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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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文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
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
二〇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一、概述
1.定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从建章立制、改善设备设施状况、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企业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是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程度、加强人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
2.背景及要求
20RR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RR〕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20RR年,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在总结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要求和特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RR,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思想、基本内容、形式要求、考评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成为各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核心依据,对达标分级等考评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定。
这一规范的出台,使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RR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RR〕23号)中明确提出: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
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
20RR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RR〕11号)中提出“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RR〕4号)中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RR〕40号)中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0RR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RR〕14号)中,要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
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
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0RR年11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RR〕134号),将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整体部署、全面推进。
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文件要求,20RR年底前选矿厂要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20RR年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RR〕42号)要求,全区所有中型以上选矿厂力争在20RR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现有选矿厂必须于201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凡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选矿厂,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选矿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RR〕134号)文件要求,明确将选矿厂纳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范围(20RR年11月5日)为界限,在文件实施时间之后立项建设的选矿厂项目,严格按照36号令的要求执行;施行时间之前立项并已建成的选矿厂,选矿厂企业依照《选矿安全规程》、《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RR)等规范标准,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选矿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编制《选矿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按照选矿厂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的权限,于20RR年底前,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选矿厂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备案工作,除国家负责以外的,自治区实行安全监管部门分级负责,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自治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审批、备案的中型以上(含中型)的选矿厂。
盟市安监局负责生产规模按矿石处理量划分为小型的选矿厂,具体办法由盟市安监局制定。
选矿厂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选矿厂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申请表;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相关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厂区平面布置图及建设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情况;
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9.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证明材料;
11.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备案材料;
13.选矿厂主要设备配置清单;
14.厂区和厂区周边危险源分析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15.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6.近三年来事故情况说明;
17.其他有关资料。
对于提供资料齐全的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选矿厂企业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选矿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回执表。
新建尾矿库项目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选矿厂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证明材料。
二、作用和意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考评流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包括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
1、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
策划准备阶段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保障;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确保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任务分工明确,顺利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
2、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全员参与。
教育培训首先要解决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理解,从而使企业领导层重视该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监督检查执行进度;其次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如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
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和知识,加强全员参与度,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
3、现状梳理。
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摸清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现状摸底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阶段进度任务的针对性依据。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工艺特点及现状摸底结果等因素及时调整达标目标,注重建设过程,真实有效可靠,不可盲目一味追求达标等级。
4、管理文件制修订。
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要求,核心在其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对其名称和格式的要求。
企业要对照评定标准,对主要安全管理文件进行梳理,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以各部门为主,自行对相关文件进行制修订,由标准化执行小组对管理文件进行把关。
5、实施运行及整改。
根据制修订后的安全管理文件,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际运行。
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按照有关程序,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6、企业自评。
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依据评定标准,由标准化执行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主评定工作。
企业对自主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着手准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
7、评审申请。
企业在自评材料中,应当将每项考评内容的得分及扣分原因进行详细描述,要通过申请材料反映企业工艺及安全管理情况;根据自评结果确定拟申请的等级,按相关规定到属地或上级安监部门办理外部评审推荐手续后,正式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承担评审组织职能的有关部门)递交评审申请。
