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制度章程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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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制度章程18
黑龙江省XX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零一七年0月
(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本公司进货(稻谷及食品塑料包装物)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GB2715标准要求,采购的塑料编织袋符合GB/T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稻谷及包装物)均严格按照采购管理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及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大米包装物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包装物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原料稻谷的采购要求每批次都要进行入厂检验,质量指标符合GB1350要求才可以入库。
4.6原物料、包装物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详细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大米)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
1、品控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质量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工作程序
1、食品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GB1354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大米)进行批批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3、我厂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
4、如产品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我厂按规定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留存样品保质期限为保质期满后一个月。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一 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大米)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大米)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料要求检验合格入厂,辅助材料要有有合格证。
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
废弃物(下脚料)设有专用容器。
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四)、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质量关键控制点的管理,使所要控制的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稳定地生产合格(大米)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关键控制点的管理,编制工艺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关键控制点管理文件。
3.2.质量部负责为关键控制点编制作业指导书、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3.3.生产车间负责按关键控制点文件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关键控制点的设点原则
4.1.1.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加工、操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1.2.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
4.2.关键控制点涉及的控制文件
4.2.1.工艺说明书;
4.2.2.作业指导书;
4.2.3.关键控制点安全操作规程;
4.2.4.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4.2.5.关键控制点的各种控制文件分别由技术部、质量部负责编制并经其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关键控制点人员职责分工
参与关键控制点日常工作的人员主要有:
操作者、质检员、机修员、组长、车间主任,其职责分工如下:
操作者——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本工序质量控制方法;明确控制目标,正确测量,认真自检,自做标记并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工序异常,迅速向质管人员报告,请有关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质检员——按作业指导书对控制点进行重点过程检查,把检查结果及时报告操作者,并做好记录。
同时监督检查操作者是否遵守工艺纪律和工序控制要求,并向技术人员报告重要信息。
机修员——按规定定期对控制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督促检查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调整,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组长——做好控制点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把掌握的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研究纠正措施。
车间主任——贯彻实施工艺部门下达的工序质量控制文件,对各类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参加控制点的验收和日常检查,负责对异常质量波动的分析和研究纠正措施。
4.4.检查和考核
4.4.1.按关键控制点文件的规定由操作者和班组长进行自检。
4.4.2.由车间主任组织进行控制点的抽检。
4.4.3.质检员结合控制点产品进行检查。
4.4.4.由质量部对控制点组织的抽查。
4.4.5.每次抽查或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4.4.6.当关键控制点出现异常时,由质量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异常现象。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大米)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产品。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总体策划与监督。
3、质量科负责食品安全危害的评估;仓库负责召回的具体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调查和评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1)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2)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并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C、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D、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结果应汇报总经理,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实施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实施
1、食品召回由总经理启动,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实施。
2、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时,经总经理宣布实施召回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找原料仓库、车间、成品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
1
3、确定受影响产品的范围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停止生产,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4、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危害产生的原因,确定召回方式,由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仓库、销售公司实施召回。
召回方式有:
(1)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
5、销售公司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用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各相关方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
6、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品召回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跟踪。
7、当公司启动食品召回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评估与处置
1、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各相关方反馈回来的反馈单,确认所需召回的产品是否全部处于隔离状态。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产品,则根据危害风险程度通过媒介如报告、布告、新闻等形式通知消费者,详细说明危害类型,迅速收回产品,并明确召回数量。
3、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已进行隔离的产品组织再次评估,根据危害等级、运输成本和货物价值等确定处置方案。
(1)对于一般不合格产品,如外观质量不合格、感官质量、理化指标不合格采取补救措施。
(2)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4、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开具《召回/隔离产品处理通知单》,下达至各相关方,由各相关方对召回/隔离的产品进行处理。
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
6、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防止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7、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当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证我司的食品(大米)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
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
健康体检的范围:
食品(大米)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
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 管理职责:
厂办负责联系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
2、 入厂体检:
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
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
由卫生防疫站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
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 根据体检结果上岗:
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大米)方面的工作。
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 健康证的年检:
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联系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 年检结果的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生产的工作。
7、 监督检查:
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
(七)、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
公司食品(大米)生产全过程。
三、食品安全自查职责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小组
四、自查自纠内容:
1、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采购食品原料检验包装物索证。
塑料包装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是否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是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是否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是否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理;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是否经专用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是否经专用物流通道进入生产区域;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年不少于两次);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5、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退(换)货或销毁,并有记录。
6、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7、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8、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四、实施要求
每季度公司的食品安全小组应当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适用范围:
本单位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2、组织领导:
本单位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办公室、生产、质检、销售、采购、检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3、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
4、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5、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①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②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③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④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⑤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检测不合格;
⑥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⑦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⑧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6、处置措施:
①当有信息显示企业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首先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防止事故扩大,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同时向县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②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对其他产品、半成品、相关原料,进行抽样和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要求检验机构立即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③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通知销售方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食品,对依法需要召回的食品,迅速采取召回措施。
属于原料带入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追查其来源,并立即通知供货方采取相应措施。
④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⑤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⑥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
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所有处理过程必须留有记录和图片,有见证人,有退回凭证,必要时可联系相关监管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处理,坚决避免问题食品和问题原辅材料重新流入市场和使用。
⑦配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⑧信息发布:
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散布任何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发布人在接受新闻媒体和记者采访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引导舆论报道事件,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对造谣和歪曲性报道,要及时组织驳斥澄清,要把握信息的政策性等尺度。
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⑩对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人为故意、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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