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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湖南规划
湘教函〔2011〕243号
关于推荐我省中央财政支持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的报告
教育部职成司、财政部教科文司: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精神,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论证审核,同意推荐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57所高等职业学校的110个专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
现将有关材料呈报,请予审定。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项建设规划
2、湖南省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名单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央财政支持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
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项建设规划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精神和湖南省实施“四化两型”和“富民强省”发展战略需求,以及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基础
目前,我省共有高等职业学校74所,其中公办学校62所,这次申报了国家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的学校57所。
“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高质量,促进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基础能力和骨干特色专业建设、深化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提高,专业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稳步提升。
(一)与区域产业体系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我省以新型工业化为推动力,重点发展了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20余个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同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了一批集中度大、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
面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出的新需求,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加快了专业结构调整步伐。
一是对专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停办了部分招生人数少、就业率低的传统专业,新增了一批新型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专业;二是每所高等职业学校对接本行业或者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1-2个专业大类;三是对新增专业设置了准入条件,确保了专业办学基础能力建设。
近几年,各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主要向重点专业建设大类集中,改变了以往开办专业散、乱、杂的局面。
2010年全省高职招生专业点1681个,在校生49.4万人,各学校的主体专业基本对接了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涌现了一批特色鲜明、教学质量高的重点建设专业。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启动了省、校两级特色、精品专业建设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省立项建设了省级精品专业112个、校级精品专业312个,并配套建设了24个国家示范性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同时立项建设了省级精品课程105门、省级专业带头人203名、省级教学团队100个、省级教学名师40名,在此基础上培育了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4名、国家级精品课程61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
全省形成了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专业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就业率高的骨干专业。
(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我省明确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必须努力做到办学定位与产业、行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链的岗位群对接,教学模式与企业的岗位要求对接。
目前,校企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共同配置教学资源、共同实施教学过程已成为我省高职院校和相关企业的普遍选择。
据统计,我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比例达到80%,“订单式”培养规模不断扩大。
其次,全面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
2007年以来,我们按照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积极探索模块式教学、工作过程导向等课程模式,明确要求以学生职业生涯的实际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工作任务和工作项目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职业能力的形成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以典型产品(服务)为载体设计教学内容,与行业企业用人标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充分衔接,体现“教、学、做”合一的原则。
同时,以集团化办学为重要途径的校企合作办学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近几年来,我省坚持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具备条件的高职学院为龙头,以产业领域内的规模企业、高中职院校为主体、以专业群和项目建设为纽带,以自愿和互利共赢为原则,努力构建产、学、研共生发展的深度协作机制,取得了明显进展。
职业教育集团的成立,为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走向深度校企合作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目前,全省已成立23家职教集团,加盟企业1093家。
(四)初步构建了专业质量评价机制。
我省自2009年开始,探索实施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由教育部门统筹,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有关学校具体组织,对学校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每年的抽查对象为:
中、高职院校各专业注册在籍的三年级第一学期的所有学生。
并要求:
凡是开设了当年抽查专业的学校,都必须接受抽查;凡是当年抽查专业应当被抽查的学生,必须全部接受抽查。
保证专业技能抽查的客观性与有效性,我们重点抓了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和题库的制定。
它既是学生专业技能抽查的依据,实际上也是职业院校专业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每个专业的标准和题库开发由一所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牵头承办,牵头学校通过招标形式从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骨干)学校,以及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学校中遴选。
开发牵头人必须是全省或者全国该行业一流专家。
标准和题库的开发必须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等基本原则,既要考虑普适性,又不能妨碍各学校专业特色的形成,使之既能抽查到本专业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所应该掌握的通用的、基本的核心技能,又能使各学校保留符合行业背景与区域经济特点的专业特色,能真正有效对接产业与行业。
目前,我们已经开发了25个专业(专业类)技能抽查标准和题库。
专业技能抽查由省教育厅厅统一组织,经费由教育厅从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凡已经开发了标准和题库的专业,都是当年可能抽查的专业,但考虑组织工作的难度,每年原则上只抽查3—5个专业。
这3—5个专业,在抽查前一个星期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
抽查的学生,原则上为各学校应抽查该专业三年一期在籍学生的10%。
抽查结果我们不作为评价学生的依据,学生成绩不对学校公开,只作为评价学校特别是专业教学质量的依据。
我们只向学校和社会公开各学校的整体合格率和优秀率。
我省高职教育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水平仍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是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对接的吻合度仍有待提高。
2010年,我省已步入工业化中期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始终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4.7:
46:
39.3,但是我省高职院校面向第二产业的专业点比重仅占26%,从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人才需求。
