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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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器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各行业检查内容、标准
纺织企业
经信局所属企业:
开元电器
1.规章制度
(1)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具体内容:
是否以文件形式发布;
制度内容是否齐全,完善,制度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
(2)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
是否发放、是否发放不到位;
员工是否掌握相关内容。
2.操作规程
(1)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具体内容:
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适用;
内容有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具体内容:
是否发放至岗位,发放不到位;
员工是否掌握相关内容。
员工现场操作是否违反操作规范。
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2)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变配电等电气设施、爆炸危险场所通风设施、防爆型电气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双重接地保护、防雷设施、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中心、厂区和厂房照明、人员通行安全路线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1)建立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检维修计划(方案)应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2)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安全、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确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必须经企业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危险化学品库
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2.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3.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4.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性电器。
5.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6.库内有应急救援预案。
压力容器考评
1.本体外观检查:
①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
②外表面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
③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2.安全附件:
①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②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检验周期内使用,工作状态合理,记录齐全;
③爆破片的工作压力、温度与工作参数相符,安装合理;
④液位计指示准确、有最高、最低液位标记,且安全可靠。
3.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4.疏水器、排污(水)阀及其管道无泄漏,布局合理,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空压机
1.各种出厂技术资料齐全
2.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3.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4.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5.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6.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保护装置(开关)
7.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
8.空压机必须放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里、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锻造机械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操纵机、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
铸造机械
1.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坚实
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3.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安全可靠
4.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均有急停开关
5.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6.PE正确可靠
7.压铸机:
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
8.制芯机:
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
9.混砂机:
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10.抛(喷)丸设备:
设备密封良好,门(孔)电气连锁
仓库:
1.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2.车行道、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
3.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4.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
5.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
6.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7.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变配电系统:
1.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
2.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
3.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
4.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
5.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6.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7.油浸式变压器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
8.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m,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9.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
10.保存完整规定存档期限内的工作票、操作票。
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
2.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3.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4.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5.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动力照明箱(柜、板):
1.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与环境相适应的防尘、防水、防爆等动力照明箱、柜。
2.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
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5.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3.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5.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6.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m。
7.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8.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9.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10.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电网接地系统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2.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如:
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
3.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4.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
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
5.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防雷接地装置
1.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
2.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3.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4.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等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5.对防雷区域和防雷装置能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评价和检测,且有关资料齐全有效
移动电气装备
1.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且有定期检测记录
2.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6米
3.PE可靠
4.防护罩、遮拦、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
5.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
金属切削机床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9.磨床:
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10.车床:
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11.插床:
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12.电火花加工机床:
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13.锯床:
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14.加工中心:
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
冲、剪、压机械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砂轮机
1.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
3.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
4.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5.托架安装牢固可调
6.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7.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8.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
1.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2.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3.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4.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5.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管线:
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作业场所应划出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特种设备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管理制度。
2.按规定登记、建档、使用、维护保养和每月自检,按期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等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声响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
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
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
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
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
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
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并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
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
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
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及时进行隐患排查、评估分级;作好记录、档案;所涉及的范围要全部涵盖;排查、评估分级要符合规定;控制措施或针对性强;现场岗位人员清楚岗位有关隐患及其控制措施的。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
作业行为管理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需要规范的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
2.设备开机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3.运转中的设备禁止进行擦洗、清扫、拆卸和维护维修等可能直接接触运转部位的操作。
4.工作过程中,如有故障,停机通知修理,待故障排除后再恢复工作状态。
5.作业完成时按规定进行停机操作,关闭电源,清理岗位作业环境。
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相关方管理
1.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2.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3.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4.企业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隐患排查和治理
隐患排查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
(2)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4)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2)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隐患治理及预警
(1)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2)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3)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4)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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