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县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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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卫医发〔2012〕15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县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2年全县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
中医要点通知
会宁县卫生局2012年4月17日印发
2012年全县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2年全县中医药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推进全省中医药先进县建设,继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水平,推动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全县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方针政策和“十二五”规划
(一)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和食药局五部门下发的《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0〕116号),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五部门《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甘卫医管发〔2011〕39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运用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543号),省卫生厅《关于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甘卫中发〔2011〕198号),省林业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药用木本植物种植工作的通知》(甘林发〔2011〕248号)
(一)按照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五厅(委、局)《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省编办等五部门《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运用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关于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省林业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药用木本植物种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医疗体系建设、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公共卫生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药用木本植物种植等工作中落实好体现中医药特色的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会宁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工作措施。
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中长期中医药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
各部门各科室在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时,要把中医药工作渗透到医改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做到中西医同安排、同落实。
县疾控中心要设立中医防病科,研究使用中医药措施预防疾病,卫生监督所要成立中医药监督科,监督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县妇幼保健站要成立中医科,应用中医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保健。
(四)多部门联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协调人社部门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中有关中医药的各项优惠政策。
会同县林业局制定我县中草药种植实施方案,加强药用木本植物种植工作。
配合旅游部门,设立中医生态旅游园,开展足疗、推拿、针灸、拔罐、药膳、中医药美容等绿色医疗保健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五)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标准》(甘卫发〔2011〕258号)文件精神,依据《会宁县创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和《会宁县创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阶段性建设任务。
(六)认真实施好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县中医院建设项目,加强中医院基础建设。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实施好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项目,强化对实施中医药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七)整体推进县人民医院中医药工作。
县人民医院要设立中医科和中医药管理科,建设标准化中药房,设立不少于医院总床位数5%的中医床位。
西医临床科室和重症监护室至少要配备一名中医医师,建立制度,考核西医临床科室中医药业务指标,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80%以上,急危重症中医参与救治率达到90%以上。
建立中医师每周到西医科查房2次制度。
鼓励县人民医院积极申请创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八)不断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
继续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基本规范》设置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和中医诊疗设备,实现中医药服务3个1/3的目标。
年底累计创建10个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
鼓励中医特色卫生院积极建设“中医馆”,使中医馆能够更好的开展针灸、康复、推拿、熏蒸、理疗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现中医药服务乡村全覆盖。
(九)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作用。
按照《甘肃省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规范社区中医药科室设置、服务项目和人员配备等,逐步实现社区中医药服务全覆盖,积极创建省级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十)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继续实施中医“治未病”工作,及时总结中医“治未病”工作经验。
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纵向联合,初步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一)按照中医医院管理年及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提出的八个方面持续改进工作,医院各科室要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积极运用针灸、推拿、按摩、刮痧、火罐、蜡疗、真气运行、中药熏蒸、穴位贴敷、中医正骨等中医技术。
对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整体评价。
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努力实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
(十二)打造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品牌。
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和农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管理。
依托中医院“中医骨伤科”和“中医康复科”专科项目建设,建立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
(十三)推进中医护理工作。
积极倡导“整体护理”,“因人施护”、“因病施护”、“辨证施护”的护理理念,全面开展优质护理工作,推行整体护理和责任制护理。
推广耳针、按摩、刮痧、理疗、中药外敷、中药泡脚、真气运行等特色护理项目。
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对护理人员进行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在中医院建设中医护理培训基地。
(十四)继续以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为契机,以县中医院为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6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人员掌握10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人员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五)加强对中医行业的依法监管。
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安全监管,探索解决民间确有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的执业问题。
(十六)加强院内中药制剂的推广使用工作,各医疗单位根据省食药监局确定并公布的全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推荐目录,选择群众需求量大、临床疗效好的品种,及时提出申请,在省食药监局办理手续,积极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
四、切实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继续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
在西医人员普遍学习中医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参加省市举办脱产3个月以上的“西学中”学习班,县卫生局在年内拟举办2期“西学中”培训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中医继续教育任务。
通过对村卫生室应用中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工作的培训,提高村级人员应用中医药知识本领,使其能够100%提供中医药服务。
(十八)加强师承教育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严格三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平时考核和管理。
面向全行业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把中医人员学习中医经典,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基础知识,作为加强医务人员中医药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落实。
严格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审查及学分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在岗培训和岗位练兵。
选派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到省外进修或跟师学习。
开展中医药技术比武活动。
选派县以上医院骨科医师学习中医正骨技术。
建立中医药健康教育专家库,适时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普巡讲活动。
五、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与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营造良好的中医文化氛围。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1〕51号),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借助各医疗机构电子屏幕广告载体,中医文化墙、中医知识宣传栏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二十一)做好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
挖掘我县中医药文化资源,强化全县中医药工作的信息宣传意识。
宣传“名院、名科、名医”和各单位在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
(二十二)鼓励引导县内中医专家开设个人微博,向网民在线提供中医知识咨询,加强与民沟通解决实际问题,传播健康理念和健康知识,宣传卫生惠民政策和中医药政策。
六、加强中医药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二十三)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优质服务年”和“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活动,牢固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稳步提高中医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
(二十四)广泛开展中医药机构全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医德医风考核力度,落实中医机构和中医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引导中医药机构及人员恪守医德,勇于奉献,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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