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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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和田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和田市2017年度第二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51.7471
新增建设用地
24.6809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合计
使用国有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
使用集体土地
总计
51.7471
5.0518
46.6953
(一)农用地
24.5889
4.7521
19.8368
其
中
耕地
17.7718
2.2305
15.5413
含基本农田
林地
0.7127
0.1979
0.5148
园地
3.0898
1.8077
1.2821
草地
其他农用地
3.0146
0.516
2.4986
(二)建设用地
27.0662
0.2567
26.8095
(三)未利用地
0.092
0.043
0.049
土
地
用
途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宗地一古江乡敬老院用地
1.1636
宗地二和田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用地
3.5945
宗地三地毯厂用地
0.4722
宗地四肖尔巴格乡阿依丁库勒村双语幼儿园用地
0.8329
宗地五伊里其乡阿勒米力克村双语幼儿园用地
0.9547
宗地六和田地区技工学院用地
3.0489
宗地七燃气公司调度中心用地
2.4347
宗地八和田市2016年公租房用地
0.469
宗地九地毯厂用地
0.9382
宗地十商业综合体用地
14.667
宗地十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5946
宗地十二商业金融用地
2.9207
宗地十三屠宰场用地
8.3656
宗地十四伊力其乡足球场用地
1.8589
宗地十五维吾尔医药厂用地
0.6912
宗地十六加工厂用地
0.1131
宗地十七仓库用地
0.2131
宗地十八仓库用地
0.1053
宗地十九仓库用地
0.3089
县(市)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24.5889
4.7521
19.8368
其中:
耕地
17.7718
2.2305
15.5413
含基本农田
耕地质量情况
质量等别
十
面积
17.7718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平均质量等别
合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
规划级别
县级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
农用地转用计划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年度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年度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2017
24.5889
17.7718
未使用当年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7.7718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可调整地类
需补充耕地面积
17.7718
其中:
水田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和田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和田市国土资源局
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650000************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补充面积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
缴纳金额
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
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
总费用
17.7718
1.5
26.6577
已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验收单位及文号
质量等别
65322620080028
16
于田县
新国土资函[2008]583号
九
65322620080032
1.7718
于田县
新国土资函[2008]583号
九
合计
平均质量等别
七
补充水田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质量等别
合计
平均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补改结合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提质改造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提升质量
等别
合计
平均提升
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人
征收土地面积
51.7471
其中:
耕地
17.7718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古江巴格乡、玉龙喀什镇、肖尔巴格乡、伊力其乡、吐沙拉乡、拉斯奎镇
村
巴什古江村、托万古江村、塔木巴格村;苏开墩村、赛其阿克塔什村、肖拉克村、依盖尔其村;合尼村、阿依丁库勒村;依盖其村;玛加村;墩阔恰村
权属状况
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情
况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
费用标准
产值标准
倍数
耕地
17.7718
2.25万元/公顷
1500
30
其中:
基本农田
园地
3.0898
4.5万元/公顷
3000
30
林地
0.7127
2.25万元/公顷
1500
30
其他农用地
3.0146
2.25万元/公顷
1500
10
建设用地
27.0662
2.25万元/公顷
1500
10
未利用地
青苗补偿费
93.877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618.754万元
征地总费用
7391.29445万元
征
地
安
置
情
况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592
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478
安
置
途
径
发放安置补助费
√
农业安置
√
社会保障安置
留地留物业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公里、个
申
请
供
地
情
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合计
指
标
适
用
情
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应条件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一书四方案”填报说明
“一书四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用部电子报盘软件填报,并打印签字盖章;所有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栏填写申请用地中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之和。
3.“使用集体土地”栏填写申请用地中不涉及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4.县(市)和市(地、州)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审查意见栏须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1.“质量等别”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平均质量等别”填写占用的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2.“符合规划”栏填写符合规划或不符合规划,“需调整规划”栏填写需要调整或不需要调整,“规划级别”栏填写国家、省、市、县、乡级,可填写一级或多级。
3.建设用地项目应先使用申报用地当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对于未使用当年用地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1.“25度以上坡耕地”栏仅适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填写。
2.“可调整地类”栏填写占用的此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为非耕农地并记入耕地保护任务的面积。
3.“挂钩确认信息编号”栏填写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的信息编号。
4.“平均质量等别”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5.“补充水田”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中水田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
1.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村”栏填写征地涉及的乡(镇)和村名称。
2.征地补偿情况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指单位面积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填写征地区片价;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还须填写产值标准和倍数。
3.征地安置情况中,“安置途径”栏各项安置方式填写人数。
五、供地方案
1.“功能分区”栏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填写。
2.申请供地情况中,根据各功能分区相应填写供地方式和面积;适用相同建设用地指标值的同类功能分区、采取同一供地方式的,可以合并填写,“供地面积”栏填写供地面积之和。
3.指标适用情况中,“数量”栏填写功能分区的个数,公路路基等线状工程填写各有关工程段长度之和。
4.改扩建项目如原有项目用地不在申请用地范围内,应在“原有用地”栏填写原有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面积。
5.“指标控制面积”栏填写按建设用地指标值计算的用地面积;“指标对应条件”栏填写选用该建设用地指标所依据的条件。
6.“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指申请用地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尚未出台土地使用标准的有关行业建设项目,须填写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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