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手持机发放使用制度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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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手持机发放使用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民爆手持机发放使用制度
民爆手持机发放使用制度
1、爆破员领退爆破材料一定要凭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破IC卡领取。
对于没有IC卡或者借用他人的IC卡一律不予发放。
2、手持机正常投入使用后,各项设置参数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仓库管理人员和放炮员都有属于个人唯一的IC和密码,每次输入都要仔细认真,输入错误三次后立即被锁,解锁要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解锁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每次使用手持机一定要检查手持机电量,对于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电池要予更换,以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断电现象,造成数据丢失。
5、手持机的电池要放到专门的绝缘盒中,且不能用金属物品接触电池的触点。
6、手持机电池的更换应在安全场所进行,以免在更换过程中引发事故。
在电雷管导通室更换手持机电池,在更换电池前要将导通室内的电雷管清理干净,以免发生意外。
7、由于使用手持机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落实放炮员责任,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四监区炸药库奖罚制度处罚。
8、在每次交接班时,一定要达到帐、物、手持机上数据全部一致后方可办理交班手续。
9、在发放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数据一定要及时准确上报到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中间间隔3天)如果不能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将锁定单位所有业务,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
民爆手持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强化民爆物品流向监管,规范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领用发放信息采集手持机(以下简称手持机)操作行为,提高民爆物品信息质量,从而达到预警控制,严格管理,杜绝民爆物品的流失,避免事故发生,根据《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民用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民爆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手持机指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领用发放信息采集手持机,用于民爆物品的入库、发放、退库的信息采集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炸药库。
第二章保管
第五条
手持机使用地点仅限于炸药库,除因维护、数据上报等其他特殊原因外不得带出炸药库值班室。
第六条
手持机使用人员仅限库管员和监管人员,保安
-1必须取消入库,查找原因并处理后方可入库,如果未发现原因或不能处理时严禁入库,立即汇报管理员,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4.手持机办理入库后必须再次核实库存数量与品种,确认无误方可签字确认;如果入库错误立即汇报,使用手持机“系统回退”功能重新办理入库。
第十二条
发放
库管员通过手持机将民爆物品发放给爆破员,记录了库管员发放、爆破员领用物品的操作时间等信息。
1.发放类型包括:
整盒发放、零散品发放、无编号发放、和单发发放。
2.每次发放前必须核对手持机时间是否正确,如果时间不正确须设置时间为当前时间。
3.发放必须按照相应的类型按照流程进行操作,避免出现错误。
4.箱装雷管必须按规定进行拆箱才能执行发放出库。
5.如果发放时数量多发了,应立即执行退库,确保发放数量符合领用数量。
第十三条
退库
1.退库类型有整盒退库、无编号退库、和零散品退库。
2.退库时必须爆破员本人持本人IC卡退库。
3.退库时先对品种、数量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进行退库台帐登记,再执行手持机退库操作。
-3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HSE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5-
第三篇:
民爆系统手持机管理规定
民爆系统手持机管理规定
依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法规要求,特订立以下手持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库管员要负责手持机的检查、维护,落实信息管理责任制和赔偿责任。
第二条、对不按规定使用手持机造成单位卡被锁的,处罚人民币500元,造成人员卡损坏的赔偿人民币100元,单位卡损坏的赔偿人民币500元。
第三条、每台手持机必须按规定7天内上报数据,对不按时上报数据造成单位卡被锁,处罚责任人人民币500元。
第四条、若发现手持机不能正常工作,又不及时将情况汇报给公司管理人员的,对手持机操作员处200元罚款。
第五条、手持机发放的数量必须与出入库登记薄记录的相符,雷管编号必须详细的登记,发放数量与登记数量不符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六条、不熟悉手持机操作的人员,必须在管理员的指导下方能操作使用,库管员擅自玩弄手持机或对手持机造成人为损坏的,按手持机的原价进行赔偿(每台5000元)。
第七条、库管员要认真学习手持机的操作知识,做到正确使用手持机。
第八条、定期对库管员的手持机操作方法进行考核,并及时纠正错误。
第九条、换岗时,认真做好手持机的交接登记,明确责任人。
第十条、认真做好手持机的入库、发放、清退工作。
第四篇:
手持机使用教程
北京安丹灵民爆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资料
入库购买流程:
第一步:
带单位IC卡及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开两证第二步:
带纸质和电子两证到销售单位开传票第三步:
带纸质和电子传票到销售单位仓库出库提货
第四步:
带货物和有购买物品信息的单位卡在使用单位进行入库第五步带购买回缴运输证相关IC卡说明
插卡方式:
单位卡、库管员卡、爆破员卡是金属片向上,向里插入手持机的插卡槽里。
注意:
应将卡插入手持机最里端。
1初始化手持机初始化[概念阐述]手持机初始化是将该手持机标识为该单位的所属信息。
只需在第一次使用时作此操作。
[具体操作]将手持机安装好电池,手持机自动开机,屏幕显示“请插入单位卡,初始化手持机!
