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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上林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上林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大丰镇、西燕镇、明亮镇、巷贤镇、三里镇、白圩镇、乔贤镇、镇圩瑶族乡、塘红乡、澄泰乡、木山乡等七镇四乡,土地总面积为186964.31公顷。
第二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限,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2005年末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96964.31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为99502.93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199.30公顷,其他土地为78262.08公顷,三大地类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3.22%、4.92%、41.86%。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8018.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3%,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8.21%;园地面积为1146.6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15%;林地面积为46605.93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6.84%;牧草地面积为3102.9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3.12%;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628.5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0.68%。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073.6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76.89%,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279.2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3.90%,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794.3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62.99%;交通、水利等其他用地为2125.6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11%。
其他土地中,水域2299.90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94%;滩涂沼泽167.4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21%;自然保留地75794.7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6.8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四条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123.16公顷,2006—2010年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305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10公顷。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209.82公顷,2006—2020年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9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789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4351.22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32768.00公顷多预留置了1583.22公顷。
第五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2006—2010年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680公顷。
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9670.3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237.6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637.25公顷,交通和水利等用地规模为2432.65公顷。
2006—2020年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1531公顷。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0284.3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591.6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169.25公顷,交通和水利等用地规模为2692.66公顷。
第六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201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提高到31.1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值提高到22.55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1.0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47.88平方米。
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提高到99.5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值提高到65.62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6.65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37.98平方米。
第七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8%,受保护土地面积比例19%,退化土地治理率为60%。
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1%,受保护土地面积比例22%,退化土地治理率为70%。
县城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
第八条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2010年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达到868.98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07.02平方米,2020年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373.98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03.00平方米。
规划期内新增县城建设用地811.00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第九条总体结构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1306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7.25%;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10284.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0.58%;其他土地面积减少到6361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降低7.83%。
第十条农用地内部结构
(一)耕地
规划期间,全县不安排退耕还林指标,灾毁耕地控制在2.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96.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789.00公顷。
到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3820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0.11%,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降低4.4%。
(二)园地
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577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2.47%,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3.96%。
(三)林地、牧草地
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5407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3.99%,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0.99%。
牧草地面积达到430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0.64%,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0.69%。
(四)其他农用地
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1070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0.04%,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1.21%。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新增964.00公顷,达到7591.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0.30%,占建设用地面积比重比2005年降低3.08%。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新增890.00公顷,达到216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0.48%,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10.00%;安排农村居民点缩减44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降低0.20%,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比2005年降低10.00%。
交通、水利和其他用地增加567.00公顷,达到269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0.30%,占建设用地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3.08%。
第二节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第十二条基本农田现状
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34974.61公顷,均为耕地。
小于15°的耕地面积为34597.67公顷,占全县基本农田的98.92%,大于15°小于等于25°的耕地面积为376.94公顷,占占全县基本农田的1.08%。
第十三条调整优化的数量
调出分布较零散的耕地面积共计62.35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包括城镇建设占用(包括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或扩展边界范围内需要调出的基本农田)、矿区开采占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占用,需调出面积为561.05公顷。
调出基本农田623.40公顷,全部为耕地,不需补划。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351.22公顷,比上级下达上林县202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2768.00公顷多了1583.22公顷。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总面积为1680.25公顷,范围包括县城建设发展用地(大丰镇和澄泰乡)及其余6个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区
该区面积为5972.81公顷,范围包括全县131个行政村集镇和农村人口聚居的现状和规划预留区域。
本区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六条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
本区规划总面积为489.56公顷,范围包括各乡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区域和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主要分布在三里镇、乔贤镇、澄泰乡等乡镇。
第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规划总面积为35555.03公顷,范围主要包括:
大明山与龙山中间的西燕镇、大丰镇、明亮镇和巷贤镇的丘陵平原,中部澄泰乡、白圩镇的丘陵平原,清水河沿岸河谷平原。
第十八条一般农业用地区
一般农业用地区是除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以及农用地中的其它零星土地,还包括规划开发的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区域,总面积约为2463.79公顷,主要分布在西燕镇、明亮镇、三里镇、白圩镇等镇。
第十九条林牧综合用地区
本区包括规划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布的区域,总面积约为48915.34公顷,主要分布在西燕镇、大丰镇、明亮镇、巷贤镇等镇。
第二十条风景名胜和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本区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和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而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77934.15公顷,本区主要区域范围包括:
位于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西燕镇、大丰镇、明亮镇和巷贤镇西部区域,位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上林龙山自然保护区的澄泰乡和白圩镇部分区域。
大丰镇的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大龙湖水库、东敢水库和南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大明山风景区,三里洋渡风景区和大龙湖风景区。
六台坚固大宅颂碑、智城碑和智城垌古城遗址等文物保护区。
从西北的镇圩瑶族乡向东南的三里镇延伸,与东北部的岜仙山脉连接组成的弧形岩溶山地土壤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
第六章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
县城规划控制范围包括:
大丰镇的城北社区、城南社区、大丰社区、皇周社区、皇主村,澄泰乡的澄泰社区、圩底村、下江村、漫桥村。
本区总面积为10946.89公顷。
第二十一条允许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包括大丰镇的城北社区、城南社区、大丰社区、皇周社区、云温村,澄泰乡的澄泰社区、圩底村、下江村,土地面积1538.70公顷,其中县城现状建设用地面积562.98公顷,澄江河河面、山体较高的天堂山和象山公园,澄江两岸和过境公路两边的生态防护绿地等不宜建设的用地为159.7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816.00公顷。
第二十二条有条件建设区
(一)本区的界线主城区西南边与规模边界重叠,北与规模边界基本重叠,在皇周村向北扩展至清水河边,南边由绕城路向南扩展至皇主村边界,澄泰区组团由规模边界向南扩展到云龙村与澄泰社区交界,象山工业集中区西边由规模边界扩展至漫桥村委至下江村委公路,其他基本与规模边界重叠。
本区土地面积345.46公顷,其中现状建设用地规模29.65公顷,河流水面、防护和生态绿地等不宜建设的用地3.34公顷,适宜建设面积312.47公顷,占允许建设区新增用地面积的38.65%。
第二十三条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中,除允许建设、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本区土地面积9069.48公顷。
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二十四条耕地整理
耕地整理的重点区域是三里镇、白圩镇、西燕镇、乔贤镇和巷贤镇。
土地整理实施总面积7333.73公顷,可增加耕地219.55公顷。
第二十五条村庄整治
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内共缩减规模445.99公顷,预计补充耕地220公顷。
第二十六条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的重点区域是三里镇、白圩镇、乔贤镇、塘红乡、澄泰乡和木山乡。
规划期间全县实施土地复垦面积49.00公顷,可新增耕地13.00公顷。
第二十七条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的重点区域是白圩镇、三里镇和西燕镇。
规划期间全县实施土地开发面积668.33公顷,可新增耕地556.4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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