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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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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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的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一、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分管井上下供电固定设备采掘机械的有关人员参加,研究解决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和标准化问题,会议所定事项要有记录。
二、领导干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岗位工种进行巡回检查。
职能部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基层队干每天一次。
三、领导干部上岗检查时必须认真细致,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随时解决,同时对查出的违章行为应制止,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公司机电管理部汇报,以上规定要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公司机电管理部。
四、机房设干部上岗登记薄,干部上岗自行登记,作为考核干部工作的依据之一。
五、干部上岗检查,做到身教言教,认真细致,不能走过场,应对以下内容做认真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入“干部上岗登记薄”。
1)、岗位的标准化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3)、运行及备用的情况;
4)、“三违”情况;
5)、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的填写情况;
6、机房及设备的清洗卫生情况;
7)、司机和维护工的工作状况。
六、干部上岗要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并抽查试验其动作情况是否可靠。
七、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在可能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并及时报有关单位,研究预防设备事故的措施。
电工岗位责任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二、负责所辖范围的供电、电缆吊挂以及电气设备的维修。
三、负责当班所有设备的检修工作,对设备要巡回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禁带电作业,严格执行停电制度。
五、精通业务技术,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及用途,保证设备请洁卫生。
六、设备的防爆性能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七、机电维修工对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负全面责任。
八、机电维修工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持证上岗。
九、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机电维修”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
十、随时检查机电设备运转和安全设施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机电设备带病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十一、所有机电设备各有其位,建档挂牌,做好各种记录,按标准化要求管理,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十二、严禁带电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十三、熟知各种机电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熟练检查判断和维修。
十四、对当班各种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存在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不留隐患。
十五、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班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对本班处理不了的机电故障要及时向科长汇报。
机电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的安全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检查全矿的供电安全,督促各单位正确使用好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继电保护设施,并负责联系试验和校核。
三、督促各单位搞好三大保护,使其达到齐全、可靠、安全运行。
四、督促各单位搞好季节性的防排水、防雷电、防冻等机电工作,并使其达到安全可靠运行。
五、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机电运输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要害部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督促各单位认真实施并做好各种记录。
六、搞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失爆,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要求。
七、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八、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对提升、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九、参与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十、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的安全办公会,定期组织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十一、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十二、协助教培站抓好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
十三、负责机电设备检查验收工作,抓好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关、入井关及安装验收关。
安全活动制度
1、机电科所属各班组安全活动利用班前会进行,班组长要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中的变化情况向全体职工交底,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并予记录。
2、下班后,各班要向机电科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3、每天机电科要召开班长会,在安排生产的同时,要对当天的安全情况向班长通报,并做安全分析。
4、每周机电科要召开职工安全教育活动会,由科长把一周的安全情况和对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向全体职工讲清,进行安全教育。
5、在贯彻各项任务的同时,必须首先贯彻安全措施,凡是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搬运都必须按照上级领导批复的安全措施执行,安全措施由技术员制订。
6、机电科由专职科长负责安全工作,组织技术员有计划的进行安全培训,各工种结合本专业制订学习内容。
7、每次安全活动会要有记录,参加人数达出勤人数的90%。
8、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要给予处罚。
设备检修制度
第一条:
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一)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工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
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二)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月向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组申请,经机电矿长签署意见后报矿长审批,计划审批后交矿生产技术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队伍,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第二条:
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矿长及生产技术部的计划安排进行。
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组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
电器设备大中修、运输设备、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矿长和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组负责。
第三条:
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矿属设备必须交材料组,由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检修。