8、外部评审。
接受外部评审单位的正式评审,在外部评审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由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外部评审工作。
企业应对评审报告中列举的全部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评审单位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外部评审时,可邀请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便于安全监管部门监督评审工作,掌握评审情况,督促企业整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二、考评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报一级安全标准化的选矿厂,经自治区安监局初审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审核及公布;申报二级安全标准化的选矿厂,经盟市安监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安监局组织评定,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告;申报三级安全标准化的选矿厂,经旗(县、市、区)安监局初审后,报盟市安监局组织评定,由盟市安监局负责审核及公告。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3、评审与报告: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评审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
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4、审核与公告:
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三、评审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自治区安监局审核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由所在地盟市安监局审核公告。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①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②不接受检查、抽查的;
③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④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半年内须申请复评,复评不合格的;
⑤企业再次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级审核公告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牌匾。
整改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新颁发原证书、牌匾。
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选矿厂企业申报选矿厂安全标准化等级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安全标准化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自评报告一式四份;
3、选矿厂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书或审查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4、考评机构评审报告一式四份;
5、评审报告表一式两份。
第三章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无工亡事故及重伤3人(不含3人)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2)建立健全了选矿厂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了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3)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了保险费用。
(8)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定期检测检验。
(10)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等规定要求。
二、得分条件
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级:
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评审年度内未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评审年度内重伤人员在1人(含1人)以下;
三级:
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评审年度内重伤人员在2人(含2人)以下。
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相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伤1人(含1人)、2人(含2人)、3人(含3人)以上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立
安全标准化构建分为:
组织阶段、培训阶段、初始状态评审阶段、标准化文件编写阶段、标准化系统试运行阶段、内部评审阶段。
1、组织阶段
成立“标准化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部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车间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内容主要有:
1)安全管理现状调研。
了解本公司目前安全管理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安全标准化策划奠定基础;
2)确定三级单位标准化系统工作骨干;
3)编制培训内容。
4)根据本公司实际,进行全员培训学习。
2、培训阶段
培训内容主要:
①国内外安全管理发展历程和管理体系现状;
②安全标准化基础知识;
③安全标准化产生背景与导则;
④《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经过培训标准化系统工作骨干、科室高级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标准化系统标准正确理解,掌握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有能力开展指导初始评审;员工了解建立标准化系统的意义和重要性,了解标准化系统标准的基本内容。
3、初始状态评审阶段
(1)工作内容主要有:
①设计过程风险评价;
②安全生产组织保障风险评价;
③建设系统风险评价;
④运行风险评价;
⑤环境风险评价;
⑥供应商管理评价;
⑦安全状况培训评价;
⑧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
⑨既往事故分析、总结;
⑩对现有规章制度、文件、机构和职责进行评审。
(2)工作方式
由项目组结合班组、车间、厂级自下而上进行,方式为现场评价和小型讨论会。
(3)工作任务
①完成整个组织的作业活动划分表;
②完成危害辨识调查表;
③完成不同作业易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调查表;
④完成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汇总表;
⑤了解承包商和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风险;
⑥制定不可承受风险控制计划;
⑦完成或初步完成适用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清单及文本的收集;
⑧对目前培训的适应性进行评价。
4、标准化文件编写
①文件编写培训;
②文件编写准备(法规主要要求,相关危害和风险,原有文件,内容要点设计);
③编写文件;
由项目组成成员采用小型讨论会方式编写;
④审议文件初稿;
⑤修改文件;
由专家组成员完成;
⑥文件最终审定并发布。
由有关领导和核心小组审定发布。
5、标准化系统试运行阶段
(1)工作内容
标准化系统试运行;
按标准化系统文件要求进行记录和记录管理;
按标准化系统文件要求进行绩效测量和监视。
(2)工作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将标准化系统文件要求落实,并按标准化系统文件要求进行检查和记录。
6、内部评审阶段
①成立审核组;
②内部审核培训;
③内部审核准备,包括编制审核检查表;
④进行内部审核,并向管理者提供审核报告;
⑤不符合项的整改及跟踪验证
由相关单位进行,跟踪验证由项目审核组进行(不符合项的整改及跟踪验证)。
对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得出客观评价,确定对要素内容进行修改之处,对共性问题或重要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
第五章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条款释义
1、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体系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RR.1-20RR)、《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RR)、《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RR)制定,适用于冶金(含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选矿厂,部分采用选矿工艺的企业,亦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选煤厂和核工业铀矿冶厂。
2、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11个元素组成,每个元素划分为若干子元素,每一子元素包含若干个问题。
3、本评分办法对子元素赋予不同的分值,子元素分值之和为元素分值。
子元素分为策划、执行、符合、绩效4个部分,每个部分权重分别为10%、20%、30%、40%。
各元素分值明细表如下:
元素分值明细表
序号
元素
分值
1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00
2
风险管理
280
3
安全教育与培训
160
4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300
5
机电安全管理
300
6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00
7
职业卫生管理
200
8
检查
400
9
应急管理
200
10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40
11
绩效测量与评价
120
总分
3000
标准化评审得分总分为3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评审得分÷3000×100。
4、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5、本评分办法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评审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评审年度内未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评审年度内重伤人员在1人(含1人)以下
三级
≥60
评审年度内重伤人员在2人(含2人)以下
6、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相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伤1人(含1人)、2人(含2人)、3人(含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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