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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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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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医院直接为患者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
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 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理发、美容用具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一、设施及药物准备
1、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
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合氧消毒制剂:
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
用搪瓷或不锈铜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客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顺序:
消毒前冼净——消毒——保洁
2、消毒方洼:
(1)、理发工具消毒:
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平放,双面消毒。
(2)、毛巾消毒:
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1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
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3)、痤疮针、眉夹美客工具:
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更换一次。
(4)、美容用盆:
用100-500mg/1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
(5)、美客师手部:
洗净后用酒精擦拭用100-500mg/1含氧消毒液浸泡2分钟
3保洁:
(1)、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2)、采用药物消毒:
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才放入保洁柜内。
(3)、消毒柜兼作保洁柜:
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客量应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
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所使用的清洁液和消毒液必须是已取得卫生许可批准又号的合格产品,并在批准的有效期内。
使用单位应保存上述批件的复印件备查。
2、用紫外线消毒柜消毒的理发用具必须双面消毒。
3、各类理发工具的总数量应不少于设计最大可容量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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