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部门度部门决算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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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部门度部门决算doc
海南省教育厅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教育厅部门概况
1.海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海南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为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
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和指导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测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评审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拟定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高校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指导和监督省属高校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规划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专业布局和调整;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省级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省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各市县教育财政拨款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市县教育的扶持与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参与管理高校领导干部。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依法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协调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定和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重大科研工作,指导院校发展高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全省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
2.部门(单位)构成
我厅二级预算单位36个,主要包括:
教育厅本级;海南省考试局、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省电化教育馆、海南省勤工俭学办、海南省教育信息管理中心等直属单位5个;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琼州学院、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等9所高校;省商业学校、省供销学校、省财税学校、省工业学校、省民族技工学校、省华侨商业学校、省经济技术学校、省银行学校、农林科技学校、省机电学校、省农业学校、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等12所中职学校;海南大学幼儿园;琼台师专幼儿园;海师附属幼儿园等3所高校附属幼儿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琼州学院附中;海南师范大学附中、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中学、农垦实验中学等7所普通高中。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省教育厅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488901.46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9179.5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2173.77万元,为部门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不足。
3、事业收入84058.73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340.38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23149.05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074.82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150707.3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省教育厅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469918.21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211246.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其中:
一般公共服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0.6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0046.6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258334.6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教育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2677.8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教育研究的课题支出。
4.经营支出323.1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3.9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省教育厅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314.0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0832.28万元,项目支出201481.74万元。
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140832.28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其中:
一般公共服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6.1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8386.2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201481.74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教育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2561.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教育研究的课题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省教育厅部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40832.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38.85万元,公用经费29885.35万元。
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107388.47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
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89789.05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99.42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包括: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33392.11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
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29885.35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3506.76万元,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包括:
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省教育厅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43.94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145.74万元,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3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2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74人次。
主要用于教育事务等相关工作参与洽谈、技术合作、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9.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7.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1.34万元。
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53辆。
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
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辖区检查教育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168.93万元,2014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1126批次,共12046人。
主要用于教育事务与教育交流发生的接待费;承担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承担与教育事业业务相关的全国(省)性会议的接待任务;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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