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要职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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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要职能
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提案办理、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后勤行政、房改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
三、组织起草厅年度、半年度交通工作报告,厅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处室季度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厅领导月度重点工作和每周预定活动安排。
四、负责省政府考核目标的汇总上报、分解下达,汇总起草年度、半年度省政府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总结并报省政府;组织对市交通局(委)和厅机关工作目标的考核,包括考核办法的制(修)订,年度考核目标的汇总制订、考核验收。
五、负责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市交通局长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协助办理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的筹备和会务;汇总、初审、印发季度会议计划。
六、负责厅及厅党组收文的签收、登记、分办、送审、交办、催办;厅及厅党组或厅办发文的审核、送签发、登记编号、打印、分发、邮寄;对厅机关、厅管厅属单位的公文处理进行业务指导;厅机关各类报纸刊物信件的征订、签收、分发;厅及厅党组印鉴、介绍信管理。
七、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接收、整理交办、联络协调、审核、总结等办理工作。
八、负责交通政务信息的组织、收集、审核、上报,编印《浙江交通》和《六大工程》,承担省政府《政务信息》、交通部《交通政务信息》的供稿;承担《浙江年鉴》和《中国交通年鉴》的组稿、编撰、发行;编写浙江交通大事记。
九、组织、指导、协调交通系统的新闻报导工作。
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十一、负责厅机关文书档案(包括各类专业文书档案)管理,督促帮助处室文书立卷,对厅管厅属单位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组织省重点工程的档案验收。
十二、负责机要、保密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系统办公自动化及“三网一库”的规划制订和开发应用的指导。
十四、负责内、外宾接待;综合、编印接待市县政府、交通局(委)领导商谈纪要;组织厅机关总值班。
十五、负责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爱国卫生、医改和计划生育工作。
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后勤行政工作。
十六、负责厅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公用财产、交通工具及集体宿舍、职工住宅公共部位的管理。
十七、联系厅信息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幼儿园、驻外地联络机构;负责小车班安全管理。
十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制改革、设备和节能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交通立法、普法、经济政策和节能等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交通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牵头协调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制订综合性的交通政策,参与制订专项性的交通政策;组织交通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和交通经济政策研究成果的审定。
五、负责协调外系统涉及交通的有关政策,收集国内外交通政策资料。
六、负责草拟综合性的交通法规草案,参与草拟专项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对草拟的交通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发布和解释;负责交通法规的清理、汇编和宣传。
七、负责对省人大、省政府拟订的与交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协调、修改和上报。
八、负责厅机关本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交通行业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指导交通系统的法制建设,提供交通法律咨询服务。
十、负责对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十一、指导交通行业的企业改革、企业管理以及设备、物资、能源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节约能源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劳资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干部、人事、外事、劳动、工资、宣传、统战、侨务和老干部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交通人才工程,归口管理交通行业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三、负责厅管、厅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副处及以下单位为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厅管干部的考核、考察,办理任免手续。
四、负责厅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厅管干部培训,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干部工作。
五、负责侨务、统战和落实政策工作;负责操办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事宜。
六、负责厅机关“三定规定”和公务员制度的实施以及厅管干部、厅机关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厅机关和厅管、厅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和人员调配工作。
八、负责厅管、厅属事业单位的注册年检工作。
归口管理省级交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
九、负责军转干部的培训和安置工作。
十、组织、指导厅管、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档案管理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二、管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三、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宣传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及其实施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五、归口管理综合性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十六、制定、管理行业性工资、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指导全省交通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十七、管理厅机关及厅管、厅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劳动执法监察。
十八、按权限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的计划和统计工作。
十九、制定、实施交通行业劳动定员、劳动定额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技能鉴定规范,归口管理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
二十、归口管理国际劳务合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培训、考察组团和厅机关、厅管、厅属单位非省管干部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二十一、负责外派、原外经人员的联系管理工作。
二十二、审批全省除外经贸系统以外的出境船员国际海员证。
二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安全处(交通公安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归口管理、指导道路、水路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运输市场调研,参与制定运输发展规划。
三、联系、指导公路路政、汽车驾培、汽车维修、汽车租赁、航道管理、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节假日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军事运输。
四、负责运输价格调整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检查,组织或参与重特大事故的查处。
六、组织协调交通系统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负责厅“三防”领导办公室、厅抗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组织核电厂事故场外应急运输计划的编制和演习实施。
八、指导运输质量管理和文明港站建设工作,负责厅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联系治安保卫工作,参与交通系统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厅国家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厅管厅属单位、厅机关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职权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督查工作。
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计划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计划、统计、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研究、制订全省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参与全省或区域性综合运输网规划、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等其他行业有关交通运输的规划研究和编制。
四、负责涉及交通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五、管理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编报交通部安排投资项目计划、利用外资建设计划和自筹资金基本建设计划;归口审核、汇总、报送、下达公路、水路基本建设、站场建设、技术改造、国防交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运输生产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部、省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衔接和争取立项工作。
