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职称工作意见final.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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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职称工作意见final
秦职改办[2016]48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
现将《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2016年8月3日
秦皇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8月3日
二〇一六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和市人社局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7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8月份全面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
二是做好今年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
从今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全省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及评审。
根据省职改办今年给我市下达的申报推荐数量,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2、卫生技术系列实行考评结合。
从今年开始,按照《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号)要求,我省卫生技术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
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省卫生技术系列实践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
3、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
今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评审,根据教师总量和高级讲师数量,以及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省职改办今年给我市下达的申报推荐数量,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4、开展全市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从今年起,按照《关于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40号)文件规定,对我市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5、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组织评委会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
(二)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对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应逐年逐步到位;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未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高、中级资格申报数额按其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20%扣除待聘人数后,择优推荐;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对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岗位数量的30%,已连续2年未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可分别择优推荐1至5人(申报高级人员必须2006年及其以前取得现资格,申报中级人员必须2007年及其以前取得现资格,且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
中小学教师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有空岗按空岗内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教师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
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专业技术(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拔尖人才[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省以上卫生先进工作者],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附业绩等相关资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各基层单位要按照“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建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填报量化表、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确定人选、公示结果”等步骤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是今年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基层推荐单位要对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集体研究,填写《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1),申报推荐数量须在基层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填写《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
对未经同意超比例申报人员不予受理。
其中高级申报推荐数量由市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确认。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备案确认后的数额组织申报推荐。
二是要严格执行各专业(系列)推荐量化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我市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和推荐量化标准,在突出业绩、能力和理论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向基层一线倾斜,行政职务不得单独设项赋分。
三是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核准的申报推荐数量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经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非主系列以及破格、“一步到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控制。
四是各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本人。
3、严格审核,规范组卷,提高申报推荐质量。
一是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
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省下放到各市职改办负责,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市下放到市直部门、县区职改办负责。
各级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权限做好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资格审查工作。
《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2)由资格审查单位存档备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按要求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将未通过原因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
组织资格审查之前应制定并书面上报工作方案,之后应书面上报工作总结,其中,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中级职称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市职改办。
二是严格审核,建立责任倒查制度。
各基层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都要对所推荐、接收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在《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中的“8、9、10”栏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名。
对存在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不得向上级部门推荐。
对内容合格的申报评审材料,整理汇总后在规定时间一次性推荐上报。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关于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现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黑名单”,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全市通报批评。
三是规范组卷。
按照2014年印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秦职改办[2014]109号)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组卷及各类表格的填写工作。
今年申报评审材料继续使用复印件组卷。
(三)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评审工作。
1、严格评委会管理。
一是完善评委库,确保专家库成员在数量上3倍于评委会要求人数以上,结构上更加符合专业化、年轻化、社会化要求。
9月份以前完成评委会专家库调整充实工作。
二是对于连续三年担任评委人员原则上今年不再参加评审工作,每届评委会应坚持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调整更新。
三是加强评委会管理。
经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后,各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下发本年度专业评委会组建通知,批准成立本年度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会议时间,评委会名单严格保密。
各级各专业评委会要按照审阅材料、量化计分、组织答辩、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评审,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于组织评审前5个工作日,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管理权限向人社职改部门提出开评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开评时间、地点、所需专家数量和参评人数等。
评审结束后及时向人社职改部门报告评审结果,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所属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核准发文工作。
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职改办字[2003]8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不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的单位,可令其暂停评审直至收回评审权。
3、突出评价重点,进一步完善量化评价标准。
各专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以业绩为重点,由业绩、能力、知识、品德和贡献等要素构成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各专业量化评价标准。
要细化各类评审要素,按照各专业特点调整量化权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立足岗位创新创业。
