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建筑工程监理细则.docx
- 文档编号:10171139
- 上传时间:2023-02-09
- 格式:DOCX
- 页数:114
- 大小:94.41KB
智能化建筑工程监理细则.docx
《智能化建筑工程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能化建筑工程监理细则.docx(1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智能化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第1章适用范围……………………………………3
第2章编制依据……………………………………3
第3章基本要求……………………………………3
第4章通信网络系统………………………………7
第5章办公自动化系统……………………………11
第6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6
第7章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26
第8章安全防范系统………………………………27
第9章综合布线系统………………………………38
第10章智能化集成系统……………………………44
第11章电源与接地…………………………………48
第12章环境…………………………………………51
第13章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53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智能(小区)中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质量监督管理。
涉及的具体工程可根据其工程特点编写。
2编制依据
2.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2智能建筑工程质8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2.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福建地方标准);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标准);
2.5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2.6施工组织设计
3基本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智能建筑工程应按已审批的施工图施工,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验收。
3.1.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原则上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第3.0.1条规定。
除此之外,尚需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施工单位和系统集成商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
2.安装调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或专项资格;
3.安装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具有检验合格证,并保证使用时在其有效期内。
3.1.3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作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3.1.4总包单位若分包工程,应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审查后,合格者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同意分包;不合格者则退回《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要求总包单位重新选择分包单位,重新申报。
3.1.5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编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单位在各项施工组织健全,技术措施充分,手续齐全,其它准备工作充分后填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
3.1.6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情况、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后,签返《施
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同意实施;否则退回《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3.1.7监理人员审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对照设计图纸对现场进行复核,确定定位线及高程准确无误,符合设计的要求后,签返《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单》;否则退回《施工测量放线工程报验单》,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放样,复核无误后重新报验。
3.1.8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组织健全、技术措施充分,手续齐全,其它准备工作充分,签返《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同意开工;否则,退回《工程开工报审表》,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准备工作,重新申报。
3.1.9工程中选用的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填报《设备选型报审表》、《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工程材料报审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签返。
3.1.10对于完成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施工单位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报验单。
相关单位对其进行验收。
监理确认签收。
3.1.11系统集成商、施工单位编写系统集成和各子系统的检测大纲并填写报审表,由检测机构确认,总监批准,监理签收。
3.1.12检测小组已按检测大纲检测完毕,检测结果按预制的表格填写,监理签收。
3.1.13对于系统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发现施工与设计和规范不相符时,发出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报验。
监理确认合格。
3.1.14各子系统的质量控制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检测验收要求进行。
3.1.15系统验收按系统试运行、系统预验收、系统竣工验收进行。
3.1.16系统保质期按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保质期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3.2检测验收程序和组织
3.2.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GB50300第6章的规定。
3.2.2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系统集成商和设计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组成检测小组,对各子系统实施系统检测,并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
检测小组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且有3年以上的实际工程经验。
3.2.3各子系统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系统集成商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3.2.4施工检测包括设备和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安装质量检验等内容,一般应随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并在工程自检报告中提交检测结果,并经监理工程师签收;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1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系统试运行至少3个月后进行;各系统竣工验收全部合格,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总体验收合格。
3.2.5检测验收表格的制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D)是对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分项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E)是对各子分部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时的记录表,应由该子分部工程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签收;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B50300中附录F)是对智能建筑所涉及到的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结果的汇总,用于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应由质量检测验收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4.根据检测验收的需要,质量检测验收小组还应参考GB50300中附录A制定“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测验收大纲中涉及的其他记录表格应由检测验收小组根据需要编制。
3.2.6智能建筑工程总体验收一般应在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通过之后进行,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检测文件及验收批复文件。
3.3检测验收要求
3.3.1智能建筑工程的检测和验收,必须由系统集成商按施工检测、系统检测及竣工验收诸环节制定各子分部工程及整个分部工程的检测验收大纲和验收办法。
检测大纲和验收办法一般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其内容包括检测验收的目的、检测的内容与方法、测试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测试工具与测试结果的处理分析、测试结论及处理办法、验收结论等诸项。
