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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 动 能初 探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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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能初探解析
“振 动 能”初 探
简介:
从18世纪开始,物理学就有牛顿范式与非牛顿范式之分;牛顿范式物理学描述的是单个物体(被称为‘质点’)在“力”的作用下运动的规律,非牛顿范式物理学研究的主要是声、光、电、磁现象背后的规律。
现在我们已经非常清楚,非牛顿范式所研究的对象基本上都跟辐射能ε直接相关。
如果立足于牛顿范式和非牛顿范式所研究的“能量不同”去考察,就不难发现:
牛顿范式物理学所描述的是物体自身的机械能在相互转移或转化时所遵从的规律;而非牛顿范式物理学所描述的则是物体放出的能量,在介质中以振动波的形式传递时的规律,这种能量就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振动能”——物体自身的能量~物体放出的能量,二者肯定存在本质差异,也就决定着不会遵从完全相同的规律。
“振 动 能”初 探(上)
简介:
从18世纪开始,物理学就有牛顿范式与非牛顿范式之分;牛顿范式物理学描述的是单个物体(被称为‘质点’)在“力”的作用下运动的规律,非牛顿范式物理学研究的主要是声、光、电、磁现象背后的规律。
现在我们已经非常清楚,非牛顿范式所研究的对象基本上都跟辐射能ε直接相关。
如果立足于牛顿范式和非牛顿范式所研究的“能量不同”去考察,就不难发现:
牛顿范式物理学所描述的是物体自身的机械能在相互转移或转化时所遵从的规律;而非牛顿范式物理学所描述的则是物体放出的能量,在介质中以振动波的形式传递时的规律,这种能量就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振动能”——物体自身的能量~物体放出的能量,二者肯定存在本质差异,也就决定着不会遵从完全相同的规律。
在牛顿范式物理学中,能量转移都是由两个物体通过碰撞实现的,遵从动量守恒定律;而转化则指物体自身的动能与静能(即势能)的相互变化。
振动能则包含着一个从振动物体向介质转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否还会遵从牛顿范式物理学能量转移的规律,查遍物理学史发现从来都没有人考察过这个问题。
笔者的工作就是从这里切入的:
机械能跟质量M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振动能却与质量M没有关系——这样的两种能量就很有可能不会遵从完全相同的规律。
经过十多年的求索,笔者确证了牛顿范式描述的物体自身的机械能,跟非牛顿范式描述的物体放出的振动能,确实存在着被物理学家们忽略了的本质差异;进而发现只需要将振动能分为受人为作用或自然(非人为作用)作用两种形式,就可以肯定振动能有的存在“固有频率”,有的却没有“固有频率”;最直接的效果是找到、并阐明了多普勒原理的物理机制。
在此基础之上,相对论带来的时间观跟经典物理学的时间观得到了统一,被爱因斯坦称为“恶魔”或“鬼波”的量子,也被找到了……
文章分上、中、下三篇。
《上篇》讨论跟声音的发生、传播相关的现象:
受到人为作用而振动的物体、比如音叉,依据简谐振动的周期公式中有m和倔强系数k可知,声源是有“固有频率”的;但是传播声音的粒子的自由振动却没有“固有频率”,只有“随机的固定频率”——所以只有在声源静止时,介质对声音的传播才可能“保真”;如果声源在运动,其动能就会对粒子振动的频率有所“附加”。
这就是产生多普勒效应的物理机制之所在。
我们可以假定M为直接跟音叉碰撞的空气分子,且空气分子间的间隔皆相等;当音叉相对于空气有速度时,M与音叉碰撞的周期就必然会发生变化。
设M到叉股平衡位置的距离为L,振幅为A,周期为T0,且振动速率u=4A/T0,其中L=A;则M与叉股的碰撞周期T=4L/u=T0。
设M相对于音叉速度为v,二者碰撞的周期将变为T,=4L/(u+v);v取正值T,﹤T,取负值T,﹥T,分别对应于声源向着或背着观察者运动的两种情况。
故而当声源向着观察者运动时,介质波的频率将大于音叉的固有频率,背着运动方向的空气振动频率将小于固有频率。
即此可知,当声源相对于介质有速度时,介质波的频率与声源频率就已经不再同步,耳鼓接收到的已经不再是音叉振动的频率,而是作为介质的自由粒子的“随机的固定频率”,此时空气传播的声音就必然会“失真”。
