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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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对应的旧标准:
GB/T1.2-1996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1—2009
代替GB/T1.1—1993,GB/T1.2—1996
Directivesforstandardization—
Part1:
Rulesforthestructureanddraftingofstandards
(ISO/IECDirectives,Part3,1997,
RulesforthestructureanddraftingofInternationalStandards,NEQ)
前言
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第2部分:
标准的制定方法;
——第3部分:
技术工作程序。
本部分为GB/T1的第1部分,对应于《ISO/IEC导则——第3部分:
国际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1997年英文版)。
本部分与ISO/IEC导则第3部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增加了第7章“编排格式”和第8章“幅面”;
——增加了附录H“标准格式”和附录I“标准中的字号和字体”。
本部分代替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
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2—1996《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
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2部分:
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
本次修订除参照ISO/IEC导则第3部分(1997年版)外,还将GB/T1.2—1996的有关内容纳入本部分。
本部分与GB/T1.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
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1993年版的4.3.3;本版的6.2.3和6.6.6.5);
——不再允许将标准分为篇(1993年版的5.3.2);
——对标准要素的划分进行了调整,分为“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1993年版的4.1;本版的5.1.3),并对其他相关措辞进行相应变动;
——按条文中提及附录的先后次序编排附录的顺序(1993年版的4.4.8、4.5.1和5.3.6;本版的5.2.6、6.3.8和6.4.1);
——参考文献不再作为附录,而是作为与附录不同的要素(1993年版的4.3.3;本版的6.4.2);
——条文的注不再允许全文连续编号(1993年版的4.5.3;本版的6.5.1);
——增加了示例的表述规则(见6.5.1);
——图和表的注不可以包含要求(1993年版的4.5.4;本版的6.6.4.8和6.6.5.6);
——图和表的脚注可以包含要求(1993年版的4.5.2;本版的6.6.4.9和6.6.5.7);
——修改了数学公式的内容(1993年版的6.6.1;本版的6.6.9);
——增加了标准的编排格式,简化了首页格式并调整了标准其他内容的格式(见第7章);
——增加了对标准幅面的规定(见第8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起草和表述的附录(1993年版的附录B;本版的附录C);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标准中使用的量和单位”(见附录F);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标准格式”(见附录H);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标准中的字号和字体”(见附录I)。
GB/T1是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等系列国家标准之一。
下面列出了这些国家标准的预计结构及其对应的国际标准、导则、指南,以及将代替的国家标准:
a)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ISO/IEC导则第3部分,代替GB/T1.1—1993、GB/T1.2—1996);
——第2部分:
标准的制定方法(ISO/IEC导则第2部分,代替GB/T1.3—1997、GB/T1.7—1988);
——第3部分:
技术工作程序(ISO/IEC导则第1部分,代替GB/T16733—1997)。
b)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ISO/IEC指南2,代替GB/T3935.1—1996);
——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指南21);
——第3部分:
引用文件的规则(ISO/IEC指南15,代替GB/T1.22—1993);
——第4部分:
标准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编写(ISO/IEC指南51);
——第5部分:
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方面内容的编写(ISO/IEC指南64)。
c)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
术语(ISO10241,代替GB/T1.6—1997);
——第2部分:
符号(代替GB/T1.5—1988);
——第3部分:
信息分类编码(代替GB/T7026—1986);
——第4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ISO78-2,代替GB/T1.4—1988)。
本部分的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H和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原理与方法直属工作组(CSBTS/WG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白殿一、逄征虎、陆锡林、魏绵、刘慎斋、周思源、白德美、强毅、肖惠、李顺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1981、GB1.1—1987、GB/T1.1—1993;
——GB1—1958、GB1—1970、GB1—1973、GB1.2—1981、GB1.2—1988、GB/T1.2—1996。
引言
GB/T1已经实施近20年,它在我国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GB/T1依据的主要国际文件《ISO/IEC导则——第3部分:
国际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于1997年出版了第三版。
为了适应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与ISO/IEC导则和指南体系相协调,促进贸易与交流,有必要调整GB/T1的结构,建立新的标准化工作导则、指南和编写规则国家标准体系。
调整后的结构如前言所述。
本部分是GB/T1结构调整后修订完成的第一个部分,其他部分和有关标准将在今后陆续制定和修订。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1范围
GB/T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还给出了有关表述的一些样式,并提供了标准出版的格式和字体、字号。
本部分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编写和出版,企业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788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neqISO6716)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ISO3166)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eqvISO1000)
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eqvISO31-0)
GB3102(所有部分)量和单位[eqvISO31(所有部分)]
GB/T3935.1—1996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1部分:
基本术语1)
1)该标准将被修订并重新编号为GB/T20000.1(参见前言)。
GB/T4458.2机械制图装配图中零、部件的序号及其编排方法(eqvISO6433)
GB/T4728(所有部分)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idtIEC617(所有部分)]
GB/T4880语种名称代码(eqvISO639)
GB/T5465.2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idtIEC417(所有部分)]
