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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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精
关于加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我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现状
1.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60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计算,我市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目前全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老龄人口基数大。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4.5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7.13%,不仅远高于国际老龄化水平,且远超全国13.7%及浙江省11%的同期水平。
二是高龄化明显。
我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为2.21万,占老年人口的15.73%,同样远超全国及浙江省同期水平。
三是人口老龄化发展较快。
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1万,届时将占全市总人口的24%。
这一数字又比2020年全国预期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18%高出了6个百分点。
四是空巢率高。
2011年我市常住人口家庭户为28.8万户,一人户占到26%,二人户占到33%,三人户占到24%,家庭户的户均人口为2.52人。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政策措施,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全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围绕构建城乡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目标,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03——2011年,共新建、改造、扩建福利院、敬老院16所,其中市财政投入2385万元,镇乡、街道投入910万元,民间力量投资达35900万元。
我市坚持政府、社会“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坚持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模式创新,多途径、多形式借民资、聚民力,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大胆探索公、民办混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路子,创新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助推老年福利事业上新台阶。
我市按不同老年群体经济承受能力规划设计了不同档次的养老设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至2011年底止,全市共有25所养老机构,床位5012张[其中:
国办一所床位280张,镇乡(街道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24所,床位4732张(其中:
纯公办敬老院8所床位370张,公办、民办混合型模式敬老院12所床位2532张,其他社会养老机构4所,床位183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6张,提前3年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机构养老设施建设的目标。
(1建立市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
依托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市社会福利院,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按照社会化示范要求,建立健全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制度和行业自律守则、行业管理等制度规范。
(2实施“三先行三带动”,扩大养老福利服务覆盖面。
在虎鹿镇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城市先行带动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先行带动市场化运作,试点先行带动全覆盖,“三先行三带动”构建起居家养老服务机制、保障机制、参与机制的“三机制”。
至2011年底,全市建立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4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18个。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空巢老年人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发放服务券2.83万张,购买服务金额22.7万元,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特困老年人、特殊老年人、高龄老年人10635人(次,发放居家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78万元。
对全市14.55万老年人开展健康和养老需求评估。
(3建设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加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城市社区依托原有城市“星光老年之家”,农村社区继续实
施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
到目前,全市14个城市社区已基本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64个农村村(居已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具备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4改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通过改建、扩建镇乡街道敬老院,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
依托镇乡街道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
建立、完善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
到目前我市已建立19个镇乡(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5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大胆探索公、民办混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路子。
我市吸纳民间力量投资起步较早,时间可以追溯到2003年。
我市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
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到目前,全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4362张,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达到87%。
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现行管理办法相对滞后。
我市养老机构的发展,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异军突起,给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相对滞后,对民办福利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执法依据不足,可操作性不强。
2.收费不高投入不足。
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为体现公益性,一直以来收费不高(按收费标准打折40%,收费的不合理导致了盈利的难以实现。
据查,目前我市各养老机构基本没有盈利。
特别是市社会福利院的收费比镇乡敬老院还低些,收费标准亟需调整。
省政府已出台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市已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养老福利机构床位补贴需800万元,居家养老站(中心建设及补助资金300万元,低保中的失能老人补贴100万元,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补贴15万元,全年预计缺少资金1200万元,但市财政去年底并未列入预算。
3.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由于市、镇乡两级财力限制,政府对民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与周边县市相比欠强。
部分优惠政策因客观原因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养老产业是微利行业,盈利空间小,投资回报周期长,导致一些民办养老机构难以为继。
4.用地、用房紧缺。
①新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受到土地等政策的制约,租赁等形式的养老机构又难以符合规划、消防、审批的要求,从而将一批热心养老服务事业的社会力量拒之门外;
②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因为受资金等要素制约难以做大做强,部分养老机构规模偏小、档次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弱;③省政府规定按每百人配备15-20平方米用于居家养老工作,但目前全市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用房(城区14个、农村22个存在困难。
5.居家养老服务尚未社会化。
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补贴服务费用,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在目前政府“直管直办”的情况下资金投入明显不足。
资金受限,一方面导致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较少,另一方面导致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
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到位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仍限于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与老人所需的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全方位的服务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6.行业自身建设亟待加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多由社区居委主任或书记兼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多为城市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和服务素质参差
不齐。
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多数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管理、护理知识以及专业技能,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同时,目前尚无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很大程度约束了养老服务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化发展。
