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法律语言研究在中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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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法律语言研究在中国
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
1.研究历史
I-1古代的研究
根据潘庆云的研究,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法制史上,统治阶级和知识阶层的一些有识之士虽曾对立法和司法中的语言运用发表过某些独到见解,但有关司法文书制作和法律语言的较为成熟的著述,直到清代末才问世。
根据已经掌握的史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王又槐的《办案要略》中的许多章节和李渔的《资治新书》的部分章节等。
(1)李渔
李渔对法律语言研究的主要观点有:
1.对法律语言的运用的态度:
认为要十分严肃,认真,要“持重”,不得“亵慢”(《论奸情》)。
2.要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特征与构成要件,决定案件的叙述要素、法律语言的内容和相关司法文书的格式与结构(《论人命》);在案件审理中要根据受审者的不同状况和当时的情景,决定言辞运用和审讯方式(“词色之喜怒”,或“示以震怒,加以严刑”,或“平心静气以鞠之,且勿遽加刑拷”)(《论盗案》)。
3.从封建法律的“风教”功能出发,提出司法语言应当持重:
“凡审奸情,最宜持重”,“至于献牍之间,更宜持重,切勿以绮语代庄,嬉笑当骂”(《论奸情》)。
4.重视“体态语言”的作用:
“强盗初执到官,当察其私下受拷之刑,狼狈与否,以为刑法之宽严,辞色之喜怒。
”
(2)王又槐
王又槐贡献主要是在《办案要略》一书中,比较系统,科学地勾勒了“叙供”类词法文书语言的特征。
指出司法文书在词句方面要做到:
(1)供不可文,
(2)供不可野,(3)供不可混,(4)供不可多,(5)供固宜,(6)供不可偏,(7)供不可奇,(8)供不可假,(8)供不可忽。
在篇章结构方面要注意六个方面:
(1)前后层次,
(2)起承转合,(3)埋伏照应(伏笔呼应),(4)点题过脉,(5)消纳补翰,(6)布局运笔。
①
I-2.现代的研究
I-2-1研究者:
高校教汉语的老师
I-2-2七十年代开始
I-2-3九十年代兴旺
I-3.研究现状
I-3-1学术会议
I-3-2学术机构
I-3-3学术刊物
I-3-4专业设置
I-3-5学术成果
I-4研究特点
I-4-1建立学科
1-4-2字词句研究
I-4-3文体风格
I-4-4规范研究
附表
(1):
著作类
著作
作者
出版社
时间
法律语言学概论
陈炯
陕西教育出版社
1998年
法律语言学
杜金榜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
2004年7月
法律语言概论
华尔赓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年01月
法律语言与言语研究
姜剑云
群众出版社
1995年版
法律语言学初探
李振宇
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法庭问答及其互动研究
廖美珍
法律出版社
2003年09月
法律语言学
刘红婴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09月
法律语言:
立法与司法的艺术
刘素贞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0年版
法律语言学研究
刘蔚铭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3年10月
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
潘庆云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法律语言艺术
潘庆云
学林出版社
1989年2月版
法律语言的文化解析
彭京宜
专著
2001
侦察语言学
邱大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5年12月
法律语言
邱实
中国展望出版社
1990.4
法律语言学
孙懿华
中国大学出版社
1997年08月
法律语言运用学
王道森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年11月
法律语言研究(99年国家优秀图书奖)
王洁
广东教育出版社
1999年12月
