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岳阳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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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岳阳楼
张家口东方中学依法治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加特长的人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之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一所民办公助全封闭寄宿制中学,名称为张家口东方中学。
第三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
面向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客
观需要,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建设培养优秀后备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成功的经验。
由此确定以“公、勇、勤、朴”为校训,以“团结、勤勉、进取、文明”为校风,以“严谨、求实、奉献、创新”为教风,以“立志、博学、勤思、自主”为学风。
第四条:
本校以九月二十五为校庆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校在张家口市教育局主管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本校校长是本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
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及其它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招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三)财经权。
本校财经实行“统一管理,民主理财”制度,在校长领导下,财务和校产由总务部门依法管理,校长有权确定学校经费预、决算,审批基建、维修和设备的添置或更新方案。
(四)招生权。
本校招生由市教育局下达计划,在市教育局的监督下,校长有权决定招生考试,有权自主择优招生。
第七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团结一班人,共同为学校建设奋斗。
(三)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重视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在职教职工的素质,并积极引进人才,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层次。
(四) 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方针,加强教学管理,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力争创造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五) 校园校舍、教学设施、环境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 教师住房要不断改善,福利待遇不断提高,要为教师子女就业提供帮助。
(七) 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勤政廉洁,公正公平。
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八条: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学校获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先进单位后,校长可获取全校职工年终目标奖人均额的两倍奖金。
第九条:
本校设副校长2-3人,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考察任命。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某方面的行政事务工作。
第十条:
本校在校长的主持下,建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各处室主任、工会、团委负责人、年级主任、教师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审议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指示、文件和工作任务,讨论研究贯彻的措施和办法。
(二)研究、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三)校务会每月应举行一次会议,总结前段工作,讲座研究下阶段工作部署,必要时可提前或延迟。
第十一条:
校长室下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处、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分别管理学校的行政事务、教育、教学、教研和财务工作。
各处正副主任由校长提名,报上级行政部门考察任命。
(一)办公室主任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办公室设文秘、统计、文书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文稿打印等岗位,人员若干,办公室主任应当好校长的参谋,领导办公室工作负责校长交办的日常行政事务,各种文件拟稿;管理文件、印章、文书档案;协助校长处理人事、计生、信访等工作,负责各种统计报表及校长室交办的通知、信件、上报文件工作;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准备工作;负责内外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二)政教处主任在分管德育工作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政教处工作。
政教处设生活辅导员、治安员、资料员、卫生员等岗位,人员若干,下设医务室、综治办,负责学校的卫生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政教处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全面负责班干部管理、学生奖罚;领导年级组、班主任实施学校有关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指导学生会完成工作任务;配合团委开展活动,搞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教务处主任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务处工作。
教务处设教学调度员、资料统计员、文印员等岗位,人员若干。
下设图书、阅览室、仪器室、电教管理室,人员若干。
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领导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全面落实常规教学工作;组织并管理好第二课堂活动,抓好教学目标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抓好图书、仪器的管理和利用;组织好期中、期末和毕业会考工作。
(四)教研处主任在分管教研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处工作。
教研处设资料统计员、教研员等岗位,人员若干。
教研处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校级研究课题的审批和向上级申报研究课题,审批并组织实施课题实验方案,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织移植、推广研究成果,研究确立教学改革方案,组织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组织培训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抓好教师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工作。
(五)总务处主任在分管后勤的副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总务处工作。
总务处设会计、出纳、采购员、校产管理员、基建维修管理员、第三产业管理员等岗位,人员若干。
总务主任应协助校长室制定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领导总务处编制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好校产,负责校舍维修和设备更新、添置工作;负责学校环境的美化、绿化和排污工作;搞好学校的物质供应,与工会配合管理第三产业,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开源节流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与年级配合,搞好学生的劳动教育,组织安排好劳动课。
(六)学校行政领导和党、团工会负责人分别到年级,组建年级领导小组。
年级主任实行任期制,由校长室任命。
年级组在校长室直接领导下,同时接受各处室的交叉管理,全面负责本年级的行政事务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本校依照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建立党总支,并按年级和处室建设支部3-4个,党总支和各支部的领导干部按党的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主要任务是:
(一)做好本校的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
(二)对学校行政工作涉及方向、方针、政策及全局性的问题加强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三)领导学校共青团、工会及其它群众组织,关心他们的工作,依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四)建立申诉机制接受师生不服行政决定的申诉,保障师生合法权益,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工作。
(五)关心师生生活,帮助贫困教职工脱贫,组织救助特困学生。
(六)加强对学样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成立工会委员。
工会主席及其委员会的其它成员由校长和总支委会联合提名,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任免。
工会委员会组织教职工代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经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制订的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责任制方案、督导评估方法、奖惩规定等,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监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财经预决算的执行情况,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必要时,可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四)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关心教职工生活,实施温暖工程。
第十五条:
依照共青团章程,学校建立团委会。
团委会书记及其他成员由党总支提名,按团员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团委会应是团结教育在校青年的核心,是学校行政和党总支完成学校教育任务的助手。
其工作的基本内容是:
(一)搞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在各班建立团支部。
(二)配合党政中心工作,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工作,教育青年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远大革命理想,养成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三)引导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做四有新人。
(四)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智力潜能。
(五)关心学生的生活与休息,组织学生开展身心娱乐活动,使他们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会。
学生会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设正副主席和学习、宣传、文体、生活、治保等部。
学生会在政教处和团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二)配合学校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开展丰富有益的学习活动。