文章中我们只是依据高中《物理》课本中简谐振动的能量公式,把介质接受振源能量的情况,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不同状态,就肯定了振源的动能对自由粒子的振动频率会有所“附加”,从而弄清楚了多普勒效应的机制。
振动有受迫振动和自由振动之分;自由振动在接受振源能量时,振源又有静态和动态之别——这可都是传统的物理教材中没有讲到的知识呀。
因为牛顿范式研究的机械能,都跟这两个条件无关;从而可以认定,传统物理学一直“以牛顿范式为典范”,把两种不同范式的物理学理论混为一谈,即是造成科学理论中存在诸多悖论和困惑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
牛顿范式,非牛顿范式,自身的能量,放出的能量,受制振动,自然振动
“振 动 能”初 探(上)
建立在牛顿力学基础上的经典运动学,研究的是机械能,被称为动能和势能;声学研究的是振动能:
声音由物体的振动而产生,声音的传播靠的是空气中分子的碰撞振动;真空是不会传播声音的。
机械能是物体本身所固有的能量,跟质量M直接相关;声能则是由物体放出的、靠微观粒子的碰撞而传递的振动能,基本上跟质量M无关,转移、转化的方式也完全不相同,所遵从的规律究竟会不会一样呢?
本文就专门来讨论这个问题,重点涉及物理学没有讲清楚的振动能。
1. 机械振动及其与之相关的物理量
高中《物理》课本上写道:
物体(或者物体的一部分)在某个位置附近沿着直线或圆弧做往复运动,叫做机械运动。
常常简称为振动。
其中最简单的一种叫做简谐振动,指的是:
振子在跟位移成正比而方向相反的回复力作用下的振动。
跟振动相关的重要物理量有3个:
振幅A:
振动物体离开平衡位置的最大距离叫做振幅。
它是表示振动强弱的物理量。
频率f:
在1秒钟内完成的全振动次数。
周期T:
完成一次全振动所经过的时间。
在传统的物理学理论中都这样写着:
周期T是一个恒量,只由系统本身的特性决定,叫做系统的“固有周期”;频率f也只由振动系统本身的特性决定,叫做系统的“固有频率”。
简谐振动的能量跟振幅A的平方成正比。
写成公式即为:
E=
kx2+
mv2=
kA2
也就是说,只有振幅A是一个跟振动物体的能量相关的物理量。
那么,固有周期和固有频率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依据上式不难看出,“固有周期”、“固有频率”都是跟倔强系数k相关的物理量;这个k就是物理教科书中所谓的“振动系统本身的特性”,正是这种“本身的特性”,才决定了存在着“固有”。
2. 振动的分类
围绕声音的发生与传播,我们可以把振动分为受迫振动和自由振动。
(1)、受迫振动:
物体(或者物体的一部分)在受到外界的冲击时发生的振动,比如音叉和琴弦由于振动而发声。
这种振动就遵从上述的规律:
既存在“固有频率”、“固有周期”,振动能量跟振幅A也符合上述公式所描述的关系。
(2)、自由振动:
指的是声音在传播过程中,靠分子碰撞而引起的振动。
依据声学中所讲的知识,我们只知道参与这种物理过程的每一个微观粒子,似乎都只有一个固定的频率;甚至连它们的能量都是跟频率相关的。
也就是说,在自由振动的过程中,只有固定的频率才是一个守恒的量;而这个固定的频率又不同于受迫振动的“固有频率”,总表现为随机的——就是这种特性,决定了声波在传播过程中,能够遵从互不干涉原理。
这种物理现象并不难理解:
因为每个单个的自由微粒都不具有倔强系数k,当然也就不会有受迫振动所具有的“固有频率”。
这种微观粒子的碰撞所遵从的规律,跟宏观物体的碰撞截然不同:
前者遵从固定的频率守恒,而后者所遵从的则是动量守恒定律。
推论一:
受迫振动有“固有频率”,自由振动则没有“固有频率”,而只有随机的固定频率;因为微观粒子自身没有倔强系数k。
推论二:
宏观物体的碰撞遵从动量守恒定律,微观粒子的碰撞只遵从固定的频率守恒;因为前者涉及物体的质量M,后者则与质量M无关。
3. 振动能的转移
从18世纪开始,物理学就有牛顿范式与非牛顿范式之分;牛顿范式描述的是单个物体(被称为“质点”)在“力”作用下运动的规律,非牛顿范式物理学所研究的声、光、电、磁现象,却都跟振动能相关。
如果立足于牛顿范式和非牛顿范式所研究的“能量不同”去考察,就不难发现:
牛顿范式物理学所描述的是物体自身的能量在相互转移或转化时所遵从的规律;而非牛顿范式物理学所描述的则是物体放出的能量,在介质中以振动波的形式传递时的规律——物体自身的机械能~物体放出的振动能量,二者肯定存在本质差异,自然也就决定着不会遵从相同的规律。
在经典运动学中,能量转移都是由两个物体通过碰撞实现的,遵从动量守恒定律;而转化则指物体自身的动能与静能(即势能)相互变化。
依据上述讨论,并不难确定声学所研究的现象,就是物体放出的(不是具有的)能量、转化为振动能凭借分子的碰撞在传递。
那么,物体由于受迫振动而放出、并且转移为分子的自由振动能量时,所遵从的究竟是什么规律呢?