法律语言学教程
王洁
法律出版社出版
1997年04月
语言与法律——司法领域的语言学研究
吴伟平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2年12月
法律语言修辞
许秋荣
专著
1989
公安语用学
阎俊杰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5年12月
法律语言学
余致纯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0年09月
语言与法律研究的新视野
周庆生等
法律出版社
2003年11月
附表
(2):
;论文类
论文
作者
刊物
时间
法学的语言学转向"及其对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方法论启示
常安
朱明新
海南社会科学
2003年3月第1期
中国古代法律词汇形成、发展和演变述论
陈烔
钱长源
安徽大学学报
2003年第3期
试论法律术语
陈烔
钱长源
上海大学学报
2002年第3期
法律语言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陈炯
江南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
法庭上的语言运用和权利支配Gibbons
陈文玲(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03年第1期
唐<律>法律用语例释
(一)
邓海荣
重庆商学院学报
1999年第5期
唐〈律〉法律术语考释
邓海荣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2003年第3期
〈唐律疏议〉词语考释
董志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3年第1期
〈唐律疏议〉词语杂考
董志翘
南京师大学报
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
2002年第4期
2002年第2期
中国民事判决书的人际功能分析
杜碧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03年第1期
论法律语言学研究及其发展
杜金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03年第1期
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到司法结果的确定性
杜金榜
法律语言的特点和法律翻译
杜金榜
立法语言的限定语与言外行为
杜金榜
法律语言心理学研究评述
杜金榜
法律语言心理学的定位及研究状况
杜金榜
现代外语
2002年第1期
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杜金榜
现代外语
2000
司法语言学及司法语言学家的四大专家领域
胡志清
当代语言学
2002年第2期
浅淡<唐律>中过失犯罪的法律用语
黄明儒
法学评论
1998年第2期
关于推进法律语言学深入发展的思考
姜剑云
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
关于法律语言学研究内容之思辨
姜剑云
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6期
法律语篇的概念隐喻分析[硕士论文]
李静
硕士论文
2003
国外法律语言学研究综述
廖美珍
当代语言学
2004
法庭问答推理研究
廖美珍
《语言与法律研究的新视野》(论文集),法律出版社
2003年11月
答话研究——法庭答话的启示
廖美珍
修辞学习
2004
法庭互动话语与合作问题研究
廖美珍
《当代语言学探索》
外语教学语言就出版社(论文集)
2003
法庭语言实证报告
廖美珍
法律与生活
2003年第6(下)
目的原则与法庭互动话语合作研究
廖美珍
外语学刊
2004
中国法庭互动话语对应结构研究
廖美珍
语言科学
2003年第5期
从问答行为看中国法庭审判现状
廖美珍
《语言.文字.应用》(季刊),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2002年第4期
问答:
法庭话语互动研究[博士论文]
廖美珍
博士论文/廖美珍著;顾曰国指导
2002
我国现行宪法语法缺陷考
刘大生
福建法学
1992年第1-2期
法律词语构成法浅探
刘红婴
法律文书与行政文书
1997第4期
中国法律语言历史演进规律
刘素贞
语言与文学研究
2003年第5期
中国法律语言的渊起
刘素贞
语言与文学研究
2003年第3期
论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定位
刘素贞
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3期
