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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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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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济洛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工作实现技术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依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和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及济洛高速高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企业科技管理工作是对企业施工中一切技术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严密的组织。
其目的是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以保证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推进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不断发展施工新技术,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竞争应变能力。
科学组织各项科技工作;建立正常施工生产秩序;充分发挥技术力量的作用和现有物资设备的作用;适时积累总结施工经验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从而促进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施组管理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会审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有编制过程中,重大方案(如任务划分,施工方案选择,大临工程、大型设备选择等)应由主编单位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研讨,避免选成设计失误。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后,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充分论证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所有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均要经过会审、审核、审批程序后方能执行,并要填写会审记录、审核审批表,签字要齐全。
4、所有会审记录的填写要简捷、清晰、明确,不合格项要写明原因,会审、审核、审批均应填写意见。
5、审核依据
⑴、投标书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要求和投资安排。
⑵、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数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概算)、设计文件鉴定或审查意见。
⑶、有关协议、合同。
⑷、施工现场及外部施工环境调查资料。
⑸、定额文件(包括预算定额、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及各种施工统计资料等)。
⑹、本单位施工队伍的编制、技术水平、专业化程度、机械车辆配备及完好率、综合生产能力。
⑺、现行有效的有关技术标准、定型图、标准图、施工规范、施工规程和规则等。
⑻、分承包商的综合施工能力资料。
6、审核标准
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满足施工要求。
⑵、总体安排合理,满足标书或建设单位要求。
⑶、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安排,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⑷、各种计划安排合理。
⑸、施工方法先进合理、经济实用。
⑹、队伍编制、技术水平、机械设备、专业程度、综合生产能力满足施工需要。
⑺、大、小临时工程设计合理。
⑻、测量、试验、检测规定符合标准,满足施工需要。
⑼、应用“四新”技术合理。
⑽、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型图等文件资料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⑾、创优规划、安全、质量、环保等措施满足建设单位、环保部门要求和现场需要。
⑿、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文整清晰、装订整齐、规格标准、外形美观。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上报、审批程序
1、《施工组织设计》要报处技术质量科、处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后执行。
2、各施工队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均应报指挥部技术质量科。
3、施组上报审批时,要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一式三份。
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正式工程开工前15日内完成上报。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的过程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一旦审批实施,就成为施工生产的指导性文件,全过程指导施工,不能随意更改、涂抹,属受控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支持性的施工工法和作业指导书。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运行,将成为评选局优质工程和主管领导个人业绩单位业绩的考核材料。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调整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一般性修改由本级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处技术质量科备存。
重大修改必须报处技术质量科批准并备存。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是施工企业施展本领、展示实力的主战场,是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
施工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效益,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社会信誉。
2、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施工平面布置合理,工程标牌清晰,施工方案科学实用,技术保障体系齐全,安全措施完善,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3、重点工程项目和独立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要有符合要求的工程标牌,其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数量及开竣工日期。
4、项目部的各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职责均要上墙,并将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进度图等有关图表布置在会议室或适当位置,现场应该有板报及宣传标语,同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值班员、调度员、质检员及卫生员要坚守岗位,在施工现场均要求持证(卡)上岗,并佩戴标志。
5、场容场貌管理。
要求布局合理,路沟畅通,生活卫生,整洁高效。
构件、材料、机械设备等放置整齐合理,便于施工,作业面要工完料尽场地清。
6、现场技术管理。
根据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在每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合理编制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并在施工中根据工程实际及时调整优化施工方案;以贯标为手段,坚持规范化施工,标准化作业,强化对特殊过程的技术指导与监控,正确使用规范、标准和图纸;内业各种记录资料准确、及时、完整、齐全,专人编制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并与工程同步进行。
7、现场质量管理。
执行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
要求以“贯标”为指导,做到样板先行,规范操作,加强施工过程监控,一次达标。
施工现场要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推行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环节以至每个职工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配专职质检员,实行一票否决权和优质优价制度,施工人员熟知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施工中坚持转序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决不能开工;坚持“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讲评)制度,以工序质量保证整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一次达到标准。
8、现场安全管理。