传统的物理学教科书中却根本就没有讲。
依据声学提供的知识,由受迫振动的能量转移成为分子自由振动的能量时,所遵从的似乎就是“固有频率”守恒——任何声音从产生到传播过程中都可以“保真”,比如隔墙就可以判定熟人的脚步声,即是最有力的证据。
推论三:
在由受迫振动的能量转移成为分子自由振动能量的过程中,传统理论认为遵从的是“固有频率”守恒。
1842年,多普勒的发现对上述所谓的“似乎”提出了挑战:
当我们站在静止的空气中,声源朝着我们运动时,声调变尖,即声波频率增高;当声源离开我们运动时,声调变得低沉,即声波频率降低——也就是说当声源运动时,声波由受迫振动的能量转移成为自由振动的能量时,实际上并不遵从“固有频率”守恒的规律。
迄今物理学界并没有能够对多普勒效应的物理学机制给出合理而自洽的解释——足可以说明物理学界对“振动能”的了解,还存在一个鲜为人知的“盲点”。
4. 对受迫振动之能量的剖析
依据第一节给出的公式,并不难发现:
受迫振动的能量是由两部分——即静能
kx2和动能
mv2构成的,传统的声学理论总是建立在“发声体静止”的基础上在进行描述,故而所检测到的结果中就只能有第一项,根本就不包含第二项。
所以才会有推论三那样的认知结果——“正确理解和掌握理想化这种方法,是学好物理的关键”,《物理》课本在开始讲授“机械振动”时特意添加了这一句说明,为的是让学生能够以“近似”为前提,来把握整个推理过程;而结果却是把“理想化的近似”当成“真理”,并且以此为“标尺”去解释现象,久而久之竟然都忘却了书本上的知识是从“理想化的近似”得来的。
这种绝对的认识有一个重大的障碍。
正如可认识的物质的无限性,是由纯粹有限的东西所组成一样,绝对地进行认识的思维的无限性,是由无限多的有限的人脑所组成的,而人脑是一个挨一个地和一个跟一个地从事这种无限的认识,常做实践上的和理论上的蠢事,从歪曲的、片面的、错误的前提出发,循着错误的、弯曲的、不可靠的途径行进,往往当真理碰到鼻尖上的时候还是没有得到真理。
恩格斯写在《自然辩证法》中这段话所包含的哲理,迄今都依然适用。
“理想化这种方法”对于自然科学的初级发展阶段虽然非常实用,但是其中却存在着不易觉察的“歪曲的、片面的、错误的前提”;比如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个问题,推论三中就包含着“片面的、错误的前提”。
推论四:
在由受迫振动的能量转移成为分子自由振动能量的过程中,如果只考虑振动物体的“静止”状态,所遵从的就是“固有频率”守恒;如果从振动物体同时在“运动”的角度考察,结论就应该是:
上述过程所遵从的就是“随机的固定频率”守恒。
5. 多普勒效应的物理机制
多普勒原理针对的现象是:
发声体向我们运动时,声波频率增高;发声体离开我们时,声波频率降低—— 也就是说,当受迫振动的物体运动时,发生在“受迫”和“自由”振动物体之间的能量转移,并不遵从“固有频率”守恒的规律。
究竟是什么原因,“科学”迄今都没有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
依据上一节的讨论,实际上并不难发现:
当发生受迫振动的物体运动时,运动物体自身的动能,对由它放出的、以振动形式在介质中传递的自由振动的能量,在振动频率上一定会有所附加;因为经典运动学速度是个矢量,这种附加自然就会有正、负之分,具体表现为在频率上有增大或减小之不同。
推论五:
依据物体振动的能量分静能、动能两部分,在由受迫振动向自由振动转移的过程中,经典的声学描述的只是“静能”部分,遵从“固有频率”守恒的规律;多普勒原理描述的是“静能、动能总和”作用的结果,遵从“随机的固定频率”守恒之规律。