〈吕刑〉与法律语言
刘素贞
法律科学
1993年第1期
法律语言的类别和特点
刘素贞
语文建设
1993年第8期
包山楚简司法术语考释
刘信芳
简帛研究第2辑
李学勤主编法律出版社1996年9月版
法律术语的特点与使用
刘秀香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
论法律术语的特征
刘跃敏
政法学刊
1999年第2期
法律语言的自由度
罗红霞
[硕士论文]
1994
警察语言朴实严谨的风格
孟昭泉
中州大学学报
1993年第3期
探析《行政诉讼法》的语言缺陷
莫智源
福建法学
2002年第4期
关于法律语体的几个问题
潘庆云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1983年7月7日
法律语言研究的新成果--读《法律语言学》
潘文国
修辞学习
1998,Vol.4
法律语言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彭京宜
广西社会科学
2000年第6期
论法律语言的语体风格
邵健
山东社会科学
1997年第2期
Thesystemictextanalysisofinternationaltreaties
孙红
硕士论文
1994
中古及近代法制文书语言研究
王启涛
博士论文/王启涛著;董志翘教授指导
2001
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法
吴伟平
当代语言学
2002年第1期
论法律文书的用语特点
玉梅
广西大学学报
1998年第1期
美国刑法司法判决书的功能意义分析
谢静
[硕士论文]
1999
谈法学词语的训释问题
张大元
北京政法学院学报
1983年第1期
论法律词语的语义特征
张金兴
政法论丛
1998年第5期
法律术语命名(选用)的方法及意义
张维仑
语言文字应用
1995年第3期
论法律术语的三个属性
张维仑
人大研究
1996年第6期
试析法律语言的风格特点
张振智
吕翠娟
山东法学
1997年第5期
法律语言的模糊性 :
从语义学角度分析法律语言中的模糊现象
赵梦菲
硕士论文
2002
《语言文字与应用》1992年创刊号至2001年第4期刊登的"法律语言"论文
有关法律语言风格特点的几个问题
宁致远
语言文字与应用
14/95-2/24-27
法律语言准确为要
陈天恩
语言文字与应用
14/95-2/28-31
试论审讯语言中的反诘句
高平平
语言文字与应用
l4/95-2/32-35
法律术语命名(选用)的方法及意义
张维仑
语言文字与应用
15/95-3/29-33
谈立法语言
陈炯
语言文字与应用
15/95-3/34-37
语言学与法学的交叉地---《法律语言学教程》的探索
王洁
语言文字与应用
20/96-4/90-94
从《折狱新语》看判决书语言风格的变化
田荔枝
语言文字与应用
20/96-4/95-99
模糊语在审讯中的作用棗审讯言语艺术谈
吴篮玲
语言文字与应用
20/96-4/100-103
立法语言更应符合语言规范
宁致远
语言文字与应用
31/99-3/66-69
也谈立法中的语言问题
郑全新
语言文字与应用
3l/99-3/70-71
立法语言,严谨为要
陈天恩
语言文字与应用
32/99-4/88-93
法规语病例析
张旭桃
语言文字与应用
32/99-4/94-99
法律法规文件中的语病例析
王灿龙
语言文字与应用
34/00-2/34-36
对《法规语病例析》的几点补正
胡正薇
语言文字与应用
34/00-2/37-39
II.要解决的问题和研究的内容
II-1立法语言问题(宪法,部门法,法规,等等)
II-1-1描述性研究
II-1-1-1词汇特征
II-1-1-2句法特征
II-1-1-3语篇特征
II-1-1-4文体特征
II-1-2规范性研究
II-2司法语言问题
II-2-1描述性研究(法官,公诉人,律师的语言;判决书,起诉词,辩护词,等等)
II-2-2规范性研究(法官,公诉人,律师的语言;判决书,起诉词,辩护词,等等)
II-3调解语言研究
II-3-1描述性研究
II-3-2规范性研究
II-4执法语言研究
II-4-1行政执法语言研究
II-4-2警察语言研究
II-4-3监狱语言研究
II-5法律教育语言的研究
II-6法律翻译的研究
II-7中国法律语言历史研究
II-8法律语言与权力的研究
II-9法律语言与权利的研究
II-10法律语言与角色研究
II-11法律语言的解释性研究
II-12语言权利的研究
II-13法律语言多样性的研究
建构一种理想的规范的标准的模式来解决下面的问题
2004,11
1。
为什么产生这些问题?
2。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3。
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理论模式
3-1框架理论
3-2知识图式
案例
(1)
罚款能把孩子“逼”回学校吗?
