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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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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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
根据我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的实际情况,将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流程分为:
宣传工作,窗口申报、年审受理,乡村联合核查,乡级初审、乡级公示、县级复查确认、市级质量抽查,档案管理工作等五个环节,其流程和操作规范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通过工作总流程图,认识工作规范。
见(工作流程总图)
四川省奖扶、特扶工作规范流程总图
宣传
窗口受理
年审
申报
核查(普通)
核查(简易)
乡级初审
奖扶
特扶
乡级公示
县级复查确认
评估
市级质量抽查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
信息上报
一、宣传工作规范
(一)社会宣传。
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重点宣传。
1.宣传对象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藏区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5周岁的对象)。
对四川省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
对象选择:
在《四川人口信息平台(SCPIP)系统》中提取或其它途径获取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重点宣传人群。
2.宣传实施
(1)县级统一宣传内容,制作《宣传告知单》(模版3)。
(2)乡(镇、街道)组织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告知单》,实施重点宣传。
见图
(1)
图
(1)
宣传流程图
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村级实施入户发放宣传告知单或公告
县级制作公告、告知单
筛选次年到龄的重点对象
宣传实施
重点人群宣传
社会宣传
乡级组织
政策宣传
二、窗口申报、年审受理规范
窗口申报
申报模式:
常年申报受理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区集中或分时段集中,可由所在乡(镇、街道)自定),预约补漏、年终清理。
(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一)申报对象见面。
申报人(受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1.受理人要主动热情接待申报人;
2.核对申报人照片是否本人;
3.核对申报人身份证是否本人。
(二)审查资料。
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1.基本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特别扶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2)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3.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充材料告知书》(模版4)。
4.对资料审查不符合奖扶、特扶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模版5)。
(三)询问。
1.申报人基础信息;
2.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史;
3.其他相关信息;
4.对询问不符合奖扶、特扶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四)信息采集。
1.乡(镇、街道)微机操作人员,使用KEY盘进行身份确认后,进入选择《四川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界面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2.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确保申报人基本信息的完全准确;
3.在系统新增对象中录入《申报表》(模版1、2)需要录入的其他相关信息,确认保存;
4.通过系统打印《申报表》2份;
5.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名、盖指模;
6.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五)资料分类。
1.《申报表》和相关印证材料装订;
2.以村(居)为单位分类。
窗口年审受理
已享受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接受年审。
1.受理人询问相关情况(重点为婚姻、生育、户籍性质是否变化、上年扶助金兑现等情况),审查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育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年审对象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亲友代理年审,通过视频等方式查验身份和相关资料,关键信息可拍照取证。
2.得出年审结论、填写年审表。
继续享受对象(或代理人)签名确认,受理人签名确认。
见图(2-1)、(2-2)
图(2-1):
窗口申报受理流程图
比对身份证
申报人见面
比对照片
不予受理
见面通过
不予受理告知(个人提供资料不符合享受条件)
补充材料告知(个人提供资料不齐备)
资料受理通过
新增对象
窗口申报受理
询问
信息采集
申报人签字,加盖指模
装订申报材料
资料分类
退还所有资料
审查(个人提供资料)
询问调查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个人相关信息
询问通过
录入申报表内容
打印申报表2份
按村(居)分类
图(2-2):
窗口年审受理流程图
留存退出依据资料
三、乡、村两级联合核查规范(见图3)
(一)新增对象调查。
1.简易程序。
由乡、村两级干部核查对象申报信息真实、完整性,核查人员在申报表核查情况栏签署意见(如:
经核查,申报资料完整、属实)并签名,村级盖章。
适用对象:
(1)奖励扶助。
初婚夫妻一方已经享受另一方提出申报的。
(2)特别扶助。
申报对象夫妻均为初婚的独生子女父母。
2.普通程序。
由乡、村两级干部组成调查组,携带《申报表》开展入户调查,对每个对象调查走访知情群众不少于3人,重点询问调查对象婚姻史、生育史、节育史、收养史、户籍、居住地等情况,核实申报信息,请知情群众在《申报表》“知情群众签名”处签字,村级盖章。
调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在《申报表》“核查意见”签署意见(如:
经查,申报信息准确)并签名。
(二)未到窗口办理的年审对象。
对没有到窗口来办理的年审对象,按照窗口年审规范进行入户年审调查。
图(3)乡、村联合核查流程图
核查资料真实完整性
村级盖章
简易
对象分类
新增对象
普通
入户调查至少3名知情群众
签署核查意见
对象见面
组建核查组
询问
未到窗口办理
的年审对象
退出
审查资料
得出结论,填写年审表
年审对象及核查人签名确认
通过
系统提取年审对象
准备进入系统变更、确认
四、乡级初审、乡级奖扶公示、县级复查确认、市级质量抽查和数据上报规范
(一)乡级初审。
1.参加人员:
乡(镇、街道)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卫生计生部门人员和全体调查人员。
2.初审步骤:
参加人员对奖特扶对象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在《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政府公章。
(二)乡级奖扶公示。
奖扶拟新增对象和奖扶年审退出对象由乡级组织以村为单位在村(居)委会驻地、交通要道、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特扶对象不公示。
1.对公示无异议对象,将公示结果填入《申报表》“公示情况”栏,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和《退出审批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汇总表》等(特扶报送相应表册)一并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
2.对公示有异议对象,重新进村(居)入户调查核实,如符合条件上报县级卫生计生局,如不符合条件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三)县级复查、确认。
1.复查
(1)专人分类接收乡(镇、街道)上报的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要与《奖扶和特扶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相同,并签收。
(2)县级卫生计生局相关股(科)指派专人、分乡(镇、街道)审查上报的材料,对需要补充调查的通知乡(镇、街道)限时补充调查并上报。
(3)对上报对象进行县级复查,复查对象不低于10%(按照入户调查流程规范执行)。
2.确认
(1)县级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在申报表签署意见。
(2)对不符合政策的退档并由乡(镇、街道)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四)市级质量抽查和数据上报。
1.在县级抽查的基础上,市级组织人员进行质量抽查,抽查对象不低于5%。
2.对奖扶、特扶质量误差超过控制指标的,应立即责令整改。
