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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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具有咸阳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新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1.单位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联系电话(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
2.单位参保人员明细(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首次交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4、居住社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一份
参保流程;
新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1、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关经办机构申请参保
2、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审核,审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为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城镇个体劳动者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关经办机构申请参保
2.个体参保人员按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参保业务。
3.本人填写并递交《参保申请》、《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4.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和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参保人员进行人员参保登记。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的;
3.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缴费证》
领取流程;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于到龄前一个月,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村(社区)协办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公示,填写《待遇审批表》、《待遇审批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资料及表格(签字盖公章)后一并上报镇办劳保所。
2.镇办劳保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户籍、年龄、本人参保缴费情况等,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资料及所有表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区经办中心。
3.区经办中心应对有关资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从到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4.养老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区经办中心委托银行为享受待遇人员办理养老金领取银行卡,并逐级将银行卡发放至待遇领取人员手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同一统筹范围内转移:
1、转出时须持调令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证明),转出单位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转入时须持调出地社保机构开据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及个人帐户台帐
跨统筹范围转移:
1.凡调出的企业职工,须持调令复印件(或接收单位证明)
2.调出单位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调入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手续办理;
3.凡调出的个体劳动者,须持调入地社保机构开据的接收函办理。
2、凡调入的人员,须持行政介绍信或接收单位证明,调出地社保机构开据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台帐,待转移基金到帐后办理转入手续。
转移流程;
1、转出时须持调令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证明),转出单位开据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转入时须持调出地社保机构开据的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及个人帐户台帐,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2、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中专、技校学生;
3、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4、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7、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料
1、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号码);
2、低保人员本人身份证,上月由民政部门发放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
3、重度残疾人本人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号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三无人员(即同时具备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三个条件,下同)本人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号码)、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低收入家庭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居民本人身份证(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居民提供身份证号码)、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6、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社区、街办(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的证明
7、统筹区内的大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提供集体户口簿(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8、参保人员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1张二寸母子或父子照片)。
注:
以上2,3,4,5,6类人员参保前公示,并提供公示证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材材料
1、《医疗保险登记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2、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3、法人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登记表;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6、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用工登记表、当月工资表;
7、参保职工个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持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流程
1、在校学生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整体参保缴费手续,统一做好学生的参保登记和参保信息汇总工作。
2、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参保。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社区居民申报材料的初审,并以社区为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参保手续,做好缴费通知单和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的发放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1、新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人员增减变化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流程
1、单位新增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在新增次月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新增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办理参保手续。
按单位上报月份核增职工缴费基数。
2、参保职工辞职、调离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变动次月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调令、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办理减员手续。
按单位上报月份核减职工缴费基数(一次性缴清六个月或全年医疗保险费的除外)。
3、参保职工在职转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职转退休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所在单位上报月份变更缴费基数及比例。
参保职工在职转退休的缴费年限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发生更名、分立、合并、破产、终止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缴清医疗保险费。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住院报销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骑缝公章)包括:
病案首页
入院记录
出院记录
若手术则含手术记录单
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2.费用明细汇总单(或处方)(加盖医院公章)
3.正式有效发票
4.医保IC卡
参保职工大病报销材料
1.医疗保险卡
2.本人有效证件
3.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4.由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2个月内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大病住院报销
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咸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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