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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
中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的贸易交往更为紧密,国际贸易也欣欣向荣。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使得国际假冒、盗版商品泛滥,是国际经济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虽然国际上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这一统一的知识产权规范,但是发达国家对这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仍不满足,在各种场合推进超TRIPS协议的达成,知识产权保护也从实体保护转移至执法保护。
海关作为一国经济国门,对假冒、盗版商品的打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倡导国,与俄罗斯这一欧亚经济联盟的核心成员国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对防止假冒、盗版商品在区域内盛行,维护区域经济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中国;俄罗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带一路
一、中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现状
(一)世界贸易组织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平台
在多边领域下,中国与俄罗斯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以下简称WTO),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组织成员国,俄罗斯于2012年8月23日正式成为WTO组织成员国。
入世之后,双方有条件的接受WTO框架下的多边条约,其中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行直接规定的多边条约就是TRIPS协定。
中国与俄罗斯就此在多边领域下,运用TRIPS协定的有关规则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展开了合作。
TRIPS协定开创了全球贸易体制对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先例,以国际条约的形式要求WTO成员通过国内立法制订有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措施。
[1]其中,TRIPS协定的第三部分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中国与俄罗斯在多边领域下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重要国际法依据。
比如TRIPS协定第51条对主体范围进行了规定,认为海关是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的主体之一,各成员国也可规定或补充其他国家机关作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的主体。
在客体范围上,TRIPS协定只规定假冒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是成员国必须进行保护的范围,对专利保护未作强制性规定。
而在执法环节上,TRIPS协定只要求进口环节是各成员国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出口环节则是各成员国可选择的保护环节。
其他比如保护模式和程序规定上,TRIPS协定也做了相关规定。
以上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专门性规定,共同构成了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最低标准,也是中国与俄罗斯在WTO组织下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国际法律依据。
(二)上海合作组织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上海合作组织(TheShanghaiCooperationOrganization,SCO)是于2001年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该组织的成立目标是加强区域的政治、经济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宗教激进主义,在此基础上维护区域的和平与稳定。
目前,中国与俄罗斯都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区域海关合作有一个专门的协定,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
该协定的签订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海关合作进入了务实合作的新阶段。
[2]也是中国与俄罗斯展开区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重要基础。
协定认为,为推动本组织框架内的务实伙伴关系,开展海关领域的合作十分重要。
这意味着中国与俄罗斯在上海合作组织这一区域平台上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成为可能。
为进一步执行和实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包括中国与俄罗斯在内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继而签订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执法领域合作议定书》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这一系列区域协定的签署,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海关执法合作及知识产权保护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中国与俄罗斯身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上海合作组织这一区域平台下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已有良好的法律基础,为进一步加强二者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相关的法律文书对中国与俄罗斯进一步展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三)中国—俄罗斯双边平台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中国与俄罗斯除了在以上多边及区域领域下进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之外,双方在双边领域下也有着合作基础。
比如,为了对往来于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货物、旅客及运输工具实施更有效的海关监管,双方于1994年9月3日在莫斯科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并且,为了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协定”,中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海关委员会于2005年8月30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的备忘录》,该备忘录共十一条,对如何执行“协定”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阐述。
上述两个双边法律文本,为中国与俄罗斯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以上两个双边法律文本基础之上,中国与俄罗斯意识到签订专门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协定的重要性。
因此,秉承加强双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重要原则,中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海关署于2010年11月23日签订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该备忘录规定了在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下设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信息交换和权利人合作机制。
[3]该“备忘录”的签订对中国与俄罗斯在双边领域上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打击假冒、盗版商品,促进双边经贸交流奠定了重要基础,也是目前中国与俄罗斯在双边领域上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中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限制因素
(一)中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国际法制约
中国与俄罗斯在多边、区域及双边上已经有了一系列的合作,但是这些合作的依据仍然是以多边、区域及双边为主导的一些多边或双边条约。
这些条约虽然为中国与俄罗斯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这些条约的规定仍存在着保护标准较低、涵盖范围较窄及操作效率不高等限制因素。
在多边领域上,TRIPS协定虽然是全球贸易领域内涵盖范围最广、使用效率最高的专门性知识产权协定,但是其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仍然是最低标准。
虽然这是WTO组织考虑到成员国众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参差不齐而制订的最佳范本,但是随着国际环境的急剧变化以及中国、俄罗斯国内环境、国家发展战略的变化,TRIPS协定在中国与俄罗斯两国之间的适用已不是最佳选择。
[4]比如在国际环境上,以美国、欧盟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已不满足于TRIPS协定规定的最低标准,它们在世界海关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等多边场合积极倡导超TRIPS协定标准,企图重新制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最高标准,把握规则的制定权。
同时,《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和《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签订,也表明发达国家想抛开已有多边协定重新拟定规则的想法。
在国内环境上,中国经济日新月异,“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和实行都离不开最新规则的制定,以推动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
同时,俄罗斯复兴战略的实行也需要新的规则来推动。
从具体规则上说,TRIPS协定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已不能满足中俄双方的发展需求。
比如在客体保护范围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保护的客体不仅仅限于假冒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就明确将专利权、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纳入客体保护范围。
而在执法环节上,欧盟就明确将过境货物纳入欧盟海关的执法范围内,而不仅限于TRIPS规定的进口环节,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的标准。
而在其他的规定上,各国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规则也纷纷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以适应新形式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趋势。
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国际上随着发达国家马不停蹄的推行超TRIPS规则以及中俄两国的国情变化,还是TRIPS协定的具体规则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
TRIPS协定已不是中俄两国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最佳适用规则。
在区域领域上,上海合作组织存在着不同的问题。
