企业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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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管理制度完整版
xxxx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所有车辆都要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
凡因工作原因夜间需在停车场外停放的机动车辆,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凡夜间在外停放的车辆,驾驶员将固定的停车地点告之调度员登记,以便随时抽査。
第三条由行政部同意或调度员同意在外停放的车辆,须将停车的具体地点告知行政部和调度员。
夜间不得随意将车外出,如有急事或特殊情况,需告知行政部。
第二章具体细则
第四条凡因第二天有特殊情况的,如出长途、临时早间接送等。
可在保证车辆安全的前提下将车停放在自己住宅附近。
第五条凡当天夜间值班的驾驶员,因值班时间过晚或第二天有任务的,在得到行政部经理同意下,保证车辆安全的情况下可将车停放在住宅附近。
第六条夜间停放车辆的停车地点,需有车辆看护人员或在相对安全的地点,驾驶人员按登记地点固定车位停放,严禁在其他非登记地点停车。
车辆停放后,须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好车窗,锁好车
门和方向盘方准离去。
第七条遇特殊原因要改变停车地点的,在确定新地点后告知调度员。
如临时要改变当天停车地点,应提前告知调度员。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凡未经同意夜间私自将车辆驶离停车场停放,或私自将车外出。
经证实后,第一次罚款100元并在全行政部范围内作出深刻检査;第二次罚款200元并在全行政部范围内作出深刻检査;第三次除罚款500元外,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九条经同意准了驶离停车场停放车辆,改变停车地点而未通知调度员的,不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私自将车停放回家造成车辆损坏的,除修理经费自付外,其他处罚按损坏金额在2000元以下者,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査,罚款500元;损坏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査,罚款1000元;损坏金额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当事人作出深刻检査罚款1500元;损坏金额在4000元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未经同意私自将车驶回家中停放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第十条处理。
事故中如有人员伤亡的,当事人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因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予以辞退,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未经同意私自将车辆停放回家造成车辆丢失的,除按该车
车价10%处罚外,同时给予当事者辞退处理,如遇经济纠纷,按法律
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擅自将车辆外出,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活动的,除对当事人辞退外,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经行政部同意,属允许夜间驶离停车场的车辆,但未将车
停放在登记地点停车位,而将车从事非工作以外活动者,罚款200元。
第二部分车辆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车辆调度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合理高效调配,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是公司车辆调度工作的管理者,负责管理驾驶员。
第二章调度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由调度室统一调度。
以《派车单》形式统一管理,无《派车单》的严禁出车。
第四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用车单位要求合理调度,选择最佳行车路线,不重复派车。
第五条调度车辆遵循“先预定先使用、重大紧急任务优先使用”的原则。
第三章调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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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六条调度人员必须做到“四熟悉、三掌握”。
1、四熟悉:
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车辆调度流程;熟悉驾驶员基木信息和车辆技术性能;熟悉车辆出行情况;熟悉各种单据的处理程序。
2、三掌握:
掌握运行路况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驾驶员及车辆动态、合理调度;掌握天气变化情况。
第四章调度操作规范
第七条调度是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其调度操作流程如下:
凡需公务用车,应由用车部门事先与以《公务用车申请单》(附表1)的书面形式送达调度人员登记,若电话联系,事后必须补单。
调度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先预定先使用、重大紧急任务优先使用”的原则和轻重缓急程度派车。
第八条调度员及时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做到不误派,不漏派,及时、准确、无误。
长途(目的地在铜仁市城区以外的任务)用车需经上级领导同意。
第九条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填写三联派车单(调度室、驾驶员、用车单位各一联),见附表2。
无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擅自出车或改变派车地点路线,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公司领导因急事直接派车的,车辆返回后要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第十条任务追踪
1、根据任务,掌握出车状况,加强与用车人之间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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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做好用车过程中好人好事和违规事项的信息反馈及调查并作好记录,包括用车人对驾驶员评价及对行政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用车人用车完毕,驾驶员须及时填写行车记录表,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交回用车人签字的派车单。
第十二条审核驾驶员报销单据
1、驾驶员费用报销初审,由所派车辆调度员先审核签字。
