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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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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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永办发[2011]号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兴县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日
永兴县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湘政教督[2008]8号文件的安排,2012年4月份,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我县进行第二轮“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55号)、湖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号)和中共永兴县委、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永发[200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教育整体功能,全面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努力实现学前教育普及化、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优质化、职业教育终身化、继续教育大众化,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支持发展特殊教育,构建“体系完善、基础厚实、均衡协调、特色鲜明”的现代教育体系,切实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县建设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二、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湖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湘政教督〔2010〕3号)文件精神,到2012年,基本达到教育强县的各项目标。
学前教育目标:
学前一年教育率达99%,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75%。
义务教育目标:
小学适龄人口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小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2%以下;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提升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达到9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
职业教育目标:
初中毕业生升入职高和普高的比例大体相当;辖区内中职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0%以上。
建立一个功能完备的职教中心。
民办教育目标:
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全部达到相应办园标准,并且各类证照齐全。
积极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在校生中民办学校在校生所占的比重达到20%以上。
政府扶植办好一所以上有2万平方米以上自有土地、1万平方米以上自有校舍、在校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民办学校。
特殊教育目标:
一方面继续办好县特殊教育学校,另一方面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接收残疾少儿随班就读,确保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85%以上。
成人教育目标:
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技术培训,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开展对城镇在职干部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年培训率达到10%以上。
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5%以下。
教学质量:
中小学普遍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80%以上。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全科合格率达到80%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成绩合格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高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一是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体制。
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
依法依规落实教育投入,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
二是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依法保障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落实建设教育强县投入政策。
严征严管、专款专用。
三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全免”政策,提高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逐步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落实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免费政策的配套资金。
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成立学生资助中心。
四是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
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校财局管”。
各类教育专项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严格按学生人数和生均标准将公用经费落实到学校。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
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科学推进城乡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
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秉着发展适度超前、办学规模适宜、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编制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
学校布局调整要与标准化学校建设、合格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等相结合,消除危房和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
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在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加紧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同时要把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
各乡镇要对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进行有效保护,通过举办学前教育等方式进行重新利用。
二是加快县城区义务教育扩容提质。
要按发展规划、人口增长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生实际需求、教育资源分布、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因素,及时制定相应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规划,并组织实施。
重点做好新建小区开发、旧城改造的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做到与城镇化建设同步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建立县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设立城区学校扩容改造财政预算专项资金。
三是加强学校图书、仪器设施设备配备。
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和图书资料配备标准。
加快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全县农村学校教学仪器、体育器材、卫生室器械,达到省颁《装备目录》基本要求;城镇学校达到省颁《装备目录》选配要求;城乡学校图书资料均达到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将教师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理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
同时,要加强教师心灵建设,关注教师身心健康,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
二是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落实培养计划,改进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
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
三是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教师资格标准,完善并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
全县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养培训、档案管理、考核奖惩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依法聘任等管理职能归口县教育局管理。
对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各校根据教师编制、课程标准和学校实际,科学设置教职工岗位,并根据岗位需要配齐学科专业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但不得设置照顾性岗位或职务。
四是强化校长队伍建设。
中小学校长要兼课,中职学校校长要进课堂。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长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校委会、职代会、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建立校长定期交流、定期轮换制度,制定和完善校长聘任制。