多普勒原理已经实现了对“能量”认知的第一次超越,即振动能由受迫振动向自由振动转移时,动能是“矢量”而不是“标量”;但是,由于物理学一直“以牛顿力学为典范”的传统所禁锢,迄今都不能给出恰如其分的诠释——本文仅仅区分了机械能和振动能,就可以给出合理而自足的结论。
“振动能”初探(中)
高中《物理》课本中讲到机械振动时,把“摆钟”作为一个最典型的实例进行深入仔细的剖析,最终肯定了单摆是简谐振动,并且得出结论:
单摆的周期“跟摆锤的质量、振幅无关”;“一定摆长的单摆就有恒定的周期,摆的这个性质被用在摆钟上计量时间”——于是,在传统的物理学理论中,就留下了摆钟具有“固有周期”的印记,伽利略变换中的t’=t、即任何一个参考系中的“钟读数一致”,就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客观真理。
但是,人们(包括物理学家们)却都没有认真思考过,上述结论是“利用理想化的模型”,把“摆”想象为“一根不能伸长、又没有质量的线的下端系一质点”;“只考虑重力沿圆弧切线方向的分力F”,“圆弧可以近似地看成直线,分力F可以近似地看做沿这条直线作用”的前提下得出的、只具有实用价值的、非常粗略的近似,根本就不具有真理性!
在物理学刚刚开始创立的初级阶段,虽说具有相当不错的实用性,也只能算是经验知识而已。
本文就围绕摆钟究竟有没有“固有周期”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1. 受迫振动的分类
摆钟的周期性振动和物体受到冲击后发声,都属于受迫振动;二者的差别就在于前者的振动是持续的,而后者则是瞬时的——可以分别叫做持续振动和瞬时振动,二者的“动因”却存在着本质差异。
瞬时振动通常都是因为受到人为的冲击而发生的振动;持续振动则往往是因为器械受到自然界一种客观的持续作用而发生的振动,比如摆钟就是因为受到空间自然场强度g的持续作用所致。
对于摆钟,在认识上一般都存在一个误区:
因为要消除器械自身的阻尼作用,就需要定期人为地给钟输入一定量的弹性势能,即使是物理学家们也很容易忘记掉钟的持续振动的主动因是来自于g对质量M的作用;尤其是在课本上还居然写着周期“跟摆锤的质量、振幅无关”。
依据简谐振动的周期公式
,因为其中的m、k均为跟“振动系统本身的特性”相关的物理量,故而在受到人为冲击时的瞬时振动具有“固有周期”,应该是确定无疑的。
依据摆钟振动的周期公式
,其中的l虽说代表“振动系统本身的特性”,但是g却属于“振动系统”之外的、可以使得摆锤持续振动的主动因——教科书上在“一定摆长的单摆就有恒定的周期”之前,虽说设置了一个“在一定的地点,g的值一定”的前提条件,但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却根本就没有去确立“g是一个变量”的理念。
于是就给学生留下一个摆钟具有“固有周期”的错误印象;再加上伽利略L-T变换中的t’=t经常、反复地去强化记忆,任何一个参考系中的“钟读数一致”,就成为从中学时代开始被灌输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相对论创立以来围绕“时间”的诸多争议,根源就来自于教科书留给莘莘学子们的记忆是摆钟有“恒定的周期”,而不是“g是一个变量”。
另外,教科书中关于g=9.8m/s2被看做一个常数,也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推论一:
瞬时振动有“固有周期”,持续振动却没有“固有周期”;因为持续振动属于自由振动的范畴,只具有随机的固定周期。
摆钟属于以g的作用为主动因的持续振动,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固有周期”。
经典物理学使用的伽利略变换t’=t,只具有实用性而不具有真理性!
