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配电施工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0156571
- 上传时间:2023-02-08
- 格式:DOCX
- 页数:48
- 大小:43.66KB
高压配电施工合同.docx
《高压配电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压配电施工合同.docx(4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压配电施工合同
高压配电施工合同
篇一:
室外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供配电工程
发包方:
承包方:
施工安装合同
××××××
×××·×××供配电工程
施工安装合同
发包方:
×××有限公司
承包方:
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电力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供配电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供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供配电工程的敷设、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详见双方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
2、承包内容:
4台箱变、外部高压电缆、内部低压电缆及相应的管沟开挖及回填;电缆穿越地下室的开孔及修复;高压驳接设备的安装调试;低压电缆的路径从箱变到始端箱的上端接线点(含进线端的电缆头);高低压系统调试;本工程施工范围内一切技术资料;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电力部门报验及相关送电手续。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发包方签署开工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
2、竣工日期:
1#、3#号楼于20XX年12月30日完成临时供电条件,1#、2#、3#、4#、5#号楼和所有商铺于20XX年01月25日竣工并正式通电。
四、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叁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
元整)。
合同总价签订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送电后的价格。
包括:
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合同约定的全部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垃圾清运、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工程验收及各项相关手续办理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社保费用、利润、税金等。
本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
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承包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
如有变更签证
项目,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部分,不再对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重新核对。
3、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
如遇下列情形,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⑴、承包范围以内的技术核定、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等;
⑵、经双方指定代表签证认可的工程费用调整;
上述费用的确定执行发包方《施工现场签证变更程序》。
未按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视为承包方放弃追加变更签证造价的权利,在竣工决算时只根据发包方资料调整变更减少部分。
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
按照本合同审定的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变更增减费用,即发承包双方核定的工程量计价后优惠7%计算,且该合同审定报价中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而调整。
⑶、合同价款调整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对未变更部分不再重新核对。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承包方施工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所有高压设备及电缆等主要材料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调试完毕经甲方初验合格并经新郑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
4、技术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室外高压供电系统(内外管系统及箱式变压器)》部分总造价的5%。
5、专配部分(商铺、电梯、公共照明、泵房设备)的保修由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
预留此部分保修金54500元,待保修期(壹年)满且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完毕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6、每期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当期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方可拒绝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且应是合格产品,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并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且能满足新郑市供电局相关要求。
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送样,报发包方确认方可进场,未经发包方确认的设备、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
如因所供设备、材料验收不合格或新郑市供电局不予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八、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增补设计,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与设计院沟通、办理出图手续,承包方予以配合。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6、发生增加工程时,发包方需作书面通知,承包方报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承包方必须在所工程量完工后7天内如实、严谨地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签证,否则发包方有权拒收并视此增加工程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增加。
7、发包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支付。
8、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本工程如有发生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承包方应在7日内书面提出;
⑵、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⑷、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成控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签字且公司盖章备案。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负责及时办理验收、正式通电等一切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测试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完成供电后即被视为工程全部竣工。
2、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后,承包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3、工程验收后14日内,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供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含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十、施工安全
1、承包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
遵守发包方对
工地现场的安保制度。
2、施工中由于承包方违反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且发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发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指派为发包方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⑵、开工前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进行书面确认。
⑶、发包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场地及材料储存位置。
⑷、发包方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口,由承包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发包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⑸、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⑹、负责组织发包方、承包方、设计、监理等几方单位组织图纸会审。
⑺、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发包方将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标准严格进行监理。
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⑼、协助承包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
⑽、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⑾、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⑿、在承包方完成工作,及时办理并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通电后,按时支付工程款。
2、承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负责办理向新郑供电局申请用电协议等一切相关手续。
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和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设计等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试验、验收、交接以及培训等事宜。
⑵、接到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书面确认通知后,承包方按照确认意见进行电缆路径测算并进行采购施工,结算时仅对电缆数量进行调整。
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电力工程规范的要求。
⑷、在接到发包方开工通知后次日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进场。
施工所用
篇二:
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
电气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迁西县正东新蓝湾住宅小区高、低压外工程唐山市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10月10日
电气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唐山市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唐山滦城建筑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
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迁西县正东新蓝湾住宅小区高低压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高、低压进线电缆敷设安装,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及电缆保护管