《法制文萃报》
2004年3月11日,第16版
2003年11月11日,辽宁生铁岭市西丰县郜家店镇崴村的三位农民,因为孩子辍学被“抓”到县法院。
15天后,他们被放出时,分别交了近千元的罚款。
然而罚款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多数孩子在重罚之下并没有重返校园;而且,被罚的家长更是怨声连连,埋怨政府此举对他们是“雪上加霜”。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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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8日上午11点钟,刘兴龙家来了三个人,其中一个人他认识,是镇司法助理员吴某,另外两个他不认识(事后得知是县法院的)。
他们给老刘留下两样东西:
一是西丰县人民法院的传票,被传事由是“到庭”,时间是“9月15日上午9时”,地点是“执行二庭”;一是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内容是“郜家店镇政府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二百二十条的规定,限2003年9月14日前履行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规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
当天,马庆元和马庆林兄弟俩也收到了这两样东西。
马庆元说,他根本不知道这两张纸是什么意思。
刘兴龙的媳妇杨桂珍告诉记者,那三个人一进屋就说是因为孩子辍学的事。
她问去法院干啥,来人答交罚款。
农民因为不了解法律文书的法律意义,也不知道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三位村民根本没有把这两张纸当回事,就放在一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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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处:
《辽宁法制报》3月1日
案例
(2)
(刑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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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
你上诉吗?
被告人:
上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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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在重庆审理,被告张军等被指控犯有杀人、贩卖枪支等罪行)
审判长:
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未听清楚)条规定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秦某某、全某某、严某、莫某某、纳某、朱某某、陈某某、王某、杨某某、杨某等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运输私藏枪支弹药罪包庇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翻译人员名单。
本合议庭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卢军、代理审判员孙志云、代理审判员张哲兵组成,卢军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陈曼淑、书记员赵雨华担任庭审、庭审记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安东、戴晓冬、代理检查员杨义出庭支持公诉。
翻译人员王楚佳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翻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张某,听清楚了没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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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长:
被告人莫某某,听清楚了没有?
莫某某:
听清楚了。
审判长:
你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
谢谢。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
是
审判长:
听清楚了没有?
莫某某:
听清楚了。
审判长:
你对合议庭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
是,谢谢。
审判长:
被告人莫某某,你知不知道什么叫申请回避?
莫某某:
我不懂。
审判长:
不懂啊?
本庭给你解释一下啊。
所谓申请回避就是说你认为合议庭成员、公诉人或者是书记员是本案的亲属、当事人的亲属或者是与本案当事人的亲属有厉害关系的、或者是担任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那么你认为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能否公证审理这个案件。
如果你认为不能够你可以申请回避,如果你认为能够,就可以不申请回避。
那么你申请回避不?
是否申请回避?
莫某某:
不申请。
。
。
。
。
。
。
有人认为或者可能认为,这是法言法语问题造成的。
本文作者不这样理解。
认为这是图式或者框架知识造成的。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法言法语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案例(4)
审:
自诉人《起诉书》指控你犯有重婚罪。
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一下陈述。
听清了没有?
被(男):
听清了。
审:
下面你可以讲。
(王清嗓子)一定要在法庭上要如实地,嗳,陈述有关事实。
被(男):
是。
审:
明白吗?
说吧!
被(男):
嗯---《起诉书》那个写的是---嗳---搬┴让她搬到那个---西、厢房去住,是---就是南平房。
南平房,住的时候是在---6月份去的,嗯---▲
审:
▼哪年6月儿?
被(男):
就是去年6月份。
1
审:
嗯
被(男):
去年6月份我让她上那儿去的,因为她---太脏。
她原来在东屋住的时候,嗯---我说你现在呀你不能在这屋住了。
我想你先到西平房那儿住去,你太脏,味儿忒大。
她这个---说句---那啥话,她就是---她---大便都不擦掉哇。
让她洗身她不洗。
根本就没洗过去年---根本都不洗,你说多少好话她不洗。
审:
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事实,啊,围绕这个中心,陈述。
被(男):
嗯,是。
呃---我说你---必须得上南房住去,你如果,如果你要洗了,你在哪屋住,都中。
呃---说是---到---冬天冷的时候,啊---我也看她是冷了,(清一下嗓子)我说冷了,我说你呀,你就洗洗吧。
罗翠霞也提过,我就让她上平房---▲
审:
▼你---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事实,啊,围绕这个中心交代问题。
被(男):
嗯
(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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