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司法行政机关公证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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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司法行政机关公证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
附件2宜宾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处罚权限
备注
1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处罚权限
备注
2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处罚权限
备注
3
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4
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处罚权限
备注
5
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处罚权限
备注
6
公证员私自出具公证书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
对公证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给予九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处罚权限
备注
7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对公证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二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机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给予九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处罚权限
备注
8
公证员侵占、挪用公证费用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
对公证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给予九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处罚权限
备注
9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对公证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二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机构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给予九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处罚权限
备注
10
公证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公证法》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的
对公证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情节严重,经教育后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对公证员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给予九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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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 司法 行政机关 公证 行政处罚 裁量 实施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