使用队机电副队长负责到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
矿属设备及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
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
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机电矿长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生产技术部、通风安全部、机电矿长、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第四条:
设备的出矿修理
(一)本矿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组会同机电技术员和使用队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鉴定。
然后由设备管理组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和矿长同意后,再联系外委,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到设备管理组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矿长审批方可出矿。
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有设备管理组会同原鉴定人员共同鉴定,合格者签发合格证入库保管。
如外委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组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外委检修的设备,验收人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1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2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第3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4条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
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如:
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第5条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
第一类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
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第6条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7条 所有开关跳闸后应查明原因,若过负荷跳闸可试送1-2次,若短路或漏电严禁送电。
所有停电操作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并在停电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第8条开关进行分闸后,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
第9条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第二部分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
第10条在6--35KV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
第11条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
1)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巡检员)的监护人。
2)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队)长、副科(队)长担任。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由主管机电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担任。
4)工作许可人(调度员):
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担任。
第12条本公司内高低压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办理;凡是停电影响井下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签发。
第13条变电所在无人操作或检修时,前后门必须同时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钥匙由机电机运队专人负责保管。
第14条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
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第15条一条高压馈线承担不同用户的配电点电源时,必须在转接配电点加装高压馈电开关予以隔离控制,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第三部分井下变电所的高压停送电操作
第16条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依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执行。
并向调度室说明停电影响范围。
第17条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检修维护由机电科负责。
各单位需在井下变电所内进行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
可以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倒闸操作,跟班队长进行监护。
严格执行验电、放电、闭锁、上锁、在负荷侧接线腔挂接地线、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18条高压配电开关断路器分闸后的操作顺序为:
首先把断路器手车退出,并把隔离开关把手闭锁、上锁。
有观察窗时,还必须观察到隔离开关明显的断口。
之后再打开负荷线接线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
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第四部分井下低压配电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第19条在井下变电所或低压配电点控制的线路或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
1、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区队跟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区队跟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同意。
2、在各配点的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电线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等程序,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3、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
4、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
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5、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则必须在移变或总馈开关上由各组作业人员分别停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应有一名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待各项工作全部结束,派专人巡点检查无误后,摘牌、解锁、送电。
2)、在同一配电电源线路中,存在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又可以通过不同馈电开关控制的工作,当控制开关无明显断口时,需要闭锁各自的馈电开关,还需闭锁上级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6、对于在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进行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
7、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
第20条胶带机配电点、重要水仓配电点等,有专职岗位工看守时,由于上一级高压开关跳闸,至使配电点失电,重新来电后,遵照本制度第4条规定执行。
但送电前必须保证无设备检修人员在工作,要送电的设备本身无故障,送电后必须把情况如实汇报给跟班队长。
第21条移动变电站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分支馈电开关。
在磁力起动器的负荷侧,进行接线或检修作业时,应将上级分支馈电开关和磁力起动器同时停电,并分别将隔离开关闭锁、上锁、挂牌。
第22条维修电工在移变低压保护箱(低压馈电开关)、或其它低压设备、电缆线路上进行维修作业时,需要断开移变高压配电装置拉开隔离,可以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认真落实停送电技术措施。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uA方可入井;
2、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
