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法律法规的论文1500字.docx
- 文档编号:10160890
- 上传时间:2023-02-08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30.85KB
求一篇法律法规的论文1500字.docx
《求一篇法律法规的论文15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求一篇法律法规的论文1500字.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求一篇法律法规的论文1500字
求一篇法律法规的论文1500字
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感
外国语学院英教专152********2覃姣姣
这个学期,我在《教育政策法规》这门学科中看到了教师法。
对于我的专业是很有用的,师范类的学生应该都看一看。
教师法第一条就规定了: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
它的颁布与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培养、考核、待遇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我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教师队伍,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为提高教师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园很早以前就组织过学习《教师法》的活动。
通过学习,我对《教师法》的精神与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我认为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就是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要有正确的教师观与学生观,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理念;其次要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做到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再次要不断学习,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
《教师法》第一部教育法规,它的确立有它更深远的意义。
《教师法》首先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教师法》不仅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提高教师地位,而且在《教师法》还规定: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要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
我真正感受到:
教师职业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教师法》还提高了教师的经济地位,国家规定教师的工资待遇不得少于公务员,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对教师的关心;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教师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教师应有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待遇,并规定了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法》还明确规定,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要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的制定与实施,为广大教师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教师法》为建设高水平高素质教师队伍提供法律保障。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教师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教师在提高全民素质中的重大作用,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教师的历史使命和承担的义务,增进了广大教师的使命感,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促进了教
师队伍思想素质的提高。
《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提高了进入教师行业的“门槛”。
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不仅仅以学历为依据,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首先要通过教育理论考试,其次要进行技能技巧考试,最后还要组织一个教学活动。
《教师法》对教师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为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了法律基础。
总之,学习《教师法》,使我对《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与意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管理与教师教育的转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添砖加瓦!
《教师法》的实施就是使教师法在实际活动中产生法律效力。
下面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来明确教育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以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增强教师依法规范自己教育教学行为的能力。
一、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师法》第35条规定: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案例1〕校长履行管理职责被打伤
某小学校长王某,曾因该校教师袁某调离时带走了公物,按学校管理规定,对袁作出扣工资25.50元的处理。
袁的夫兄曾某道听途说,不辨是非,先后四次对王校长进行威胁,多方寻衅。
在此之后,王路过曾家附近,曾某再次上前侮辱,并喊来10多个家人将王围住大打出手,王当即被打得鼻子出血,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过路群众再三劝阻,曾某等人才住手,扬长而去。
王被送进卫生院,经抢救两个小时后才苏醒,后又转区、市医院治疗37天,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4000元。
后经市级法医所鉴定王校长的伤势为:
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现有脑外伤综合症,影响工作。
这是一起本校教师勾结他人殴打校长的事件。
王校长按本校规定严格管理,扣了袁某的部分工资以抵偿他带走学校公物所造成的损失,是完全正确的。
社会舆论与法律对王校长的行为应该予以坚决支持。
在本案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对曾某及其家人责令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校长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教师受到学生家长侮辱、殴打,怎么办?
段某,41岁,系某小学四年级一班的班主任。
2003年10月的一天,段某班上的学生侯某放学后在校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并相互投掷石块。
结果,侯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的一块玻璃。
第二天早晨,段某批评了侯某,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了检查,并决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侯某赔偿被打坏的玻璃。
当天下午,刚下完第二节课,侯某的父亲就冲入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
由于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
侯某的父亲还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
等其他老师闻讯赶来,侯某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伤。
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
段某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段老师无辜受到侮辱、殴打,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侯其的父亲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其赔偿段老师的损失。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段老师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有关诉讼案件的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侯某父亲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其要与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时不可避免地要与一些不良现象发生正面冲突,有可能受到人身权利的损害。
《教师法》将侮辱、殴打教师的行为分几种情况予以制裁,情节较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责令违法者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而确保教师的人身权利。
篇二:
法律法规论文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浅谈
————《法律法规选读》学习论文
伴随着信息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步发展起来,这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
现在,电子商务正以迅猛发展的态势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其影响面涉及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0世纪以来,以电子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发明与应用,使得现代人们的生活、工作、行为方式不断发生着深刻、广泛的变化,而人们对计算机以及网络的广泛应用,则向我们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互连网时代。
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基于互连网、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便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
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