(三)配合学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贯彻学校各项规定和措施,帮助同学增强组织纪律性。
(四)引导同学关心时事政治,组织同学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和公益劳动。
(五)建立学生文娱体育组织,领导开展学生文娱体育活动,活跃校园生活,发展学生兴趣。
第十七条:
本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由校长室确定各部门岗位及岗位职数,处室主任和年级主任按岗位职数向校长室申报初聘人员名单,由校长室聘任颁证。
对落聘人员,校长室按现行的人事制度作好处置。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评聘分开。
一般应按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但也可实现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第十九条:
本校实行内部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由国拨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奖励工资、超工作量工资五部分组成。
国拨工资除高职低聘人员外,只要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出勤率达到要求的概率,一般不变动;其它工资实行浮动制度。
第二十条:
本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人员;医辽费报销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面落实同志的题词:
“努力把东方中学办成现代化教育技术示范学校”。
第二十二条: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诸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三条:
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不断创造德育工作新经验,努力造就四有新人。
(一)对教职工经常性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有计划地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前途、艰苦奋斗、传统美德和民主法制等大专题系列化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人生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以政教为龙头,年级为枢纽,班组为基点,团委会、学生会密切配合,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德育体制。
分年级组建家长委员会,利用市政府确定的德育基地,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工作网络,努力培养优良的班风、校风。
第十四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大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定期组织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
不断进行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
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积极推广教研成果,引进移植教改经验,优化课堂教学。
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对教师教改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奖励。
(三)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训练。
注重学习方法的教学,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四)注意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特长,各科按年级成立兴趣小组,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对培养学生特长有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特长培训室、图书阅览室、电脑培训室、实验室和音、体、美等活动场所文体活动时间和双休日应对学生开放。
第二十五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
认真组织教育教学和督导评估,抓好班纪班风的评比竞赛活动。
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效果检测各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履行出入校门的手续。
未经校长室同意,不得接受外校人员的考察学习。
但为了搞好交流,学校建立开放周制度,确定学期第10周为开放周。
开放周内教职工可自行接受外来人员听课或交流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课,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量、教师要按教材要求制订学期教学计划,报教务处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考试制度。
期中、期未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工作,年级组和教研组经教务处批准后,可组织段考,但必须控制次数。
第二十九条:
杜绝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当年的毕业会考班级经校长室批准可在寒、暑假适当安排,但补课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十条:
由教务处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图书目录”选定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搭配其它书籍,不得向学生代行推销或售自编的复习资料。
第三十一条:
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年级、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须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以上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课,调课须经教务处批准,同教务处填发调课通知单。
第三十二条:
本校不办复读班,不招复读生,中途不招插班生。
经校长批准,可接收同级学生的正常转学生;任何年级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接收旁听生、寄读生。
第三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都有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的义务,都有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义务,尤其是年级组长和班主任。
防止学生非正常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后勤工作应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研教改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后勤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公正廉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五条:
财务管理是后勤管理的核心。
财务人员必须依法办理财会事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一切收支归后勤部门办理。
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自行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经费支付,也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接受社会组织上和个人对学校的捐助。
第三十八条:
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学校应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开办有偿服务,兴办校办产业,其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办学经费,发放教职工福利。
第三十九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搞好经费的统筹安排,作好经费的预决算,做到合理使用资金,提高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
校产管理坚持因陋就简、修旧利废、物尽其用的原则,健全校产分类账册,健全领用偿还制度和赔偿制度。
师生员工异动时,应办好经济往来手续,交还公物,严防浪费和流失校产。
第四十一条:
总务处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食堂、商店等供应部门提出具体的卫生管理目标,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杜绝中毒;及时做好灭蚊、灭鼠、灭虱、防臭虫工作。
第四十二条:
总务处与政教处应密切配合,实行卫生区划包干负责,及时做好除虫灭害工作。
校园严禁养狗,不准放养家禽家畜,不准摆摊设点,提篮叫卖。
第四十三条: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校园建设整体规划,要有计划、分步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基建维修严禁无证人员设计,严禁无图无照施工,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基建维修工程档案。
第五章教职员工
第四十四条:
凡经过学校招聘、试聘、雇请的教职员工,都取得耒阳一中教师或职员或工人资格。
通过“三定两聘(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
处室、年级初聘,学校终聘)”取得资格的为正式工,当年从外校引进或从大专院校分配来的为试用工,学校根据岗位需要雇请的为临时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护取得一中教职工资格者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含退休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但正式工与试用工、临时工在享受学校自筹经费的福利待遇上略有区别。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参加进修与培训,参加学术交流,对在科研和学术交流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或教学或事务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和作出重大贡献者,制订奖励条例,分等级予以奖励。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制订惩罚条例,分别予以处罚。
教职工对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试聘工、临时工用工期限为一年。
期满后,继续留用的重新签订合同,不能正式招聘和继续留用的,试聘工回原单位或同人事部门另行派遣。
正式工不能续聘的,学校负责协同人事部门作好安置。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东方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热爱学校,尊敬老师,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培养特长,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助学金制度,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帮助,鼓励同学之间互帮互助。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制定“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张家口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报耒阳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章程
送:
市教育局
发:
各年级、处室
张家口东方中学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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