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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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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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范本
物资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中铁六局集团铺架
分公司广昆项目部
2014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铁六局广昆改建铁路成昆线广通至昆明段扩能改造工程铺架标段(以下简称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物资管理的标准化、集约化、精细化,保证铁路工程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物资,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局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和铺架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作业队生产所需各项物资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项目部设物资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物资部、工程部、安质部、工经部、计财部各部门主管组成,项目部物资管理日常工作由物资设备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的物资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订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工程物资成本管理,负责物资核算和物资消耗统计工作,向相关部门提供物资的有关核算数据。
3.负责集采物资需用计划的提报和自采物资的采购供应结算工作。
4.负责物资的催发、验收、储存、保管、发放等现场物资管理和物资所处区域的文明工地建设。
5.负责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使用的计划提报及公司授权的租赁工作。
6.接受上级物资部门的业务培训,并负责对项目劳务作业队物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7.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填报各种资料、报表。
第五条架子队物资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本单位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及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架子队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2.根据物资需用计划表结合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物资申请计划并报送项目部。
3.负责物资的保管、发放、盘点、结算及安全管理。
4.负责工程物资核算和物资消耗统计工作,向架子队物资管理小组提供当月物资消耗数据。
5.负责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料具工具的使用管理工作。
6.建立各项物资管理台账,负责物资内业资料整理和数据统计,及时准确填报公司和指挥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
第六条项目部物资采购供应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向指挥部物资部提报甲供物资需求计划、局级集中采购物资需用总计划,向分公司机物部提报分公司级集中采购物资需用总计划;
2.负责根据施工进度向指挥部物资提报月度局级物资申请计划,向公司物资部提报月度公司级集中采购物资申请计划,向经管中心和机物部提报劳保用品和小型机具申请计划;
3.配合指挥部和公司物资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物资市场调查和供方评定;
4.参与分公司机物部组织的与项目部相关项目的集采物资招标工作;
5.负责本项目部所到集中采购物资的验收和检验,并及时向采购部门报送检验信息;
6.负责集采物资的保管、发放、使用,对消耗数据定期进行分析,查找节超原因,制订改进措施,落实责任。
。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物资计划编制与提报
(一)物资需用计划
1.项目部工程部依据施工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和规定的合理损耗系数提报《各工号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对各工号汇总后建立项目《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经项目总工签字批准后交物资设备部,作为物资采购供应的依据。
2.用于招邀标采购的物资需用计划若施工图纸不能到位,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可依据设计初始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工程总的或年度的主要物资需用量计划,经项目部总工审核签字后按上述程序提报。
3.作业队工程技术部门依据施工图考虑合理损耗按核算单元提报本作业队物资需用计划,经作业队技术主管审批后,做为物资部门按核算单元进料、发料的依据。
4.对于设计变更,技术人员应依据设计变更文件及时提报物资计划,并入核算单元。
5.用于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项目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口头物资需用计划,事后技术部门依据供应数量提报书面物资需用计划,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审批。
6.若存在物资超耗(超出核算单元的计划部分)现象,项目部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技术部门提报的超耗物资需用计划必须经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注明超耗,物资部门方可实施采供。
(二)物资申请计划
1.项目物资部门根据技术编制的核算单元的物资需用计划结合库存情况按采购权限分别编制甲供、局级集采、公司级集采、经管中心集采物资申请计划和非集采物资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按下列流程报送。
2.甲供物资、局级集采物资申请计划由项目部物资部门每月15日前报局指物资机械部,由指挥部物资机械部汇总后上报九景衢铁路江西公司物资部和集团公司物贸公司。
各作业队物资人员于每月14日之前将下月所需甲供集采物资需用计划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联系方式,并且签字齐全。
3.分公司集采物资申请计划由项目部物资部门按月度需用计划结合库存每月25日报送分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批准后分公司的机物部按照上报的物资申请计划,组织采购供应。
4.劳保用品和小型机具的采购或租赁申请计划由项目部上报机物部和公司经管中心,由经管中心向机物部上报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或调剂、租赁。
(三)物资采购计划