2. 单摆的周期并非“跟振幅无关”
家里有一台老式摆钟,每当它打点时常常会下意识地跟电视上提供的时间信息做个对比,久而久之意外地发现钟的走时快慢居然跟发条的松紧直接相关;出于一种好奇,我坚持做了几个月的“实验”,最终彻底动摇了以往总坚信物理原理正确无误的信念——与发条松紧直接相关的物理量是“振幅”,振幅的大小对单摆的周期并非是“无关”的。
老式摆钟“实验”为我提供了“反向观察”的基点,“逆向思维”的结果得到一个基本上可以难倒所有物理学家的选择题:
依据
制成的摆钟,刚旋紧发条比发条松弛时:
a、变慢 b、不变 c、变快
这道选择题难就难在:
依据经验常识应该选c,依据物理学原理必然要选b,而实际情况则必须选a。
更让我吃惊的是:
一台极其普通的老式摆钟,居然能够测出△g/g=10-10的变化值。
推论二:
即使是“在一定的地点”,由于发条松紧而引起振幅增减所导致△g的极小量变化,都会直接导致摆钟的周期T不再固定;足以证明摆钟是根本就不存在“固有周期”的。
3. 相对论带来的时间观念变革
自从《论动体的电动力学》问世以来,由洛伦兹推导出的经验公式中包含的“动钟变慢”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所有的科学家和哲学家;学界基本上都认为那是一种“观测效应”,比如倪光炯在《近代物理》中就写道:
“这里有两件事是有趣的:
(1)一只运动着的钟,由静止观察者来看,总是走得慢了……
(2)这种钟的变慢,完全是相对论效应……是相对的,并不是由于钟的机件出了什么毛病”。
也有一些人认为是“物理效应”;但是,由于拿不出实验证据,这种观点就始终不能被学界所认同。
根据时间是一个跟过程相关的术语,度量过程之长短的标尺,通常使用的都是周期T;我们只需要能够搞清楚摆钟和原子钟到底有没有“固有周期”,就可以准确判定所谓的“钟变”现象究竟是“观测效应”还是“物理效应”。
“相对论前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是:
有了一只标准钟,不管动、静到处用”。
《近代物理》中讲的这一句话,就无意间道破了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内,实际上就存在着一个深深的“陷阱”。
在1、2两节中,我们已经充分论证了摆钟根本就不存在“固有周期”;摆钟的周期也不是完全“跟振幅无关”的。
顺理成章的结论就应该是:
除非在空间中一个确定的位置,用于度量过程之长短的标尺T,根本就没有统一而确定的标准单位——“相对论前”使用的、伽利略L-T变换的t’=t,仅仅是只具有实用性的近似,根本就不具有真理性!
对于“度量时间没有统一、确定的标准”,我们还可以给出两个旁证:
(1).量纲式中的M、L、T,前两个都有度量单位的“标准原器”被妥善保存,唯有T没有“标准原器”——你能从中“悟出”点道理吗?
(2).新闻媒体每当整点都要提供标准的时间信息,难道是因为他们“闲得无聊”的缘故吗?
