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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四)-信息沟通程序
信息沟通程序
1、目的
确保公司在不同层次和职能部门之间,公司与顾客及相关方之间,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及目标完成情况和顾客及相关方的满意度进行沟通。
掌握有关信息,作为持续改进的输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沟通,公司与顾客及相关方的沟通。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5.5.3、7.2.3、8.2.1条款;GB/T24001—19964.4.3条款;GB/T28001—20014.4.3条款。
3、职责
3.1发展部
负责组织制定本程序及公司体系运行信息的沟通。
3.2工程部
⑴组织分析顾客及相关方反馈的信息,组织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⑵负责工程竣工后的服务和沟通。
3.3营销中心
负责工程合同签定前、执行中有关合同事宜与顾客沟通。
3.4安保部
⑴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与外部相关方沟通。
⑵负责与公司员工代表进行沟通。
3.5行政部
负责公司办公/生活区域环境管理信息,职业健康信息与外部相
关方沟通。
3.6公司员工代表
⑴定期收集员工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⑵代表公司员工与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沟通。
3.7相关部室
负责提供管理过程的有关信息。
3.8工程项目部/分公司
⑴负责提供管理过程的有关信息。
⑵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质量、环境因素、安全控制等与顾客或相关方沟通。
3.7管理者代表
负责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信息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顾客信息的获取及沟通
5.1.1公司营销中心负责工程合同签定前、施工中有关合同条款执行问题与甲方沟通。
沟通的主要内容:
⑴甲方对公司以往的产品、服务满意程度;
⑵合同实施过程中,是否与原合同有矛盾并达到甲方满意。
沟通中反映的一般问题,营销中心负责解决并达到甲方满意。
重大问题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5.1.2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在与甲方或监理单位的工作例会、日常工作接触、与公司文件往来中,获取顾客信息。
5.1.3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从甲方、监理单位处获得质量满意信息。
5.1.4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有关人员应与甲方、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定期进行沟通。
沟通内容:
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满意程度,有关环境控制的信息。
5.2工程竣工后的服务及沟通
5.2.1工程竣工后,公司及时同顾客签定工程保修合同。
5.2.2工程部依据保修合同制定工程质量回访计划,回访内容:
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或管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满意度。
5.2.3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或管理单位日常反映的施工质量问题,工程部应及时报告管理者代表。
按照工程保修合同,工程部组织工力进行维修,并负责验收。
5.3沟通的频次及信息处理
5.3.1沟通的方式采用走访或座谈。
工期六个月以内的工程,沟通2次;工期六个月以上的工程,每季度沟通一次。
5.3.2当走访或座谈结果为甲方或监理对工程质量不满意时;通过5.1.2、5.1.3的方式,了解甲方或监理反映的有关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环境保护等问题时;接到顾客或相关方的投诉、抱怨后。
接到信息的部门应立即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并将信息报公司工程部,重大信息同时报管理者代表。
5.3.3公司工程部负责汇总工程项目部反馈的顾客满意度信息,并进行分析。
检查工程项目部制定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
5.4环境管理的信息沟通
5.4.1有关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5.4.2环境信息交流的方式,可采用通讯、电子邮件、公布投诉电话、张贴公告、简报等形式。
5.4.3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可能造成的重要环境影响,并能影响到施工现场附近的社区、单位时,应选择环境信息交流方式,通知或通报施工现场附近的社区和单位。
5.4.4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环境的外部信息,作好记录,按信息发出部门的要求回复。
需要公司部门间协调解决的环境问题,以“信息处置交流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解决。
5.4.5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及公司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部室,接
到外部有关环境因素的反映或投诉后,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置,必要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接到重大信息,应向管理者代表
汇报。
管理者代表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方案。
并迅速向有关单位传达处置意见或方案,立即实施。
5.4.6当出现环境紧急或异常情况时,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方式方法传递信息。
5.5职业健康安全协商和沟通
5.5.1公司工会主席为员工代表,公司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项目部/分公司设劳动保护监督员。
员工代表、劳动保护监督员定期收集员工对劳动保护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反馈。
5.5.2公司安保部组织,行政部参加,每季度采用座谈的形式和公司员工代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进行沟通。
沟通内容:
⑴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指标和目标的制定评审;
⑵安全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实施;
⑶使用新的机械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和操作规程。
5.5.3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安全简报、宣传单、信息公告栏等形式,与公司员工和进入现场的相关方进行沟通。
保证相关方人员了解现场安全规定。
5.6内部沟通
5.6.1公司最高管理者确保在公司不同层次和职能部门之间,就公司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有效性,进行沟通。
达到相互了解,确保接口,协调行动,提高过程实施的有效性。
5.6.2沟通的方式,可采用:
通讯、计算机网络、简报、例会等。
5.6.3公司各部门/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领导,应向员工传达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要求的有关信息。
5.6.4上下沟通
每季度,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召开公司工作例会。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经理、公司部室负责人参加。
到会人员汇报讨论施工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顾客反馈等方面的情况。
针对反映的问题,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5.6.5每半年,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公司相关部室对本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6.6部门之间的沟通