检测验收的质量指标应明确,并保证不低于本规范的规定,检测验收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3.2检测验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材料、主要设备及软件的检测验收,随工检测验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检测验收的顺序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进行。
3.3.3隐蔽工程和工程观感质量的验收、检验抽样方案的确定应符合GB50300第3.0.3、3.0.4和3.0.5的规定。
3.3.4检测验收的技术文件应包括:
1.已审批的全部设计文件;
2.工程合同;
3.设计变更文件;
4.检测验收大纲;
5.检测记录及数据处理结果;
6.检测验收报告;
7.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技术检测文件及批复文件。
3.3.5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
1.对材料和设备的外观、包装及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
2.材料、设备的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
3.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对材料、设备及软件的主要性能进行检测时,一些特殊的检查应明确检查方法、检查数量和指标;
5.控制柜(屏、台)等应有系统集成商的自检记录。
3.3.6软件的检测验收要求
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组态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验收,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
2.组态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其它一些半商业化软件,除按商业化软件要求进行检测验收外,还需针对其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需求进行二次开发,其二次开发部分应按自编应用软件的要求检测验收;
3.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用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软件的检测验收应符合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的有关规定;
4.所有自编应用软件均应提供完备齐全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5.系统集成商应提供必要的调试检测用软件和开发工具。
3.3.7智能建筑工程所需的专用工具、仪表、专用软件和备品备件等,必须按工程合同所规定的数量型号备齐。
3.3.8系统功能检测验收
按照智能建筑工程已批准的检测验收大纲中的系统功能逐项进行验收。
3.3.9系统接口的检测验收
所有接口必须由接口集成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应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检测验收时应按接口测试大纲逐项检测接口系统的软硬件,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能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讯瓶颈问题,并保证接口系统的制造安装质量。
3.3.10智能建筑工程验收结果与处理
智能建筑工程检测验收结果的评价应遵照GB50300中第5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对不合格工程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尽快采取恰当的措施修改或返工,然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
3.4工序交接确认
3.4.1工序交接确认的目的是分清责任,并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实施。
3.4.2只有在建筑装修、建筑给水与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交接验收合格后,并经检查确认,方可对智能建筑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3.4.3智能建筑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线槽及缆线敷设路径一致时,线槽及缆线宜同时敷设,缆线应预留足够长度的接线,并对接线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
3.4.4管线及设备上的阀门、流量计等仪表装置的安装宜安排与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同时进行。
3.4.5凡自带控制器的设备,其通讯接口的检测应符合相应规范规定。
3.4.6与公共设施连通项目的检测验收,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等,应在有关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进行,验收结果需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投运。
3.4.7当前期工程不能通过验收时,经建设部门批准,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也可进行检测验收,但应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这部分尚未通过验收的前期工程及相关的分项工程应在前期工程修改完成后组织专项验收。
4通信网络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本系统的子分部工程包括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三个子系统,上述子系统的分项工程只对在智能建筑中所安装的通信网络设施及其与接入网之间的接口进行检测验收提出要求,住宅小区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可参照执行。
智能建筑内所建设的由业主管理的通信网络设施可包括程控电话交换机系统、宽带接入网系统(XDSL和HFC等)、VSAT卫星通信系统、会议电视系统、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移动基站设备、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光纤传输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信电源系统及常规音频电缆布线系统等专用网设备。
4.1.2对于机房环境和安全检查、安装工艺、缆线敷设的检测验收应符合综合布线的相关规定。
4.1.3智能建筑内安装的通信设施的系统检测、验收的重点为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各项功能、性能指标及与公用通信网的业务接口。
4.1.4本章中子系统及其所包括的各个部分均按分项工程进行检测验收。
4.2系统检测
4.2.1系统的检测由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和试运转验收测试组成。
4.2.2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按照《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和《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06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内容执行。
4.2.3对通信系统进行通电检查、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内容的测试应在不同的阶段进行。
4.2.4通信网络系统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操作程序要求,并采用规定的专用仪表完成测试。
4.2.5智能建筑内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检测的主要技术指标为系统的输出电平、载噪比、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载波复合二次互调比、交流干扰调制比、交流声调制比、回波值、微分增益、微分相位、频道内频响和色度/亮度时延差共10个参数,应对这些参数进行逐项检测。
4.2.7H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的检测验收分为正向传输测试和反向传输测试。
正向测试重点检测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重点检测侵入噪声和脉冲噪声。
4.2.8卫星电视系统主要检测接收天线功率增益、室外单元的相位噪声和室内单元的Eb/No门限值。
4.2.9开路电视系统应重点检测下变频器的输入输出电平、载噪比和接收天线的功率增益。
4.2.10背景广播音乐系统应重点检测系统的连通性和音响效果,并保证在紧急事故情况下,切换为紧急事故广播运行模式。
4.2.11智能建筑的宽带接入方式包括铜缆接入(XDSL)、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N-ISDN)、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ATM)、以太网、混合光纤同轴网(HFC)、光纤接入(FTTX)及无线接入系统等,其功能和接口的测试应参考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家现行标准。
4.2.12通信网络系统的测试一般可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检查测试
1)硬件加电检查测试;
2)系统功能测试;
2.初验测试
1)可靠性;
2)接通率;
3)基本功能(如电信系统的业务呼叫与接续、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故障诊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
3.试运转验收测试
1)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
2)故障率。
4.2.4通信网络系统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图如下所示。
设备安装
系统测试
交验
初验测试
不合格
移交
割接准备工作
割接
试运转
验收测试
不合格
合格
最终验收确认
图4.1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流程图
4.3竣工验收
4.3.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符合要求:
1)施工合同书。
2)工程设计文件等。