1.项目部物资部门根据技术部门编制的总需用计划和各核算单元的物资需用量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非集采物资采购计划表。
2.用于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可在事后依据技术部门补提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3.项目部的物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作业队的采购计划由各自作业队长批准。
第八条计划编制要求
1.物资计划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必须及时准确,明确材质要求、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环境等要求。
考虑产品生产加工周期、采购周期、运距时间等因素,签字、印鉴齐全有效,填写要规范,并需注明供货期、到站、卸车地点等事项,必要时应附相关技术图纸资料。
2.各类计划要分类编号存放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第四章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九条供方管理
1.物资供方按照集中采购范围分为局级供方、公司级供方和项目部级供方,实行分级管理。
供方随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物资供方包括生产厂家和销售商两类,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分开进行评审,分别建立物资合格供方名册。
3.供方实行评审准入制度,分公司对供方进行终审。
在使用分公司名册内合格供方时,项目部必须索要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不得未评价先使用。
4.合格供方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对供方进行动态考核。
若合格供方不能满足需要时,应按要求对供方进行评价准入,并向分公司机物部备案。
5.经评审不合格的供方纳入供方黑名册。
供方黑名册公布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严禁与黑名册中的供方进行采购活动,正在与其发生采购活动的要加大对其所供物资的试验检验力度和频率,合同履行完毕后禁止再与其发生采购活动。
第十条物资采购原则:
各级物资部门,在实施采购时,要符合市场运作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并坚持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即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法令,熟悉并执行有关《合同法》、财经制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
2.坚持集中批量采购的原则,争取批量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3.严格执行计划的原则,杜绝无计划采购,禁止超计划采购。
4.坚持对供方进行先评价后采购的原则,坚持在合格供方名单中择优采购的原则。
5.坚持质量、价格、交货期和售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提高供应保证能力。
6.坚持成本核算,择优选购原则。
7.坚持“谁采购,谁对物资质量和价格负责”的原则。
8.坚持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盘活库存积压物资。
9.各级物资部门要根据采购权限履行采购职能,不得越权采购,非物资人员不得实施采购。
10.被授权采购的物资采购机构不得二次授权。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的形式
物资采购以“集采物资以战略采购、招(邀)标采购为主,竞争性谈判为辅;非集采物资以网络竞价采购为主,以询质比价为辅”的形式进行。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资,必须进行招(邀)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
1.单一品种物资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
2.同类多品种物资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采购的实施及物资供应
一、对于甲供物资和局集采物资由局指物资机械部按采购权限分别上报甲方和集团公司物资部门。
二、分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上报分公司机械物资部,按公司要求组织供应。
三、对于非集采物资的采购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
非集采物资采购可按要求采用网络竞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和询质比价的方式。
其中1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分公司非集采物资专区进行网络竞价采购。
第十三条非集采物资网络竞价采购平台管理
各作业队物资部门负责提报网络竞价采购的物资需求计划、现场验收、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合同管理
1.对于甲供物资和集采物资的合同,项目部均应留存合同复印件(或副本),做为到货验收的依据。
2.项目部组织的非集采物资采购由项目部按合同管理要求签订合同。
物资采购(租赁)合同应按分公司合同管理的要求进行会签、评审。
3.物资采购部门应与发生业务关系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物资采购(租赁)廉洁协议”。
4.各级物资部门应将采购(租赁)合同的原件交财务部门1份,经办人自留1份,以便查询。
同时将已生效的合同,按照工程项目分类编号存放,妥善保管,并分别建立“物资合同台帐”,并及时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物资供应与协调
1.甲供、局级集采物资的供应由局指挥部物资机械部协调好甲方、供方和项目部之间的关系,确保物资的供应。
2.分公司集采物资供应由分公司机物部协调集采物资各相关方的关系,组织催发料,保证按时到货。
3.劳保用品和小型机具的供应。
由分公司经管中心协调各相关方的关系,组织催发料,保证按时到货。
4.非集采物资供应。
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
第五章现场物资管理
第十六条物资到达现场的装卸、搬运
1.物资的装卸、搬运要文明作业,防止材料损坏。
重型超大物资和设备作业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2.搬运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护物资的标识和包装,防止造成遗撒、泄露、扬尘等环境污染,同时还要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有害的环境影响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物资验收管理
一、作业队要设专(兼)职物资验收人员,物资验收人员不得由采购人员兼任。
对技术含量高的非通用物资,由物资部门组织技术、安质等部门和人员共同检验。
物资部门应配备满足验证所需的计量设备、器具。
二、物资验收原则:
物资验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超过物资的验收时效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时间。
三、甲供物资要严格做好到货检验工作,并及时通知监理到场参加开箱检查、验收。
对甲供物资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外观质量等按供货合同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局集采物资、自购物资应严格执行验标规范进行检测。