公司管理部门之间、公司部室与工程项目部之间需要协调沟通
的事宜,可随时进行交流,也可在公司季度例会上提出或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5.6.7部门内部沟通
每季度,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内部召开一次例会,讨论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分目标实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6、相关文件
6.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2《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6.4《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实施办法》(97)质监督站第82号
6.5《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定》GB/T50326-2001
7、记录
7.1外部信息沟通记录
7.2工程质量回访计划
7.3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7.4信息处置交流单
7.5工程维修验收记录
7.6顾客(管理单位)投诉记录
7.7顾客满意度测试表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五)-管理评审程序
管理评审程序
1、目的
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公司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确保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寻求持续改进的机会,不断完善公司管理体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评审。
本程序包括:
GB/T19001-20005.6条款;GB/T24001-19964.6条款;GB/T28001-20014.6条款;
3、职责
3.1总经理
⑴主持管理评审活动,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⑵决定特殊情况下追加管理评审。
3.2管理者代表
⑴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⑵批准和组织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计划。
3.3副总经理、三总师
参加管理评审会议,对分管部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3.4发展部
⑴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并发至相关部门;
⑵汇总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
⑶负责评审会议记录;
⑷起草《管理评审报告》;
⑸对评审决议的落实进行跟踪验证;
⑹保存管理评审的相关记录。
3.5各相关部门/单位
⑴参加管理评审活动,负责提供与本部门/单位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资料。
⑵提出本部门/单位的措施和建议。
⑶根据评审决议,制定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管理评审计划
5.1.1管理评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时间间隔不超过十二个月。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增加临时管理评审。
⑴公司组织机构、产品范围、资源配置发生重大变化时;
⑵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事故或相关方对某一环节有严重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时;
⑶当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有变化时;
⑷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⑸即将进行第二、三方审核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时;
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时;
⑺其他情况需要时。
5.1.2发展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评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⑴评审时间;⑵评审目的;⑶评审范围;⑷参加评审部门(人员);⑸评审依据;⑹评审内容。
5.2管理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当前的业绩和改进的机会:
5.2.1审核结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5.2.2顾客的反馈,包括顾客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及与顾客沟通的结果等。
5.2.3过程的业绩和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符合性,包括过程、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5.2.4改进、预防和纠正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情况,对内部审核和日常发现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的监控结果。
5.2.5以往管理评审跟踪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
5.2.6可能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如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等。
5.2.7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方针和目标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5.2.8改进的建议。
评价持续改进项目实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新的改进目标和项目。
5.3管理评审准备
5.3.1发展部拟定管理评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
批准后发至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按计划做好相应准备。
5.3.2发展部根据管理评审输入的要求,收集评审资料。
5.4管理评审的实施
5.4.1管理评审一般采用会议的方式进行,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宣布管理评审的目的、内容。
5.4.2管理者代表分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结果,报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5.4.3副总经理、三总师报告分管部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5.4.4进行临时管理评审时,相关部门提出专项问题报告。
5.4.5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对评审输入做出评价,对于存在或潜在的不合格项提出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时间。
5.4.6总经理对所涉及的评审内容做出结论。
5.5管理评审输出
5.5.1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
⑴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包括对方针、目标、组织结构、过程控制、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体系文件的改进需求;
⑵与顾客、相关方要求有关的产品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改进措施,对现有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要求的评价。
⑶资源配置的调整、变化和改善。
⑷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价。
5.5.2会议结束后,发展部根据管理评审输出的要求进行总
结,拟定《管理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