3)图纸会审记录。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检测大纲。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8)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检测报告。
10)系统试运转记录。
11)施工竣工图。
12)设备清单等随机资料。
13)系统技术、操作维修手册。
4.3.2系统合格判定条件
1)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2)系统检测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4.3.3工程的隐蔽部分应边施工边验收,由工地代表和质量监督员负责,在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查。
部分阶段验收,指工程完成后需提前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部分,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时一般不进行复验。
工程竣工验收指通信网络建设的最后一个验收程序。
表4.1通信网络系统检测验收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1
安装验收检查内容
(1)
机房环境要求
(2)
设备器材清点检查
(3)
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查
(4)
设备模块配置检查
(5)
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
(6)
电源及电力线布放检查
(7)
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
(8)
缆线导通检查
(9)
各种标签检查
(10)
接地电阻值检查
(11)
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
(12)
机房内防火措施
(13)
机房内安全措施
2
通电测试前硬件检查
(1)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
(2)
设备接地良好
(3)
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符合要求
3
硬件测试
(1)
设备供电正常
(2)
告警指示工作正常
(3)
硬件通电无故障
4
系统测试
(1)
系统功能
(2)
中继电路测试
(3)
用户连通性能
(4)
基本业务与可选业务
(5)
设备冗余倒换
(6)
路由选择
(7)
信号与接口
(8)
过负荷测试
(9)
计费功能
5
系统维护管理
(1)
软件版本符合合同规定
(2)
人机命令核实
(3)
告警系统
(4)
故障诊断
(5)
数据生成
6
网路支撑
(1)
网管功能
(2)
同步功能
7
模拟测试
(1)
呼叫接通率
(2)
计费准确率
5办公自动化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的检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5.1.2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应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的检测、网络管理功能的检测。
5.1.3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检测应从软件系统涵盖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测,并从业务角度根据设计要求检测其行业应用功能。
5.1.4网络安全宜从物理系统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操作系统安全、应用系统安全4个方面进行检测。
5.1.5办公自动化系统工程实施的必备条件如下:
1.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毕,已通过检测验收并提交工程验收文档;
2.设备机房施工完毕,已通过机房环境、电源及接地的验收;
3.广域网接入必须提供电信部门关于连接广域网的线路及接口的测试报告。
5.1.6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到货检验要求如下:
1.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按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验收要求的规定执行;
2.必须登记设备的序列号;
3.网络设备开箱后加电自检,查看设备状态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检测设备启动是否正常;
4.设备清点及检测完毕,填写验货报告,注明到货情况、设备外观是否完好、加电自检是否正常。
5.1.7网络设备应安装整齐,固定牢靠,便于维护和管理,高端设备的信息模块和相关部件应正确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空板;设备上的标签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和网络地址,跳线连接应稳固,走向清楚明确,线缆上应有标签。
5.2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Ⅰ主控项目
5.2.1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
2.各子网(虚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检测:
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保证网络结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
3.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测局域网内的用户与广域网之间的通信能力。
5.2.2连通性检测方法应采用ping命令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先对网络测试仪进行参数设定,然后测试网络的连通性。
5.2.3路由检测方法应采用traceroute命令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先对网络测试仪进行参数的设定,然后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
Ⅱ一般项目
5.2.4容错功能的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高端网络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容错能力,具有错误恢复和隔离功能,主要部件有备份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
2.高端网络系统的连接链路应有备份,当其中的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
5.2.5网络管理功能的检测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和监控功能的检测,应重点检测网络管理软件是否具备以下管理功能:
1.网管系统应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的拓扑结构图、网络设备连接图;
2.网络系统应具备自诊断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及时报警和定位故障点;
3.应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检测网络的性能,提供网络结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
5.3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检测
Ⅰ主控项目
5.3.1应先对软硬件配置进行核对,调通系统平台,安装调试应用软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系统检测。
5.3.2软件检测验收要求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系统检测应由系统集成商、用户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编制检测方案,应采用系统的实际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进行检测。
5.3.3系统检测应采用黑盒法对被测软件的功能、性能进行确认,主要测试内容应包括:
1.功能测试:
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
2.性能测试:
检查系统是否满足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应对软件的响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
3.文档测试:
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精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
4.回归测试:
软件修改后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5.可靠性测试:
检测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BF)和平均故障停机时间(MTTR)是否超过规定值;
6.互连测试:
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
5.3.4测试结果的确认:
当功能、性能与设计要求一致时为合格;当功能、性能与设计要求有差距时应开列一张软件问题报告,并解决所发现的缺陷和错误,经回归测试合格后可视为测试合格。
Ⅱ一般项目
5.3.5办公自动化软件的操作界面应以方便使用为基础,界面应为标准windows界面,并做到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的命名不能具有二义性。
5.3.6办公自动化软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系统应预留可升级空间以供纳入新功能,宜采用能适应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变动。
5.4网络安全性检测
Ⅰ主控项目
5.4.1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
5.4.2网络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办公网络应该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的网络攻击,使用流行的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
2.办公网络能够根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的Internet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同身份访问Internet的不同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
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智能化 建筑工程 监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