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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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附1:
封面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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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财务管理
指导老师:
2016年4月27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摘要
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描述性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等一系列研究方法,首先对“营改增”相关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其次对“营改增”前后的税率进行了比较,以及对企业个方面的税负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后,针对“营改增”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如没有足额的进项税抵扣、税率提高、原营业税差额征收优惠幅度大于营改增等,提出了以下的应对措施,如企业分立加大进项税额、分解深入,降低税基、调整或降低税率等。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税负;影响
Abstract
Thispapermainlyadoptsthemethodsofliteratureresearch,qualitativeanalysis,descriptiveresearchmethod,casestudymethodandaseriesofresearchmethods,firstlythebackgroundandsignificanceof"replacingbusinesstaxwithvalue-addedtax(VAT)"wereanalyzedandsummarized;secondlythetaxrateof"beforeandafterreplacingbusinesstaxwithvalue-addedtax(VAT)"werecompared,aswellastheinfluenceonenterpriseaspectsthetaxburdengeneratedbyin-depthstudy;finally,theinfluenceof"replacingbusinesstaxwithvalue-addedtax(VAT)"onthetaxburdenofenterprises,suchastheabsenceoffullincometaxdeduction,taxrateincrease,theoriginalbusinesstaxmarginofadiscountrategreaterthanreplacingbusinesstaxwithvalue-addedtax(VAT),putforwardthecountermeasuretotheincreaseofinputtax,suchasbusinessdivisionthedecompositionofdepth,thetaxbase,reduceordecreasethetaxrateadjustment.
Keywords:
SalesTax;ValueAddedTax;Taxburden;Influence
引言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描述性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等一系列研究方法,通过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背景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营改增”从试点以来所取得的成就;通过对“营改增”文献的整理、比较和分析,发现营改增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营改增”相关内容的了解,与其和企业相联系,找出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从实施“营改增”以来,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是有效解决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行的税收制度下重复征税严重、税收抵扣链条不完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等问题的重要举措。
试点以来,国内针对“营改增”对企业影响的研究层出不穷。
“营改增”从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各个领域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自改革被提出以及论证阶段开始,对“营改增”的研究和讨论就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开展起来,研究的内容涉及“营改增”的背景、意义、制度设计、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营改增”所带来的好处,以及发现它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本身的不断地反思和改进,找出解决办法。
针对“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一、“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研究综述
“营改增”试点开始已经历了两年的时间,由于行业的不同以及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改革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是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国家也制定了合理有效的措施,逐步完善税制,让这次改革向着理想的目标发展。
改革试点开始后,针对试点行业在税负、会计处理以及财务绩效等方面出现的变化,以及未列入试点的行业预计将出现的变化,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展了广泛的研究。
1.“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税制改革对企业最直接也是最直观的影响就是税负的影响,由于不同的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改革前后税负的变化也不相同。
刘东辉(2012)针对税改对不同行业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和估计,认为对交通运输行业而言,短期来看由于税率大幅度提升使得一部分企业税负加重,但是长远来看由于税改后固定资产进项能够抵扣将大幅度降低税负。
檀贺礼(2012)认为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部分企业税负加重的情况,制定较低的税率以及适当增加准予抵扣的项目应成为下一步税改工作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
徐臣国(2012)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油田矿区税改前后的税负变化进行了预计,结果表明油田矿区公共汽车公司税改后税负将出现较大下降,物业服务业税负下降的幅度较小,主要原因是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
针对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重要意义,合理制定较低的税制并且增加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都将成为税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工作内容。
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研究
税制改革除了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另一直接影响就是企业税改前后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了解这一变化企业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账务处理,在改革中受益。
秦文娇(2012)在研究中针对财政部发布的“营改增”配套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分析了文件中对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包括: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按差额征税的项目;“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接受试点地区以及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联运业务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冷琳(2012)以某一具体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例,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务会计的处理差异。
这些差异体现在采购交通运输设备、设备处置、购买汽柴油、发生维修费用、实现运输收入时的涉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3.“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研究
企业作为法人组织,依然适用理性经济人假设理论,所以企业经营无外乎是要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或者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
营改增税制改革,作为企业最关心的是最终能否使得企业经营利润有所增加,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会最终落实到对企业经营利润的影响上。
人们更关心的是改革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侯巧春认为税制改革将从税基和税率增加的变化上,给企业的财务利润造成较多不利的影响,例如使得报表上的营业收入减少,而且使得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审核也更为严苛,造成更大的税务筹划风险。
