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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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教师分三级设置: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讲师、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二、生产实习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及专职教研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技工院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文化和技术理论教师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技工教育教师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1.正高职高级讲师
申报正高职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2.高级讲师
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讲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3.讲师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担任助理讲师工作4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助理讲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4.助理讲师
申报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教员工作2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教员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5.教员
申报教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二)实习指导教师
1.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3.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工作均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
5.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1.正高职高级讲师
(1)担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系统掌握所任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的课程,能够指导教师进行专业开发及一体化课程开发工作;
②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③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管理人员兼课量不少于80学时;
④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
(2)担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①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教研、技术或管理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试验,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③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④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金牌教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高级讲师
(1)担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的课程,能够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教材分析及参与一体化教学;
②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管理人员兼课量不少于80学时;
③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
(2)担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①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教研、技术或管理方面的论文2篇以上;
②独立主编、主笔或作为第一主编人员编写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③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④获得过市(厅)级以上金牌教师、技能大师、技术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3.讲师
(1)担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承担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或胜任一体化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②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管理人员兼课量不少于80学时;
③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
(2)担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①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教研、技术或管理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
②参加编写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③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一体化教学改革工作;
④获厅(局)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
⑤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4.助理讲师
能承担本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好,能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参与科研项目,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教员
能承担在本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好。
(二)实习指导教师
1.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担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精通所任学科或工种教材和实习教学内容,能够带领教师团队开发一体化课程;
②能够胜任辅导本工种青年教师和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操作技能竞赛;
③有在企业或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
④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管理人员兼课量不少于80学时;
⑤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
(2)担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①主持完成1个专业(工种)的培训发展规划,主持学校实训基地的设计和建设;
②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中,提出创新建议,并在实践中应用,具有较大影响,通过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的鉴定;或主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生产新产品,在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了生产实习教学的开展,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③本人参加竞赛,获得国家一类大赛个人前8名,或省级一类大赛个人前3名,或市级一类大赛个人第1名;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学生参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奖励;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担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胜任本工种的实习教学工作,有在企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具备指导中级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训教材分析及教学方法的能力;
②能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教学工作;
③能够胜任辅导本工种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操作技能竞赛;
④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管理人员兼课量不少于80学时;
⑤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
(2)担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①主编过1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丛书,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②担任主教练指导学生在省(部)级教学(或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团体前3名,或获得个人前3名,或获得技术能手的称号,或在市(厅)级同类活动中获得第1名;
③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担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能够胜任本工种的实习教学工作,胜任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能够带领学生参加工学结合;
②能够胜任辅导本工种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操作技能竞赛;
③专职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管理人员兼课量不少于80学时;
④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
(2)担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
①参编过1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丛书,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②担任教练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教学(或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团体前3名,或获得个人前3名,或获得技术能手的称号,或在市(厅)级同类活动中获得第1名。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能承担本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好。
能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参与科研项目,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能承担本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好。
第五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正高职高级讲师、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第(三)条必须具备):
(一)担任主教练指导的学生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或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
(二)本人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得个人前8名,或参加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个人前3名;
(三)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2篇以上论文;
(四)主编或主审2本及以上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
(五)获得过国家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六)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二、破格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第(三)条必须具备):
(一)担任主教练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教学(或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团体前3名,或获得个人前3名,或获得技术能手的称号,或在市(厅)级同类活动中获得第1名(学校有专门文件明确指定一人为主教练);
(二)独立主编或作为第一排名主审本学科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
(三)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
(四)获得过省(厅)级以上名师、金牌教师、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且累计不少于10年;
(六)参加教师系列教学比武、技能大赛、课件比赛等获得全市一等奖或全省三等奖以上。
三、破格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二)主编或主审本学科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
(三)获得过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四)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
(五)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六)指导学生获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
四、助理讲师、教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作破格要求。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
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总的要求是:
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
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正高职高级讲师和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是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建设与发展有较大贡献,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及新工艺、新技术,对某一领域和职业工种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见解,发表、出版过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申报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及操作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对本学科某一领域和职业工种有较深的研究,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对学科建设与发展贡献突出。
(三)申报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具有较强的操作技能,能进行独立的教学科研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取得过一定价值的成果。
(四)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教研活动。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和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工作、实习指导工作经验,能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较强的教学研究管理和教学组织能力,开展较大深度的专题教学活动与实习指导活动,教学和实习指导工作成绩突出,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
(二)申报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实习指导工作经验,能组织和指导本学科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活动与实习指导活动,教学和实习指导工作成绩明显,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操作技能。
(三)申报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与实习指导工作的能力,承担教学、实习指导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教学与实习指导工作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
(四)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在上一职级人员指导下,按计划安排较好地完成教学与实习指导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
技工院校教师高、中级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取得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成果和新技术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
技工院校教师高、中级的职务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教学经验的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
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技工院校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技工院校教师在企业、基层、边远地区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技工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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