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管理制度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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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管理制度新版
目录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3
矿长岗位责任制3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3
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4
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4
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5
通风矿长岗位责任制5
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6
生产部岗位责任制7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8
探放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8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9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5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6
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8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管理制度18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24
地测防治水奖惩制度25
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26
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28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34
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35
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37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38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9
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40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4、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5、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
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
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7、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8、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风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通风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主要负责监督通风科对防水密闭的设计、审核、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井下探放水队组同防治水办公室之间的业务联系。
4、负责在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及检查工作和钻场内风量、各类检测探头的布置。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有关部门。
9、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0、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1、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2、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3、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4、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5、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6、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7、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8、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生产部岗位责任制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探放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助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水队队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防治水相关规定是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及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
生产部、安全部、通风部、机电部、调度室、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
主任:
生产部部长
成员:
生产部、安全部、通风部、机电部、调度室、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技术或行政负责人组成。
3、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一、一般规定
1、各业务部室、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生产部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生产部。
2、生产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盘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
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3、地质测量人员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人员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接替计划开展地面踏勘,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6、机电管理人员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
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二、探放水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生产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生产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生产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生产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三)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A、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B、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生产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三、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一)生产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二)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
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生产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施工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生产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
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
对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四、地表水防治
(一)生产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二)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
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三)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四)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五)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五、煤层顶板水防治
1、生产部要查明煤层上部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2、生产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3、生产部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
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六、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1、生产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2、生产部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3、生产部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
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4、生产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
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
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5、由生产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6、生产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七、采空区积水防治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生产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
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3、生产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一切水害事故发生,更好地为生产一线提供准确的预测预报,保证生产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1、地质部门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的调查、研究工作,为生产一线提供准确的水文预测预报,指导生产。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每年年初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提前考虑当年的主要防治水工作(工程),落实资金计划,为全年安全生产无水害事故提供技术保障。
3、根据《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矿井地质、水情及瓦斯预测预报。
结合当年、季、月的生产衔接安排,合理分析工作面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指导生产。
4、对采掘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水文等情况,及时进行资料收集、分析,提供安全隐患通知单,指导生产。
5、针对盘区、工作面设计,根据设计要求,收集盘区(工作面)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盘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为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提供技术依据。
6、加强对矿井周边小煤窑的调查工作,对受小煤窑影响的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进行超前探测,消除小煤窑水害隐患;对受小煤窑影响的回采工作面,要坚持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疏放小煤窑采空区水,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7、地测部门每月定期对矿井总涌水量、盘区各出水点水量进行观测,以旬报表的形式进行汇报,发现异常要及时将情况汇报相关领导。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省级、集团公司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要求。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搞好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消除水患,杜绝水害事故发生,现制定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1、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水害隐患排查会议,详细分析矿井、盘区、工作面水情动态和排水系统现状,查出问题以“三定”形式落实责任单位,要求按期整改。
2、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每月要总结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总结当月的防治水工作,上报下月的水害隐患计划。
3、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矿井、工作面的涌水情况。
4、搞好地质水情预测预报工作,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每月月底要对当月水情预报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5、对有水害危胁的地点,要提前足够的时间制定防治水措施并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在采掘工作面接近水体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提醒生产队组和有关管理人员及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6、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根据水情预报必须落实防排水工程,在防排水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
7、对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由钻探队负责专门的掘进超前探测工作,与生产队组分离单独管理,实现“探掘分离”,有力的保证探测效果,为工作面安全掘进提供重要的安全保证。
8、工作面开采前,地测部门通过对地面电法勘探报告、现有水文地质资料、工作面充水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钻探队施工探放水工程,疏放上部采空区积水和周围小煤窑水,待积水全部疏放完毕,由地测部门编制工作面水情评估报告,确认工作面不存在水患影响,工作面方可进行回采。
9、对回采工作面必须制定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在回采前督促工作面按措施要求形成完善的防排水系统。
10、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地测防治水管理人员要及时深入井下现场,观测涌水量大小和排水情况,上井后以临时预报发送给有关队组和领导。
11、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要检查防排水系统运行情况,发现有不完善、不合理的现象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12、在工作面回采过程结束后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在采后总结中对工作面水情进行详细分析总结。
13、地测部门每月定期对矿井总涌水量、盘区各出水点水量进行观测,以旬报表的形式进行汇报,发现异常要及时将情况汇报相关领导。
14、加强小煤窑调查工作。
对小煤窑的井口位置、井口封堵情况、积水情况、地表塌陷情况以及整合煤矿井下实地对矿井开采情况、采空情况和积水情况等进行细致调查,绘制成图,实现全面掌控。
15、加强隐患排查及防治水小分队活动工作。
每月不定期组织防治水小分队活动,对井下各采掘头面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三定表”要求限期整改。
对当月重点防治水隐患实行安全挂牌督办,制定专项措施,限期完成。
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矿井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按集团公司下发的新标准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2、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确保井区的安全生产。
要严格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等安排地质测量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3、地质测量各业务组长每天要对本组人员的工作成进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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