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
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横亘于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孤岛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
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使商务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孕育了无限的商机、它借助全新的手段,获得全球性竞争的优势、采用新型的商务模式,使企业经营效率和生产率得到极大的提高。
因此,电子商务正以它巨大的优势,成为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
电子商务的法律同中国的电子商务一样,在99年之前基本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而在99年开始涌现的电子商务热潮的带动与要求下,相关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并产生了2000年春天人大会上的电子商务立法一号提案。
此后,《电信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连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新
闻登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内,基本形成了我国一整套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规与规章涉及互联网安全、保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广告,经营许可,新闻发布等诸多领域,初步形成了一个系统并基本做到了与国际的接轨。
随着电子技术不断更新的电子商务形态已经使传统的法律理念产生了产生了一些根本性的改变,如交易主体的非唯一性、非确定性、客体对象可变换性,这些均向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规范提出了新的课题。
我认为,仅靠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或者进行扩张性解释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在新的立法中对新的贸易方式予以明确充分的反映。
对于现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以及高校学习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来看电子商务法律在中国还不是很健全,很多地方都存在着漏洞没有专业的电子商务法律社区,法客网虽然几经挂在网上,但是真正有用的内容,少的可怜,很多人甚至听说电子商务还需要法律而感到震惊。
网络利用交易网上信息犯罪行为安全电子商务计算机作为世纪之交最具商机和发展前景的领域——电子商务,近年来以倍增的崛起速。
就目前已统计的情况来看,对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攻击手段包括:
针对通信线路的窃听、搭线侦听等;接听计算机系统辐射信号;利用程序软件或其他解码技术分析加密信息等。
以电子商务运行模式为作案工具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非法交易。
(2)网上走私。
(3)网上色情服务。
(4)利用电子交易方式网上洗钱。
(5)扰乱网上正常交易秩序。
(6)电子商务逃税。
电子商务犯罪的特点是:
1.犯罪黑数大,隐蔽性强。
2.犯罪人多数具有很高的网络专业技术知识和网上操作技能。
3.犯罪手法的多样性。
4.犯罪心理的非凡性。
5.犯罪后果的严重性。
6.社会防范意识差。
7.电子商务犯罪有极强的增生、繁衍的趋势。
8.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防范意识和安全监管。
总而言之,作为一种商务活动过程,电子商务将带来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
而其影响将远远超出商务的本身,它将会对社会的生产和管理、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教育文化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电子商务将人类真正带入信息社会。
于此相对的电子商务法律的地位也日益提高,不断规范电子商务交易,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为我国国际贸易开创一片新天地。
篇三:
法律法规论文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分析及对策
摘要:
从近年来人民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入手,阐述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现状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从完善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提出了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参照国际食品法典等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行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消除绿色技术壁垒;建立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技术保障的重要依据;更加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力;整合执法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和措施,促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1前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以往对食品短缺的担忧逐渐变化为如今对食品安全的恐慌。
正面因素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有能力满足社会对食品及原料的需求,消费者对自身健康关注的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更严了;负面的因素相对更为复杂,有环境导致的食品原料污染问题,有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由于环境、设备、操作、包装、添加剂等环节导致的不安全因素。
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迫切地需要与国际接轨,逐步加以完善,以保护我国人民地身体健康和促进对外贸易地发展。
2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问题分析
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1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总体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这些法律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覆盖面窄,没有充分显示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
另外,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就是如此,该法在总体上偏重于工业产品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而农产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而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制定强制性标准。
2.2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
如《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法律法规;体系;绿色技术壁垒,并没有充分考虑食品安全问题。
当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就显得很不适应。
食品安全
品金额5万元以上有相对明确的处罚措施,而对于销售金额5万元以下算不算犯罪就没有明确界定;有些法律条款只定性不定量,或者法律概念有歧义;有的条款多年不修订;有些条款已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甚至完全过时,对当前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
2.3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忽视了制假售假行为本身的危害,对制假售假行为处罚较轻;二是由于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一部分法律法规难以执行。
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技术法规的制定,如无公害农产品的出台等,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作用有限。
三是技术支撑体系还未建立起来,有些法律法规难以实现。
如检验检测方面的法规就是如此。
3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策与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依据,良好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将在食品安全方面起到巨大的作用。
因此,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应当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应当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辨证统一来设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范的精神,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如下建议:
3.1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整合现有法律资源:
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的基本问题,对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监管的内容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时,食品安全立法还应当覆盖
3.2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或参考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与时俱进、重在防范,科学、全面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龙头,其他具体法律相配合的多种层次的立体框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都被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我国加入WTO后,贸易伙伴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也日益显著。
国内国际形势迫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须尽快地和国际接轨,努力缩短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标准的差距,
[1]韩运镇.
