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基础土石方挖开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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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基础土石方挖开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分包项目:
独基、条基、地梁土石方开挖部分
发包单位:
贵州凯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发包人:
贵州凯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发包方)
劳务分包人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贵州煤田地质工程研究实验基地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贵州凯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对贵州煤田地质工程研究实验基地项目的独基、条基、地梁土石方开挖项目,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地点:
贵阳市高新区沙文工业园区
承包方式:
包人工费、设备费、机械费,人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窝工、停工等等费用,工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基础抽水、基坑修复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工期、包验收。
分包范围:
施工图(含修改意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范围内的以下内容:
1)施工图纸中的独基、条基、地梁、承台、基础坡道、塔吊基础土石方开挖;
2)工程中涉及到土石方开挖部分的零星清底工作内容;
3)、土石开挖、外运全部由乙方承担,以及修理边坡,基底平整、清理及基坑基槽周边回填等。
劳务分包内容及乙方的工作:
分包范围:
施工图(含修改意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范围的内容:
1、施工图纸中的独基、条基、地梁、承台、基础坡道、塔吊基础土石方开挖;
2、工程中涉及到土石方开挖部分的零星清底工作内容;
3、土石开挖、外运全部由乙方承担,以及修理边坡,基底平整、清理及基坑基槽周边回填等。
4、劳务分包方包负责承包部分所有进场材料上下车和场内材料的倒运,平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清洁卫生和文明施工打扫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发生分包内容以外的其它项目产生的用工,发包方与分包方另行协商单价。
5、劳务分包方包自行负责使用的机具和设备(含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防护用品)。
6、劳务分包方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必须满足发包方要求,具有施工经验,持证上岗。
(详6.2条)
8、劳务分包方负责工人的食宿、计生、防寒防署、治安、社保、保险、安全等费用。
9、本工程只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及施工人员饮食场所,施工人员的住宿由承包人自行在工地以外安排,该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记取,一律禁止非本工地人员留宿工地,如果劳务分包方有非本工地人员住现场,按500元每人天罚款,。
10、严格按图施工,未按图施工造成的漏设、漏埋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由劳务分包方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费用和相关材料及相关损失由劳务分包方无条件自行承担。
11、施工所需人工费、设备费、机械费,人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或多次进出场费,窝工、停工损失费用,工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基础抽水、基坑修复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12、施工临时电按现状移交,施工期间由劳务发包方负责,施工用电如:
线路、设备、照明、防护、管理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临时用水发包方按施工现状提供各栋30米内的固定接水,固定接水后的材料及用工由乙方负责。
13、劳务分包方负责施工作业室内洞口覆盖和全部安全防护工作及相关成品、半成品的保管看护工作。
14、发包方不设杂工班,劳务分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随时调动,否则处罚200元/次。
15、承包范围内在施工期间不再计取任何风险费用,采用固定单价执行。
1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已含在综合单价内,必须服从发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安排,不按规定服从安排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17、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规范及技术交底要求。
18、按施工现场现有的场坪标高及周围环境为准,从乙方进场开始,包括独立柱基、条基、承台及地梁、基础坡道、塔吊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包括槽底标高及基槽尺寸测量控制,包括推土机推土石方、堆土石方、外运土石方、抽水(确保基坑基槽等的正常验收及下道工序的的正常施工)等全部施工内容。
施工完成后达到基坑、基槽验收合格,可进入下一施工程序为止。
本工程定位轴线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提供具有一定技术能力和施工经验的工作人员,配合现场技术人员的工作,并撒出灰线;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对已经损坏的灰线要及时补撒,保证开槽全过程中灰线清楚可见。
其小线、石灰及乙方用工包括在承包范围内。
19、甲方提供本工程现有的场坪标高位置;乙方技术人员负责抄平、槽底标高及基槽尺寸控制测量,保证槽底标高正确,甲方技术人员随时对槽底标高进行抽查复测,达不到要求必须修复,直至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程序为止;孔桩破桩头护壁采用人工配合机械,不得损坏桩身;其费用全部包括在乙方的承包范围内。
20、乙方必须按甲方安排的开挖计划进行,设专人组织现场的挖、卸、堆土石方,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务,按甲方要求的卸土地点、卸土顺序进行,服从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的指挥与安排。
21、包括因天气变化,现场运土道路需要修整方能进行的相关费用。
2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电源、水源接入点,其它由乙方承担,如抽水用的水泵、凿石用的风镐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3、土石方外运,在道路上的遗洒、破坏、污染、扬尘等事宜以及引发的一切经济与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4、根据周边环境情况,该基坑基槽石方开挖不能爆破作业,只能采用液压岩石破碎机配合人工及风镐进行破碎。
25、劳务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不能满足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协调等方面要求,发包方有权从劳务分包方承包范围内进行分割,再进行分包,再进行分包的价格,由发包方确定,从劳务分包方承包的总费用扣除支付,丝毫不会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二、分包工作期限
1、各部分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
由于甲方原因及天气变化,造成工期延误必须办理延误确认手续,工期顺延不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此费用由乙方自身承担。
2、劳务分包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1)劳务分包方严格按发包方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由于非劳务分包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劳务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报发包方备案,对于滞后的工期,劳务分包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加快进度,保证按时完成原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
(2)由于劳务分包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劳务分包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加快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
(3)劳务分包方应保证严格按发包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如劳务分包方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施工进度未完成发包方下达的计划进度,发包方根据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对劳务分包方处以1~5万元罚款。
(4)由于劳务分包方的施工进度影响,导致本项目的部分工程被业主分割,发包方将对劳务分包方处以本工程合同总价5%的罚款。
(5)由于劳务分包方的原因,未能在发包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发包方可以对劳务分包方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质量标准
3.1乙方按现行有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保证开挖的质量及项目部下发的技术交底施工。