执行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现场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现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并佩戴标志,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施工部位、高处、深井电工区或主要通道口要设置安全警告标牌,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施工机具、设备有用电保护措施,材料场、物资库、机房等要专人看管,爆破器材应单独存放,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9、现场进度管理。
施工现场进度管理要以统筹兼顾、均衡发展、提高效率、确保工期为原则。
开工前,要根据工程规模、工期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内容齐全,并在施工中根据实际调整和优化;形象进度标绘及时准确,反应实际进度,同时要有保证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的具体措施,根据现场不同阶段、不同季节适时组织不同形式的施工高潮,确保合同工期的及时兑现。
10、坚持文明施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及项目领导干部挂牌活动。
同时根据上级和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以点带面,消除现场管理“脏、乱、差”的现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大力整治事故隐患,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认真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3、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班组,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4、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⑵、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并督促检查落实。
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办法。
⑷、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制定、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则,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⑸、组织对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处罚事故责任者。
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⑺、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合理编制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
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治,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
⑼、负责对各工程队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发动群众,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
⑽、积极协助调查、分析、处理职工和民工伤亡事故,对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职工和民工死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⑾、对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对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⑿、技术质量科负责现场施工的监督与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现场检查,召开职工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分析时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参加工程和生产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队设兼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条件配备,并保持相对稳定。
⒁、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
每年由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对全体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对新工人和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培训应有记录。
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
同时,有效地开展“安全月”和‘安全生产周’活动,以推动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⒃、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由工程公司、项目部技术质量科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开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预防措施等。
⒄、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的活动。
职工对单位的管理者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
为强化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要全面落实“争创行业一流,实现顾客期望,奉献满意工程’这一质量方针,达到以质树誉,以优取胜,创出工程质量新水平。
1.质量管理机构
⑴、项目经理部设质检工程师(各段主管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质量工作,工程队设兼职质检员、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内指定人员负责QC活动和计量测试工作。
⑵、各级质检工程师必须坚持原则,并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其主要任务是:
根据ISO9002标准模式、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具有执法、监督、指导三大职能。
2、单位工程指定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⑴、负责把上级规定以及施工规范、规则、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变成通俗易懂的条文,向班组做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认真检查督促。
⑵、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约请专职监察和有关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⑶、对施工测量、定位放样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⑷、经常检查各班组按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的实际情况,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的班组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⑸、协助领导组织职工学习施工技术,推广新工艺,建立质量档案。
⑹、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填写各项原始记录。
3、技术质量科质量责任制
⑴、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规程、标准和各项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⑵、督促指导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⑶、负责制定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创优计划、质检计划、组织召开年度优质工程和QC成果评审会,指导工程创优和QC小组活动的开展及申报材料的整理。
⑷、定期收集、及时向上级质量部门上报质量情况(包括质量月、年度报表、不合格信息),参加质量事故处理。
⑸、组织对质量体系运行中的不合格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⑹、组织建立工程质量档案。
明确质量责任人,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⑺、认真组织并参与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它技术措施,根据质量优劣实施奖罚,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⑻、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签证。
⑼、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计不合格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⑽、组织指导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小组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交流会。
⑾、负责及时组织对设计图纸的技术会审,明确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交底手续,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