2、重点审核里程、过路过桥费、油料费、洗车费及其它损耗物品费用。
《派车单》上所填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额由驾驶员负责缴纳里程差额的汽油费。
第十三条派车注意事项
1、完成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原则上不连续安排长途出车任务。
2、所派车辆车况必须良好,严禁故障车上路。
第五章交接班管理
第十四条调度员若有值班或休假情况,需提前进行以下交接:
1、核对交班前调度情况;
2、值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结果需做好记录,正在解决和未解决问题要进行详细交接,具体做到“五交清”:
交清值班情况,交清任务完成情况及车辆运行动态,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和通报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交清正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交清下一班出车任务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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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接班调度员认真听取交班情况,仔细査看调度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
若接班调度员发现交班者故意隐瞒问题不及时处理,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告上级领导。
附表1
XXXX公司公务用车
申请单
用车单位:
申请车型
预计行驶里程
预计返回时间
用车人姓名
及人数
联系电话:
出车日期
及时间
用车事由
及到达地点
上车地点
主要途经点
经手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盖章)
说明
1.市城区内用车,请在当天一小时前将此单行政部调度:
2.市外用车,请提前2天将此单交行政部调度,以便做好长途出车准备:
3.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临时用车。
附表2
XXXX公司公务用车
派车单
任务编号:
用车人及人数
出车日期及时间
联系电话
上车地点
用车事由及到达地点:
预计返回时间:
月日时
车型
车号
驾驶员
月
日
行驶路线途经点
行驶公里
行驶总
公里
汕
费
过路
过桥费
停车费
洗车
费
其他
费
超时时间
返回时间
月日
时
合计金额
用车人确认签字
备注
派车人:
年月日
第三部分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维修费用,规范修理行为,有效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调动车勤人员爱车护车修车的积极性,提高车辆完好率,特制定木办法。
笫二条车辆维修管理由行政部负责,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和车况对车辆的保养、大、中、小修理进行安排、检査和质量验收。
第三条木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四条车辆维修一律实行定时间、定里程保养修理制度,根据车辆技术性能,按每年、季、月拟定保养、修理计划。
使车辆的完好率经常保持在98%以上。
第五条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
驾驶员负责保养、维护自驾车辆。
凡属一级保养的项目,能自己处理的,由驾驶员完成,并及时向安全员报告。
二级以上保养及故障检修,小修和零星换件,由驾驶员书而申请,填《汽车维修报修单》(一式三份),安全员审定后到修理厂维修,驾驶员到厂里监修。
未经审批而私自维修的,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根据车型、车况,定时定里程(6000〜8000公里作为保养周期)强制进行车辆例行保养和更换“三滤”,驾驶员要定期检査剎车、方向、轮胎等关键部位。
车辆轮胎原则上行驶20000公里以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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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更换,专车专用,不能与其他车辆交换或转为其他车辆使用。
第七条车辆中修、大修根据车型、行驶里程、运行时间、车辆状况等提出方案,按程序中报审批,报请上级领导研究,请示上级批准后实施。
安全员派人到厂监修。
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修理,扩大修理范围和购买更换汽车材料的,由驾驶员承担50%的修购费用(车辆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除外)。
各种维修换件一律交回旧件。
第八条加强车辆维修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各种维修实行责任制,驾驶员、监修人员要把好质量关,降低返修率,并对修车质量、费用支付负责,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从严从重查处。
车辆修理期限,大修不得超过8天,中修不得超过5天,小修不得超过2天。
配件修复则修复。
车辆修复后,由安全员与驾驶员负责验收。
驾驶员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条行政部要建立长期性的车辆保养修理费用登记台帐和单车档案。
从新车购进开始,每一辆车历次的保养,小、中、大修理,换件以及事故责任、行驶里程等情况,都要做好纪录。
做到各台车辆的状况随时心中有数。
并按车辆行驶里程、技术状况进行分类(广8万公里为一类车,8〜15万公里为二类车,15万公里以上为三类车),为今后车辆更新及维修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驾驶员就是木车维修保养的负责人。
凡报停和报修车辆,驾驶员必须及时告知调度员,以便做好车辆调度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应到厂里监督。
重点监督其维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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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是否与《报修单》一致,防止厂方漏项或偷工减料,如出现驾驶员和有关人员与修理厂弄虛作假,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及相关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经济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距定点修理厂往返50公里以内的,立即报告行政部,以便及时安排修理厂施救;距定点修理厂往返50公里以外的,立即报告行政部,若安检人员不能立即到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和预算金额大小确认维修办法:
1、金额在50元以下的(如加气,补胎等),就近维修,修理后驾驶员持正规发票经审核后报销。
2、金额在50元〜500元以内的,有故障换件的必须带回,经审核后,持正规发票及维修清单方可报销。
3、车辆故障严重或金额无法估计的,安全员视情况施救。
第十三条驾驶员因违规操作,人为直接或间接造成车辆机械损坏的,由木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