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
题的分析.上海经济研究
[5]杨福省.“从农田到餐桌4结束语:
问题/成因.2002.人民代表报,2004年6/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021月,ppC39-44秦平.建构食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定基础.中国防伪“从源头抓质量,第三版.10月,ppC45-48谢敏,于永达..2005年7月,ppC59-62.”、重在防参考文献.对中国食品安问.2004年月”的食品链的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必将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食品安全体系的法律思考月年年法制日报中国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比较
篇四:
法律法规论文3
试评析计算机犯罪的取证问题
沈小珊
1008060174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学院信息安全信息101
摘要:
目前,计算机取证技术还是一个比较前沿的新兴领域,其主要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对数字证据进行获取,并对相关的技术细节进行确定,从而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一套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的实践取证标准,以获得关联性强、客观、合法的电子数字证据。
但由于受到某些方面的技术条件限制,计算机取证技术在运用和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此外,对于计算机取证中所涉及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所以必须有与计算机取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本文介绍了计算机取证出现的原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问题。
关键字:
计算机犯罪,计算机取证,法律法规
一、出现计算机犯罪取证的原因以发展现状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计算机犯罪在国内在国内外呈愈演愈烈之势。
为了预防和降低计算机犯罪,给计算机犯罪合理的、客观的定性已是当务之急。
但在回答“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的问题上,理论界众说纷纭,这里给出一种定义,计算机犯罪是犯罪利用计算机所做的一切有害于别人利益的行动的总称。
计算机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的犯罪形式,计算机犯罪发生以后,必须进行犯罪活动的侦察,揭露和证实计算机犯罪案件,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收集相应的证据,计算机犯罪案件属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范畴,因而对其侦查应遵循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的原则、步骤。
但由于计算机犯罪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如计算机犯罪案件的高科技性、智能性、隐蔽性等特点,这又决定计算机犯罪侦查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有所区别。
公安部门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迫切的需要一套专门的计算机犯罪后的侦察技术,来提前计算机犯罪的证据,计算机犯罪取证的出现也成为必然,计算机犯罪取证这个概念来至自英文的computerforensic,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通常认为“计算机取证是对计算机证据的保护,确认,提取,归档的过程”。
近年来,计算机取证技术在计算机的安全领域中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但计算机取证技术还是存在着许多的局限性和不足,计算机取证技术的运用及发展还是面临着许多方面的困难。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讲的计算机取证技术需要在相关电子犯罪证据还没有被完全覆盖的情况下进行,才能够顺利的找到和发现这些数据证据。
但就目前而言,许多的犯罪团伙其犯罪技术日益高超,并运用反取证技术对相关取证人员的正常调查取证行为进行阻止,给计算机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计算机犯罪取证的流程
犯罪活动发生以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利用计算机取证的工具(证据收集笔记簿、容器、照相机、证据标识标记)对证据的提取,一般要遵循一定的步骤:
第一,做好取证准备。
对取证的条件及环境进行客观的分析。
第二,进行现场勘查,对证据加以固定。
保障获取证据的合法性;
第三,进行相关的数据分析,有效的对证据加以提取。
对
所获取的重要数据信息进行详细的分析及处理,将与案件有关的
数据进行确定,对犯罪事实加以证明,确保案件同数据的关联性。
第四,呈递有效证据。
将所获取的有效电子证据进行鉴定后,对
犯罪定性加以保护。
其中数据分析是最重要的环节,在这一个阶段,必须保障辅助设备的可靠性及安全性,信息网络系统的稳定性,不受到其他信息的干扰,在对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之前,需要完成对原始数据的相关数字签名。
三、计算机犯罪取证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1、计算机取证的真实性
计算机取证真实性,法律规定要求。
证据要符合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三个条件,电子证据自然也不例外。
民诉法与相关司法解释都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原件,原因在于原件有真实性与唯一性,可以避免冒认或者篡改。
可是电子证据的载体是电磁介质,不能形成传统意义上的原件。
现在比较现实的办法是在证据的收集与运用上采取下列做法。
(1)权利注册。
(2)电子认证。
(3)互联网服务供应者提供的证明。
(4)专家的鉴定结论或者是咨询意见书。
2、计算机取证的证明力
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所具有的证明效力。
指这项证据是能直
接证明事实或者是需要其他证据配合而进行综合认定。
根据我国新
修订刑诉法的规定,视听材料和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加以使用,
这为电子证据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在合同法中也指出来,
书面形式指的是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
这里面的数据电文已
经包括电子邮件与电子数据等。
更加在立法上确立了电子证据的地
位。
3、计算机取证的技术性要求
(1)测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确认它所得出结果的准确性。
可分
为两个过程,一是漏判测试,二是误判测试。
漏判测试是为了确认取证工具上能不能从输入端提取到全部数据。
而误判测试是为了确认在取证工具的输出端有无新引入的证据。
(2)计算机取证中,可能会出现两类错误,其一是执行错误。
其
二是提取错误。
执行错误根源于代码漏洞,提取错误根源于算法错
误。
其中的执行错误率比较难给出。
再者。
经过商业化的工具实际上
是被销售与利益所驱动,错误率被公布出来,很明显会影响到销售
量,这对工具所有者与销售者都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
我们在工作
中可以将市场占有率当作度量错误率的办法,可是这种办法并不十
分科学,毕竟销售额难以完全显示该工具的使用频率和处理数据的
程度。
开放工具源代码比较可取。
它可以很有效地提升测试质量.利用依据软件流程所设计出来的设计,可以用代码回溯的办法找出并确立程序漏洞。
公正有经验的专家能从源代码出发,很巧妙地构造测试,准确发现漏洞。
(3)对文件系统的分析工具来讲,公开其系统进程是很重要
的。
特别是没有正式版本说明文件的进程。
检察官可以据此确定
该程序是如何被执行的。
通常来讲,若软件要被应用到生成证据.则开发商应该公开其源代码。
若开发商不想这么做.则要提前告知众人,原因是这也会是购买分析的一个考虑因素。
若法庭同意源代码被专业证人审查而不必公开,那么专业人证人可将源代码同已经被接受的程度进行比较,再确认代码执行的真实性。
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篇 法律法规 论文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