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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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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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
新乡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新乡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一、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1、机构设置。
全市148个乡镇(街道)各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需经编制部门正式批准设立,司法所名称规范,统一为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
2、管理体制。
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3、机构编制。
贯彻落实《河南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豫文【2001】174号),司法所要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管理科学规范。
4、人员组成。
司法所应由3名以上财政全供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国家公务员编制。
设所长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实行所长负责制。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
1、政治素质。
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能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树立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密切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原则,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甘于奉献,努力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2、文化素质。
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般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热爱司法行政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未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要在任职3年内完成法律专业的学习;加强公文写作、社会学、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相关学科的学习,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文化素养。
3、业务素质。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熟悉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业务知识,及时掌握本地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具备调解疑难矛盾纠纷,协调各方面关系,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制作调解协议书和起草常用法律文书的能力;宣讲国家政策和法律地规,做好普法工作的能力;为群众、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4、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按要求选送工作人员参加并完成各级业务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司法所每名工作人员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
(三)业务开展规范化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指导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达到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五落实。
2、指导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
指导本辖区乡镇、村(居)、社区建立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对回原籍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85%以上。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对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到位,监督指导有力。
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运行机制。
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发生。
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事务。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建立健全基层法制宣传网络,培训法制宣传员。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1)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发挥法律参谋和助手作用。
(2)积极配合基层政府及综治部门开展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
(3)积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6、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代表基层政府及时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村居(社区)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
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事件,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
7、积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交办的工作。
确定社区矫正试点的地区,按要求开展工作。
完成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征订任务。
大力开展宣传工作,有一定数量的稿件被采用。
8、司法所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学习例会制度:
每周至少安排半个工作日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月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报总结、交流经验、布置任务、研究工作。
(2)岗位责任制度:
人员分工、岗位职责、责任目标明确落实。
(3)廉政建设制度:
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4)档案管理制度:
各类业务分类归档,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档案安全保管标准。
(5)信访工作制度:
设立投诉信箱,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请示汇报制度:
发生重大情况要按规定逐级请示、上报,建立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7)排查调处制度:
排查调处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分工、有要求、有情况分析、有措施对策。
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中排查,对重大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及时进行调处并上报情况。
(8)业务登记制度:
建立“四簿两册”(来信来访登记簿、学习会议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人民调解员花名册、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
以上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而制定,制定后打印装订成册放档案资料室。
(四)基础设施规范化
1、司法所有专用的、功能齐全的办公场所,国债建设司法所土地证和产权证书应当齐全。
乡镇司法所应设所长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人民调解庭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办公室;街道司法所应设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和人民调解庭。
(各室内墙上悬挂制度见附件1、内容见附件2:
上墙规章制度大小、尺寸、材料、字体、位置以县区为单位统一)
2、司法所应悬挂全省统一规范的标牌,有统一规范的印章和文书格式。
面对大门,左侧悬挂“xx县(市、区)司法局xx司法所”,右侧悬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块标牌。
(标牌大小、尺寸、材料、字体、颜色由各县区统一)【文书内容包括卷宗封面、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通知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文书格式标准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资料选编
(一)》138页】
3、有电话、桌、椅、档案资料柜等办公设施,有录音机、电视机、照相机等法制宣传设备。
有条件的地方,应配置电脑。
4、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业务用汽车或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5、各类业务档案和资料要齐全、规范、安全。
配备常用法律书籍和工具书籍。
(档案放置内容标准见附件3)
6、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法制宣传栏,定期更换法制宣传内容。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悬挂必要的公示内容。
(标准见附件2)
7、所容所貌整洁美观。
二、有关要求
(一)标准下发后,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每个县(市)完成3-5个、每个区完成2-3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目标任务,迅速展开,确保年底圆满完成任务。
(二)此标准是按国债司法所建设五个房间设置的,若国债司法所建设四个房间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办公室合并设置。
(三)各县(市、区)建设情况定期向市局基层科进行汇报,以便基层科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建设进度和质量标准,如有不清楚或者好的意见建议及时与基层科进行联系。
附件:
1、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2、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3、档案放置内容
附件1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一)法制宣传栏(室外)
(二)政务公示栏(室外)
(三)司法所组成人员名单(政务公开栏)
(四)司法所工作职能(室外)
(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承诺制度(室外)
(六)司法所所长职责(所长室)
(七)司法所人员工作纪律(所长室)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长室)
(九)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工作人员办公室)
(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办公室)
(十一)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庭)
(十二)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庭)
(十三)调解庭纪律(人民调解庭)
(十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庭)
(十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人民调解庭)
(十六)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制度(人民调解庭)
(十七)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室)
(十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办公室)
(十九)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办公室)
附件2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内容
(一)法制宣传栏(内容各县区进行统一)
(二)政务公示栏(包括司法所组成人员名单和照片,其余
内容各县区进行统一。
)
(三)司法所组成人员名单
所长: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附照片)
(四)司法所工作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教。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8、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1、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接待来访,处理矛盾纠纷时要严格实行“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句稍候谅解”的服务承诺,热情、主动、文明服务。