3、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4、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
5、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
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
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
6、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7、加强入井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坚决杜绝职工的违章操作。
要持证上岗,要求检修设备要停电的管理制度,严禁带电设备检修。
8、加强巷道的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值。
9、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
10、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
电(器)气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1、全矿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包括附属设备及附件)由机电科管理。
并建立设备台帐及档案,逐台进行统一编号。
供科负责办理设备的调拨进出库手续。
2、新增设备计划(基建项目除外)由机电科会同技术、调度、供应等部门编制购置计划,经矿长审核后,由供应科执行订购工作。
新增设备由机电科与使用单位派人共同开箱清点验收,证明书、合格证和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经验收交付生产的设备应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由机电科建档。
3、设备调拔出矿外时,必须经分管矿长及矿长批准,方可办理调拨手续。
新旧设备对外调拨手续一律由供应科办理,机电科不办理对外调拔手续。
4、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设备,应及时交库。
交库前由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清洗、涂油,并报机电科备案。
使用时会同机电科检查。
5、设备报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拆卸、挪用设备零件,更不得自行拆毁设备。
6、各区队不经常使用的设备附件,可集中统一交库房保管,不得打乱附件与主件的隶属关系。
7、不列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原则上不予采购。
由于计划不周,而漏丢采购的主要设备,经矿长批准后,可以办理订货事宜。
8、在用设备技术状况及其附件每年清查一次,由机电科会同使用部门、供应科、财务科共同查数,并与帐卡核对,发现盈亏必经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属于失修设备应安排好检修计划,及时检修。
9、有以下情况者,要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①、各使用设备单位,凡帐上登记的一切财产丢失,按折旧价当月从工资全部扣除。
②、私自挪用、外借设备,按偷盗论处。
③、不经矿长指示,单位或个人卖掉回收设备,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④、各区队拆替下的设备必须完好齐全,缺零部件者,一律按配件原价扣款。
⑤、当月机电事故必经由事故单位追查责任者,按事故情节轻重严加处罚。
⑥、新修设备运行24小时内出现因修理质量低劣问题,追查修理单位责任。
⑦、出入井和搬迁时损坏设备,责令肇事者,按原价的15%赔款。
10、配电室防火安全保卫制
(1)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2)配电室要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3)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尘污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
填写运行记录并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护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7)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11、电气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所有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有不正常现象称缺陷,到期未进行预防性试验,以及试验达不到规定标准项目的设备,油开关跳闸达到应进行检修的次数,接地电阻不合格,亦列为设备缺陷的范围。
设备缺陷分类如下:
(1)严重威胁系统安全运行的缺陷列为一类。
(2)在设备某些不正常现象,但尚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列为二类。
(3)零部件损坏或缺少应有的附属装置,到期未试验或试验达不到标准项目列为三类。
(4)一类缺陷应及时向矿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属于二、三类缺陷应报告工程部,通知主管人员派人及时处理,同时应加紧监视其发展情况并登记入册。
(5)凡不必使用特殊测量或大量人力和工具可检修的缺陷,由本站自行处理。
(6)缺陷消除后,应立即在缺陷登记后注明消除项目方法和日期。
(7)有关设备的管理工作,由本站指定数人负责,逐月汇总报主管人员。
(8)对于未投入运行而发现严重缺陷的设备,在未处理前不得投入运行。
12、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制
(1)坚持巡回检查制,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事故。
(2)确保设备完好,设备要定期检查和保养,要求做到安全正常运行,设备性能完好,零件完整,变压器达到技术要求。
(3)确保设备完好,做到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4)高压电动机每日应检查绝缘和做好记录,对停转半个月以上电机需用前要经烘烤后才准使用。
(5)启动电机前启动电压须在额定值的-5%~+10%范围内。
(6)油开关,变压器的油位指示应正确,油位应合格,若油位不够,应加以合格的变压器油。
(7)对设备用的电器部分,要进行经常性保养,保证随时能够运行。
(8)对所属范围的电气设备,应熟悉其性能、结构原理,做到会排除故障。
(9)对空压机房的管理,由设备科负责定期性保养维护。
13、交接班制度
(1)值班电工必须按轮流值当班,不得私自代班或替班。
(2)上下交接班时,双方都要准时,同时在站内清楚的交接班,不准私自离开交接班室。
(3)在处理事故和进行重要操作时,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交接班,特殊情况须经车间领导批准。
(4)交接班之前得到处理事故的通知,当班人员应立即前往,不得无故拖延,更不得推给下一班处理。
(5)交待内容
①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处理情况,设备的异常情况,运行方式,改变情况,各种记录的记载,卫生情况。
②接地线夹,低压操作表,钳形表,雨衣,绝缘手套、鞋,鸡毛帚,灭火器等。
③当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安全,防火装置的完好情况,杜绝火灾等一切不安全的电气因素存在。
14、巡回检查制度
(1)每班至少做二次巡回检查。
(2)对下列设备进行运行检查:
①所有配电装置运行情况;
②变压器、开关、的密封情况;
③变压器的运行电流、电压、声音、情况;
④所属电气设备运行,使用安全情况。
(3)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15、设备安全操作内容
(1)“三好”
①管好:
A对设备保管责任,未经领导同意,不许别人动用自己所用的设备。
B对设备及附件、仪器、仪表、冷却、安全、防护等装置,应保持完好。
②用好:
A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载运行。
B严禁踏踩设备外表面,严禁脚踢操纵手柄和电器开关等控制操纵系统。
③修好:
A设备在修理或各级保养进行过程中,操作者应自始至终参加修理和保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
B在不断摸清设备技术状况的基础上,要求做到识别设备事故的部位和应急措施。
(2)四会”
①会使用:
A对新设备或未操作过的设备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应首先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新工人应在有关人员指导下,方可开动设备。
B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集中思想,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确保设备的精度,严防设备事故。
②会保养:
A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工检具、附件、工件应摆放整齐。
B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
C认真做好加油润滑,做到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定人的“五定”制度,保证滑动面和传动部位运行正常。
③会检查:
A设备开动前,必须检查传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一切正常方可开机,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
B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应经常观察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会同维修人员分析其原因。
④会排除故障:
A凡属设备的一般故障,如油路系统故障,各部位螺栓、塞铁、离合器、皮带松动等,操作者应自行排除。
较大故障应与维修人员共同排除。
B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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