二是专业建设基础能力比较薄弱。
近年来,我省许多院校忙于学校校园建设,对专业建设的投入不足,从规模发展到内涵发展的转变尚需要一个过程。
三是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教学和应用不够。
不少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专业重复开设率高,人才培养结构趋同。
全省近50所高等职业学校开设了会计专业、计算机应用等专业。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围绕湖南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教育强省的总体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国家重点建设专业为推动,统筹高职院校专业布局,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优质专业教学资源的示范与引领作用,全面提高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与人才保障。
(二)建设目标
1、促进专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优化。
按照《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到2015年全省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9.5∶48.5∶42,工业化率达44%的总体要求,着力调整高职专业点的产业面向结构,保护农林地矿类专业的发展,大力提高制造类、建筑类、资源生产类专业的比重,优化信息类、服务类、文化类、管理类专业的结构,避免同质同类专业重复开设,积极发展与区域传统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适应的特色专业。
2、形成一批高水平示范特色专业。
按照重点建设、特色示范、引领辐射的原则,积极培训和建设一批有基础、有市场、有特色、高水平的重点专业。
到2015年前,培育30个左右在国内有影响,融合产业最新技术和标准,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人才培养模式具有鲜明特色的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培育200个具有行业企业背景、能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校企合作度高、人才培养模式先进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
各高职院校按照确定的1-2个重点建设专业大类,重点建设1-4个代表学校水平和特色的专业(群类)。
3、提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服务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通过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体制和校企合作共同建设专业的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形成政府、社会、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等多方参与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全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的全面形成和服务产业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湖南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建立全省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全省技能型人才培养信息发布平台,引导湖南高职院校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布点专业、依据区域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依托行业发展优势设置和调整专业;二是建立湖南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评估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学校避免开设专业点设置过多的专业,并采取适当措施对专业点过多的专业进行调控;三是逐步提高高等职业学校新增专业设置标准,促进专业建设条件的改善。
(二)建立稳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的经费政策,确保办学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逐步落实高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探索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多方投入的经费筹措机制。
一是政府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省级财政争取每年安排1.2亿元用于专业建设;二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特别是合作办好重点专业;三是鼓励高等职业学校多方自筹经费加强重点专业建设。
(三)立项建设一批特色和示范性特色专业。
配合国家项目,启动省“十二五”特色和示范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在对接湖南和地方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基础产业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安排、优化布局、扶持特色的原则,遴选一批行业背景突出、建设基础好的专业立项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十二五”全省重点建设30个左右的示范性特色专业和70个左右的特色专业。
同时,全省建设20个左右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50个生产实训基地;结合湖南省已经启动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仿真实训软件建设工作,进行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四)实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双主体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工程。
依托职教集团,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与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开展校企师资培训、应用技术项目合作研究、信息发布与共享、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企业员工到高职院校培训等多种合作活动;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同时适应经济全球化,将国际通用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就业岗位的要求,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职业精神的培养。
与劳动部门合作,在部分工种中试行毕业证书与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直通车”制度。
(五)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革创新。
继续实施高职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
由省教育厅组织,院校与行业、企业一起开发专业技能抽查试标准和题库,四年完成主要专业的专业技能抽查标准和题库建设,以后定期进行更新。
每年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专业技能抽查,抽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布,促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提高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
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技能竞赛制度,促进高职院校自觉加强实习实训教学,切实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六)切实加强重点与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
建立高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的制度,要求专业教师三年内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的时间累计要达到三个月,不断提高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
到2015年,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建立和完善行业企业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的长效机制,建立兼职教师库,到建设期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兼职教师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比例要达到50%。
鼓励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从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和国家引进高水平教师,选送优秀教师到国内外进行培训和交流,全面提升师资队伍素质。
(七)加强对高职院校开展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
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确保国家重点建设专业资金合理使用和建设目标的完成。
及时总结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定期举行项目建设成果推介会和专项师资培训,及时推广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项目建设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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