2、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时限依法办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徇私。
3、在接听“12348”电话时,要以“有问必答、有纷必解、有诉必帮、有困必助、有难必救”为宗旨,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4、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错案追究制度规定办理。
5、对分流到基层的矛盾纠纷实行督办制度,限期办理,办理结果与年终工作考核相挂钩。
[法制宣传栏、政务公示栏(包括司法所组成人员名单和照片)、司法所工作职能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承诺制度四个内容应悬挂在走廊醒目位置,版面大小、尺寸、内容、位置各县区进行统一]
(六)司法所所长职责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所长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1、支持召开所务会议和调委会主任月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2、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所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以“四个服务”和社会效益为立所之本,确保本所事业健康发展。
3、负责管理指导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按照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和县局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5、依据本所各项制度,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奖优罚劣,调动工作积极性。
6、及时向上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完成上级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司法所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私立章法或私做主张;
2、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不得对当事人提出规定以外的要求和事项;
4、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6、不得蛮横粗暴对待当事人。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及时指导帮助建立健全所属各调委会的组织机构,形成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调委会作用。
2、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主任、骨干调解员工作例会,开展学习交流,沟通信息,部署工作。
3、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加强调委会的业务培训和法规学习,树立法制观念,秉公办事,依法调处。
4、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的纠纷排查制度,落实调处措施,立足于抓早、抓小,将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起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
5、指导调解小组开展工作,按规范文书要求及时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协议书”审核,按时限规定回访“协议书”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6、认真做好“110”民间纠纷调处和“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并指导调解员及时调处,做好调处情况反馈登记。
7、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积累、登记、归档,及时填写各种报表,按时汇总统计上报。
(九)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会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承担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1、成立乡镇(街道)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镇(街道)范围内的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召开会议制度,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
3、负责辖区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镇、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培训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专干。
4、指导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的试点工作。
总结和推广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的典型。
5、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一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6、对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典型经验及时推广。
(十一)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纠纷的受理。
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2、调解准备。
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订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进行调解。
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4、调解结束。
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学履行协议。
(十二)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十三)调解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防碍调解活动的行为;
3、未经许可不准随意进入调解室;
4、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发言和提问;
5、不准抽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十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十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街道)司法所担负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办理具体工作。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3、定期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4、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
5、对排除出的重大矛盾纠纷,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6、调处结果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7、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十六)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制度
1、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使矛盾激化,领导责任由主管机关追究,个人行为由管理权限主管部门追究。
2、对重大疑难纠纷调处不力,转化或引起上访的,经查实情况较轻的,主要责任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年终奖金。
3、对隐报、瞒报、漏报、迟报矛盾纠纷,引起不良后果,经查实情况较重的,该所、室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责任人不得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扣发半年年终奖金。
(十七)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要按门类和载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柜架要排列有序。
2、查阅、利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查阅只限于在档案室内阅读,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档案内容。
3、档案室要认真做到“八防”,即:
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防虫、防鼠、防高温等,要定期检查挡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4、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整理,不得存放与档案管理工作无关的杂物。
5、档案人员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的电源,档案室周围要灭绝火源现象,档案室内严禁吸烟。
6、档案管理人员调阅搬运档案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以减少档案机械磨损。
7、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
8、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卫保密工作,严防发生任何盗窃破坏档案资料的事件。
(十八)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报到登记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及时到当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建立基本情况登记表,把辖区内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登记入册。
2、家访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安置帮教办公室7天内上门家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教育鼓励当事人重新做人,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减少脱失控现象发生。
3、结对帮教制度。
对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协议,对帮教对象建立“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
4、访问谈心制度。
帮教小组要每月对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跟踪回访,发现帮教对象思想、工作和生活有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回访记录。
5、安置制度。
对帮教对象要妥善安置,对生活有困难的,应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使其勤劳致富,遵纪守法。
6、会议制度。
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会议,分析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排查制度。
每季度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采取“拉网式”排查,乡不漏村,村居不漏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排查出的情况及时报告帮教办公室。
(十九)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及增强保密意识。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定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区帮教活动。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教正工作个案。
12、加强与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附件3
档案放置内容
一、帮教档案
(一)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乡政府文件、印章)。
(二)会议记录本。
(三)帮教接待登记表、花名册(解教的单独归档)。
(四)帮教档案(帮教责任书、保证书、定期排查登记表等)。
二、民调工作档案
(一)网络建设情况、乡镇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乡政府文件、印章)、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小组人员组成。
(二)会议记录本。
(三)周边联防联调协议书。
(四)调解文书(按年度归档)。
(五)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矛盾纠纷调处登记表。
(六)调解主任及调解员培训材料(培训计划、授课人讲稿及其内容)。
三、普法依法治理档案
(一)乡依法治理办公室成员(乡政府文件)。
(二)普法情况(普法对象、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考试试卷、学习内容、授课人及其讲稿)。
(三)五五普法启动、实施方案。
(四)依法治理规划,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台账资料和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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