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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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版
建筑劳务作业分包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示范文本2016修订版)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
分包单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注:
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主体应系经主管税务机关资格登记的纳税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公司必须以“湘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本合同,以保证“三流一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资质、工程概况及分包内容
1.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_
1.2工程名称:
1.3工程地点:
1.4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约为平方,工程为地下层至地上。
1.5分包范围:
明确约定劳务作业范围
1.6分包工作内容:
如有必要就分包劳务作业的具体内容作详细要求签订协议或者条款中约定,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架子工程或其他工程在作业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注:
须详细明确分包内容,归避与扩大分包、转包等形式的雷同)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2.2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确定的日期为准,如需顺延工期,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质量标准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 标准,并符合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面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
分包合同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兑换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的浮动而做出调整(双方约定可调除外)。
(2)固定单价合同:
分包合同中固定平米单价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兑换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做出调整。
(3)暂定价格合同:
,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4.2以上任何一种方式的合同总价款已包含增值税,即签约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不含增值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4.3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可按具体分项劳务单价计价方式进行约定:
如钢筋工程元/㎡;模板工程元/㎡;外架工程元/㎡;文明施工费用元/㎡;辅材费用元/㎡;管理费元/㎡等。
4.4本合同价款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内容所发生甲方应与乙方结算的所有款项。
4.5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法
5.1本劳务分包无预付款。
如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或押金等,必须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项目部或任何个人无权以甲方名义收取保证金、押金,否则对甲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2合同价款采用分阶段支付方式(支付节点):
。
5.3劳务工程款尾款清算(支付节点):
。
5.4劳务款支付手续的办理:
5.4.1每次劳务工程款的支付由乙方在到达支付节点后,向甲方项目部提出书面的支付申请(申请表格范本由甲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相关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7日内支付该笔款项(扣除罚款及其他应扣款);在不能满足经甲方批准的月进度计划完成时限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批准或延期当月劳务工程款支付或按实际情况部分批准支付。
5.4.2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或要求即劳务分包行为发生时、按一定数额比例或进度如:
施工过程中时开具×%的发票,尾款发票于××时间开具等(注:
设置要点为,应尽可能提早取得增值税发票备于抵扣,对我方有利)提供由乙方开具(开票主体名称须与乙方一致)的相应金额(在已发生租赁费用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劳务工程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利息。
5.4.3乙方在每次申请劳务款时须按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填写,支付申请单的有效签字是:
甲方项目部有相关授权人员签字后,并报甲方代表签字生效。
5.5甲方必须将工程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为,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户:
。
乙方若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以上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单位的,必须由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书。
第六条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6.1乙方承诺确认为增值税(一般/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向甲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普通)发票,开票方式为(自行开具/申请税务机关代开)。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或征收率为%)。
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账户,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乙方改变账户后未通知甲方,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签订合同后,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如因国家税务法律、政策规定等变动引起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注:
当涉及到混合经营行为,如须避免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提高价格的风险,可分别报价核算。
同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认定的凭证材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6.2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包括但不仅限于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代收(垫)款项、包装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6.3税务、开票信息:
甲方名称:
湘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性质: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乙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识别号:
纳税人性质: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6.4乙方应按照约定或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并在开票后天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
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6.5乙方拒绝(不能)或者开具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及时、迟延送达、开票信息有误等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情形时,或实际开票税率抵于合同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并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的违约金。
乙方应继续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合规发票,在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付劳务工程款。
乙方不能开具的,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乙方承诺上述违约金和损失,甲方有权在欠付乙方的款项中自动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6乙方蓄意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还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并向甲方支付开票金额%的违约金(注:
本条项下赔偿处罚力度应大于第6.5条)。
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时效及合同效力限制。
6.7如果开具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无偿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发票丢失手续。
6.8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质量等问题需要退回的,如果退回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年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的规定,履行协助义务。
6.9甲乙双方应确保“三流一致”,即甲方承诺确认发包方、付款人为甲方;乙方承诺确认承包方、收款人和开票人为乙方。
因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一致”导致税款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条款第6.5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或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全施工管理
7.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
在分包施工期间人员、设备、火灾、管线等重大事故为零。
7.2乙方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担因发生安全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乙方未及时处理或承担导致甲方被动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或向乙方追偿,且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处置行为和处理结果均予以认可。
7.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或指挥作业;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甲方、监理方或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7.4其他:
(二)文明施工管理
7.5乙方应遵守文明施工的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在分包施工期间有效保持施工现场的文明、整洁、有序,保护现场及周边地区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古迹、环境绿化及各类管线,杜绝相关事故发生。
7.6其他:
第八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投标书及附件(如有)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8)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第九条标准规范
9.1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项目驻地代表
10.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职务:
,职称:
,权限:
。
甲方也可委托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受托人权限以书面授权书为准。
10.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_,身份证号码,职务:
______,职称:
_____,权限: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数量、质量的确认,现场人员的确认,办理签证、结算、签收文件等事宜。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1.1甲方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设置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发包管理责任。
11.2甲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
甲方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协调联络,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11.3甲方会同乙方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负责工程水、电源控制及现场警卫。
11.4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过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11.5工程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11.6按照地方法规、建设单位要求及甲方有关规定,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11.7负责办理与建设单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修订补充、洽商变更签认及造价调整、竣工结算、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甲方与乙方的所有经济洽商等资料均以建设单位签字确认为准。