⑿、参加编制和审定重点、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⒀、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⒁、及时提出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有计划地检查执行和落买情况。
⒂、负责开展技术革新并对“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进行研究、引进、吸收、开发、推广和应用,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四新”技术的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在质量上的保证作用。
⒃、搞好计量监督,提高计量水平,有计划地进行计量器具现场抽查,确保施工计量正确,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⒄、负责对重点、难点工程的测量控制工作,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
⒅、加强试验工作,组织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使用的原材料都要进行试验,对试验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⒆、负责测试仪器的管理,并协同有关科室对全公司测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施工测量
第一条、技术质量科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测量工作及仪器的检查、制定测量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质量科对工程的测量工作进行管理,配备测工4人左右,施工队设测量组,配仪器及测工2-3人。
第二条、测量工作程序
1.交接桩:
项目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应于开工前会同设计院及监理单位到工地共同办理线路测量桩交接手续。
2.复测:
交桩后应由项目部技术科负责组织测量,于开工前按照原设计管区内的线路及各种大型建筑物进行全面复测与校对,并应采取不同方法及换手复核,确保控制点的准确性。
如发现超出规定较大误差时,应与设计单位联系修正或提出修正办法,经设计单位同意后进行修正。
(1)复测后线路导线控制点桩、圆曲线及曲线的始终点桩、水准基点桩,主要工程固定中桩、三角网导线网精测点桩,均应设护桩,绘制示意图,对水准基点应埋设永久基点桩。
(2)各种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做到真实,未经复核的资料不得使用。
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准事后凭记忆补填修整。
(3)两个单位接头处的测量工作要互相衔接,接头处的交点桩或付交点桩、直线转点桩、水准基点桩以及其它共同的基桩应双方会同核对,并做好记录,以后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3.施工测量:
施工前,项目部测量班应对各施工队伍进行交桩,办理交桩手续。
项目部及队的主管技术人员按分工负责组织,根据复测后的各种控制点桩对管区进行施工测量。
对重要工程必须由项目部测量班进行测量或复测。
4.竣工测量:
工程竣工时,应由项目部组织竣工测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验标”要求,对城路路基及各种建筑物的位置尺寸、标高进行复测核对,并真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全线路基及各种建筑物的贯通复测,应结合初验进行竣工复测,同时埋没线路永久桩及各种线路信号标志。
第三条、测量仪器管理
⑴建立测量仪器档案卡片,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履历书,对仪器的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记录。
对不使用的各种仪器也要有专人妥善保管,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⑵测量仪器的使用和检查校正由责任人员进行,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仪器。
⑶测量人员、各种测量仪器及检定情况统计表,项目部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向处技术质量科填报一次。
⑷测量仪器管理执行处《测试仪器管理办法》。
第五章工程试验
第一条、公司设工地试验站,管理全段工程项目的试验工作。
施工队设试验员,配合公司试验站工作,并做好本施工队的试验工作。
第二条、为了保证试验工作的开展,应视需要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欲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应先参加铁道部或局举办的试验员培训班,经考核合格,才能从事试验工作,未领取《质量检验员证》者,不能单独进行试验操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和要求
1、试验鉴定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和结构的质量,为工程提供技术数据。
2、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
3、指导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
4、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5、参与制订与试验工作有关的施工工艺,并进行现场试验技术指导。
6、工程试验必须遵照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则进行,试验数据和结论要公证准确。
7、各级试验机构职责及管理制度、工作标准由各级试验室(站)制定,并由技术质量科批准实施。
第四条、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
1、水泥、金属、防水材料等原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还需按规定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砂、卵石、碎石、片石、道碴等地产材料应先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工程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由施工队负责,送样时必须提交试验委托单,写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工程用途等。
3、试验室接到材料试验委托书后,要立即着手进行材料试验,及时提交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必须数据准确,结论明晰,并写明试验意见。
4、材料供应部门应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出厂合格证书、技术证件(或抄件)作为使用及验交依据。
5、各种试验报告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书均列入竣工文件,施工应由处属公司、项目部工地试验站专人收集、保管。
第五条、施工质量控制
1.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管理。
⑴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或工地试验站负责进行选定。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一个月将材料样品和试验委托书送到试验室(站),试验室(站)应在开工前提交理论配合比。
⑵不同设计标号、不同工程部位、流动性有不同要求的混凝土以及使用不同原材料时,应分别选定配合比。
⑶队试验员负责换算施工配合比和填写配料通知单,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按重量比例配料。
2.混凝土和砂浆工程的现场管理
⑴水泥应分种类和标号与地面隔离覆盖存放,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严禁混用。
⑵砂石、砼、砂浆施工配合比,应根据实际测定的砂石料的含水率适时调整,并填写在现场砼、砂浆配合比标牌上,准确指导施工。
⑶混凝土和砂浆检查试件应由队试验员制作,制作数量及取样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查试件,应在浇注地点随机取样,取样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⑷砂浆检查试件应在砌筑地点随同制作,其取样频率应符合有关规定。
3.钢筋焊接
⑴焊工应实行考核发证制度,无证焊工不得上岗操作。
正式焊接前应进行试焊,其目的是选择焊接参数,当试焊检查合格后方可成批焊接。
⑵对于焊接成品应分类分批取样检验,抽样数量视焊接方法确定,按有关规范规定办理,当检验的焊接质量不稳定时,抽样数量应适当增加,检验不合格的接头应切除后重焊。
4.路基填土
⑴填土前,应在选定的填土地点取样试验,得出土的种类,最大密实度和最佳含水量等技术指标。
⑵路基填土应分层压实,施工过程的检验亦应分层分段进行。
应根据土壤类别和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密实度检测方法。
对检验不合格的地段应重新压实或换填直至合格。
⑶其它非常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应严格按国家及部省或业主的有关规程规范等执行。
5.试验仪器设备
⑴为了保证正常工作,容许试验室(站)应根据承担的试验项目和试验任务及回认证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
⑵公司试验站应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帐》、《试验仪器设备周期鉴定表》,公司台帐要每年抄报处技术质量科。
⑶主要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使用,要制定操作细则,在规定周期以内检定,修理保养,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⑷试验仪器的管理执行处《测试仪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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