按甲方提供的土方开挖计划施工,包括槽底宽度、坡度、槽底标高等;施工完成后甲方组织包括甲方、监理、乙方、桩基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基槽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合格,至可进入下一施工程序为准。
3.2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每次按5000~50000元处罚,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施工增加费用。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5、总(分)包合同
5.1工程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总(分)包合同的部分条款,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5.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处罚规定。
6、项目经理
6.1工程发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田志权,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
6.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人员:
并持证上岗
现场负责人1人:
姓名,职称:
。
技术员人:
姓名:
职称:
安全员人:
姓名:
职称:
测量员人:
姓名:
职称:
质检员人:
姓名:
职称:
电工员人:
姓名:
职称:
7、工程发包人权力和义务
7.1、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2、按时提供图纸(建施图纸一套,结施图一套)交由承包人复印,复印件必须交由项目部确认签字并加盖项目部章,否则不能作为施工依据,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材料、设备。
7.3、负责在开工以前向劳务分包方进行图纸、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并定时召开班组协调会议、工期安排等施工管理工作。
7.4、负责处理与建设、设计、监理、质监等的协调工作。
7.5、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劳务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事务。
7.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劳务分包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7.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7.8、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劳务分包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劳务分包方进行更换;劳务分包方必须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更换。
8、劳务分包人权力和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劳务分包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分部分项目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规范用工手续,每月向发包方提供实际使用农民工的用工合同及花名册和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表。
在合同实施期间劳务分包方所聘人员的薪酬、保险、工伤、安全、社保等方面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发包方有权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8.6、劳务分包方进入发包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劳务分包方必须对自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报发包方备案。
8.7、按工程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分规格、类别、随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按工程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发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11、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发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成品保护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13、做好工人的出入场登记备案工作,特别是新工人入场登记必须向工程发包人上交该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新工人入场登记表,做好入场登记备案,得到工程发包人的许可并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场上岗;否则视为不是本项目的人员。
8.14、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8.15、劳务分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务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岁,不得超过60岁。
8.20、在施工中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谈变更手续。
8.21、劳务分包人须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场地内可利用材料须分类回收。
8.22、劳务分包方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同发包方管理员进行考勤制度,否则按照每天罚款200元/人次。
8.23、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机械设备等符合施工组织设计。
8.24、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否则按现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8.25、劳务分包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8.26、劳务分包方如有工人在现场发生偷盗行为,抓住后对班组实行重罚(每次罚款5000元以上),并将偷盗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若劳务分包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及违法乱纪行为,除发包方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罚款2000元外,由此引起政府治安部门的经济处罚均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
8.27、施工期间劳务分包方不听从发包方的指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8.28、在施工中由于违规作业,未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各项要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
8.29、按发包方要求承担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按发包方要求配置专门卫生人员负责清扫场地卫生,保持场地整洁。
劳务分包方按照进场班组轮流负责生活区范围内的厕所卫生。
8.30、劳务分包方配合发包方清点检查所进场的全部材料,经劳务分包方认可签字,发包方将当场办理移交手续,由劳务分包方自行管理。
8.31、
8.32、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布置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监督,对未达到文件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文件要求,其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8.33、遵守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及交底,并定期向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特种作业的防护用品,费用由劳务分包方自行负责。
8.34、不得以发包方的名义从事赊借、租赁机械和贷款、担保、及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经济活动,如发生上述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8.35、劳务分包方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主要经济合同须报发包方备案,发包方的委派代表有权监督劳务分包方履行,如劳务分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发包方可从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分供方或民工且不承担其支付的准确性责任。
8.36、自行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其所有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的损坏、丢失等现象,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37、劳务分包方必须对其他工种使用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护,若造成损坏,劳务分包方除按价值的2倍赔偿外,另罚款200元每次。
9、安全施工与检查及事故处理
9.1、劳务分包人负责的安全设置达国家标准;文明施工符合贵阳市文明工程的各项规定。
如果文明施工、安全设置检查一次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每次按5000~50000元处罚,并整改达标。
同时若因主管部门检查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导致劳务发包方被罚款,所有罚款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并整改达标。