以上三种物资验收要按规定的表格及时填写完整,对应表格见(附件)。
四、物资验收分为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数量验收时应与供方共同清点,以实际数量签认;一般物资可只进行外观质量验收,需复检的物资由技术质检部门及驻地监理工程师按检验、试验相关规定平行取样进行检验,以保证物资质量符合生产需要。
物资部门将试验报告原件及相应技术证件复印件留存一份,剩余原件交与技术部门。
五、作业队应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大堆料的数量验收,有效防止亏方或数量短缺。
六、验收结果的处理。
1.所有物资到场后必须及时填写物资进货验收记录表。
2.物资验收合格后必须填写《物资(设备)到货验收合格记录清单》。
3.建立物资送检台帐,对复试物资的试验委托书、技术证件的交接及时进行记录。
4.物资验收合格后及时与供方办理签认手续,点收入账。
5.进场后的物资,以料签或料牌做标识,标识大小和内容应按照规定的样式制作。
所有进场物资均需有状态标识,分别是:
待检、合格、不合格。
6.各作业队每月17日12点前,将本月(计算日期为上月18日-本月17日)物资(设备)到货验收合格记录清单及下月进场物资计划表,按甲供、局集采、自购等情况分类及时报给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并将本月所发生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审合格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TA6)复印件附后(或制成电子版)一并上报。
7.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及时向供方反映并单独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混杂、丢失、损坏和使用,并及时填写“不合格物资清单”和质量争议及处置记录,做退换货处理。
第十八条物资保管保养
1.根据物资的保管特性建立库房、料棚等必要的仓储设施。
存储现场设立必要的安全防火设施、器材,保证物资安全。
物资存储场地应干净整洁,物资堆码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避免出现物资变质、失效、丢失,减少不避要的损失。
出现损坏、丢失、过期变质、老化等问题的物资,管库员要及时上报物资主管,填写《材料损失报告单》。
2.露天存放物资,采取下垫上苫,不得放于低洼处。
3.管库员对贮存物资按《铁路物资保管技术规程》进行防护。
4.甲供物资应按甲方要求单独存放保管。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管理
进库物资应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技术证件齐全,应与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相一致,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收料单》点收并登记《物资收、发、存台帐》入账。
第二十条物资出库管理
1.库存物资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领发双方应对出库物资的数量、质量、相关凭证及技术资料进行签认,填写《发料单》。
对有保质期限要求的物资,应在保质期内投入使用。
2.项目部对架子队及外协队伍实行限额领发料制度,项目部要结合施工图建立各核算单元下各架子队及外协队伍的限额领料计划表,在物资限额内按实际工程进度严格控制材料发放,对于超限额部分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3.建立有权领料人制度。
各作业队伍第一次领料时向项目部提供领料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明确固定有权领料人,加强物资出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物资调剂调拨:
项目部在本单位管段内协调物资的调剂调拨,盘活资金。
调出单位要保质保量按时发出,调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资盘点与物资清查
项目部建立物资盘点制度。
各作业队每月25日对库房及现场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按核算单元或班组建立《物资月末盘点单》。
第二十三条周转材料管理
1.所有周转材料的采购供应或租赁,必须由作业队向项目部物资设备部提出需用计划和解决方案,明确使用期限,经分公司机物部审核同意后按采购权限进行采购或租赁。
2.各作业队应及时填写《周转材料收料单》进行点收入账,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填写《周转材料台帐》做到账物相符,并与财务部门对账。
3.周转材料根据使用时间采用优先租赁其次购买的原则、先内部调剂再外租的原则。
4.项目部对所有周转材料统一协调调配,不同协作队伍间调配时应做好交接记录,交接记录至少一式3份,项目部和双方劳务协作队伍各1份,未办理交接记录的由交料方负责周转材料的保管。
5.对于钢模板等大型周转材料应进行编号,交接时要在交接记录中注明编号,以加强管理。
工程完工时,应及时回收退场,防止丢失。
6.周转物资调拨,一律实行有偿调拨,调拨价格由双方按质协商确定,填写周转材料调拨单。
第二十四条废旧物资管理
项目部成立废旧物资管理小组,负责本工程废旧物资、可利用物料和工程剩余料的收集、保管、鉴定和提出初步处理方案。
鼓励修旧利废、技术革新,合理利用、节约材料,降低材料费成本。
各作业队不得化整为零自行处理,否则没收处理所得并给予作业队负责人双倍的罚款,涉及违纪违法行为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六章物资核算与统计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和架子队成立物资成本管理小组,按核算单元建立物资管理综合台帐,定期对完成工程量消耗的实际物资成本进行专题分析,并将物资成本分析纳入到项目部成本核算体系。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物资台账
一、项目部物资部门建立“核算单元物资消耗台帐”,使物资消耗实现事先控制。
二、作业队物资部门编制“月份材料动态明细表”,核算各核算单元的材料费支出,准确提报给项目部。
三、项目部、作业队要建立核算单元“物资综合管理台账”。
对班组或协作队伍的物资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实行全过程、全成本核算。
四、作业队物资部门建立甲供料统计台帐,重点做好预算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对比,为索赔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健全物资成本分析制度
一、架子队对各班组的物资成本、主要物资消耗的节超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有效的改进措施,落实责任,对分析结果形成当期物资成本分析报告报送项目部,其中对于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节超分析。
二、项目部最少每月组织进行物资成本专题分析会议。
每月末由总经组织进行物资成本分析,物资、技术、财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重点要做好预算数量与计划数量的对比(积累索赔依据)、计划数量与实际消耗数量的对比、工程应耗量与实耗量的对比、预算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等的动态分析,对于偏离的数据,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偏措施,落实责任。
对节超原因分析后在“物资管理台账”中注明,分析结果形成当月物资成本分析报告,于次月25日报送公司机物部。
每月编制作业队伍物资核算表,加强作业队伍用料管理。
对于因班组原因造成的超耗必须在当月验工结算中予以扣罚。
