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修改版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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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修改版分析
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与原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原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工程总建筑面积平米(最后以实际结算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米,地上层,地下建筑积平米(多个单位工程以表格的形式单体楼一一列出)
四、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各栋号结构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
五、工程内容(承包范围):
楼及主楼外雨、污水外网、地下室压力排水外网、部分生活给水外网、楼前硬化、道路等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委托唐山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准,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和甲方下发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等(详见附件1工程范围说明)。
甲方分包专业工程部分(详见附件2甲方分包专业工程明细),由甲方确定设备厂家、安装单位及合同价格后,纳入乙方现场管理范围,乙方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现场管理及施工资料验收归档工作。
六、监理单位:
七、工程造价:
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小写):
万元(人民币大写):
(最终结算数额依据结算方式、竣工图、现场经济技术签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按实结算。
八、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九、质量标准:
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达到甲方制定的相关的质量标准,并符合相关的检查制度。
十、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正式施工。
全部竣工日期:
年月日。
整体交付时间为:
年月日。
(以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联合验收完成?
)通过为准)
主要阶段性形象进度:
年月日基础±0.00工程完工。
年月日主体工程封顶。
(可按付款节点细化日期要求,多个单位工程以表格的形式单体楼一一列出)
十一、其它: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3、本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协议书第二部分《补充协议条款》中定义相同。
十二、合同生效: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补充协议条款
第一条、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工程:
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1.2、工期:
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图纸:
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4、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5、小时或天:
本补充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6、本合同中竣工日期是指联合验收完成、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正式接受钥匙移交的日期。
1.7、工程指令:
工程指令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如《工程通知》、《工作联系单》。
工程指令的内容完成后,须办理《工程回复单》。
工程指令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1.8、工程指示:
工程指示是甲方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缺陷的书面文件。
工程指示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1.9、甲方认价:
甲方认价是指由甲方认定材料、设备、施工单价,由乙方进行施工。
第二条、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合同语言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3)本补充协议合同;
(4)图纸;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设备材料清单;
(7)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本工程适用的法律为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审批或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3、图纸
2.3.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2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设计有误或设计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3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甲方进行提示。
2.3.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条、工程监理
3.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细部检查管理、交付入住配合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并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全面负责现场协调管理。
3.2、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14天内交给乙方。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承包
4.1、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4.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3、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
4.4、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乙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事先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并实行分包对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负责的责任制。
4.5、乙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并对所有供应商及对所有分包配合单位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计价模式(是否有新的调整?
)
5.1、本工程为预结算工程,执行2008年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
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A-2008;《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B-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HEBGYD-C-2008;《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YFB-1-2008,工程总价下浮3%(不包括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
执行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执行取费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与住宅相连的商业单独取费(如能分开)。
垂直运输费、超高费、模板、脚手架费用按车库、住宅、商业划分,分别计取。
5.2、施工组织措施费:
按照08年定额规定,措施项目只计取:
成品保护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场地清理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以上所有措施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不再做调整。
临时停水停电费用和二次搬运费按施工中实际发生以签证形式计取。
5.3、执行08定额的预算人工和机械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执行国家政策性调整文件,其中人工费根据文件执行的日期,分阶段进行调整,执行中线标准(如有),不再根据市场或造价信息进行调价。
5.4、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内容(含土方、护壁、马蹬筋、止水带(条)、塔吊基础等),须经甲方按现场签证确认后,按照合同规定计价方式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5.5、因场地狭窄发生的费用,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双方认可后,以签证方式计取。
5.6、施工时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挖运土方方案,甲方审批后进行施工。
土方工程按实际挖方量一次性包死,价格按甲方提供价格,结算时计取税金,计入总包单位造价范围内。
乙方配合人工挖土工程量、平整修理边坡、清槽、拍底、基底钎探等所有费用,按实际挖土总土方量3元/M3计入乙方造价。
土方工程总费用不再下浮。
5.7、施工时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护壁支撑的方案,甲方审批后进行施工。
土钉墙护壁造价按140元/㎡单价包死(含税金),工程量以实际面积为准,计入乙方总造价,不再下浮。
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护壁价格双方协商。
5.8、工程材料的检验、实验费用甲方负责,其它由于工程验收发生的各种检测费用,如回弹费用、门窗气密性检测、外墙的耐候实验及拉拔实验、挤塑板阻燃性能检测、节能检测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9、乙方施工工程如获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河北省安济杯等奖项,甲方最多按10元/获奖工程建筑平米奖励乙方,每获得一项,按10元/建筑平米的三分之一计取此款项。
5.11、甲方分包项目,按政策乙方应计取的配合费,按建筑面积0.5元/m2甲方一次性予以补偿,除此款项外甲方不再发生任何与配合费有关的费用。
施工过程中分包方所用水、电及脚手架等费用由分包方与合同的乙方协商处理。
总包配合管理费不参与取费,直接计入下浮后的工程结算造价。
5.12、材料费计算:
按照2008年预算定额的政策规定及材料质量的把关要求,应对工程所用材料认质、认价并签认材料询价单(见附件)和材料认价回执单(见附件),工程结算时以此为依据调整材料费用,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条”。
第六条、工程材料的约定:
6.1、认价范围:
甲乙双方有必要认价的所有材料(不包括摊销材料、辅助材料、水、电,见附件“工程材料采购供应的若干意见”)按双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直接进入工程结算,认质认价材料计取2%采保费(商品砼、门窗除外),由唐山凯通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供应的材料计取1%保管费。
6.2、认质认价的批次和时间:
(1)钢材分阶段认价:
底板钢筋认价一次,土0.00以下认价一次,地上1-3商业认价一次,以上每五层认价一次。
认价宗旨:
以钢铁网(http:
///)唐山地区当日市场行情价下浮25元/吨为最终价格,该价格为含税、落地价。
(2)商品混凝土分阶段认价:
土0.00以下认价一次,地上1-3层商业认价一次,以上每五层认价一次。
(如一直是均衡价格,可在价格变化时再进行认价)。
(3)其它材料属于一次性认价材料,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上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
(4)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认价,没有认价的材料甲方将按整个项目的最低价格进入结算。
6.3、认质认价的方式程序:
所有认价的材料价格以甲方认价为准。
对认质认价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乙方原则上在使用前10-20天填写认价表(详见附表3),报甲方驻现场指挥部,由甲方组织材料招投标,甲方最晚不晚于10个工作日予以书面确定。
如乙方不及时上报材料计划表,或因材料计划提供不准确或型号规格提供不清晰,导致认价有误及延误认价时间的,延误的工期及价款由乙方负责。
双方都要本着价格相对合理、供货及时守信、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好的原则来选择供货方,所以甲、乙双方在采购材料、成品、半成品时密切配合。
6.4、对于小宗材料设备,如水泥、砂子、砌块等市场量充足且无加工期限的材料需提前10天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认价申请表”(详见附件2)的形式报于甲方工程部,因乙方原因滞后上报的,如有损失乙方自付。
6.5、对于大宗材料设备,如砌块、地砖、墙砖、暖气片、门窗等需要加工周期较长的材料需最少提前20天且不小于该材料的加工周期,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认价申请表”的形式报于甲方工程部,因乙方原因滞后的,如有损失乙方自付。
6.6、乙方所报材料设备规格尺寸、使用时间、使用部位及数量必须明确,该部位计划总数量不允许拆解分批上报,如施工单位使用数量与上报计划总数量出现误差总量少于10%的,经现场工程师和现场材料员确认签字,由施工单位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在甲指厂家自采;如施工单位实际使用数量超过上报计划总数量时,材料厂家也已经生产,此超出部分的材料款由乙方自付,甲方不予结算。
由于以上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施工单位对我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6.7、甲方指定材料是为了在整个小区统一质量标准、统一颜色、统一规格,只指定品牌及生产厂家。
甲方项目指挥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指定材料厂家(范围)作补充和动态调整(以甲方项目工程部通知为准,不够两家的由甲方项目指挥部补充至两家或以上)。
6.8、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有优先供应材料的权力,乙方有负责监督材料质量的权力。
6.9、乙方对指定的材料质量严格把关,进场前必须报验,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有权拒绝使用,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甲方项目指挥部。
乙方对指定材料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
6.10、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允许存放在工地内,乙方场区内任何地方不得存放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和未经甲方认可的材料,如果发生,甲方按每次2000元对乙方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12、所有甲指材料均由乙方与厂家签订供应合同。
6.13、乙方须提供采购材料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样本,并封存;需办理进冀、进唐许可证明或备案手续的,应严格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第七条、拨款方式: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根据形象进度,乙方于预期拨款日提前半个月报工程进度预算,甲方在接到后15日内审核完毕。
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统一上报预算要求,为了较快的核对预算,土建部分必须使用正版广联达图形和钢筋算量软件,计价软件最好用广联达软件。
7.1、主体工程按各拨款阶段的工程进度预算额的85%进行分阶段付款,拨款阶段划分如下:
钢筋砼主体结构工程,平均到正负零进行第一次工程款(拨款宽限日期可延迟20天,在此期间,乙方确保按正常施工速度施工),商业部分平均完成地上三层进行第二次拨款,公寓商业以上部分每完成五层,进行一次拨款。
7.2、二次结构、装修、安装等工程按各拨款阶段的工程进度预算额的85%进行分阶段付款,拨款阶段划分如下:
a、二次结构完成,安装主管道完成,电预埋管线全部到位,外墙保温完成50%,拨付一次工程款;
b、外墙装修基本完成,室内抹灰完成50%,拨付一次工程款;
c、室内抹灰基本全部完成,拨付一次工程款;
d、室内地面基本全部完成,窗户安装完成,拨付一次工程款;
e、外提升架全部拆除,拨付一次工程款;
f、室内、外装修全部完成,水、暖、电安装全部完成,拨付一次工程款;
g、竣工验收合格(五方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拨付一次工程款(付至全部预算总额的85%);