虽然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最为重视的区域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也签订了一系列区域性的知识产权海关合作条约。
但是这些区域性条约仍存在着以概括性条款为主、具体内容缺失和可操作性不强等制约着中俄两国深入合作的因素。
[5]比如,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中,其大部分内容多为原则性、概括性内容,对具体实施细则语焉不详,这就导致其条款规则技术性不高,许多内容仅仅停留于纸面上,可操作性也不强。
这极大的阻碍着中国和俄罗斯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则进行深入合作。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中国和俄罗斯双边领域条约下。
虽然中国与俄罗斯签订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间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的备忘录》等在内的双边条约。
但是这些双边条约的内容过于简单化、模式化,每个部分的内容也未作详细的阐述和解释,这容易导致双方在适用时容易出现差错和误解。
同时,这些双边条约签订的时间过早,造成条约内容过于老旧,已不适应当前实际。
因此,为了继续深入合作,中俄双方签订新的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双边条约迫在眉睫。
(二)中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国内法制约
除了上述国际法上对中俄两国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限制因素外,中俄两国在国内法上的差异性以及在制度内容上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的缺失,也构成了对中国与俄罗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国内法上的制约。
从两国国内法上的差异性来说,双方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首先,从法律文本的独立性来说,中国除了海关法之外,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两个独立的法律文本,专门性的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行了规定。
而俄罗斯未有专门的单行法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予以规定,相关内容仅在《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中进行了规定。
其次,从内容上来说,中国上述两个法律文本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比如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主体、客体、执法环节、清关程序、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规定,从整体上说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
而《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则更具概括性和原则性,内容上也较简单。
比如《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明显未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后果及担保和反担保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这就造成执法机关在相关执法上的不确定性,也容易导致执法机关执法效率不高和贪污腐败的问题。
除此之外,中俄两国法律未对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国际合作进行规定,都是针对各自国内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状况对相关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进行规定。
这导致双方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上国内法规则的欠缺,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的展开带来了不利影响。
由此可知,中俄双方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规定的差异性及国际合作内容的缺失,对中俄两国进一步加深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造成了国内法的制约,是双方未来合作需要克服的困难。
三、中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之建议
(一)签订中俄双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协定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的合作状况,加强中俄双边领域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更具实际意义。
目前,美国和欧盟在双边领域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规则主要涵盖在综合性的双边协定中,成为协定知识产权保护专章下的内容。
这成为美国和欧盟在双边领域下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要方式。
比如美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联盟协定及伙伴关系协定莫不如此。
虽然这已成为国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双边领域下的主要方式,但考虑到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所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复杂,谈判耗时长,首先进行中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将会是一个冗长和反复的过程。
同时,由于中俄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双边协定的法律文本已年代久远,其中内容简单、模糊,多是些原则性规定,已不能满足中国和俄罗斯目前的合作状况。
因此,率先签订双边领域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专门性条约更符合目前中国和俄罗斯的双方的利益,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和俄罗斯在签订新的双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协定时,首先应遵循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私益与公益相平衡原则以及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相结合原则,然后在以上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具体、明确、科学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规则。
比如,在保护客体上,应扩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客体范围,将地理标志和专利产品纳入保护范围;在执法环节上,应当遵循我国国内法规定,将出口环节纳入中俄新的双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协定中;在启动程序上,采取以海关依职权主动执法为主、依申请保护为辅的执法方式。
同时,学习美国、欧盟的先进经验,便利海关执法措施,允许权利人和收发货人在海关对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执法前达成销毁有关商品的协议并撤回中止放行的申请,这有利于节省海关执法的成本和资源、提高海关的执法效率。
(二)建立中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协助机制及人才交流制度
除了签订新的中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协定外,中国和俄罗斯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时应加强双方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协助机制。
比如,在信息共享方面,中国和俄罗斯应将双方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备案信息进行共享和通报,同时,中国和俄罗斯双方应该各自提供一份知识产权海关合作的联络员名单,以便有利于双方在该领域相互通报信息,加强联络协调,联手打击有关假冒侵权行为和跨国犯罪团伙。
[6]此外,中国和俄罗斯应该定期进行会晤,针对双方知识产权海关联合执法进行交流,建立中俄联合执法小组及定期进行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的制度,联手应对假冒、盗版等商品对双方海关秩序带来的影响和破坏。
同时,为了弥补海关执法人员人才不足及水平不高的问题,中国和俄罗斯应该定期互派知识产权海关执法人员进行交流和学习,同时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及实践人才对中俄双方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授课,传授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经验和技术,以提高双方海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充实双方海关执法人才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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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andRussia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customsprotectioncooperation
Abstract:
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economicglobalization,thetradebetweencountriesiscloser,andinternationaltradeisflourishing.However,duetotheregionalnatur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heinternationalcounterfeitandpiratedgoodsfloodingisapotentialfactoroftheinternationaleconomicinstability.Althoughthereisan“Internationalagreementontraderelate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RIPS),theuniform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Butdevelopedcountriesarestillnotsatisfiedwiththeminimumstandardsfor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OnvariousoccasionstopromotetherealizationofultraTRIPSagreement,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isalsotransferredfromtheentityprotectiontolawenforcementprotection.Asacountry'seconomy,customsplayanimportantroleinthefightagainstcounterfeitandpiratedgoods.Inthiscontext,Chinaas"TheBeltandRoad"strategyadvocated,CooperationwithRussia,thecorememberoftheEurasianEconomicUnion,IPRprotection,Topreventcounterfeitandpiratedgoodsprevalentintheregion,andMaintainingthestabilityofregionaleconomyplaysanimportantrole.
Keywords:
Chinese,Russia,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CustomsProtection,TheBeltand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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