实行校长离任审计制,校长离任要履行审计交接手续。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一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德育为先,坚持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加强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美育、劳动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按照《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试行)》和《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要求(试行)》,把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落到实处,做到常规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教师的备、教、批、辅、考、教学反思等教育教学工作。
坚持集体备课,互相评课,认真批改作业,执行检查通报制度,注重整改,优化课堂教学。
三是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教育科研人员要深入学校开展课堂教学视导、开展教研教改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训研,提供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校本训研”要以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为目的,以校本课题为重点,组成研究性学习共同体,形成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良好格局。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一是加大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大普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县的宣传,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先进的教育观,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依法加大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和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良好态势。
二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建设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及对乡(镇)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把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工作情况,作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专项考核。
完善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认真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建立分类分层的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主动接受和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和管理有效性。
四、主要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开始-2011年6月):
调查摸底,指标分解。
此阶段工作重点:
1、对照《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19项二级指标、78项三级指标,逐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同时,分析我县的基本现状,确立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列出重点、难点提请领导研究,拟定“未达标”指标的整改措施。
3、分乡镇细化指标,各乡镇基本弄清教育状况。
4、对全县中小学实验室及专用教室情况进行调查,制定教学装备添置初步计划。
第二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0月):
组织实施,全面攻坚。
此阶段工作重点:
1、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创强经验。
2、成立迎接省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
3、各乡镇、部门建立创强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在县创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落实本乡镇、部门的创强工作。
4、召开创建教育强县座谈会、推进会和议教会,听取前期工作情况汇报,深入研究教育强县工作。
5、进一步完善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充实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相关文件。
6、召开全县教育工作会议,强力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全面部署迎接省督导评估工作。
7、启动创建教育强县专题汇报片、画册及教育发展“十一五”、“十二五”图版的制作工作。
8、按规划开展教育强乡镇的创建工作。
9、基本完成学校整修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10、接受省、市教育强县视导和合格学校建设督查。
11、初步与省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并邀请省、市教育部门前来考察、指导。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2月):
查漏补缺,完善提高。
此阶段工作重点:
1、初步完成19项二级指标、78项三级指标评估验收的基础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各乡镇、部门、学校进一步自查整改,撰写汇报材料、自查自评报告及有关工作表,归类、编辑基础材料。
3、基本完成创建教育强县专题汇报片、画册及教育发展“十一五”、“十二五”图版的制作工作。
4、全面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5、召开创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前期工作情况,审议《自查自评报告》初稿。
6、接受省、市教育强乡镇及合格学校评估验收。
7、邀请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前来检查、指导。
第四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
创建申报,迎接评估。
此阶段工作重点:
1、召开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会议及中小学校长会议,对迎接省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升温、再鼓劲。
2、各乡镇、部门、学校完成《汇报材料》、《自查自评报告》、《申报表》及基础材料的校验工作。
3、《创建教育强县汇报材料》、《自查自评报告》、《达标情况说明》及《申报表》定稿,报市政府批准并报送省政府,迎接市政府初评。
4、县、乡镇两级所有材料全部装订完毕,要求格式统一,整齐美观。
5、召开创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周密安排迎检工作。
6、落实好迎检工作分工负责岗位责任制。
7、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营造浓厚的迎验氛围。
8、确定几个省级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的重点受查乡镇,并进行重点指导。
9、开展迎检工作督查、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及对乡(镇)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
10、全面整改迎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11、接受省对我县的教育强县督导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教育强县工作督导评估是督促政府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教育强县、促进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手段,直接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其结果将反映我县的教育发展水平和对外形象,省里把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对如期达到教育强县市区要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达到教育强县市区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问题突出的,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跟踪复查制度,对教育发展严重滑坡的县市区,取消“教育强县市区”称号,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所以,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门人员,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确保我县教育强县工作验收合格并进入省、市先进行列。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教育强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发展环境、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校长和教师队伍、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重点是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经费的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征收与使用、初中学生辍学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职教中心建设、合格学校建设等方面。
重点突出对“一票否决”指标的自查自评。
省里把督导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督导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督导评估结果评为不合格:
(1)教育经费未依法实行以县统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公办职业教育经费未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收支未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预算的编制未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的,教师(包括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和离退休教师)工资按国家、省定项目和标准未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未按时足额发放的,截留、克扣、挪用教育专款的;
(2)教师队伍未依法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3)教师工资未按国家和省定项目及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或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4)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截留、平调、克扣、挪用学杂费及教育专项经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5)初中辍学率超过国家最低控制标准50%以上的;(6)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