3.电子数据上报。
(1)县级信息管理人员审批合格后,进行系统确认、上报。
(2)按照国家PADIS奖扶、特扶要求,县级完成系统与PADIS的联接上报。
(3)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国家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省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
见图(4-1)(4-2)(4-3),市级质量抽查流程图略
图(4-1):
乡级初审上报工作流程图
退出
退出
退出
退出
退出
退出
退出
退出
退出
发放《不受理告知书》
未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资料初审
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
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
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
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
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
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
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
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
补充完善
个人档案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提交初审
提交初审
提交初审
提交初审
提交初审
提交初审
提交初审
提交初审
已享受对象
提交初审
填写《退出审批表》
未通过
不通过
新增对象
初审结论
上报
奖扶对象公示
退档并告知
通过
《申报表》签署意见、盖章
图(4-2):
县级复查确认工作流程图
退档
退档
未通过
未通过
个案审核
责任追究
通过
通过
不少于10%复查
退档
未通过
确认
批复并返乡(镇、街道)
网上确认、上报
通过
图(4-3):
奖扶公示流程图
上报
五、奖扶特扶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一)乡级档案管理。
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整理个人档案资料并对本级工作资料和县级反馈的对象《申报表》进行归档组卷,永久保存。
1.个人档案内容。
(1)《申报表》;
(2)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结(离)婚证复印件、照顾再生育审批材料;
(3)奖扶对象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特扶对象包括子女伤残、死亡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2.工作档案内容。
《告知书存根》、《退出审批表》、乡级张榜公示照片打印件、报表等分年度归档组卷,奖扶特扶相关文件、资料分类归档组卷。
(二)县级档案管理。
县级负责本级工作资料的归档组卷,长期保存。
工作档案内容:
1.《申报表》;
2.《退出审批表》;
3.奖扶、特扶相关报表;
4.奖扶、特扶相关文件资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六、评估总结(略)
图(5)
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收集工作资料
归档组卷
乡级
个人档案
接收审批材料
档案管理
反馈审批材料
归档组卷
县级
收集工作资料
近
期
照
片
模版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户籍地行政区划:
项目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
性质
婚姻
状况
婚姻变动
年月
本人信息
____年___月
配偶信息
夫妻曾经
生育子女情况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死亡日期
是否亲生
夫妇曾经收养子女情况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收养年月
死亡日期
是否有法律手续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报人意见
申明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核查意见
知情群众签名:
年月日
核查结果:
经查,申报人信息准确。
乡级核查员:
村级核查员:
年月日(村级盖章)
乡级初审
意见
符合条件,同意上报。
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政府盖章)
公示
情况
公示时间:
月日—月日
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
年月日(计生办盖章)
县级确认
意见
同意。
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盖章)
备注
模版2
近
期
照
片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户籍地行政区划:
项目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
性质
婚姻
状况
婚姻变动
年月
本人信息
____年___月
配偶信息
夫妻曾经
生育子女情况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死残日期
是否亲生
夫妇曾经收养子女情况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收养年月
死残日期
是否有法律手续
残疾证号
残疾类型
残疾等级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报人意见
申明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
年月日
核查意见
核查结果:
经查,申报人信息准确。
乡级核查员:
村级核查员:
年月日(村级盖章)
乡级初审
意见
符合条件,同意上报。
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盖章)
县级确认
意见
同意。
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盖章)
备注
模版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宣传告知单
根据《XXXX的通知〉》要求,现将个人申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个人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本人于年月日至月日,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提出申报。
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四、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
(二)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别扶助申报对象还需提供:
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镇、街道)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伤残的出具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相关说明
符合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和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咨询电话: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
模版4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个人申报补充材料
告知书
同志:
经初步审查,你所提供的申报资料不齐全,现暂不接受你的个人申报。
按以下打“√”的项目请于当年申报期内补齐提交相关资料,逾期当年不予受理。
序号
资料名称
所缺资料
1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
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
再生育批准证明材料
9
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0
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免冠彩色照片1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年月日
模版5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个人申报
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存根)
编号:
同志:
经初步审查,你不符合奖扶()条、特扶()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经办人签字: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个人申报
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编号:
同志:
经初步审查,你不符合奖扶()条、特扶()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信息公开选项:
依申请公开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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