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工作流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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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工作流程试行
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工作流程(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区总部企业资助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励参照本流程执行)。
一、政策依据
本工作流程执行《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
二、受理申报时间
总部企业资助工作常年受理企业申报,集中进行审核和拨付资助资金。
审核和拨付资助资金具体工作时间以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通知为准。
三、组织和分工
(一)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部企业资助工作的整体组织协调,承担总部企业资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二)各街道办(不含光明新区)
负责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三)财政部门
区财政局负责核算企业税收地方分成贡献,复核总部企业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税务部门
申请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具企业的纳税证明,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负责审核企业的纳税情况。
(五)行政监督部门
区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负责资助审批中全程的效能监察、纠风、资金专项审计等工作。
四、申请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市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经市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申请相关配套奖励或补助须提供市奖励或补助证明文件;
(三)申请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的企业须提供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两年度纳税证明;
(四)申请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设立总部职能中心补助的须提供企业设立总部职能中心的决议文件,该总部职能中心的组织架构文件、人员配置文件、负责人身份证、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及相关的投资证明;
(五)申请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及发票;
(六)申请租赁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
(七)申请参与旧工业区改造升级为总部办公区补助的须提供立项文件、主体确认文件、改造项目相关的合同及发票、房产证、自用总部办公面积的说明书以及其它相关投资证明;
(八)申请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总部用地并建成总部办公大楼补助的须提供建造合同及发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自用总部办公面积的说明书;
(九)申请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励的须提供引进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两年度纳税证明(如企业已提交宝安区总部企业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申请表及纳税证明,可不必提供本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各类证明、票据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均收原件。
五、审批工作流程
总部企业资助工作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一)发布通知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在宝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宝安日报》等媒体上发布开展总部企业资助工作的通知。
(二)各街道办组织企业申报
各街道办根据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辖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企业备齐所需材料后,直接报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四)材料审核及现场考察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材料后,对奖励类资金申请,组织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财政局分别完成审核和核算工作;对补助类资金申请,由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完成现场考察等工作。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核、核算意见以及现场考察情况,结合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六)公示(5个工作日)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结果,在宝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宝安日报》等媒体上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中有异议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核实。
(七)财政部门复核
公示期满,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并送区财政局复核;区财政局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领导小组审定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复核结果,上报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
(九)资金拨付
区发改局(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定的奖励和补助金额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并由区财政局在收齐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申请书
申请年度
受理编号
(以上各项由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深圳市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印制,连同附件装订成册,并将电子文档发至baqzbb@)
(为方便双面打印,此页空白)
宝安区总部企业资助申请材料清单(此清单由受理单位填写)
注:
以下各类证明、票据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均收原件。
所提交申请表(在相应申请表前的□里打勾)
□
1、宝安区经市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配套奖励/补助申请表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勾)
数量
是否需验原件
是否必备材料
□
深圳市总部经济奖励/补助证明文件
是
是
□
2、宝安区总部企业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申请表
□
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是
是
□
3、宝安区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设立职能中心补助申请表
□
A.企业设立总部职能中心的决议文件
是
是
□
B.总部职能中心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文件
是
是
□
C.总部职能中心负责人身份证
是
是
□
D.购置固定资产发票
是
是
□
E.相关投资证明:
(请注明)
否
否
□
4、宝安区总部企业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申请表
□
A.购房合同
是
是
□
B.房产证
是
是
□
C.发票
是
是
□
5、宝安区总部企业租赁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申请表
□
A.租赁合同
是
是
□
B.发票
是
是
□
6、宝安区总部企业参与旧工业区改造补助申请表
□
A.立项文件
是
是
□
B.主体确认文件
是
是
□
C.改造项目相关合同
是
是
□
D.发票
是
是
□
E.房产证
是
是
□
F.自用总部办公面积说明书
是
是
□
G.相关投资证明:
(请注明)
否
否
□
7、宝安区总部企业自建办公楼补助申请表
□
A.建造合同
是
是
□
B.发票
是
是
□
C.土地使用证
是
是
□
D.房产证
是
是
□
E.自用总部办公面积说明书
是
是
□
8、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
被引进企业税务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两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如企业已提交宝安区总部企业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申请表及纳税证明,只提交申请表即可,不必提供纳税证明)
是
是
表1
宝安区经市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配套奖励/补助申请表
(仅限经市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且经区认定为集团、区域总部的企业填写)
申报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基本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报
单位
申明
本公司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无讹,申请享受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资助,自愿遵守《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资助项目
市奖励或补助金额(A)
万元
资助金额
测算公式
G=A×20%
本次申请奖励或补助金额(G)
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大写 万元整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初审
核算奖励金额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初审意见:
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表2
宝安区总部企业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申请表
(仅限经区认定的集团、区域总部企业或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总部企业填写)
申报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填写)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基本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报
单位
申明
本公司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无讹,申请享受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资助,自愿遵守《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企业纳税情况(企业填写)