”
插入单位卡,按“确定”键,屏幕显示“输入卡6位密码”
在手持机键盘输入默认密码123456,按“确定”键。
屏幕显示“初始化手持机„„”
注意:
此时手持机开始进行初始化操作。
初始化操作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请不要拔卡,也不要取出手持机电池。
待手持机界面返回到“初始化库存”界面,如下图,才可拔掉单位卡。
注意:
所有新卡的默认初始密码都是123456,在手持机初始化时应尽量避免拔卡和手持机断电库存初始化[具体操作]在手持机初始化完成后,手持机显示“初始化库存方式”
[功能说明]1—卡导入。
把单位卡中已有的库存数据导入到手持机中的方式。
2—手工导入。
扫描或手工输入手持机库存内容的方式。
现在没有卡导入数据,我们选择手工导入现在库存情况。
手工导入
选择“2”,进入“手工导入”
按“6”键,进入初始化结束界面。
选择“1”,库存初始化结束,结束手工初始化
结束——系统初始化手持机,把手工导入的内容当作系统库存,系统显示“初始化手持机”。
至此,手持机初始化操作完成。
以后可以正常的工作。
注意:
手持机初始化只是在手持机第一次使用时所作的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就不用再做初始化操作了。
2入库
入库是对进入库房的物品进行入库登记的操作。
[操作描述]入库操作:
插库管员卡→入库采集→采集→数据比对→入库结束[具体操作]打开手持机电源,进入手持机主界面
在手持机主界面中,选择“3-入库”,手持机提示“请插入库管员卡”屏幕显示“请插入库管员卡”
插入库管员卡,提示注意插卡方式,按确认键,手持机“输入卡6位密码”:
入库采集
输入卡密码“123456”后,按确定键,进入入库界面
有无电子数据的选择
选择“入库采集”。
按“确定”系统提示用户读电子数据,
插入写有购买信息的单位卡后按“确定”键
输入卡密码:
123456后按“确定“键,
手持机提示“读电子数据成功”显示“读电子数据成功”如图所示:
系统提示“入库扫描条码”如图所示:
扫描条码
按“扫描”按键,扫描箱条码“XXXXXXXXXXX”或者扫描盒条码“XXXXXXXXXXX”,每扫一个条码手持机相应的条码信息,提示扫描成功。
条码信息显示停留1秒左右,屏幕又自动回到界面,此时可以继续扫描下一个条码。
在条码破损或其它原因,无法扫描情况下,可以按“F”键,手工输入条码上的编号。
注意:
手工输入时应注意区分大小写无编号入库
1、如果需要进行无编号物品(如:
炸药、导火索等)的入库,按“1”,则手持机进入“无编号入库采集”界面如图所示:
先输入三位无编号物品代码“XXX”
2、输入无编号物品的代码后,然后按“确定”,显示“输入无编号数量”
3、输入该品种无编号物品的数量“XXX”,按“确定”键,屏幕返回到“无编号入库采集”界面。
4、如果需要输入其它品种的无编号物品,重复以上操作。
5、在“无编号入库采集”界面下按“取消”键,则系统结束无编号采集过程,返回正常“入库采集”界面。
所有入库物品扫描或者输入完成后,按“确定”键,系统提示“请插入单位卡”
插入单位卡,系统提示输入密码,
输入密码,按“确定”键
注:
在入库比较结果中,一般情况下电子、实物均为0.平衡:
电子数据和实际扫描的数据相同
电子:
有卡中的电子数据,没有实际扫描的数据。
实物:
有实际扫描的数据,没有相应的电子数据。
入库结束
按“确认”,系统提示是否执行“入库结束”,如图所示:
功能说明:
选择“结束”,结束本次入库。
至此,入库的操作完成,下面就入库中见到的几个概念进行阐述[概念阐述]读电子数据
读电子数据:
是用户从上级供货单位购买物品时,上级供货单位出库时写入单位卡中出库的物品信息。
入库采集
“入库采集”是对入库的物品信息进行采集。
入库浏览
“入库浏览”是在入库过程中,对本次入库采集的物品条码、无编号物品等信息等进行查看。
[操作见说明书]入库删除
“入库删除”是从手持机中删除已采集的入库物品信息。
只有在本次入库尚未“入库结束”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入库删除”操作。
[操作见说明书]入库结束
功能:
“入库结束”即结束本次入库操作,并保存入库数据。
[操作见说明书]3.拆箱
拆箱是把库中已有的箱条码,转换为与此箱相对应的盒条码的操作。
以便以后对爆破员的发放。
拆箱:
选择拆箱→采集箱条码→采集箱内每盒盒条码→拆箱完成
按“2”键进入拆箱扫描界面,界面如图。
按“确认”结束本次拆箱过程保存已拆过的整箱数据。
操作:
1、扫描所要进行拆箱的箱条码,扫描完成后,手持机提示扫描该箱中的第1盒条码
2、按照手持机提示,继续扫描下一盒条码。
3、扫描完成后,手持机会提示继续扫描此箱中的第2盒,依次类推,直到扫描完此箱中的所有盒条码,此时手持机提示“拆箱成功!