同时,做好甲供料的实际需用量、单价与甲供料中标合同的数量、单价的对比分析,相关资料及时上报甲方。
第七章物资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对各作业队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检查方式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对于项目部和上级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作业队应高度重视,按要求立即整改,并将整改到位资料和整改报告书面报送项目部物资设备部。
第八章分包工程的物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分包方设立物资供应管理机构或设立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物资管理工作,接受项目部物资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执行发包的物资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项目部物资人员须参与分包合同的订立,掌握分包合同中关于物资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实施控制。
项目部技术部门依据图纸负责提报分包方需用的主要物资需用计划,分包方核对确认。
此计划做为调整分包合同中材料清单的依据。
根据分包合同有关物资供应的相关条款,主要物资采购供应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一、分包合同中规定由项目部供应的物资,按各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采购供应,所供材料按照核算单元实行总量控制,超出部分及时分析原因,由于分包方造成的超耗由分包方负担,要通知结算部门及时清算并执行审批程序后方可组织进料。
二、分包合同中规定由分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如果项目部指定了供货厂商,分包方在指定的范围内采购物资;没有指定供货厂商的,将拟采购物资的供货厂商报项目部批准备案。
分包方必须提供与所购物资相符的、真实的票据和相关的材质证明。
禁止采购不合格的物资。
分包方违反规定超范围采购,不予验工计价。
第三十一条分包方和发包方共同负责物资的验收,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实际进料情况,按时报项目部备案。
项目部、架子队要加强对分包方物资使用的过程控制,掌握物资的实际使用数量,防止浪费,避免偷工减料,同时加强剩余物资回收和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十二条现场物资的仓储设施、现场物资的堆码存放、标识应满足项目部的要求,物资保管保养由分包方负责。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架子队每月对分包方的物资管理、采购供应、消耗工作进行检查,分包方要积极配合。
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反馈给检查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中所列表格以物资管理软件表格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广昆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集中采购物资范围种类
(1)集中采购物资范围:
①金属材料及金属材料制品:
圆钢、盘条、螺纹钢、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扁钢、工钢、槽钢、角钢、钢板、无缝管、焊管、镀锌焊管、钢绞线。
②非金属材料:
木材、各种水泥、粉煤灰、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道碴、砂子、碎石、土工格栅、土工布、土工格室、混凝土管、混凝土电杆、硫磺、膨胀剂、爆破器材、防水材料、塑钢、石材。
③线上料:
钢轨、异型钢轨、胶接绝缘接头、道岔、道岔配件、鱼尾板、异型鱼尾板、绝缘鱼尾板、鱼尾螺栓、绝缘鱼尾螺栓、弹簧垫圈、防松垫圈、平垫圈、铁垫板、普通道钉、防爬器、轨距杆、绝缘轨距杆、油普枕、油岔枕、钢筋混凝土枕、弹条、轨距挡板、螺纹道钉、挡板座、橡胶垫板、铁座、中间扣板、接头扣板、轨撑、防水衬垫、道岔用塑料垫板、护轨扣件、桥梁、桥梁支座。
④机电产品:
电动单/双梁起重机、电梯、工业锅炉、电力变压器、配电箱、箱式变电站、控制电缆、水处理设备、气体压缩机、压缩气体容器、高/低压开关柜、钢芯铝绞线、电力电缆、高压电瓷制品、玻璃钢电缆槽、电动机、高压阀门、风机、架线金具。
⑤甲方授权采购的甲供物资。
⑥新购大型周转材料。
(2)集中采购的物资范围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可适度调整。
附件2:
物资采购租赁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中铁六局分公司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及分公司有关干部廉洁自律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防止采购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维护采购的正常秩序,确保采购物资设备合格,干部优良,自愿签订《物资采购租赁廉洁协议》。
1、在合同制订中坚持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甲乙双方不得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司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2、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赠送或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邀请或应邀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3、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有关监察机关查实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项1-2倍作为奖励,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也由索贿人承担。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以及其他支付凭证。
如有违反,甲方对乙方扣减货物货物款3-5%,直到终止合同。
5、乙方在《采购(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产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由此使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6、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投告本单位领导或向纪检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知情人,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7、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干部要严格履行《物资采购租赁廉洁协议》,此《物资采购租赁廉洁协议》与《采购(租赁)合同》同时签订。
8、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采购(租赁)合同》一起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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