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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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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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份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1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北京好图图书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2018年12月1日
2019年1月4日
北京好图图书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唐斌、田野
2018年12月1日14时20分至20时00分,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唐斌(69158)、田野(54630)等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北京好图图书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路4572号塘沽万达广场一层0611处的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场所正在销售的《小故事大道理大全集》、《中国神话与民间故事大全集》2本图书涉嫌为侵权盗版出版物。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出版物予以扣押,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场交付现场负责人赵建光。
执法人员依法将所扣押图书送交出版单位南海出版公司进行调查取证,2018年12月24日,南海出版公司出具鉴定意见,上述2本图书为侵权盗版出版物。
2018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赵建光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确认执法人员当场扣押的《小故事大道理大全集》、《中国神话与民间故事大全集》2本图书为北京好图图书有限公司销售,各进了1本,未售出。
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1.没收《小故事大道理大全集》、《中国神话与民间故事大全集》2本侵权盗印出版物;2.罚款40000元人民币。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2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0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3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天津市西青区罗志复印店(罗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2019年3月7日
2019年3月28日
天津市西青区罗志复印店(罗志)
西青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志军、戴存珍
2019年03月07日11时45分至2019年03月07日12时15分,西青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志军(60315)、戴存珍(6735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西青区罗志复印店(罗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印刷书籍,现场发现了复印并装订成册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陕西利达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印刷的2019年1月第1版,高等学校新工科人才培养“十三五规划教材”规划教材《信号与系统基础》(张卫钢编著)4本,该书标准号码ISBN978-7-5606-5211-5/TN;还发现了复印并装订成册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编写,刘洪玉主编)3本。
还发现了复印并装订成册的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2017年8月第1——北京万友印刷有限公司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的普通高等教育农业部“十二五”规划教材《土地整治学》(胡振琪主编)2本,该书标准号码:
ISBN978-7-109-23042-2。
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1、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扣押当事人复印的书籍。
3、拍照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罚款:
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2、没收非法财物:
非法侵权复制品9册。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4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陈小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2019年3月12日
2019年3月27日
陈小特
河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琪、李连胜
2019年03月12日10时35分至2019年03月12日11时00分,河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琪(69724)、李连胜(697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陈小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现场拍摄照片、调查询问通知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当事人均已签收(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没收非法财物:
16本《现代交换原理与技术》
2
林秀荣(天津市河西区荣林复印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2019年4月8日
2019年4月15日
林秀荣
河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琪、李连胜
2019年04月08日09时35分至2019年04月08日10时00分,河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琪(69724)、李连胜(6972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林秀荣(天津市河西区荣林复印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3本《物理》教材,告知经营者到天津市河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去接受调查,附:
现场拍摄照片、调查询问通知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当事人均已签收(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罚款:
伍佰元整(500元)2、没收非法财物:
3本《物理》复制品
3
天津市滨海新区红文书店(梁文涛)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4月12日
梁文涛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田野、崔子华
2019年03月13日14时20分至2019年03月13日14时35分,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田野(54630)、崔子华(5462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红文书店(梁文涛)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对当事人在售的《新华字典》(第11版)进行查封扣押,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向当事人下达《调查询问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1、罚款:
贰佰元整(200元)2、没收非法财物:
11本
4
天津市河东区彭学光文化用品商店发行非法出版物
2019年3月14日
2019年4月22日
彭学光
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陈贵君、夏依甜
2019年3月14日16时45分至18时05分,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贵君(48399)、夏依甜(6826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友爱南里22号楼1门101幢底商的天津市河东区彭学光文化用品商店(彭学光)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现场由场所负责人王磊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经查,现场书架摆放《红星照耀中国》32本,现场负责人王磊无法于当场提供该32本出版物的进销货清单,其行为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项的规定,我大队于当场对32本涉嫌非法出版物进行扣押。
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上述事实采取现场取证措施,并依法立案调查。
后经著作权人“人民文学出版社”鉴定,涉案32本出版物均为侵权出版物。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罚款:
叁仟元整(3000元)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5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天津百练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5月17日
李永建
河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贵君、夏依甜
2019年04月22日15时20分至2019年04月22日16时20分,河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陈贵君(48399)、夏依甜(6826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百练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1、罚款:
肆万元整(40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
侵权出版物69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罚款:
肆万元整(40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
侵权出版物69册。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天津市学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019年04月03日
2019年05月09日
陈宏达
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宋喆、张泉
2019年04月03日16时33分至2019年04月03日16时39分,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宋喆(50909)、张泉(7001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学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罚款:
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非法财物:
侵权复制品332册
2
天津宏图大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019年4月04日
22019年4月30日
杜雪娟
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宋喆、张泉
2019年04月04日16时04分至2019年04月04日16时12分,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宋喆(50909)、张泉(7001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宏图大立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罚款:
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2、没收非法财物:
6册
3
天津建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2
2019年4月03日
2019年5月13日
冯路景
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宋喆、张泉
2019年4月3日15时45分至16时20分,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泉(70018)、宋喆(50909)出示证件后对天津建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天津建迅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人事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建造师、消防安全师等考试培训用书5种共计36册,上述用书均无防伪标记,涉嫌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项的规定,我大队当场对36册涉嫌非法出版物进行扣押,并现场拍照取证。
后经出版单位鉴定,涉案36册出版物为侵权复制品。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1、没收侵权复制品36册;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
伍仟元)。
4
李明哲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2019年4月3日
2019年5月6日
李明哲
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宋喆、张泉
2019年4月3日15时至2019年4月3日15时30分,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泉(70018)、宋喆(50909)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书柜内摆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用书7种共计113册,上述用书均无防伪标记,涉嫌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项的规定,我大队当场对113册涉嫌非法出版物进行扣押,并现场拍照取证。
后经出版单位鉴定,涉案113册出版物为侵权复制品。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1、没收侵权复制品113册;2、罚款人民币7000元(大写:
柒仟元)。
5
天津恩次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2019年4月4日
2019年5月1日
周春梅
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宋喆、张泉
2019年4月4日9时45分至2019年4月4日10时40分,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泉(70018)、宋喆(50909)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天津恩次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前台摆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等共计12种31册图书涉嫌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
(二)项的规定,我大队当场对31册涉嫌非法出版物进行扣押,并现场拍照取证。
后经出版单位鉴定,涉案31册出版物为侵权复制品。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1、没收侵权复制品31册;2、罚款人民币3500元(大写:
叁仟伍佰元)。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天津航大佳美图文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
2019年6月13日
2019年7月23日
张晓刚
东丽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邢恩来、朱秀霞
2019年06月13日14时35分至2019年06月13日15时05分,东丽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邢恩来(43217)、朱秀霞(4321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航大佳美图文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法定代表人到东丽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讯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1、罚款:
贰仟元整(2000元)。
文化市场“双打”案件信息公开表(8月份)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发时间
查处时间
当事人
执法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爱搜爱(陈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已移交公安部门)
2019年6月20日
陈林
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四队人员张光耀、王楠
在日常巡查中,我队执法人员张光耀(37464)、王楠(43209)发现一名为“爱搜爱影视”(域名:
)的网站向上网用户提供大量院线影片、电视剧等视频内容的在线播放,且该网站还向上网用户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影视作品。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的规定要求依法查处。
经我队前期核查,网站爱搜爱影视(域名:
)上对包含美剧《破产姐妹》等在内的共计599部(集)影视作品进行录制取证后,送交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对包含美剧《欲望都市》等在内的共计11部(120集)作品录制取证后,送交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进行侵权责任鉴定。
经鉴定,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均未与网站爱搜爱影视(域名:
)进行任何与影视作品版权相关的授权或合作。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
2
瞄影(张征)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作品(已移交公安部门)
2019年5月10日
张征
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四队人员张光耀、王楠
张征搭建网站“瞄影网”(域名:
),利用“爬虫”程序从网上获取资源,再编辑整理并提供电影、剧集等作品的下载链接供上网用户下载观看,且所有作品均未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该行为构成了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的违法事实。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责令张征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张征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3
天津市南开区刘娜书店(刘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019年5月24日
22019年7月23日
刘娜
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张泉、刘昊旻
2019年05月24日10时31分至2019年05月24日10时40分,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泉(70018)、刘昊旻(7610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南开区刘娜书店(刘娜)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罚款:
伍仟元整(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
壹佰伍拾元整(150)元3、没收非法财物:
侵权复制品1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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