我市对服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刚刚起步,培训的人次、批次、内容、手段还远未能满足实际需求。
(三调研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全力营造社会养老的浓厚氛围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以战略的眼光、全新的思维对待新形势下的养老服务业,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把发展养老服务业摆上重要位置。
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宣传活动,与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敬老孝亲模范评选等活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社会养老的浓厚氛围。
2.加强规划指导,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带头示范作用
(1加强规划。
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整体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
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档次、服务范围以及资金保障、用地安排等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要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要根据人口发展的趋势、老年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人的购买力等,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模式和总体趋势进行宏观预测,对养老机构的布局和选址要适时进行统一规划,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协调发展。
(2调整收费。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通过市社会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率先合理调高收费,推动我市养老机构收费尽快趋于合理规范,帮助养老机构实现适当盈利,以平衡收支,实现可持续发展。
3.加快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的路子,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政府应从老年福利机构的经办人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成为组织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更多地从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经验总结方面进行指导。
按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及专业人员的配备划分标准,实行福利机构等级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4.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1完善相关政策。
①公共财政每年应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养老事业的扶持和奖励,分批适量给予物资和资金上的投入,每年有意向地进行扶持和资助。
建议对经民政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在养老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宣传、奖励或政策倾斜,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的政策待遇。
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使民办福利机构“东阳模式”做大做强,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需求。
对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居家养老站(中心建设及补助资金等应尽早纳入财政预算。
②可视养老项目情况对其向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资金部分,给予适
当比例的银行贷款利率贴息;对利用区内闲置的学校、厂房等闲置房屋资源,推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兴办养老机构的,政府应在鼓励就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强调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老年人在养老、医疗保障中的资金投入等等。
在充分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在制度建设、措施完善、资金保障方面取得突破。
(2实施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整合原有文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等比较完善的、系统的政策性文件,以指导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具体实践。
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有关税费减免、建设用地保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优惠等扶持政策。
为避免优惠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对已经出台但因各种原因尚未落实到位的优惠政策,政府应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协调,尽早排除困难,确保政策得以落实到位。
5.多种形式结合,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学习借鉴外地“一键通”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等成功经验,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等资源,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养老服务格局,为高龄、空巢、残疾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方便快捷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备、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网络。
(2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针对性。
社区养老服务应根据不同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层次的照料形式,对生活能基本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等服务形式;可尝试为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而又不需要全天候照料的老人开拓上门照料服务;对基本生活严重和完全不能自理、需全天候照料的老人应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
(3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内涵。
在生活上关心老人的同时,应把心理慰藉作为养老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设“老人服务热线”、老年心理诊所,举办老年人为主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聊天、咨询等精神交流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4搭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建立辖区老年人信息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区、镇街、社区联网、信息共享,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6.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建议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形式,推动养老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投诉受理、奖惩以及退出机制。
开展模范养老院评比活动,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2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及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抓好在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技能化水平。
同时,要加大老年服务工作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
要适当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完善“五险”,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
(3加大培训力度。
要明确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的业务主管单位,理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准入体制,制定详细培训规划,将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培训,逐步培养老年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可尝试与卫校等单位共建,通过委托培训、开设养老服务(护理课程、建立实习基地等途径,解决专业人才匮乏、培
训内容不规范、培训渠道短缺等问题。
关于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时间:
2013-07-11
为应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探索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路径,近期,市发改委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旨在针对困扰养老事业发展的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适用对路的措施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一、我市老龄人口结构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我市老龄人口结构。
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城市化程度较高,早在1987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
近年来,全市老年人口数量以年均3.9%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全国和全省的老年人口递增速度。
截至2012年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76.8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8.15%;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01.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上升至22.5%,也即平均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老年人口的增长是刚性增长。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社会化养老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综合采取兴建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搭建服务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我市社会化养老程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雏形显现。