至相关部门/单位。
5.6改进、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5.6.1对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由管理者代表确定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5.6.2发展部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实施的有效性。
5.7如果评审结果引起文件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8管理评审产生的相关记录由发展部保存。
6、相关文件
6.1《内部审核程序》
6.2《文件控制程序》
6.3《信息沟通程序》
6.4《记录控制程序》
6.5《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6《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记录
7.1管理评审计划
7.2管理评审会议记录
7.2管理评审报告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六)-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人员的要求予以确认,并提出要求。
通过教育、培训使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按规定作好本岗位工作。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人员(包括劳务供方人员)的资格确认、考核和培训。
本程序包括GB/T19001-20006.2条款;GB/T24001-19964.4.2条款;GB/T28001-20014.4.2条款;
3、职责
3.1劳人部
⑴负责对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岗位要求予以确认,并对其能力提出要求。
⑵组织对有岗位能力要求的人员进行考核,并评价其能力意识。
⑶负责管理和规划员工培训工作。
⑷对培训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3.2相关部室/单位
负责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人员的能力要求和需求计划,并协助实施。
3.3工程项目部
负责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人员范围:
5.1.1管理层:
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计量员、测量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内审员)及一般管理人员。
5.1.2作业层:
主要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种为准,含各工种班组长;有技术等级要求的作业岗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械、内部机动车驾驶员、信号工、压力容器、登高类)的人员(含劳务供方人员)。
5.2意识、能力要求
5.2.1由各部门提出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相关的范围人员的岗位和技能要求。
5.2.2劳动人事部依据各部门提出的岗位需求和技能要求,选择能够胜任工作的员工,配置合格的人力资源。
5.2.3劳动人事部组织,由相关部室/项目部负责在员工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及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进行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教育。
并对重大环境因素及危险源产生影响的岗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意识到管理体系的要求和自身的职责和作用。
5.3意识、能力的考核、评价
5.3.1各层级主管领导和部门对所管理的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意识、能力、经验要求等方面的考核。
5.3.2劳动人事部组织,对所有需要具有岗位意识、能力、经验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划分。
5.3.3劳动人事部将评价结果反馈部门领导及个人,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续聘、培训、奖励、晋升等工作的依据。
5.4培训
5.4.1培训对象和分类
⑴各类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
⑵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各类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
⑶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⑷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培训。
5.4.2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⑴每年一季度,公司相关部室、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培训需求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劳人部备案。
⑵公司劳人部汇集相关部室、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培训需求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4.3培训过程
⑴培训计划的实施由提出计划的部室负责,劳动人事部协助组织实施。
⑵实施培训计划时,应做好培训记录。
⑶通过培训,使职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
如何为实现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作出贡献。
5.4.4培训评价
⑴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后,要取得培训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如:
岗位证书、上岗操作证明、结业证明等,经过考试的要有考试成绩证明。
⑵内部聘任教师应有相应的专业水平,最低应具备助理级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内聘或外聘老师应有相关人员的档案记录。
⑶工程项目部组织的职工技能操作考核,要有记录,报公司劳动人事部。
⑷经培训考试,未能取得合格证书者,要继续学习,否则不能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
⑸人员上岗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人事部应按需要,及时安排补充培训。
5.4.5培训记录
⑴劳动人事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培训记录,相关部室、工程项目部/分公司保存各自的记录。
⑵劳动人事部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保存证书复印件。
⑶凡取证培训的,均需交验证书或学习成绩单,并交一份复印件存劳动人事部。
6、相关文件
6.1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的通知京政发(1991)45号
6.2公司转发《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95)XX教字265号
6.3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XX教字(96)258号
6.4北京市《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及考取技术等级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劳办[1999]33号
6.5北京市《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6.6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XX劳发(2001)52号
6.7《XX有限公司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7、质量记录
7.1部门人员岗位和技能要求表
7.2人员意识、能力考核评价表
7.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7.4培训台帐
7.5培训工作有效性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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