七、负责国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站场建设、部和省发改委批复的水路重点工程、省发改委批复的厅管厅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行性以前)和后评价工作,参与竣工验收。
八、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和基本建设的统计、分析及报表制度管理工作,发布交通统计信息。
九、指导交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的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执业资格年检、年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和调度;负责基本建设、交通规费、通行费等资金的管理,参与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并按计划向市交通局(委)拨付建设资金,向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拨付养护、人员经费等正常经费资金。
三、负责行业性收费政策的报批,监督规费的征收、解缴,负责规费、通行费的上解工作。
四、编制财政预算内经费、交通规费的年度财政预、决算。
五、负责部、省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汇总、编报、批复下达;负责国道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负责厅行政、事业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掌管厅机关日常经费。
七、指导、管理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有关赠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资”企业的审查、上报工作,办理交通基础设施产权抵押或收费权质押贷款的审批,联系收费标准、站点设置、收费年限等收费公路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审核、汇总全省国有交通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组织实施厅管、厅属单位和交通行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负责工效挂钩单位的财务指标考核。
十、指导全省交通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厅管、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出售、转让、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评估、审批、上报以及产权年检、年审工作,制定保值、增值指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审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十一、负责厅管、厅属单位集团购买力的审批和管理。
十二、依法实施行业性资金的内部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省厅立项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含竣工财务决算)和厅管、厅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的离任、任期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会计人员执业资格的年检、年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十四、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管理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归口交通基础设施(含配套设施)建设和站场建设的管理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的秩序。
三、负责国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交通部、省发改委批复的水路重点工程、站场建设、省发改委批复的厅管厅属单位基建项目的的初步设计(预)审查,参与或组织竣工验收。
四、负责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
五、管理全省公路、水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省管公路、水路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报备管理。
六、负责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省外交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浙管理以及施工企业的统计工作。
七、归口管理交通环保工作,负责省管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八、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的评优及申报工作。
九、联系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厅工程定额站,联系公路养护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教育处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科技、教育、技术改造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中长期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省交通企业装备更新、技术改造年度计划草案,组织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及初步设计审查,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省交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和行业联合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五、组织交通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评审和验收,管理交通行业科技奖励工作。
六、编制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指南,指导交通行业技术市场的培育工作。
七、组织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国产化工作。
归口管理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和交流、技术出口、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八、归口管理交通行业计量、专利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教育、科技信息管理和科技、技术改造统计分析工作,提供教育、科技信息引导;联系省交通科技情报站。
十、指导厅管厅属院校和幼儿园的规划、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厅管厅属院校编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指导招生工作。
协助省外有关交通类院校在本省的招生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交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岗位培训及高校函授点的教学业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学历、学位提升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交通类专业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十四、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地方性国防交通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规划、国防交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草案和与地方的衔接工作,在地方交通建设的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中提出国防要求,管理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争取国防工程建设经费,负责对国边防工程建设工期、质量的监督检查,参加与国防交通有关的地方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适时进行国防交通状况调查,负责交通战备资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部队提供有关资料。
五、制订全省战时交通、应急交通保障方案,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部门编制的修改重点线路、重点目标战时保障方案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
六、制定和实施本省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
八、建立驻军联系制度,负责本省的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
九、负责组织实施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
十、协调解决地方和军队在交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组织开展交通战备科研和学术研究活动,负责战时交通保障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交通战备工作正规化建设和组织机构、专业队伍建设,负责交通战备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交通运输工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的决议,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结合交通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活动。
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帮助指导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和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指导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三、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指导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四、负责办理省直交通单位和厅管厅属单位建立基层工会和职工技协的审批手续,指导厅管厅属基层工会和职工技协的换届选举,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考察工作。
五、指导交通职工技协团体会员单位开展技协活动和工会三产工作。
六、组织、指导、推动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配合行政完成生产建设和工作任务,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七、参与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并组织开展健康文明、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和职工疗休养工作。