一是大力兴建养老机构。
2005年以来,市政府投入资金1.67亿元对全市108处敬老院进行集中改扩建,新增供养用房1200余间,总床位由改造前的3480张增至现在的6891张,有46处敬老院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
2011年,投资3.7亿多元建成1处市级和6处区县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其中,投资近亿元建成使用的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并被民政部批准为全省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
与此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截至2012年末,我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94家,床位2.2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9张,其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11家,床位1.15万张,占现有养老床位的比重为52.6%。
二是积极发展居家养老。
目前,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村居(社区为依托、以各类服务机构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多种社会化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采取政府购买服
务、志愿者服务和有偿、低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卫生保洁、心理咨询、医疗服务等日间照料服务。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有居家养老中心(站400余处,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站15处,其中有4处示范站面积在750平方米以上。
三是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2012年3月,我市积极借鉴民政部推广的河北农村建设“互助幸福院”解决“空巢老人”养老困境的工作经验,在沂源县开展“幸福院”建设试点工作。
采取“县财政适当补助、村集体提供闲置设施并承担水、电、暖等日常开支,子女承担衣、食和医疗等费用”的办法,按照申请入住的原则,将试点村年满6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集中安排在“幸福院”养老。
这一模式既有效解决了独居老人无人照顾的难题,又符合传统的居家养老特点,深受老人和子女欢迎。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市结合新农村建设,探索建设老年“宜居房”,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旧村改造规划,提出“三优先”的要求,即:
优先规划、优先建设、优先安排老人入住,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四是着手搭建助老服务网络平台。
我市于2000年3月成立助老服务网络(老年事业服务中心,实现与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和为老服务队24小时互联互通,主要面对中心城区老年人提供各项助老服务。
几年来,通过网络平台送医送药上门600人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30余场次,听课人数达3万余人,惠及老年家庭800余户,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搭建了良好的服务平台。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日益重视老龄工作,成立市社区助老志愿者协会,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爱心助老活动。
近年来,每年都组织开展以关爱空巢老人、困难老人为重点的“温馨夕阳工程”、“爱心助老工程”和“惠老和谐工程”等志愿服务活动,今年又开展了以“敬老助老,从我做起”为主题的“老人节”、“敬老月”等系列活动。
目前,我市已建立社区助老服务队400余支,招募助老志愿者5万余人,志愿者与社区困难老人结成帮扶对子2.29万对,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了尊老敬老为老服务办实事和老年人权益保障优先的浓厚氛围。
二、有关社会养老扶持政策执行情况
近年来,国家、省、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法规政策,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仅2010年以来,国家级和省级养老规划、扶持政策及服务标准规范即达26个,其中,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
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我市政策资金扶持情况如下:
(一主要政策文件。
我市有关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可以概括为“一个规划、一个条例、一个办法、四个意见”,即:
《养老服务事业“十二五”规划》,《淄博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淄博市社会养老机构星级化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全市开展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管理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城区三无人员实行集中供养的意见》,这些政策文件初步构建起了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框架。
今年还将出台《淄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
我市对养老机构建设普遍实行“三优先一减免”的优惠政策,即:
优先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优先安排资金预算、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完善,为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营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
(二扶持资金及各项补贴。
1、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2011年起,我市按照60岁以上老人每人10元的标准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680万元,其中市级170万元;2012年共筹集资金700万元,其中市级175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养老服务机构省级扶持资金配套、走访慰问老年人以及其他老龄事业。
2、各类社会养老财政补贴。
一是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4元,自2009年以来,累计补助7968万元,年均补助1992万元。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
先后3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目前供养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28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不低于1700元。
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325人,集中供养率达85.9%,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城镇“三无”人员供养。
自2012年底起,对全市699名城镇“三无”人员按城镇低保标准150%的比例,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40元的供养金。
四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自2009年始,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全市近千名低保特困老人、困难优抚老人、空巢老人等无偿提供登门探视、家政服务、助餐助浴等服务项目,已累计拨付购买资金500余万元。
3、高龄补贴。
目前,我市各区县均建立起了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制度,标准为320-470元/月,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省、市两级财政分别负担每人每月200元、120元,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对90-99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30-80元不等的长寿补贴。
4、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
市财政每年拿出180万元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实行星级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
就以上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市发改委会同民政、老龄等部门单位,对部分区县养老机构进行调研走访。
从调研情况看,市级各项养老扶持资金及补贴落实情况相对较好,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养老事业很大的财力支持,但上级出台的部分优惠政策及市级关于养老机构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堪忧。
一是以鲁政发[2012]50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代表的有关养老机构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不力。
集中表现在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助、床位补贴和对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的奖补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没有落实。
按照文件要求,省财政专项资金需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45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360元/床的运营补助;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一、二、三类标准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的资助;对养老机构部分税费给予免征或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
由于这些政策措施刚性不足,在许多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很难得到落实,没有发挥出优惠政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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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我市 社会 养老 服务体系 建设 调研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