安装敷设,土建施工(电缆井、电缆沟、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基础等)
2、接地系统安装和接地电阻测试。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执行河北省08定额。
2、甲方供应材料包括:
变压器、高低压电缆、高低压配电柜、高压分支箱、
高压电缆套管。
3、甲方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计算。
4、发生增加工程时,甲方需作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工程工期及交付成果
1、本工程工期定为天。
2、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3、工程竣工交付成果为:
工程范围的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式通电(正式通电日为工程竣工日)。
第五条:
质量合格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
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合格。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施工图纸通过供电部门认可,主材及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等)到达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并开始安装后支付元
3、正常供电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4、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0天内付清。
5、每期付款乙方须开收据,最终提供有效发票。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除变压器、高低压电缆、高低压配电柜、高压分支箱、高压电缆套管)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自行采购。
2、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并经工程监理或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验收,直至乙方安装的设备、材料符合要求为止。
3、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第八条:
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施工设计修改变更单必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才生效,乙方才能予以实施,修改图纸需发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各一份,作为以后结算的依据。
其它任何未经甲方签字的变更,甲方均不予以认可。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九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装的相关资料。
2、为乙方提供放置施工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及用房,提供乙方施工用电用水接口,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甲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地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
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办好结算工作,及时结算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5、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涉及道路设施开挖等工作。
6、委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
2、按图纸和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变更或通知单)、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按甲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有序、道路畅通,做到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负责。
4、提高安全意识,按规章操作,做好自我保护,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并立刻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5、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做到完工清场。
6、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7、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8、甲方如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供电,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凡属安装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3、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派人修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因工程款迟付影响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2、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市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
篇三:
供配电施工合同
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
10KV/配电系统安装及(一户一表部分)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配电系统安装及供配电系统安装工程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2、承包内容:
(1,规格型号详附件)10KV户外真空断路器一台、10KV户外高压计量装置一套、10KV进线柜一台、10KV出线柜6台、10KV高压计量柜6台;安装(节能干变品牌:
规格型号详附件)10/户内干式配变SCB11-800KVA三台、SCB11-1000KVA二台、SCB11-1250KVA各一台。
(2)、安装五台配变的低压进线柜6面、低压电容柜6面、低压联络柜2面、低压馈线柜14面、双电源自动切换柜一面(品牌:
规格型号详附件);电柜内主要开关设备改用国产名牌产品。
(3)、敷设10KV进线主电缆YJV22-3*185共155米、10KV分支高压电缆YJV22-3×50六条共265米(品牌为:
,规格型号详附件)、敷设高低压电缆桥架共74米。
(4)、安装用户端18位配电箱/电表箱18个、低压电缆分接箱(一进三出)8个、低压电缆分接箱(一进三出)6个;敷设YJV-4×185+1×95低压电缆6条共760米、YJV-4×120+1×70低压电缆4条共450米、YJV-4×70+1×35低压电缆18条共360米(品牌:
规格型号详附件)。
(5)安装远程集抄系统一套,远程载波表544个等;详见合同附件的预算书内容:
1、
配电系统安装工程,2、系统安装工程。
(注:
本合同不包括低压配电柜后面的公共电缆线路的材料安装,变配电房设备基础、电房外桥架及电缆井土建工程由甲方负责完成;不包括住宅户表后线、商铺以及消防、电梯等商业和公共部分配电系统的安装费用。
)
四、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材料并施工安装(即包工包料)。
五、合同总价:
合同价(按预算价元下浮%)为人民币佰拾
万仟,包干费用包括税金在内。
六、结算方式:
按合同价总价包干。
七、定额及费用计取按《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常用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编制,工程取费标准按国家能源局20XX年发布的《20kV及以下配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编制及有关文件进行计取。
八、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范围:
合同价款除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超出原设计工程量的设计变更或签证。
当出现上列因素之一造成合同价款变更时,乙方应于调整因素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应于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申报手续、供电政策性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占用场地、青苗赔偿等手续以及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经供电部门会审同意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如有变更,由发包方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
3、甲方应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协助处理解决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
4、负责解决施工现场所需施工用水用电以及满足设备机械进场施工的道路畅通。
5、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如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停建,由发包方负责。
发包方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做好人员各项培训工作。
2、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供电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就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就施工图存在有关问题及时
提出,因乙方末提出而导致施工中的变更不予增加,视为变更已包含在合同内)。
3、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4、乙方对现场投入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对施工安全负责,有义务配合现场施工总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总工期为60天(工作日),计算时间为工程预付款到帐次日起,竣工以工程具备验收合格送电条件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的;
2、末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价款而影响施工的。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施工管理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以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项目验收合格送电并签字移交供电部门第二日起算。
五、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供电后,产权即正式移交给甲方,产生材料及设备等被盗,乙方不再负责任。
第五条:
设备、材料的供应及验收
乙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材料及设备,所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岑溪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签订合同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材料预付款为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
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配电房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即人民币:
(¥:
元);1#、2#、3#、3A#楼一户一表安装完毕,该工程整体验收合格送电并移交供电部门接收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7%,即人民币:
(小写:
¥元)。
剩余合同总价3%作为无息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并签字移交供电部门接收第二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转帐或现金存入乙方开户银行,每次乙方有效工程发票到后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末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的,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工程合同价的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压 配电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