7.3、该工程实现联合验收完成、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即合格完成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见附件1工程范围说明)及甲方需要配合的其它工作,工程全部交付物业,付至全部预算总额的88%;乙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送达甲方,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不得增加,甲方有权对新增的结算资料不予计费,3个月内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双方签订结算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8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额的97%,如双方不能及时完成结算,(先把主体结算完成,双方确定暂估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8个月内按双方暂估价款拨付至97%。
如因乙方原因,按时完不成结算,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索要工程款项,第三方向乙方索要任何款项均与甲方无关。
7.4、保修金留工程结算总额的3%。
保修金分三次支付,工程无质量问题,第一年保修期末付30%,第二年保修期末付40%,剩余30%待本工程的防水保修到期后10日支付。
每次拨款在到应拨款时间段后的10日内支付。
7.5、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查。
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
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第八条、工期约定
8.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即甲方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8.2、乙方应严格按照第一部分补充协议书中的工程开竣工日期的要求按时完成各个施工节点,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节点工期的要求,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1万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期罚款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2%(竣工日期拖延不受此限制);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由甲方酌情返还。
(此点要求是否适用我公司?
)
8.3、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非质量、安全原因),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下一步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8.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何顺延双方另行协商:
8.5.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8.5.2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5.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8.5.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判别以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导为准。
具体标准如下:
里氏五级以上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一天以上台风,暴雨;38℃以上高温天气等)
8.8.5由于施工地区当地的特殊原因,可能不定期会出现较长时间的停电现象,尤其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可能会出现一周停电两天的情况。
出现此问题时,由乙方根据工期自行安排柴油发电机解决。
8.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约定:
乙方必须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完成各工程阶段性形象进度,最终实现向甲方交付。
影响甲方向业主交付的,从约定竣工之日起,赔付甲方因延误交房而产生的所有实际损失。
阶段工期延误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场,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同意甲方向唐山市法院直接提请先予执行。
8.7、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补偿的约定:
停工七天内,我公司不予考虑停工补偿,连续停工超过七天以上六个月以内的补偿方案如下(超过六个月的停工方案双方协商):
(1)、人工费:
施工单位接到甲方停工通知,尽量统一调配施工人员,使窝工损失尽量降低,甲乙双方协商安排施工人员,合理安排本工地留守人员,甲方认可的留守人员给予实际费用补偿。
(2)、模板、脚手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停工补偿:
按现场实际发生量,以实际租赁价格进行补偿。
(3)、已经采购进场的材料尽量进行防护,如防护不得当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如钢筋等材料因长期放置自然产生的延期使用处理费用,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处理方式(如钢筋除锈等)进行补偿。
(4)、停工期间的水电费不考虑进行补偿。
(5)、其它未尽事宜(除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不予考虑停工补偿。
第九条、甲乙双方人员设备:
9.1、甲方
9.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9.1.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2、乙方
9.2.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9.2.2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9.2.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专业施工员、预算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9.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9.3、以下由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书面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每天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9.3.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9.3.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9.3.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包括销售者);
9.3.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者;
9.3.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9.3.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9.3.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面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以上工作也可委托乙方办理。
10.2、甲方负责告知乙方施工用水用电位置,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位置至施工现场的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并自行负责施工其间的水、电费用。
10.3、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自理)。
10.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0.5、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0.6、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将施工图发给乙方。
10.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周围环境监测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10.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0.9、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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