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2012)通过案例分析从收入降低与税负降低两者相抵消的角度来衡量营改增最终对税负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税改对于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来说,大部分的企业收入降低的幅度要小于税负降低的幅度,所以可以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随着企业盈利能力指标的改善,将更多地吸引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二、企业应对“营改增”应采取的措施研究综述
企业是税制改革的直接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
同时,对于改革初期出现的问题,企业也首当其冲。
因此,企业应积极应对税改潮流,调整自身战略,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趋利避害。
胡根荣(2011)认为针对此次税改,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检查更新业务流程;分析税改对企业成本和产品价格的影响;制定规划;升级会计信息系统;对员工做好财税知识培训等。
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是国家在税收改革中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企业应该尽早采取措施,完善业务流程,应对未知的风险。
侯巧春(2012)认为针对税改对企业财务造成的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更为严格等不利影响,企业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税改变化,包括利用供应商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实行发票严格管理制度、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等措施。
三、结论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流转税体系以营业税和增值税并立为其显著特点,这种税制结构在当时起到了很好的调节经济稳定增长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其弊端逐步显露出来:
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不同行业甚至同行业之内税负不同,出口货物退税不合理,税收征管上的交叉征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因此,“营改增”势在必行。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进度的不断推进,其实施的目的与意义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映证,税制改革也得以在这种动态调整的过程中达到更为理想的改革效果。
研究营改增的实施目的与意义,并结合实际分析其目的的达成情况,对于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作为税制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企业必须熟悉税改政策,了解税改对企业的影响,并调整自身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一变革。
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意义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其对经济领域所带来的变革,还应该从营改增产生的时代出发,结合目前已经取得的实践成果,对其进行更加全面综合的考察,尤其是要注重其在国家税制体系重构中的重要地位,才能以此作为指导制定出更加完善、适用的税收制度。
一营改增的背景
自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增值税一直是国税征收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则是地税征收的主体税种,占了地税收入的半壁江山。
国地税分离,营业税增值税税种分开,是中国社会发展特定时期的产物。
在当时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到过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行日渐显现出内在不合理和缺陷,增值税对商品的增值部分征税,且可以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税种设立的更科学合理,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营业税对除销售货物,加工承揽外的一切营业活动全额征税,每个环节层层全额征收,税负较重,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种税制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同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
重复征税,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
现行增值税,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自身定义相违背。
党的十八大鲜明提出,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而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正是解决这一税制瓶颈的有效措施。
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
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李克强总理指出,“营改增”不是税种的简单转换,而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自此,营业税将成为历史,在中国实行并征收了几十年的营业税将成为过去。
实施“营改增”,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二营改增相关理论分析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相关概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然涉及这两个税种。
因此,我们应该先了解这两个税种相关的概念及特点,以及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1、营业税的概念及特点
营业税是指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也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它和增值税、消费税等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的流转税体系。
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源普遍,征收范围较广。
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法定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等情形如何,都要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2)税率低,税收负担较轻。
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3%或者5%,与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相比,税负较轻。
(3)计算简便,税收成本较低。
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乘以规定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其应纳税额,且税负较低,纳税人易于掌握和遵守,征税机关征税较易,从而使营业税的征收成本较低。
(4)税收收入比较稳定可靠。
营业税是依据营业额计算征收的,纳税人一旦取得营业收入,不论成本高低、盈亏与否,均应按规定税率计征纳税。
2、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或者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和实施情况,可以归纳出我国增值税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这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只是对生产过程中纳税人创造的增值额进行征税,也就是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
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产生影响,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
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增值税保留了传统间接税按流转额全值计税和道道征税的特点,同时还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
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作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
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
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
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而增值税的优点是通过它的特点来决定的,所以,相应地,它又有以下几个优点:
(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增值税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能够彻底解决同一种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由非全能厂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问题。