GB/T6988(所有部分)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idtIEC1082(所有部分)]
GB/T771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neqISO690)
GB/T13394电工技术用字母符号旋转电机量的符号(eqvIEC27-4)
GB/T14559变化量的符号和单位(neqIEC271)
GB/T14691技术制图字体(eqvISO30981)
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
GB/T16273(所有部分)设备用图形符号(neqISO7000)
GB/T16679信号与连接线的代号(idtIEC1175)
GB/T200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
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Guide21,AdoptionofInternationalStandardsasregionalornationalstandards,MOD)
GB/T20001.2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
符号2)
2)该标准将在修订GB/T1.5—1988的基础上发布(参见前言)。
3)该标准将在修订GB/T1.4—1988的基础上发布(参见前言)。
GB/T20001.4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
化学分析方法3)(ISO78-2,Chemistry—Layoutforstandards—Part2:
Methodsofchemicalanalysis,MOD)
ISO14617(所有部分)简图用图形符号
IEC60027(所有部分)电工技术用文字符号
IEC61346(所有部分)工业系统、装置和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和检索代号
3术语和定义
GB/T3935.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的本部分。
3.1
规范性要素normativeelements
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
3.2
资料性要素informativeelements
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
3.2.1
概述要素preliminaryelements
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
3.2.2
补充要素supplementaryelements
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3.3
必备要素requiredelements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
3.4
可选要素optionalelements
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
3.5
条款provision
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等形式。
注:
条款的这些形式以其所用的措辞加以区分,例如:
指示用祈使句表达,推荐用助动词“宜”,要求用助动词“应”。
3.5.1
陈述statement
表达信息的条款。
3.5.2
指示instruction
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
3.5.3
推荐recommendation
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
3.5.4
要求requirement
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
3.6
最新技术水平stateoftheart
在一定时期内,产品、过程和服务等技术能力的发展程度,根据相关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进行判定。
4总则
4.1要求
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应明确而无歧义,并且:
——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清楚、准确、相互协调;
——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见3.6);
——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4.2统一性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
系列标准的结构及其章、条的编号应尽可能相同。
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相同的条款应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
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
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惟一的含义。
4.3标准间的协调性
为了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每项标准应遵照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尤其涉及下列方面:
——标准化术语;
——术语的原则和方法;
——量、单位及其符号;
——缩略语;
——参考文献;
——技术制图;
——图形符号。
此外,对于特定技术领域,还应考虑涉及诸如下列内容的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极限和配合;
——尺寸公差和测量的不确定度;
——优先数;
——统计方法;
——环境条件和有关试验;
——安全;
——化学。
附录A给出了供参考的基础标准一览表。
4.4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
当提供标准的其他语种版本时,不同版本应保证在结构和技术上的一致。
4.5适用性
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易被其他标准引用。
4.6计划性
为了保证一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的及时发布,在制定标准时应遵守标准制定程序。
在起草标准之前应确定预计的结构和内在关系,尤其应考虑内容的划分(见5.1)。
如果标准分为多个部分,则应列出预计的各个部分的名称。
从工作开始到随后的所有阶段均应遵守GB/T1的本部分和其他部分规定的规则,以避免在任何阶段上的延误。
4.7采用国际标准
对于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文本,其结构应与被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
采用国际标准的其他规则遵照GB/T20000.2。
5结构
5.1内容划分
5.1.1通则
在一般情况下,针对每个标准化对象应编制一项单独的标准,并作为整体出版。
在诸如下列特殊情况下,可在相同的标准顺序号下将一项标准分成若干个单独的部分:
——标准篇幅过长;
——后续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
——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法规引用;
——标准的某些部分拟用于认证。
如果产品的不同方面会分别引起各方(例如生产者、认证机构、立法机关等)的关注,则这些不同方面可被编制成一项标准的若干部分或若干项单独的标准。
例如,这些不同方面有:
——健康和安全要求;
——性能要求;
——维修和服务要求;
——安装规则;
——质量评定。
表1给出了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名称。
层次编号示例参见附表B。
表1层次及其名称
名称
编号示例
名称
编号示例
名称
编号示例
部分
章
9999.1
3
条
条
3.1
3.1.1
段
附录
[无编号]
A
5.1.2部分的划分
在划分部分时可使用下列两种方式:
a)每个部分涉及对象的一个特定方面,并且能够单独使用。
示例1:
第1部分:
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
要求
第3部分:
试验方法
第4部分:
……
示例2:
第1部分:
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
谐波
第3部分:
静电放电
第4部分:
……
b)对象具有通用和特殊两个方面。
通用方面应作为第1部分。
特殊方面(可修改或补充通用方面,因此不能单独使用)应作为其他各部分。
示例3:
第1部分:
一般要求
第21部分:
电熨斗的特殊要求
第22部分:
旋转脱水机的特殊要求
第23部分:
洗碗机的特殊要求
如果采用b)所描述的方式,则从其中的一个部分引用另一个部分的内容,应引用最新版本。
为此,可采用下列方法:
——如果引用部分中特定的要素,则引用文件应注日期(见6.6.6.5.2)。
——如果引用整个部分,在保证所有部分中相应的改变能同步进行时,引用文件允许不注日期(见6.6.6.5.3);否则,引用文件不允许不注日期,只有从标准本身的角度考虑,可接受所引用文件将来的所有变化时,规范性引用文件才可不注日期。
