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照考试基础知识.docx
- 文档编号:10147797
- 上传时间:2023-02-08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1.05KB
汽车驾照考试基础知识.docx
《汽车驾照考试基础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驾照考试基础知识.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汽车驾照考试基础知识
汽车驾照考试基础知识
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按考试员的指令驾驶。
2、驾驶小车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保持正确的驾驶姿势。
3、车辆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应使用转向灯。
4、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5、车辆行驶中,不得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6、车速不得超过限速规定,应保持安全车速和安全距离。
7、正确控制车辆行驶方向,不能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单手控制转向盘时,应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8、正确使用离合器、制动和加速踏板,离合器与加速踏板配合要协调,制动要平稳。
9、正确把握换挡时机,合理选择挡位,换挡时不能低头看变速杆。
10、行驶中,不得空挡滑行和争道抢行。
11、行驶中要注意观察,合理判断交通情况,正确操作,避免险情发生;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12、车辆不能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13、应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应减速行驶
一、科目一考试方法科目一通过计算机驾驶人考试系统进行"无纸化"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组成,由计算机驾驶人考试系统按《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规定的比例关系随机从科目一考试题库中抽取、组合。
考试题型有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
选择题有四个预选答案,从中选取一个。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_,提高通行效率。
OA.保证车辆高速行驶
OB.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OC.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OD.减少交通事故
该题的正确答案应是C,所以答题时只需点击C前面的"O"即可("O"变为"."时表示已选定)。
判断题有两个预选答案,从中选取一个。
例如: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更换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0正确
0错误
该题是正确的,所以答题时只需点击"正确"前面的"0"即可("o"变为"."时表示已选定)。
考试系统自动随机生成考试题,同批考生的每个考生题目均不一样,考试时间为45min。
考生通过专用的数字键盘或鼠标答题,考试时间到系统自动退出,自动计算考试得分,考生提前完成也可由考生手动退出,系统自动计算考试得分,考生考完即可知道考试分数。
二、科目二考试方法在考试员的监督(或红外线桩考仪)下,由应试人员单独驾车在规定的行驶区域,按照规定的动作,在有效的时间内独立完成驾驶。
三、科目三考试方法采用考试员和应考者同乘考试车(二轮车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的方法进行考试。
序号
项目
评判
1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不合格
2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不合格
3
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不合格
4
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不合格
5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不合格
6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不合格
7
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不合格
8
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不合格
9
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不合格
10
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不合格
11
行驶中空挡滑行
不合格
12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不合格
13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不合格
14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不合格
15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不合格
16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不合格
17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不合格
18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不合格
19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不合格
20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不合格
21
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不合格
22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扣20分
23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扣20分
24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
扣20分
25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扣20分
26
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扣20分
27
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扣20分
28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扣20分
29
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
即转向
扣10分
30
驾驶姿势不正确
扣10分
31
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扣10分
32
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扣10分
33
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I
扣10分
34
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扣10分
35
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扣10分
36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扣10分
37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扣10分
38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扣10分
39
制动不平顺
扣10分
40
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扣10分
科目二考试项目分类评分标准
桩考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不合格
碰擦桩杆
不合格
车身出线
不合格
移库不入
不合格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
不合格
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
扣20分
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
扣20分
侧方停车
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身出线
不合格
碰擦桩杆
不合格
行驶中轮胎触轧车道边线
扣10分
通过
单边桥
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
每次扣20分
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
每次扣10分
曲线行驶
车轮驶出边缘线
不合格
车轮轧路边缘线
每次扣20分
直角转弯
车轮触轧突出点或者驶出边缘线
不合格
车轮轧道路边缘线
每次扣20分
借助倒车完成
每次扣10分
限速通过
限宽门
时速低于20km通过
不合格
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不合格
碰擦限宽门悬杆
每次扣20分
通过连续
障碍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不合格
车轮驶出边缘线
不合格
车轮轧路边缘线
每次扣20分
轧一个圆饼
扣20分
碰、擦一个圆饼
扣10分
百米
加减挡
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
不合格
越级换挡
扣10分
起伏路
驾驶
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
不合格
通过起伏路面前不减速
扣10分
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
扣5分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分类
项目
评判
上车准备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
不合格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不合格
起步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
不合格
车门未关闭起步
不合格
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
不合格
起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
扣10分
发动机起动后,不及时松开起动开关
扣10分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
扣10分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
扣10分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
扣10分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扣5分
起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
扣5分
直线行驶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
不合格
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不合格
超过20s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扣10分
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
扣10分
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
扣10分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
不合格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不合格
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
不合格
靠边停车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
30cm
扣20分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
扣20分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
扣10分
下车后不关车门
扣10分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
扣5分
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
扣5分
掉头
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
不合格
掉头地点选择不当
不合格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不合格
夜间行驶
不能正确开启灯光
不合格
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不合格
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不合格
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合格
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
不合格
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
不合格
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
不合格
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不合格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为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
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3、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4、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基本考试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
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
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
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
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5、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6、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
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7、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
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8、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9、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一、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中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格。
2、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格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3、体检合格后,随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片,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和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一、申请资格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5、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③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④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二、申请地点增加准驾车型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
三、申办程序与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程序基本相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汽车 驾照 考试 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