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附件:
汽车维修报修单
桐车修20200001号
车牌照:
车型:
行驶里程:
公里报修时间:
年月曰
承修单位:
报修内容及大致金额
驾驶员签字:
年月日
调度员意见: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年月日
安全员意见:
审批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所有车辆维修及保养必须填写报修单,结算时将该单附于修理厂结算单后而,一并结算。
表格要求:
1、一式三联(自带复写,上粘胶),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结算联,第三联维修厂联。
2、纸张A4纸
第四部分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驾驶员队伍是车队的主体,必须加强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塑造车队形象,提高驾驶员服务水平,增强安全意识,规范驾驶员操作,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行政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礼仪规范
第三条在公共场合说话要礼貌得体,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
不准聚众闲谈、大声喧哗、勾肩搭背。
第四条在办公室或其它地点遇见来访客人或领导要相互礼让,不要抢行,并微笑点头致意或问候“您好”。
第五条拨打、接听电话要及时,说话语气要亲切、自然、随和。
不能随意挂断电话。
第六条时刻注意礼貌用语,多用“您好”、“请”、“谢谢”等文明用语,不得口出脏言。
与客人交谈时应保持适当距离,目光柔和,而带笑容,音量适中,眼睛注视对方。
第七条欲进别人房间先敲门,听见应答,允许后再进。
第八条注意个人形象,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嚼槟榔等,不得脱鞋赤脚、敞胸露怀。
第三章思想作风管理
第九条采取有效措施,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抓好驾驶员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解决存在的问题。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条调度员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进行工作检查讲评,强化司勤人员的事业心,增强责任感。
第十一条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职业道德,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接受交通警察的检查。
严禁开“英雄车”“霸道车”
“赌气车”和强行超车。
笫四章工作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准时参加有关会议,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
如有电话,无关岀车任务的不予接听,如与出车任务有关须轻行至会议室外接听。
会议中不得玩手机(如游戏、微信、短信等)。
第十三条每周按时对车辆例行检查,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做好相关记录,发现故障立即报告调度员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爱护车辆。
经常对车辆进行清洁、整理、检查(包括车内、车外、发动机仓及零部件),保证车况良好。
第十五条在接到出车任务时,须立即做好准备。
出车前应例行检査,各种证件携带齐全,相关物品准备充分。
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
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准私自搭人载物,不准做出有损木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严禁超员。
第十六条出车时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保证所驾车辆车况良好。
严禁驾驶故障车辆上路。
第十七条在接待客人时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
主动为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开关车门,取放行李;领导谈话时不允许随便插言,严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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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保密规定,不得传播谈话内容。
第十八条保持通讯畅通。
在等待任务和执行任务过程中保持有效联系,做到随叫随到。
不得无故关机或不回电话。
第十九条驾驶过程中精力集中。
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编发、收看短信、微信,不得有戴耳机收听广播、音乐等各种影响驾驶的行为。
第二十条车辆在行驶途中须按照道路规定速度安全驾驶,连续行车4小时以上,途中必须休息20分钟。
第二十一条选择平整、清洁、安全的地点停放车辆。
第二十二条如出车在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及时通知调度员等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出车任务结束后,应检查车辆存量油,在定点加油站加满燃油。
非定点加油,需经同意,报销时须提供注明车号的发票和小
ZFso
第二十四条返回后,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
私自动用车辆造成损失或伤害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如车辆失窃,将根据车辆价值和影响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给了相关处罚。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保管好配发的随车工具及物品,不准私用、转借、转送或变卖。
第二十六条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的,按车辆维修规定进行报修。
第二十七条严禁酒后驾车。
出车前12小时内和行车途中,严禁饮用任何含酒精的饮料。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或请霸王假等,一律按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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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处理。
驾驶员上班时间内无出车任务的,必须在办公室(休息室)等候,不得随意外出。
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因故不能出车的,须提前半天请假,并填写书面请假条按规定报批。
值班驾驶员因事外出或休假,由管理人员做好交接。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须无条件服从。
遇到争议,先执行后申诉。
不准故意拖延出车时间或拒不出车。
