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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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
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明显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我省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政治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改革开放成果,参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过去十年,我省妇女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是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
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现象尚未彻底消除,妇女参政能力和程度仍需提高,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协调发展仍需作出艰巨的努力。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当好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重要内容。
2011—2020年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既为我省妇女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未来十年,促进我省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行先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和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
3.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协调发展。
加大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妇女的参政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妇女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到2020年,我省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
到2020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
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3.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4.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分为省、市(地)、县三级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有一个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一所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站。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
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相关项目工作水平。
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
针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问题,不断加强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力度,不断丰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设立妇女重大疾病防治基金。
3.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
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户籍妇女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
到2020年,全省妇女逐步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
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
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4.建立妇女健康档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妇女健康档案。
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逐步建立全省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
建立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
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
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和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
6.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
研究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
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7.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产褥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
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保证妇幼保健院、中心镇卫生院救护车配备,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
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8.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
完善流动人口妇女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加强流动人口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
完善艾滋病和梅毒等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有效控制传染途径。
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将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因素和干预措施研究。
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教育,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习惯和科学膳食结构,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干预。
12.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对妇女婚恋、更年期心理、抑郁症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妇女产后抑郁症实施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
13.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
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
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
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
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强性别视角。
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在课程与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
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
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增强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
2.基本消除女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
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培训,缩小城乡差距。
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失学。
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
建立健全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制度,加大各地管理、督查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3.加大财政对困境女童的扶持力度。
确保贫困家庭女童、留守女童、流动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的扶助体系。
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转移,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女童接受义务教育。
加快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全面满足初中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5.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
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研究项目,推动妇女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7.满足妇女职业教育需求。
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方针,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为困境妇女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
加大农村妇女免费技能培训,为失业妇女提供多形式职业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会,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
建立贫困妇女资助基金,扶持贫困地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连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
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
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大力支持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办好农村妇女学校,提高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9.加强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建设。
加大力度建设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
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健康指导、法律宣传、生涯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社区建设。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
3.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4.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5.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6.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45%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
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3.帮助和鼓励妇女就业和自主创业。
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发展科技型企业。
宣传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
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促进妇女就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
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通过定点、定向和挂钩形式,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加强高校、高新科技行业和信息产业女性人才培养,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重点监控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比较严重的环节。
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6.促进农村妇女顺利实现非农转移。
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
加强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开发适合农村妇女的职业工种,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7.帮助困难妇女就业。
制定扶持政策,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以及单亲特困母亲、零就业家庭妇女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助。
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项目。
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
8.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为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权利提供保障。
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
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农村妇女特点和具有市场导向性的职业培训,突出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
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
鼓励农村妇女发展二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用工时间,合理安排劳动量。
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11.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
不断完善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妇女职业病发生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
——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
积极推动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创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
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
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企事业单位人员时,不得对女性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
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加强女干部储备,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和落实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支持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6.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更多中、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7.坚持妇女参与原则。
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
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妇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到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3.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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