9.2、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教育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9.3、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劳务分包人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工程发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如不及时上报,一切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固定劳动报酬(含管理费)的组成表
(3)、合同范围外的零星星点工:
技工180元/工日,副工100元/工日(注:
为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量,必须经发包方书面通知并签认。
(4)、分包范围(含施工图纸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外发生的工作,在合同中有价格,按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的双方协助解决。
10.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干,不受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任何因素影响,单价不再调整。
10.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动报酬(综合单价)中除合同中约定外,还已包含了赶工费,夜间施工费,材料及周转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增加的增加费,窝工费、停工费,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或多次进出场费,上下车、堆放、转运、卫生、二次转运等等费用,劳务分包方安排24小时上班制,必须在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内完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按发包方计划完工,不得向发包方提出增加任何费用的要求,若劳务分包方有停工、怠工等情况并不按发包方下达计划完工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实际完工合格的工程量70%结算,执行先退场后结算的原则,在劳务发包人收到此部分工程款,扣除5%的质保金后支付结算款;若劳务分包方有人在施工现场或项目部或公司或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或其他区域发生扰事、阻止施工、堵工、静坐等行为,均由劳务分包方负责,发包方没收劳务分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施工过程中劳务发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更换分部分项劳务班组时,劳务分包方必须及时更换,劳务分包方自行与各分部分项劳务班组办理结算并支付劳务工程款,并清理出场,执行先退场后结算的原则,若由劳务发包方清理出场的,劳务发包方按分部分项劳务班组实际完成部分工作量的65%办理结算,单价按10.1条约定执行。
8.其他: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条件和时间:
A、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相关检查标准,过程中经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检查达标后予以确认。
B、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劳务方自行处理,如劳务分包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给发包方造成影响的,不予支付。
C、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单次在10万元已内由劳务分包方承担,超过1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50%,劳务分包方承担50%。
D、在满足上述A、B条,未发生C条的情况下,在竣工验收后统一支付。
10.5履约担保
1、劳务分包方按万元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由劳务分包方账户采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
2、履约担保的退返
2.1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劳务分包方在本合同内发生民工工资纠纷(含分包人部分)时,发包人有权不经劳务分包方同意而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履约保证金额度不够时可使用任何可使用的资金进行支付。
发包人将在工程进度付款和结算付款中抵扣已使用的额度(含在支付行为中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进行归还。
发包人在上述行为中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它一切责任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4、退还上述各项履约担保前,劳务分包方均应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
11、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1.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1.2、零星工程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按实际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发包人,由工程发包人审核后,双方签字确认。
12、劳务报酬的支付
12.1基础工程完工(砼浇筑完成)并验收合格(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包人向建设单位收到分包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款80%,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结算)和发包方收到工程款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付清尾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上述10.4的约定支付。
在每次发包人收到的工程款中,没有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时,发包人不予支付。
竣工结算时,发包方将结算工程款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且业主将质量保证金支付到发包方银行专用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劳务分包方。
如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则发包方作相应扣留。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缺陷,发包方以电话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分包方,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进行缺陷修复,直至达到验收和规范要求。
如劳务分包方明确拒绝进行缺陷修复或在劳务发包方规定期限内未明确答复,发包方将指定或由业主指定的第三方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并从劳务分包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劳务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
如质量保证金不够抵扣,发包方有权继续向分包方索赔差额部分。
13、施工变更
1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发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的人工费(单项人工费变更增减2000元以内的不计算,单项人工费变更超过2000元以外的部分按签证增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3.2、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减。
13.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和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若造成发包方损失,由劳务分包方赔偿。
14、施工验收
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发包人验收;工程劳务分包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2、施工中劳务分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劳务分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业主、监理对各工序的质量检查。
3、劳务分包方必须对每一道工序自检完成后,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凡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的,造成质量不合格、停工、返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对其追加100-500元的罚款。
5、劳务分包方由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进行验收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劳务分包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1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除赔付因此给工程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外,应向工程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除无偿返工或修补至工程质量合格外,应向工程发包人支付返工所需的金额(1000元以上)2倍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劳务分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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