11.8由甲方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
11.9甲方应提供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图纸套。
11.10甲方对乙方的劳务管理工作具有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控制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各级劳务管理部门的管理。
如乙方的劳务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有关管理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如乙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后恢复向乙方付款。
11.11甲方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乙方实际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全部履约的,双方须协商妥善处理,但应优先保障乙方民工工资的支付。
甲方资金短缺不能及时付款时,乙方须保证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以合同价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发生纠纷,乙方应对甲方损失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11.12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未达到合同约定而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所发生的一切矛盾,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总包方被动付款的,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组织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关,配合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
11.14乙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及时编制所承包工程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甲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11.15乙方应遵守国家、政府对劳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本合同和甲方对劳务管理的各项要求,合法、规范的用工。
11.16乙方作为用工单位,应办理各种合法用工手续,依法与其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一式3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甲方项目经理部备存一份。
乙方所雇佣人员应报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11.17分包合同价款中职工工资核定总额中包括:
乙方承担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直接生产工人、辅助工人、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伤保险等。
职工工资的分配和支付,乙方应按国家、政府的规定,劳动合同、乙方的工资支付规定执行,按月向工人发放工资,不得以合同价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发生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18乙方项目经理部所使用的劳务人员共名,其中管理人员名,技术工人名。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岗位技能,必须全部具有真实有效的上岗证书。
乙方应认真执行当地建委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并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调整人员,确保工程进度的需要。
若因乙方人员的问题影响工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
11.19乙方应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书面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年度《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施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乙方按“实名制”的要求提供经已备案的全部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证书、工人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健康凭证、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种劳务用工手续均需齐全。
11.20乙方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办理分包款结算支付工作,并严格按照甲方财务和资金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合法手续,主动加强与甲方的协作配合,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
11.21乙方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分项工程,必须自始至终独立完成,不得使用零散工、挂靠的队伍或非法转包。
若发生以上行为,除按国家、政府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或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承担全部责任。
11.22乙方应按照政府部门和甲方管理的要求,做好施工人员的生活和职业病防治以及日常生活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11.23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消防防护措施进行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11.2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11.25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
11.26乙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治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乙方应自费予以修理。
负责分包竣工前清理、竣工移交前的看管和保洁工作。
11.27乙方应随时准备接受甲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1.28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经理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若乙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务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1.29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
11.30乙方应及时、真实、准确的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
乙方队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
第十二条机械、材料供应及现场料具管理
12.1本合同所需机械、材料:
,由甲方负责供应。
其他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租赁,其费用包括在劳务价款当中,若甲方与乙方因现场施工需要等原因达成一致,双方可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协议,提供的材料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2.2甲方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乙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签收、搬运、存放、保管,以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保管安全,其费用包含在劳务分包价款当中。
如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施工中租赁机械、周转材料、工具等及现场的搭设拆除等由乙方自行完成并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12.4乙方采购的材料实行申报制。
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并将拟购材料、设备的相关证实资料报甲方,经甲方报监理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采购定货,其中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本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5乙方对现场物资(料具)的管理必须符合甲方《现场物资管理办法》、《现场物资处罚规定》,乙方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甲方的CIS管理规定。
12.6乙方应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及相关管理要求,统筹考虑材料堆放、码放和标识,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垃圾及障碍物,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畅通。
乙方所使用库房外需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12.7施工承包区域内用水用电若发现乙方有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处罚。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
13.1本工程的工程管理目标:
。
1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范与验收标准,以及甲方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劳务作业。
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包括隐蔽工程的检验)的施工。
13.3乙方须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质检员,严格控制每道工序,以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13.4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经甲方质检部门验收后,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停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除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处罚,情节性质严重时,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13.5当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修复,工期不予顺延。
13.6乙方须服从甲方进度计划,并每月28日向甲方报送下月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按计划施工。
乙方应确保施工队伍稳定,如因乙方人员更换频繁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项目经理有权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包范围的调整及劳动力的调整,由此所发生的由甲方确认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3.7当乙方工程分部、分段施工进度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有权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施工队伍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
13.8如果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甲方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拖期赶工的可信措施和修订的进度计划,保证分包工程按期完工而对原计划进行修改。
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9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技术说明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甲方审批。
经甲方认可后,必须完全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资源投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甲方无义务承担任何乙方考虑不周所致的费用增加。
13.10由于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乙方在任何节假日期间的劳动力的安排和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但必须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13.11乙方应按质量计划配置经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遵守甲方的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罚款。
13.1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技术说明书、各种资质证明等,并负责整理,保证甲方技术资料及时完整的进行收集整理的工作。
13.1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进度计划,并按期向甲方报送分期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按计划施工。
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对乙方进行元/天的违约金处罚。
第十四条主体结构质量验收、移交及竣工结算
14.1主体结构完成后的质量验收程序:
乙方自检;
甲方检查;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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