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会计初级复习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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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会计初级复习8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P42)
【解释1】用人单位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解释2】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要注明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注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解释】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P43)
(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休息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例题·多选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有()。
A、事业单位
B、民办非企业单位
C、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D、社会团体
【答案】ABCD
(2)年休假的标准(P44)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解释】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例题·单选题】张某在甲公司工作3年、在乙公司工作10年、在丙公司工作2年,张某目前在丙公司工作。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某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为()。
A、5B、10C、15D、20
【答案】B
【解析】张某的累计工作年限为15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
(3)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P44)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不能享受2009年的年休假的是()。
A、张某在2009年请事假累计为15天,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张某的工资
B、累计工作年限为8年的孙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为45天
C、累计工作年限为18年的孙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为85天
D、累计工作年限为28年的孙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为125天
【答案】D
7、劳动报酬(★★★)(P44-45)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加班费(P45)
①(晚上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周末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春节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案例】张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张某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在“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2天。
【分析】张某周六加班1天,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2=720元,合计960元。
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加班费,张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该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8、社会保险(P46)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9、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解释】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
(一)试用期(★★★)(P46)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解释】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不包括3年,不得超过1个月是指小于等于1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解释】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②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③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B、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C、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D、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的有()。
A、在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的
B、在试用期内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的
C、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
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B: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选项CD:
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P47)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题·多选题】2010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并约定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2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960元
C、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
D、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2)选项BC: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选项D: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P47)
(1)劳动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D、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答案】AB
【解析】
(1)选项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选项D: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只有在“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P48)
1、服务期的含义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P48)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案例】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
3年后,张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
甲公司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请问张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
数额是多少?
【分析】张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为1万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每年扣减2000元。
因张某已经履行劳动合同3年,则张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4000元。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3)一般而言,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4)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下列各项中,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B、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C、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D、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答案】ABCD
(三)保密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P49)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3、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应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禁止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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