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学校要理清思路,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对照评分细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积极主动地自查自纠。
各项文件、资料、帐目和报表必须按要求上下一致、环环相接、不出漏洞、不出差错、不留死角。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学校要将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到位,把创建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领导协助抓。
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因工作不力影响到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全局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永兴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附件1
永兴县教育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及对应所要准备的资料
县委组织部
1.做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任免考核工作;
2.做好县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考核工作。
3.开展对乡镇的“两项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及对县直单位教育工作的考核。
县委宣传部
1、加大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县的宣传,积极倡导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
1、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2.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校园周边环境好。
县监察局
1、完善政府考试招生监督职能,加大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力度。
2、监督学校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
3.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教育投入监督条例,明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和监督措施。
县政府办
1.与县委办一道制发《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及相关文件,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按规划积极推进教育强县工作。
2.建立县委、县政府定期议教制度;主要领导经常深入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3.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编制、经费等条件,督政、督学效果显著。
4.建立教育工作激励制度,县委、县政府定期对重视与支持教育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完善涉校检查准入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杜绝各部门到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依法对学校收缴的罚款全额上交财政用于教育。
6.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及部门联系学校制度,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
县委机编办
1.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按时核定教师编制。
2.按照核定的教师编制,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
3.协助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定岗分流等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1.健全和落实国家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重大责任事故。
2、建立健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开展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教育督导,督政、督学效果显著。
4.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能切实履行各自的教育职责。
县教育局
1.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
2.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校园周边环境好。
3.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和公益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4.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到位,中小学布局合理。
5.中小学、幼儿园班额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建立校舍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D级危房全部消除,一般危房控制在1%以内。
7.每个乡镇的中心小学和1所以上初中建成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学习、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8.按年度推进并完成合格学校创建任务,到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所占比例达到90%。
2008年:
城关中学、高亭中学、马田中学、黄泥中学、碧塘中心学校、太和中心学校、大布江中心学校、黄泥小学、千冲小学;
2009年:
湘阴中学、金龟中学、永兴实验中学、县二中、湘阴小学、马田小学、龙形市中心学校、县五中、油市中学;
2010年:
樟树中学、柏林中学、三塘中学、塘门口中心学校、油麻中心学校、高亭小学、金龟小学、城关小学、三塘小学、水南小学;
2011年:
悦来中学、洞口中心学校、七甲中心学校、洋塘中心学校、银都实验学校、柏林小学、樟树小学、油市小学、复合中学、红旗小学、朝阳小学、鲤鱼塘小学;
2012年:
香梅中心学校、复合小学、城郊小学、马腾学校、湘永学校、悦来小学。
9.高中阶段学校全部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并办好1所以上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
10.幼儿园全部达到办园标准,并且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县政府办好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11.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及城市社区终身教育网络;每个乡镇办好1所农校,辖区内办好1所以上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
12.所有中小学实验室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基本要求。
13.全县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通过省级验收合格。
14.城区所有学校实现教育网络“班班通”,农村学校实现“校校通”,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有网站。
15.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所有学校各专业学科教师配备齐全。
16.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合理。
17.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制度和县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
18.幼儿教师全部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以上学历;所有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小学教师专科学历的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的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教师本科学历的达到100%,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不低于5%;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达到30%以上。
19.每5年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
20.教师能普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好。
21.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聘用制度和教师奖励制度。
22.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全面落实,教师权益得到保障,无严重侵害教师生命财产的案件发生。
23.实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
24.校长全部符合任职条件,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工作成绩显著,赢得广大教职工认同。
25.学前一年教育率达到99%。
26.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80%。
27.小学适龄人口全部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28.小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2%以下。
29.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30.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
31.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85%以上。
32.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达到90%。
33.初中毕业生升入职高和普高的比例大体相当;辖区内中职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0%以上。
34.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
35.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全部达到相应办园标准,并且各类证照齐全。
36.积极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在校生中民办学校在校生所占的比重达到20%以上。
37.政府扶植办好一所以上有2万平方米以上自有土地、1万平方米以上自有校舍、在校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民办学校。
38.青壮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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