第三十条注意内部和谐,不得与同事、管理人员发生口角甚至打架斗殴等情况,如有违者,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不得故意为难乘车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钱财和礼物。
遗忘在车上的物品,应即时告诉或送还或报送单位处置。
第三十二条调度员负责对驾驶员进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之一。
第五部分交通违章违纪人员处罚规定
为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对交通违章违纪拟作如下规定:
1、因违章违规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人员及车辆,罚款及一切相关处罚由该车驾驶员自行承担外,对违章人员处予50元至200元的惩罚性罚款。
2、因驾车人违反交通法规,不及时交纳车辆违章罚款造成车辆不能年审的,该车驾驶员除承担办理该违章车辆年审费用外,对该车驾驶人员处予50元至100元的罚款。
《车辆管理制度》
3、因违反交通法规或违章造成车辆事故,导致车辆行驶证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罚扣的,违章人员因不及时解决违章处理,造成车辆不能年审或行驶证丟失的,该员自行负责所交纳的罚款、补办费用外,另对该人员处予100元至200元的罚款。
4、非工作时间私自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按规定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外,再按事故的性质进行500元至2000元经济处罚,并作辞退处理。
5、严禁将桐达地产及所属公司所有公务车辆交与非行政部驾驶员驾驶,对违反规定者处予500元罚款,绐公司形象造成影响按作辞退处理。
第六部分油、材料的釆购及管理规定
为规范完善公司车辆燃油和材料管理,保障车辆运行,节约运行成木,制定木规定。
行政部负责油料和汽配材料的购买、管理,除按照木公司的规定执行外,还需执行以下规定:
一、内動负责油料、材料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由内勤草拟预算计划,行政部负责向上级请示预算计划,然后执行被批准的计划,进行H常零散汽车配件的采买等。
二、严格执行本公司购买物资的现金管理办法。
500元以内可以使用现金,500元以上需请示后银行转帐结账。
三、购买材料要精打细算,优质价廉。
不准一人单独购买,必须
二人以上并且当而开发票付款。
购买后随行人员要在发票上签字。
《车辆管理制度》
四、汽(柴)油由内勤统一购买,就近定点。
驾驶员加油时凭油卡到指定点油库加油并登记。
内勤应实时掌握加油卡的存油情况,卡内现金不足时,要及时充值。
五、车辆加油卡办理后,内勤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每月进行核对。
油卡一经备案,不得变更。
六、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一车一卡,车卡相符,定点加油制度。
驾驶员要树立节约观念,减少和杜绝浪费。
七、原则上禁止现金加油。
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内勤同意,加油开票时需填写车号,任务完成后,由调度审核,内勤备案。
未如实填写车号的,一律不予报销。
八、行政部每月5日前与加油站核算、统计上月用油情况,对每台车的油耗进行统计、登记、审核,送领导备案核查。
九、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无小票者,须说明原因,并由内勤核实;不能说明原因的,内勤有权取消这笔油耗消费,由驾驶员木人负责结算。
十、每车每月按油耗标准,以有效行驶里程考核单车耗油(未经派车登记的不计发油耗)。
超支油料费用由责任驾驶员自付;节约油料的车辆,按节约数量的50%计发奖金,奖金的计算以当年12月31日油价折合人民币年终一次性兌现。
H"•一、耗油标准:
小轿车按10〜13升/100公里(7、8、9三个月增加夏季空调油耗2公升/100公里)计算,越野车参照现有同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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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标准执行。
行驶10万公里以上的,视车况适当调整油耗标准。
十二、行政部要随时保持与加油站的联系,杜绝跑油现象。
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
经查实有私自给其它车加油者,处罚如下:
除追回油款外,另处加油金额的2倍罚款;并予以辞退。
十三、车辆需要更换、添加机油时,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行政审核,报请领导批准后,凭购油发票报销。
第七部分车辆维修合同
委修单位(甲方):
XXXX有限公司
承修单位(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遵照维修办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车辆维修保养协议:
1、甲方的车辆,在乙方维修,甲方委修人员必须出具车辆送修单,以作为维修项目的依据,并且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乙方进行维修。
2、车辆在维修作业过程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调整修理级别时,乙方应及时同甲方联系协商,待甲方认可,方能进行维修作业。
3、配件来源:
乙方必须保证配件质量(配件为正品)。
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严禁以劣充优等现象。
4、维修后换下的主要配件原则上由甲方收回。
5、维修质量按国家及地方有关维修技术标准和贵州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制度”执行,所更换的材料严格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有关维修技术标准和参数执行,必须提供使用质量保质期,在保质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如发动机大修和全车挖补做漆,保质期应为1年或3万公里。
6、优惠办法:
甲方车辆在遇到不能行驶的故障时,乙方将提供24小时的救援服务,在50公里范围内为免费施救服务,超过50公里按成木收费计算。
修理工时费按8折优惠,材料费按8%收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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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甲方在乙方享受车辆免费检测权利。
7、甲、乙双方对送修车辆的仪器、各种证照标牌应共同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验收单,如发生车辆仪器、证照、标牌等损失、丟失、挪用等情况,乙方将向甲方照价赔偿。
8、甲、乙双方在维修质量、费用等方面有异议时,以当次送修车维修协议条款为准或执行国家交通部制定的汽车维修质量标准协调办法执行。
9、结算方式:
车辆竣工出厂,由甲方驾驶员凭维修单验收,在完工单上驾驶员签字全额认可后,方能提车,每月30日乙方将结算清单报给甲方进行结算。
10、甲方如发现乙方在维修质量、材料价格、材料质量、维修费用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部分附则
第一条木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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