继续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
对企业生产一线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要把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以及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的贡献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对从国外、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更注重他们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着重对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独立选题并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进行评价。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职改办要重点围绕优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推行“两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抽查单位、随机抽查申报人和抽查结果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在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评审阶段,市职改办要组成检查组,随机对被抽查单位的重点环节、重点工作进行检查;随机对申报人的参评材料进行抽查。
抽查数量不少于总量10%。
抽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2、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随意删减工作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完善申报人员诚信档案,对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对评审操作程序不规范,造成信访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抽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评委会予以警告并要求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其评审工作。
3、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自我监督,明确纪律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同时主动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1、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用人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科学制定聘用方案,规范聘用程序,严格条件,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严格二级岗位聘用管理。
2、强化聘期考核。
用人单位要根据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
3、完善聘用管理办法。
认真执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形成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六)加强资格考试监管
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年度考试计划。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继续抓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巡视,要做好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
严格考试和考场纪律,加大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职称考试工作监督和指导,保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运行。
(七)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
按照我省职称管理信息化改革要求,年底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为2017年建立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查询平台做好相应前期工作。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除中小学教师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按2016年6月30日计算。
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6年12月31日计算。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问题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我市的职称申报评审,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原有政策规定属于免考范围的,仍执行免考;不属于免考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
(三)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
今年,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初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四)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推荐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在我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申报推荐,并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记录)。
非我市工作人员但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在我市通过其所在兼职(技术服务)单位申报。
(五)关于课题问题
在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
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
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七)关于学历、论文等不再提供佐证材料问题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
组卷时只提供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八)关于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申报推荐不占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参加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可免答辩和说课;一年以上援外经历,可视为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
评审委员会对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可适当予以倾斜。
(九)关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问题
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十)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
(十一)关于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卫生系列申报条件申报,也可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原有倾斜政策不再执行。
按基层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通过评审的资格证书加盖“基层证书”印签。
流动到县(市、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评审表》封皮、申报信息库备注栏、申报材料袋封面“单位(盖章)”位置,标注“卫生技术基层人员”字样。
(十二)中小学教师专业不相符问题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符,小学、初中教师可以放宽要求。
高中教师原则上要求专业相符,对不相符但业绩特别优秀的教师,按职称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申报推荐。
(十三)关于答辩、说课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对中小学、幼儿园申报评审高、中级教师人员组织说课,不参加说课或说课不合格不得推荐。
(14)关于延退专家聘用问题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女专家的退休年龄调整为60周岁,秦人社2011【240】号文件中关于女专家年满55周岁后的聘用办法不再执行。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份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
(二)8月2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数量核定与备案确认工作。
(三)9月底前,完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10月底前,完成申报高、中、初级人员信息材料交接工作。
(五)12月15日前完成各级评审工作。
(六)12月底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年月日
项
目
类别(系列、层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现有资格人数
专技
岗位数
已聘、待聘人数
拟推
荐数
拟推荐数
现有资格人数
专技
岗位数
已聘、待聘人数
拟推
荐数
拟推荐数
现有资格人数
专技
岗位数
已聘、待聘人数
拟推荐数
拟推
荐数
教学类
高校教师
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
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
技工学校教师
科学研究类
省属
市属
县(市、区)属
卫生(含中医)、医药类
省属
市属
县(市、区)属
乡镇、社区属
项
目
类别(系列、层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现有资格人数
专技岗位数
已聘、待聘人数
拟推荐数
拟推
荐数
现有资格人数
专技岗位数
已聘、待聘人数
拟推
荐数
拟推
荐数
现有资格人数
专技岗位数
已聘、待聘人数
拟推荐数
拟推
荐数
工程类
省属
市属
县(市、区)属及以下
农业畜牧
(兽医)类
省属
市属
县(市、区)属及以下
财经类
省属
市属
县(市、区)属及以下
文化艺术类
及其他
省属
市属
县(市、区)属及以下
项
目
类别(系列、层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现有资格人数
专技岗位数
已聘、待聘人数
拟推荐数
拟推
荐数
现有资格人数
专技岗位数
已聘、待聘人数
拟推
荐数
拟推
荐数
现有资格人数
专技岗位数
已聘、待聘人数
拟推荐数
拟推
荐数
总计
推荐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县(市、区)职改办
意见
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省直部门职改办意见
省职改办意见
附件2:
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模板)
市(厅)县(区)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参加工作
时间
2寸免冠照片
(压盖用人
单位公章)
身体状况
行政
职务
现从事
专业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XX系列
XX专业
资格名称:
取得
时间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XX系列
XX专业
资格名称:
类别
晋升、转评或
一步到位
是否引进
是或否
是否破格
是或否
量化评分
推荐排名
得分:
XX分
得分排序:
XX名
推荐排序:
XX名
单位共推荐:
XX人
单位
性质
(事业、公有企业、民营企业、机关)
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电话
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情况
序号
内容
项目
内容
1
学历资历
(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学校
专业
学历程度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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