请继续下一箱”。
当所有要进行拆箱的物品都采集完毕后,按“确认”键,系统将保存拆箱的数据。
保存成功后提示。
4、数据保存完成后手持机界面返回,拆箱操作结束。
4.发放
发放功能是对库中已有的物品进行爆破员领用登记信息采集。
发放过程:
插入库管员卡→选择发放方式(整盒、无编号、零散品和单发)→插入爆破员卡→执行相应的发放功能指定整盒发放的界面。
整盒发放
根据系统提示插入爆破员卡、输入密码,密码验证通过后,进入整盒发放界面:
按“扫描”扫描盒条码,此时手持机显示条码信息。
重复上述操作,可以继续发放。
要结束整盒发放按:
“确定“无编号发放
在发放界面,按“F”键,选择进入无编号发放界面
输入,无编号代码,数量,按“取消”,结束本次无编号的发放。
发放结束,按“确认”键结束发放,进入发放结束的选择界面。
选择“继续”,返回发放界面,选择结束则返回手持机主界面。
5.上报
“上报”功能是用来向当地的公安系统进行上报入库、出库、拆箱、发放等信息。
进入“上报”功能界面
在手持机“功能主界面”,按数字键“7”,手持机进入“上报”功能界面。
数据上报操作过程:
1、在“上报”功能界面中,选择“数据上报”,按“确定”键,屏幕提示插入单位卡,插入本单位用于上报数据的单位卡。
按要求输入单位卡密码,按“确定”键,屏幕提示密码输入界面
3、上报数据写卡
4、数据上报成功后
上报确认
用于上报数据的单位卡在公安机关数据接收处进行数据接收后,需要返回出入库手持机进行“上报确认”的操作。
在手持机“功能主界面”,按数字键“7”,手持机进入“上报”功能界面。
1.选择“上报确认”插入已经接收处理的单位卡并输入密码。
2、上报处理过程
3、如果手持机处理确认数据成功
7.库存
库存功能用于查看库中所剩箱、盒条码、零散品、无编号、单发的品种及数量。
在手持机主界面中,选择“6-库存”功能,手持机进入库存查看界面条码浏览
浏览库存中条码的内容。
操作:
按“∧”、“∨”,可以浏览库存条码的物品类型、类别和数量。
按“取消”,可以进入具体浏览条码内容界面。
操作:
按“∧”、“∨”,浏览库存条码的代码和类型(箱条码和盒条码)。
按“取消”,退出浏览条码。
零散品浏览
浏览库存中零散品的内容。
出现界面
操作:
按“∧”、“∨”,可以浏览库存零散品物品类型、材质、类别和数量。
按“取消”,可以进入具体浏览零散品内容界面,如图。
操作:
按“∧”、“∨”,可以浏览库存零散品内容。
按“取消”,则退出零散品浏览,返回图。
无编号浏览
浏览库存中无编号的内容,出现界面
操作:
按“∧”、“∨”,可以浏览库存无编号内容。
按“取消”,则退出无编号浏览。
单发浏览
浏览库存中单发的内容,出现界面。
操作:
按“∧”、“∨”,可以浏览库存每个条码的物品代码、剩余单发数量和条码内容。
按“取消”,则退出单发浏览,返回。
8.手持机设置(10分钟)
除了以上介绍的日常业务功能外,手持机还包含一些手持机的相关设置功能。
“设置”功能可对手持机的数据、时期、时间、上报天数、休眠时间等参数进行设置或查看。
在手持机主界面中,选择“8-其它”,手持机进入设置主界面,此功能我们一般只用于设置时间使用。
设置时间
在“设置”功能界面中,选择“时间设置”,按“确定”键。
此时屏幕进入“设置日期”界面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依次输入,输完后按“确定”键。
可按“取消”键忽略。
完成“设置日期”后,屏幕进入“设置时间”界面。
按照“时-分-秒”的顺序依次输入,输完后按“确定”键。
可按“取消”键忽略。
完成“设置时间”后,屏幕返回“设置”功能界面。
第五篇:
手持机使用管理规定2014
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手持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手持机使用管理,预防操作失误造成锁卡,确保民爆物品供应和正常生产,特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安全副经理为本单位手持机使用第一责任人;安全科长为具体负责人;安全组长为直接管理责任人;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由于操作错误发生锁卡现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处罚100元、安全科长处罚200元、安全组长处罚300元、操作人员处罚400元。
一个月内发生第二次锁卡加倍处罚,第三次要调离岗位。
如公安部门处罚,由相关单位责任人承担。
3、安全部主管人员对总库储存量按标准存量严格把关,每次申请购买前必须将炸药、导爆索、塑料导爆管从手持机中出完,导爆管雷管严格按规定数量尽可能出完,严禁库存超量。
4、供应部申请审批民爆物品人员应监督库存情况,实时了解、核对库存数量,按照不超库存的原则进行定量申请审批,严禁盲目超量审批。
5、如果因库存超量问题锁卡,造成不能正常批民爆物品,要追究安全部上报人员、供应部审批人员责任,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6、各级民爆物品管理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各负其责,杜绝发生锁卡现象,保证民爆物品供应正常。
安全部
201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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