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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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总则
一、为规范和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风险预控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本制度汇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厦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而制定。
三、施工队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施工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与上海铁路局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的,是对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包括生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分工负责的制度,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1) 明确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纵向到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遵循“分线负责,系统管理;分级管理,下管一级;责权一致”的原则。
3) 把为实现安全生产应干的全部工作分配到有关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做到“事事有人干”。
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根据项目部各部室和岗位人员职责来确定,在制定时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问题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因此安全工作要渗透到生产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是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职责、权利和利益应是统一的,只有职责而没有权力,职责就很难被执行,没有职责的权限将被泛用。
所以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体现责任权利相统一这个原则。
3)项目部根据生产组织机构、岗位及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制定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各部室、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级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实行“一岗一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体现分级管理、分线负责、责权利关系协调的原则,并力求做到定量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责任清楚,落实到人。
4)突出重点的原则。
安全涉及生产的各个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全方位的,但必须突出重点,如果事无巨细地罗列责任条文,这些条文也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
因此在界定企业和各部门、层次、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时,应抓住重点,围绕安全工作的重点来展开责任体系,这也就抓住了安全工作的关键。
4、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
项目部落实层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起自下而上、分级控制事故,层层包保,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保证体系,将安全目标通过责任书的形式加以细化和量化,建立、完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通过实行过程跟踪和阶段考核,进行在线分析和动态管理等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5、安全生产职责任制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就是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
具体内容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2、项目部将于每月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考评,对执行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够、未能尽职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3、各职能部门及班组、工人均应熟记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内容,并认真遵守及执行。
4、考核对象: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会计、项目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等。
5、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安全员。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会计、项目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等。
6、考核时间:
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每季一次。
7、考核形式:
采用评分制。
8、考核形式:
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值在85分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9、任何人在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后,调离岗位或直接清退。
三、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工伤事故,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达标的目标,特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供考核执行。
2、考核内容:
考核将通过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考核对象:
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会计、项目材料员、项目质量员、各工种班组长。
4、考核人:
公司(分公司)考核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项目经理考核各职能人员。
5、考核时间:
每月一次。
6、考核形式:
采用评分制。
7、考核评价: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8、任何人在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后,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岗位或直接清退。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应包括: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暑降温、防疫、防环境污染等;
2、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有: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施工用电、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围墙及临时设施施工、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切合实际,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制定出科学、先进、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按建设部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造价的2%计取),应列入财务计划,优先支付,专款专用。
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和安全员进行编制,经分公司工程部审核,报分公司总工审批、签字,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报施工安监部门备案。
重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批准备案。
5、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及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方案,同时要有设计依据,并经计算,有详图及文字说明。
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新设备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安全专项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7、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和安全员进行编制,具有经公司(分公司)工程部(科)审核,报公司总工批准、签字,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
9、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改方案,必须经原编制人员修改后报原审核、审批人员同意后实施。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项目部所有班组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中有关规定。
2、班组未落实或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工人有权拒绝上岗或越级上告。
3、项目部应与班组签订目标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责任书,明确班组责任、权益,履行班组义务。
4、各班组、工种在施工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班组或各工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项目部应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认真及时整改,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执行较好的班组按规定进行奖励。
6、明确各职能人员、承包人、分包人的安全职责,要求各责任人严格遵守并加以落实。
7、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职工上岗。
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根据建筑业具有高空、高处悬空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一类工程开工前、重要分部、分项施工前或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应由公司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单位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长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各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2)围墙、临建搭设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层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4)各机械安装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5)季节性安全技术交底、节假日前后交底等;
(6)新工艺、新技术、安全技术交底;
(7)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照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制订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班组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全面、有针对性。
6、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下页留给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随意为被交底人一手签字,如伪造交底,一以查实,追查责任。
7、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其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和事故的易发性,对每个上岗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其交底记录须双方签字。
8、各施工班组及各操作人员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如强迫职工上岗,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观念,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盲、目盲干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现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充分利用民工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分公司)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
(2)项目部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个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3、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项目部级安全教育侧重于项目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班组重点学习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工人经系统学习和培训后,由项目部进行安全知识应知应会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并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5、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项目部建立培训档案。
6、项目部应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安全生产教育片、民工学校等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7、项目经理、安全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8、对新工人、调换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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