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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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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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
篇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
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
正确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各项技能操作训练,掌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技能,尤其是相关手术或技能操作,要达到一定数量和熟练程度,在实践中锻炼住院医师的操作能力。
(六)、指导教师应正确指导、督促住院医师认真阅读专业书籍,检查修改住院医师的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情况,督促参加相关学术活动。
(七)、指导教师应了解、检查、督导住院医师计划执行完成情况(临床实践、业务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审核住院医师日常考核手册的记录。
(八)、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九)、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关心住院医师思想、生活情况,帮助住院医师解决学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科室主任汇报。
三、指导教师考核及奖惩
(一)、科室应及时掌握指导教师带教情况,医院每年对导师统一组织考评。
(二)、对指导住院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指导教师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对指导教师进行年终考核时,对名列前茅的指导教师,医院给予一定奖励,并在职称评定时给予优先考虑。
篇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xx〕56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xx]13号)相关文件精神,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且愿意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高等院校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在我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成立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与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成立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办公室。
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加强师资培养,严格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
组织、帮助培训对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
1、由我院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好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科教科具体负责培训工作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2、成立由院领导、科教科、教研室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我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实施培训招录、过程指导和考试考核等工作。
3、科教科指定专人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条医院各级管理部门做好培训实施、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
第三章专业基地
第五条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六条对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专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
第七条完善参培学员必要的学习及生活条件。
第八条参培学员有关人事、薪酬待遇。
每月考核合格后发放,由规范化培训办公室监督,财会科建档发放。
(一)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单位人)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我院将与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我院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医院负责发放。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在培训期间,我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和劳动合同,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关系及档案,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医院负责发放。
参照我院医院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参培学员基本生活补助为741元/月;劳务津贴根据有无执业医师执照决定:
第一年无职业医师执照为1000元/月,第二年考取职业医师执照后为1500元/月,独立值班的发放同等值班费。
代扣代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三)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培训,医院与所在高等院校和研究生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其待遇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医院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规定顺延培训时间,延长期内不再享受医院发放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九条加强学科建设,以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
第十条师资队伍:
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特殊情况选主治医师)作为带教老师。
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及标准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各专业认真统计病种病例。
第十二条加强临床技能实验室管理及使用,以满足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带教老师管理。
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每月给予100元带教补贴。
对带教老师进行院内外培训,提高带教质量。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内容及细则。
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第四章培训招收
第十六条做好培训招收工作
1、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核
2、招录培训人数按照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规模执行。
依据招录计划,制定招录条件和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考。
依照公平公开、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招录,按照认证专业进行招录。
3、优先录取我院新进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需规范化培训人员。
4、招录工作完成后将录取人员名单报省卫计委科教处备案。
第十七条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本院、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
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八条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
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我院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
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第二十一条建立我院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专业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贵州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登记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日常考核、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
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初审合格并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
过程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
过程考核依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严格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xx〕56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xx〕49号)及《贵州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xx]13号),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师资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师资管理是关节环节。
我院住院医师实行“双导师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具备较好的临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带教能力及职业道德高尚的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
师资包括指导老师及责任导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专业基地领导小组、科室小组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师资的审批,统筹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七条科室教学小组负责本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进行带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师资管理
第八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附表1)。
一、指导老师遴选条件:
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的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老师。
二、责任导师遴选条件:
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具有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科研立项的主
持人,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专业论文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
本人填写《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资格遴选表》,科室推荐,专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师资资格认定,公示后医院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
建立师资管理库,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带教老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建立师资个人教学档案,包括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职称及聘书、临床专业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教学研究及成果、教学培训等。
第四章明确师资职责,建立师资培训、上岗、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及激励机制
第十条各级师资职责。
主治医师指导老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在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等方面成为住院医师的表率,言传身教,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提高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熟悉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住院医师在政治思想、临床实践、技能操作、专业理论和外语、临床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对每位住院医师制定出具体培训办法,指导他们进行规范化培训,监督住院医师完成的各项培训指标和要求。
3.承担临床住院医师专业理论课的教学,组织有关讲座,指导他们了解本学科的最新进展。
4.指导住院医师的实践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维、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与病人沟通、取得病人合作的技巧,提高临床诊疗技能的准确性和熟练程度。
5.负责安排和指导住院医师的教学实践。
6、负责指导循证医学在临床实践中运用。
7.对住院医师在接受培训过程中轮转登记手册的填写情况,应给予指导和检查,并将其在培训中的表现记录在册。
8.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
,做好住院医师的轮科考核、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工作。
二、副高以上指导教师除完成主治医师指导老师职责外,应积极参加专业基地和医院考核小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和年度的命题、评卷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三、责任导师职责:
导师-学员实行“一对一”管理,全程跟踪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评价住院医师撰写论文和综述。
指导住院医师科研工作。
指导和培训住院医师职业资格考试,保证取得职业资格。
第十一条师资培训制度。
一、组织指导老师学习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
二、定期院内组织指导老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三、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到教学医院学习。
四、不定期请院外教学专家来院对指导老师教学培训。
第十二条师资上岗制度。
一、对新上岗得指导老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带教能力(包括教学查
房、病案讨论、理论授课等)考核合格、师资资格认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上岗。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老师资格,培训合格并重新师资资格认定后才能
上岗。
第十三条师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评价体系见附表2、附表3)。
一、考评原则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把考评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来实行,每年度进行一次,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
2、在考评前认真做好准备,对指导老师表现有充分了解。
3、考评者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公正。
二、考评内容
1、带教热情。
主要指老师的带教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带教素质。
包括指导老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取心、责任心等。
3、带教能力。
自身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等进行考评。
4、教学数量: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培训大纲各项要求的情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规范化培训学员应完成数量)进行打分。
5、教学质量:
随机抽取50%以上的指导老师,以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质量讨论为核心,进行考核。
三、考评方法
1、学员对指导老师填写带教情况评价表。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和各专业基地根据考核内容对指导老师进行考评。
3、个人自我总结。
四、评定结果及激励机制
1、评价表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整理装入指导教师个人档案,医院每年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优秀指导老师,除一定的教学津贴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作为职称晋升及聘用的主要加分依据之一。
3、考核85分以上为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指导老师资格,培训合格并重新师资资格认定后才能上岗,职称晋升及聘用推迟1年。
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出现教学事故,取消指导老师资格。
五、责任导师考核参照指导老师考核标准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导师资格遴选表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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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治医师 规范化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