纳税总额情况(n为上年度)
纳税周期
(第n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周期
(第n-1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纳税总额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国税纳税情况
纳税总额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地税纳税情况
纳税总额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区国税部门填写
区地税部门填写
审核意见: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盖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填写
税收地方贡献核算
总部企业上一年度(第n年)对区地方税收分成(A1)
万元
总部企业前一年度(第n-1年)对区地方税收分成(A2)
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盖章)
年月日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初审
核算奖励金额(G)
万元
计算公式
G=(A1-A2)×30%
核算奖励金额大写万元整
初审意见:
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表3
宝安区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设立职能中心补助申请表
(仅限经区认定的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填写)
申报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基本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报
单位
申明
本公司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无讹,申请享受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资助,自愿遵守《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资助项目
总部职能中心名称
职能中心详细办公地址
投资额(D)
万元
资助金额
测算公式
G=D×50%
申请的补助金额(G)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大写 万元整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初审
核算补助金额(G≤20万元)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初审意见:
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表4
宝安区总部企业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申请表
(仅限经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填写)
申报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基本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报
单位
申明
本公司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无讹,申请享受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资助,自愿遵守《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购买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的总部企业填写
申请资助项目
购买物业详细地址
购买总部办公用房费用总额(A)
万元
资助金额
测算公式
G1=A×10%
G2=G1×20%
(分5年支付)
申请补助总金额(G1)
万元
本次申请补助金额(G2)
万元
本次申请补助金额大写万元整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初审
核算总补助金额(G1)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核算本次补助金额(G2)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初审意见:
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表5
宝安区总部企业租赁政府规划建设的总部办公用房补助申请表
(仅限经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填写)
申报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基本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报
单位
申明
本公司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无讹,申请享受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资助,自愿遵守《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资助项目
租赁物业详细地址
租赁总部办公用房面积(A)
m2
资助金额
测算公式
G=A×P×12×40%
租赁市场指导价(租价如低于市场指导价则填写实际租价)(P)
元/m2·月
申请补助额度(G)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大写万元整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初审
核算补助金额(G≤100万元)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初审意见:
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表6
宝安区总部企业参与旧工业区改造补助申请表
(仅限经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填写)
申报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基本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报
单位
申明
本公司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无讹,申请享受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资助,自愿遵守《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资助项目
改造项目名称及详细地址
改造类型(全面改造或综合整治)
资助金额
测算公式
全面改造类:
G1=A×1000元
综合整治类:
G1=A×200元
G2=G1×20%
(分5年支付)
改造后使用总部办公用房面积(A)
m2
申请补助总金额(G1)
万元
本次申请补助金额(G2)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大写万元整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初审
核算补助总金额(G1≤1000万元)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核算本次补助金额(G2)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初审意见:
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表7
宝安区总部企业自建办公楼补助申请表
(仅限通过“招拍挂”取得政府规划总部用地,并已建成办公楼自用的区总部企业填写)
申报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基本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报
单位
申明
本公司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无讹,申请享受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资助,自愿遵守《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资助项目
自建办公楼名称及详细地址
实际使用总部办公用房面积(A)
m2
补助金额
测算公式
G1=A×1000元
G2=G1×20%
(分5年支付)
申请补助总金额(G1)
万元
本次申请补助金额(G2)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大写万元整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初审
核算补助总金额(G1≤1000万元)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核算本次补助金额(G2)
万元
大写:
万元整
初审意见:
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表8
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申报人/机构:
(盖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请招商引资奖励的个人或机构填写
申请人(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
请
人
申
明
申请人申明:
本人(机构)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无讹,申请宝安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招商引资奖励,自愿遵守《宝安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措施资金扶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申请机构法人代表)签名:
(私人印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人引入我区的企业填写
引入企业情况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企业
申明
被引入企业申明:
本公司确由以上个人(机构)引入宝安区。
本公司所提供资料真实无讹,如所填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企业纳税情况(企业填写)
(如企业已提交宝安区总部企业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申请表则不必填写本栏)
纳税总额情况(n为上年度)
纳税周期
(第n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周期
(第n-1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纳税总额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国税纳税情况
纳税总额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地税纳税情况
纳税总额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其中:
增值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营业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万元
区国税部门填写
区地税部门填写
审核意见:
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盖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填写
税收地方贡献核算
总部企业上一年度(第n年)对区地方税收分成(A1):
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盖章)
年月日
总部企业前一年度(第n-1年)对区地方税收分成(A2):
万元
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初审
核算奖励金额(G≤50万元)
万元
计算公式
G=(A1-A2)×10%
奖励金额大写万元整
初审意见:
宝安区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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