(2)既便于对于出口商品退税,义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征税范围的广阔性,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使增值税有着充足的税源和为数众多的纳税人,从而使通过增值税组织的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
(4)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3、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营业税和增值税有这几方面的联系:
(1)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统一性。
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它们都作为流转税最主要的两大税种,两者作用机理总的原则是统一的,与增值税一样,营业税也是在商品或劳务的流转环节征税,就这一点来说,二者具有统一性;二是两种税种的立法原则也是统一的,与营业税一样,增值税也是具有财政收入功能、宏观调控手段以及市场机制作用。
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行为征税,所筹集的财政收入是非常可观。
增值税也实行差别税率并有相当多的税收优惠规定,宏观调控手段十分明显。
一般来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多为13%或17%,所以相对于营业税同一行业统一税率,增值税的市场调节作用更有代表性。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统一性决定了两者的可替代性。
正是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同根同源造就了两者的可替代性,另一方面,两者的立法原则也是异曲同工,这也为两者的可替代性提供了很好的背景。
而二者的可替代性是由它们的差异性决定的,它们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征税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
(2)纳税人不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3)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一般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多为3%、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税率多为13%、17%。
(4)征收管理方法不一样,营业税为地方税务局管理,增值税为国家税务局管理。
至于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制要素也不相同。
三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疑对企业的影响是最大的,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而“营改增”对企税负业的影响,可以从两方面来探讨,一是对企业税负的直接影响,二是它对各行业间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直接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由于不再计提营业税,因此,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项就会减少,由此带来的就是利润总额的增加,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
想要确认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就要扣除企业相应的进项税和销项税,这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的总额;营改增实施后,企业的营业税减少增值税增加,在实际中,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都是固定的,因此企业的销项税是比较容易预计的,这样就使得企业的应缴增值税绝大部分是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和相应税率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使得企业的流转税税额发生相应地变化,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项目的税收依据都是基于流转税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其相应的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整个企业的税负。
综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该政策对企业税负是有直接影响的,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营业税减少增值税增加,企业所得税会有所上升,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都会发生变化,但增减不定,只有所有的因素综合作用才能决定企业最终的税负增减情况。
(二)营改增对各行业间税负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行业不同影响不同。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即只对增值额征税。
从表面上看,营改增后名义税率都比原营业税税率增加,其中:
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11%,其他试点现代服务业6%。
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方法来计算增值税,名义税率虽然增加了,但是否会导致实际税负提高,有待进一步展开分析。
下面针对不同行业来进行分析如下。
1、对租赁行业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实施近几年以来,对租赁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总体而言对出租人(即融资租赁企业,下同)和承租人是有所差别的。
从出租人来看,由以前按5%缴纳营业税转为17%缴纳增值税,流转税税率上升了近2.4倍,而计税基础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出租人整体税负上升明显。
财税〔2013〕37号文明确“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但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包含“租赁本金”。
由于融资租赁的设备价值较高,增值税实际税负很难超过3%,出租人达到超过3%的条件才能享受即征即退,导致该优惠政策形同虚设,没有为降低出租人税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从承租人来看,“营改增”全覆盖税制改革后,出租人变更为增值税纳税人。
承租人支付租息可以获得出租人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其进项抵扣,相比之前营业税,承租人融资成本和税负是呈下降趋势的。
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租赁行业是缴纳营业税的,因此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采用融资租赁这一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是不能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这样就严重的阻碍了租赁这一行业的未来发展,同时也阻碍了想要通过融资租赁来生产的企业其投资规模的扩大,营业税改增增值税使得这一问题得以缓解。
从此租赁行业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内,这样租赁公司如果提供租赁业务就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同时从租赁公司租入机器设备的相关企业也可以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目的。
对于租赁行业另外一个影响就是,根据试点办法相关规定,融资租赁行业提供相关业务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如果提供的是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业务,那么如果其业务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就予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不必拘泥于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这一规定,可灵活调节。
这项优惠政策的规定使得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大大减轻。
但是存量有形动产租赁是无法根据相关政策抵扣进项税额的,试点实施办法对此的规定是此种业务下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因此,虽然其名义税负较高但是其实际税负其实是下降的。
2、对服务业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结构对于社会专业的细分是非常不利的,也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因为提供劳务也需要消耗一定的货物和其它劳务,因此,无论是货物销售以及劳务的供求,事实都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就现代服务业而言,由于营业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的缺陷,间接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将是我国税制改革向国际化演讲的一次重大改革,符合历史潮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服务行业全部收取营业税,其税率是企业营业收入的5%,税制改革之后按照规定有一部分服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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