在起草标准的每一个部分时,应遵照GB/T1的本部分对单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
5.1.3单独标准的内容划分
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对一项标准的要素分类:
a)由要素的规范性或资料性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位置来划分,可分为:
——资料性概述要素(见3.2.1);
——规范性一般和技术要素(见3.1);
——资料性补充要素(见3.2.2)。
b)由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来划分,可分为:
——必备要素(见3.3);
——可选要素(见3.4)。
表2给出了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并列出了每个要素所允许的内容。
一项标准不一定包括表2中的所有规范性技术要素,它还可以包含表2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的内容及其顺序根据所制定的标准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项标准还可包含图注、表注、图的脚注和表的脚注(见6.6.4.8、6.6.5.6、6.6.4.9和6.6.5.7)。
术语标准在内容划分上具有不同的要求,见附录C。
表2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
5.2层次的描述和编号
5.2.1部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部分编号。
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顺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标准顺序号隔开,例如,9999.1、9999.2等。
不应将部分再分成分部分。
部分的名称的组成方式应符合6.2.1的规定。
同一标准的各个部分的名称应有相同的引导要素(如果有)和主体要素,而补充要素应不同,以便区分各个部分。
在每个部分的名称中,补充要素前均应标明“第×部分:
”(×为阿拉伯数字)。
5.2.2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在每项标准或每个部分中,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
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见5.2.6)。
每一章均应有标题。
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5.2.3条
条是章的细分。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参见附录B的示例。
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需要时,一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5.1.1.1.1.1、5.1.1.1.1.2等)。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
例如,第10章的条文中,如果没有10.2条,就不应设10.1条。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标题。
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
在某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10.1有标题,则10.2也应有标题。
5.2.4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
段不编号。
尽量不出现以下示例所表明的“悬置段”,以避免在引用这些段时产生混淆。
示例:
正确
5标识
5.1××××××××
×××××××××××××
××××××××××××××
××××××××
5.2××××××××
××××××××××××××××
5.3×××××××
××××××××××××××××
××××××××××××××××××××××××××××××××××××××××××××××××××××××××××××××××××××××××××××××××××××××××××××××××××
6试验报告
不正确
5标识
×××××××××××××}
××××××××××××××}悬置段
××××××××}
5.1××××××××
××××××××××××××××××
5.2×××××××
××××××××××××××××
××××××××××××××××××××××××××××××××××××××××××××××××××××××××××××××××××××××××××××××××××××××××××××××××××
6试验报告
在以上示例中,不能只将所标出的悬置段作为“第5章”,因为严格地讲5.1和5.2也属于第5章。
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应将未编号的悬置段编为“5.1××××××××”,并且将原来的5.1和5.2重新编号(如上面示例),或者将悬置段移到别处。
5.2.5列项
列项可用下述形式引出:
一个句子(见示例1);一个句子的前半部分,该句子由分行列举的各项来完成(见示例2)。
列项中每一项前应加破折号或圆点。
如果需要识别时,则在每一项前加上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序号。
在字母形式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个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分项,则应使用后带半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序号(见示例3)。
示例1: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测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
示例2: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S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S机座的轻微变形;
*S滚动轴承;
*S气动负载。
示例3:
标准中使用的量和单位:
a)小数点符号为“.”;
b)标准应只使用:
1)GB3101、GB3102各部分所给出的单位;
2)GB3101给出的可与国际单位制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如分(min)、小时(h)、天(d)、度(°)、分(′)、秒(″)、升(L)、吨(t)、电子伏(eV)和原子质量单位(u);
3)GB3102给出的单位,如奈培(Np)、贝尔(B)、宋(sone)、方(phon)和倍频程(oct);
…………
5.2.6附录
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关于这两类附录的说明见6.3.8和6.4.1。
应按条文中提及附录的先后次序编排附录的顺序。
每个附录应有一个编号。
附录编号由“附录”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例如“附录A”。
如果只有一个附录仍应标为“附录A”。
附录编号下方应标明附录的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再下方是附录标题。
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
例如:
附录A中的章用“A.1”、“A.2”、“A.3”等表示;图用“图A.1”、“图A.2”等表示。
6起草
6.1资料性概述要素
6.1.1封面
每项标准均应有封面。
以国家标准为例,封面的内容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字样和标准的标志,中文名称、英文名称、ICS号(国际标准分类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标准编号、代替标准编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准的发布部门等。
如果标准有对应的国际标准,还应在封面上标明一致性程度的标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由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国际标准名称(使用英文)、一致性程度代号等内容组成。
如果标准的英文名称与国际标准名称相同时,则不标出国际标准名称。
一致性程度的含义及其代号见GB/T20000.2。
标准名称的起草见6.2.1。
6.1.2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
如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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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标准化 工作 导则第 部分 标准 结构 编写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