八、加强行业工会工作调研,与地方交通工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会工作情况,并给予帮助指导。
九、按上级工会布置,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工会财务,包括经费的收缴、上解和使用,监督基层工会管好、用好和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开展正常的经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女职工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工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能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中心,围绕大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订并提出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要点、意见,指导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三、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厅管厅属单位党的工作。
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四、指导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工作。
五、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工委主要职能
一、根据共青团教育青年、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三大基本职能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认真检查督促,予以全面落实。
二、组织和指导所属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作风建设、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
定期开展交通青年思想状况的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协同各级党组织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基层团干部和团员的培训工作,分级抓好发展团员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认真做好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
四、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按规定评比表彰厅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先进团组织;严格团的纪律,审批厅团工委职责范围内的团员违纪处理问题。
五、负责审批直属团组织的委员、书记、副书记。
六、根据交通厅和团省委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交通事业发展这一中心,指导和协调交通系统各级团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活动,加强交通系统团工作的信息联系和交流。
七、抓好厅团工委的自身建设,做好团的日常性基础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公路规费稽征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行业管理规章草案。
二、参与编制全省公路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建设、养护、稽征、路政的省级年度计划草案,承担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参与高速公路和国道一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初步设计会审、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查、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国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除国道一级公路外的国省道公路工程(含“四自”工程)前期工作和环保水土保持审定的组织工作,参与招投标和交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工程决算管理;负责世行贷款项目前期及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出拨款建议意见。
四、组织、指导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稽征管理技术装备的开发,提高现代化水平;组织全省公路科研项目及重点工程的技术攻关、科研成果的验收、上报及“四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五、承担全省公路养护、公路扶贫和公路绿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公路交通量调查和路况登记。
六、承担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稽征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路规费征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印发管理公路规费凭证及票据,协调稽征与有关部门的业务关系;负责本省车辆购置附加税代征工作。
七、承担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的管理工作,提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设置、公路收费项目收费年限的建议意见,审核收费设施和收费管理系统方案及预算;参与全省高速公路收费、通信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各高速公路路段联网收费相关系统的入网检测及接入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结算、拆分,以及收费状况信息的汇集、统计、发布等联网收费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通行费票据和通行卡的管理工作。
八、编报公路行业(含世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统计等各项报表。
九、组织、指导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稽征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中、高级技工的培训,指导全省公路行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十、管理局直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省交通厅的授权,监督和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包括公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公路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年度创建计划,组织评比和推荐公路行业的文明(先进)单位、集体、个人;指导全省公路系统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对公路行业风气建设进行检查、监督。
十三、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行业管理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编制全省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编制道路运输和站场建设年度计划草案,承担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根据站场工程建设进度提出拨款建议意见。
三、组织道路运输科研项目及技术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验收、上报及“四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四、承担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建设基金)稽征和使用管理,协调与有关部门的稽征业务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建设基金)、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汽车驾驶培训、汽车客运站的收费标准,参与道路运输价格的制定并对运输价格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建设基金)等道路运输行业凭证及票据的印发和管理。
五、负责道路客、货运输、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监督、协调道路运输稽查执法工作。
核定、管理稽查执法装备。
指导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六、贯彻上级下达的指令性道路运输计划,协调省际、跨市的运力;引导道路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维护道路运输秩序,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
七、承担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城市间协调工作。
八、组织编制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质量。
九、负责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的经营资质管理、质量信誉考核,按权限负责客运线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经营许可。
十、编报道路运输行业的财务、统计等各项报表。
十一、分级组织道路运输运政管理人员的岗位专业培训,指导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
十二、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并制定年度创建计划,组织评比和推荐道路运输行业的文明(先进)单位、集体、个人;指导全省运管系统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对道路运输行业风气建设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十三、承办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
监督站、工程定额站主要职能
一、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本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2.承担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下级质监站及其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和监理人员、检测人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质检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工程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合同履行情况及动态管理。
4.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承担监理招投标的行业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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