人们(包括科学家)都有一种相信“眼见为实”的陋习,而懒得动用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习惯认为“钟读数一致”是天经地义的,却不清楚“读数一致的钟”的结构(指L)却不相同,比如广州、北京和北极的g之比为9.788/9.801/9.832,在这三个地方读数一致的钟,就必须满足摆长L之比同样是9.788/9.801/9.832。
然而,由
可知,若将同一台钟分别放在上述三个地方,它的周期T就会出现3.136/3.130/3.129的差异,所记录的数值之比就变成了3.129/3.130/3.136。
普遍人不懂这些道理完全有情可原;作为科学家如果不考虑这些,可就绝对“不能宽恕”了。
《论动体的电动力学》带来的时间观念“变革”,仅仅是:
相对论要求任何参考系都使用“同样的钟”,允许不同参考系的钟“读数不一致”;而经典物理学则要求任何参考系“钟的读数一致”,实际上却在使用“结构不同的钟”——两种理论所包含时间观念的本质是相同的,仅在于选取的视角不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症结,就在于不清楚经典的时间理念中,存在着“钟的结构不同”这样一个鲜为人知的隐变量。
至于说到原子钟,“实际的GPS系统……地面钟A的频率为10.23MHz,卫星钟B……要调慢0.04567Hz”——星上的钟和地面的钟频率不同,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
钟的快、慢是物理效应,根本就不是观测效应。
推论三:
在空间中的不同位置,或者是速度不同的参考系中,钟的读数不同是“物理效应”、而不是“观测效应”;因为无论是摆钟还是原子钟,根本就都不存在所谓的“固有周期”,而只存在随机的固定周期。
综上所述,我们只区分了物体自身的机械能和由物体放出的振动能,把受迫振动区分为瞬时振动和持续振动;就发现了由人为作用所导致的瞬时振动有“固有周期”,由自然作用所导致的持续振动却没有“固有周期”,而只有“随机的固定周期”;从而确立了摆钟和原子钟都没有“固有周期”的信念,就使得经典物理学和相对论的时间观被完全统一起来,并且确切地回答了在空间中的不同位置、或速度不同的参考系中,“钟读数不同”是物理效应而不是传统所谓的观测效应。
中学《物理》教材中关于机械振动的内容必须修改!
实际上只需要确立了“g是一个变量”、钟不存在“固有周期”的理念,围绕“时间”的许多众说纷纭,就可以于顷刻间都得以冰释。
伽利略说:
“考虑到这些,我开始相信:
那些抛弃从吃奶时就被灌输的并为大多数人所信仰的见解,转而接受一种被所有学派排斥的并只有少数人相信的见解的人,他们即使不是被迫承认,也必然是被有力的论据所打动”。
关于钟具备“固有周期”的观念,是从孩童时期刚接触“时钟”这种器械“就被灌输的并为大多数人所信仰的见解”;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充分“有力的论据”,究竟应不应该从《高中》教材中就予以彻底改正呢?
“振 动 能”初 探(下)
辐射能ε(光能就是其中的一种)也是振动能,它跟声能的主要差异在于:
声能是纵波,辐射能是横波;声能靠自由粒子的碰撞振动传播,辐射能靠空间中的最小个体h的振动传播。
直到现在物理学家们感到最困惑难解的是——空间中传播ε的介质究竟是什么?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110年前普朗克就已经给出了答案,只因为西方哲学中所存在先天缺陷的缘故,迄今学界依旧在争论不休、莫衷一是。
这篇文章就专门讨论与之相关的问题。
1. 量子h与辐射能ε
18~19两个世纪,随着欧洲工业革命逐步深入,社会经济结构促进了热机工业、光学机械工业和电气工业的迅速发展;到19世纪末叶,物理学的重大突破多集中在跟热、光、电磁现象相关的领域,尤其是对能给工业机械产生最直接影响的热辐射的研究。
19世纪对热辐射的研究有突破性进展,1896年由维恩根据热力学、结合实验数据,凑出一个经验公式,稍晚些时候瑞利和琼斯假定电磁波形成一切可能的驻波,依据能量均分原理也导出一个公式,前者只适用于短波,后者只适用于长波;最后由普朗克异常大胆地放弃经典的能量均分原理,反传统地假定振子的能量变化不连续,对维恩公式引入一个假想的h(普朗克称其为“最小作用量子”)进行改进,新公式就在长波区与短波区分别跟瑞利和维恩公式一致,圆满地解决了热辐射问题,其能量可表示为:
En=nhν(n=0,1,2…)
n叫作量子数(只能是正整数),每一种可能的能量状态称为一个量子态,h被称为普朗克恒量;普朗克就成为“量子”这个概念的创始人。
但是,普朗克引入的“量子”概念,当时根本就没有受到学界的关注;直到爱因斯坦的光量子理论获得了成功,所谓的“量子”概念才被学者们普遍接受。
不过,这时候的“量子”已经变成了ε(=hν),根本就不再是普朗克的“最小作用量子h”。
请注意——被普朗克称为“最小作用量子”的是h,而迄今使用的“量子”概念却指ε;前者是跟粒子对等的、指称实际存在的物理客体,后者却是跟质量M对等的、表述客体之特质的属性概念。
直到今天学者们都还没有意识到h和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代物理客体本身的“实体”概念,后者却指由h所传递的一种能量,是一个“属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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