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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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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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一)建设现状。
1.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2015年8月,市政府建立了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44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的成立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有力的组织基础。
2.信用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出台了《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泰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目录》、《泰安城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商贸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2015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起草工作,2015年12月,出台了《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程。
3.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发展迅速。
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贷市场信用评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等方面进展明显。
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市累计采集8604户中小企业信息,泰安市辖区内所有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信息全部入库。
6个县(市、区)、116个农村金融机构与135个邮政储蓄银行全部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创建信用乡镇26个,创建信用村1609个,建立农户信用档案79万户,评定信用农户74万户。
4.信用信息平台初步搭建。
自2014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泰安”网站建设稳步推进,并于2015年12月底上线试运行。
网站主要包括信用数据库、信用泰安网站、前端信用网站管理系统、网站查询接口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直报系统、共建单位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共建单位数据接口系统、社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子系统,下一步,将与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网站进行信息记录通道建设。
5.部分行业、领域信用建设持续推进。
金融、工商、司法、税务、食品药品、建筑市场等行业(领域)在完善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诚信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6.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
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保理等多种业务并存的发展格局。
逐步建立了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等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市场,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均有明显提高。
7.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力度不断加大。
大力开展“诚信经营”、“诚信旅游示范店”、“厚道鲁商”等诚信创建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定期在高校开展诚信教育讲座,开展了“高校征信知识讲堂”、“征信知识进校园”等系列教育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倡树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存在问题。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省里的要求,与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信用规章制度建设滞后,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导致信息整合程度不高、信息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发展不足;二是整体推进不平衡,金融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完善,但还有个别领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尚未起步;三是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失信行为尚未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措施和力度还有待提高;四是全市尚未建立统一的权威性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经济和信息化、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制定完备的信用征集及管理办法,没有做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根本,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构建覆盖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努力打造“信用泰安”,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发挥政府的推动、引导和示范作用,制定发展规划,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规章制度,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信用主体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省里的部署,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重点突破,注重实效。
选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部门或行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建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行业和地区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
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6年至2018年为基础建设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
修订或制定市、县及部门、行业信用规章制度和规范;推动有关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推进社会信用示范工程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金融、工商、质监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核心的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见成效,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2019年至2020年为完善提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
社会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2016—2020年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8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1
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80%
100%
约束性
2
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县(市、区)比例
≥80%
100%
指导性
3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95%
约束性
4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95%
约束性
5
重点职业人群职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95%
约束性
6
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市级部门覆盖率
85%
100%
约束性
7
市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的比率
85%
100%
约束性
8
信用报告查询量年增长率
≥15%
≥20%
指导性
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及重要基础,也是政府赢得公众信任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
1.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
进一步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制度。
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健全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2.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阳光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3.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和行政问责制,认真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
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4.加大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的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方面,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5.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深入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强化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重点要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旅游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和失信联动惩戒。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与责任追究制度。
逐步建立或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互通共享机制。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车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或单位等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责任主体安全信用档案。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制定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
健全零售商和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
加大对仿冒侵权、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信流通环境。
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体系及信用分类管理。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管理、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推动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实现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充分发挥金融征信平台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优势,开发创新信用产品,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
推进金融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内幕交易、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依托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
推进纳税信用的联动管理和分类管理,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社会综合治税。
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
实行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曝光,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走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5.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制定旅游业信用服务规则,建立旅游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完善旅游监管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旅游业与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实现对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游客的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
实行信用信息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旅游领域失信行为“黑名单”及不良信息公告、联合惩戒制度。
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旅游诚信水平。
制定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在景点门票等窗口单位实行价格诚信承诺机制,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
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制度等相关制度。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
完善全市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诚信平台,实现与市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信息共享。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信用评价体系,形成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核查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应用,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曝光重大失信行为。
建立重点监管、限制执业、限制投标、市场退出等惩戒制度。
8.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
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制度。
强化联动惩戒,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9.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
制定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引导招标、投标企业运用社会信用信息。
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完善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奖惩联动机制。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考核、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互联互通。
针对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
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实施分类考核监管。
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
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奖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12.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建立企业诚信统计承诺、统计诚信管理、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违法黑名单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13.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息披露制度,实时更新披露不良信用信息。
实行中介服务业黑名单制度,限制失信从业人员和机构开展业务。
强化中介服务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加大对非法经营、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
14.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做好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会展、广告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15.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及抽查等制度。
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红黑榜”发布制度。
建立完善企业年报公示、“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
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及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
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
加强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知识培训及教育,倡导企业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
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物业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三)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能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重点推进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及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全面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
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对无证行医等违法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及评价指标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
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医护从业人员监管,构建适应医疗卫生领域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开展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建设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信用制度。
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分类监管,分类建立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标准。
制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严重违反食品药品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对严重失信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扎实推进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等诚信创建活动。
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3.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全面建立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等方面的诚信制度。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登记、申报和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中覆盖申请、审核、公示、使用、退出等环节的诚信制度。
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健康运行。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数据库,做好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等工作。
建立健全失信主体信用档案,严厉打击骗保、医保欺诈、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4.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和人员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的管理。
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5.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师德诚信和科研诚信教育,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完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及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管理考核内容,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等挂钩,加大对学历、学位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6.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
征集和整合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信用档案。
完善文化领域信用评估机制,分级分类实行信用预警,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测。
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的广泛运用。
7.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建全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
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行为的联合惩戒。
鼓励各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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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 社会 信用 体系 建设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