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办理一览表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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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办理一览表样本
建设工程开工手续办理一览表
序号事 项提交材料时 限责任部门
一工程报建①计委立项批文即办招投标办
②业主银行资信证明
③报建表
二招标投标直接①业主验资报告或项目投资构成有关证明即办招投标办
发包②直接发包审批表
招标①自行招标,3名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证明;12个工作日内招投标办
发包②委托招标:
委托代理招标合同
三施工图①委托审查表普通工程7个工作日,大型及复杂工程视状况图审中心
审查②全套施工图(含勘察设计)
四工程类别施工图1套(阅后返还)1个工作日造价处
核定
五合同备案①施工承包合同即办招投标办
如有分包,须附分包合同或合同
六质量监督①申报表即办质监站
②施工承包合同
七安全监督①施工合同即办安监站
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八外勘察①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件)即办建管处窗口
地设计②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件)
企监理③法人委托书原件
业④合同或委托书、邀请函
进⑤进市项目和技术负责人名单及相应执业证书(验原件留复件)
市
备
案施工除上述①-⑤另须提供:
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⑧公司信用手册
九其他城建档案施工合同(阅后返还)即办城建档案馆
墙改墙改办
散装水泥散装办
十施工允许①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复证明一至九项建管处窗口
②工程规划允许证及本栏
③施工承包合同手续齐全
④需监理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即办
⑤项目经理申报表
⑥工程施工允许申请表
房地产项目建设需办理各种手续
一、建设项目规划及用地允许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概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指都市规划管理部门依照都市规划,在已拟定土地使用功能范畴内,对建设用地提出选址定点详细意见。
2.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畴
依照《上海市都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
(3)需要变化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
3.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供资料:
(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附送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或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她上报筹划文献;
(3)如属于工业项目和其她对周边环境有特殊规定项目,以及对周边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规定建设项目,应加送下列资料:
①关于工艺基本状况,运送、能源和市政、公用配套(涉及电力、给排水、道路、煤气和通讯等)基本规定;
②项目建成后也许对周边地区带来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边地区建设控制规定;
③关于环保(“三废”排放量及排放方式)、卫生防疫、消防安全资料;
④其她特殊规定。
(4)如属运用原地址扩大用地建设项目或有选址意向建设项目,应附送1:
500或1:
1000地形图三份(由建设单位向市测绘院晒印),并应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如属尚未有选址意向
建设项目,待选址明确后再告知补送;
(5)如属原址改建需变化土地使用性质,须附送土地权属证和房地产产权证明(复印件)—份,其中联建应送联建合同等文献;
(6)中大型建设项目应附送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证;
(7)其她需要阐明图纸、文献等。
4.注意事项
(1)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对都市布局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选址,应先委托相应资质都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选址论证;
(2)在重大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步,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选址意见;
(3)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提出各项规划设计规定应认真贯彻;
(4)建设单位在获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后,应在半年内,持批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关于部门报送设计方案及关于文献、资料。
送审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规定。
届时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
1.概念
都市规划允许是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通过颁发允许证等形式,依法赋予建设单位或个人因建设使用土地或进行建设活动法律资格和法律权利详细行政行为。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应报送资料
(1)填报《建设用用地规划允许证申请表》;
(2)附送1:
500或1:
1000地形图六份(向市测绘院晒印,其中—份应详细划示用地、拆房范畴)和总平面设计图—份;
(3)如属迁建单位,应详细填明原址地点、土地和房屋面积并附图;
(4)如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及附图各—份;
(5)其她需要阐明图纸、文献等。
3.注意事项
(1)依照管理需要,有建设项目应先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还须报送下列图纸、文献、资料;
①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②附送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她筹划批准文献;
③如属新增用地项目,应附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④建设基地地形图—份(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1:
500或1:
1000),并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拟建工程基地范畴及工程位置。
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两套。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规定,需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市建委颁发出图章。
(2)建设单位在获得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后半年内,应向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届时未获得建设用地批准文献又未申请延期,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即行失效。
(三)建设用地获得
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模范畴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土地,涉及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2.建设用地使用条件
(1)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招标拍卖以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3)以租凭形式,获得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
3.建设用地审批权限
建设用地申请涉及下列情形之用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1)都市规划拟定上海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两侧建设用地;
(2)建设占用未运用地;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部门、国家筹划单列公司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
(4)跨区(县)建设项目;
(5)其她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
除以上情形之外,均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都市房屋拆迁
都市房屋拆迁,是指按照国家建设需要,在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除地面建筑及其附属物,并予以补偿行为。
房屋拆迁必要持国家规定批准文献、拆迁筹划和拆迁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核发拆迁允许证后才可进行。
1.房屋拆迁允许证申请
需要拆迁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获得房屋拆迁允许证后,方可拆迁房屋。
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允许证应提交文献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允许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献:
(1)建设项目批准文献;
(2)建设用地规划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献;
(4)拆迁筹划和拆迁方案;
(5)上海市银行出具补偿安顿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存款证明;
(6)产权清晰、无权利承担安顿用房证明。
3.关于申请拆迁允许证需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拆迁允许证时,应当提供规定文献,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拆迁人身份证明文献;
(2)拆迁基地综合状况表;
(3)自行拆迁,应当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获得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实行单位资格证书;
(4)标明拆迁范畴1:
500地形图—份,以及拆迁范畴1:
500空白地形图一式四份。
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提交《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作为提交规定关于文献。
除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外,拆迁基地跨两个以上区、县时,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提供所需材料。
(五)建设工程规划允许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范畴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新建、改建都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
(3)文物保护单位和先进近代建筑大修工程,以及变化原有夕L貌或者构造体系或者基本平面装修工程;
(4)需要变动主体承重构造建筑大修工程;
(5)沿都市道路或在广场设立都市雕塑工程。
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注意事项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应依照规划管理规定送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允许证时已经核定,则可免送。
3.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与施工允许证等关系
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是申请办理施工允许证前提条件,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不得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同步,市政管线工程项目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后,方可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申请掘路,
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封锁都市交通;市政交通工程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后,方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封锁都市交通等手续。
4.申请建筑工程规划允许证报送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申请表(建筑工程)》;
(2)地形图三份(向市测绘院晒印,比例1:
500或1:
1000,地形图上需按总平面设计图规定划示新建建筑物位置及关于尺寸);
(3)总平面设计图三份(比例1:
500或1:
1000,应标明建筑基地界限、新建建筑物外廓尺寸和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规划蓝线、高压线间距尺寸);
(4)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两套,建筑分层面积表两份(应按国家关于建筑面积规定计算),绿地布置图两份;
(5)建设基地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如属新增用地,应提供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6)原有基地拆房,需提供拟拆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7)基本施工平面图,基本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两份;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献;
(9)建筑工程预算书;
(10)消防、环保、卫生和交通等关于部门审核意见;
(11)市绿化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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