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双积党建考核模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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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双积党建考核模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行“双积”党建考核模式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改进和优化党员管理方式,巩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成果,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执行力和突出问题的解决率、群众的满意率,实现基层党建工作“升级晋档、追赶超越”,现就推行“党支部积星、党员积分”(以下简称“双积”)党建考核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党支部的鲜明导向,坚持分类指导、量化考核,严格考评、奖优罚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党支部积星、党员积分定级方式,加强党支部建设,激发党员活力,倒逼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把“双积”考核模式与党建示范典型培育结合起来,通过培育一批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的党员,真正把党支部建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引导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二、主要内容
党支部积星要围绕落实党建重点任务、中心工作落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转型发展、创建党建综合示范点等方面的工作对应设置为学习星、组织星、服务星、文明星、实践星,每颗星又设置不同的工作任务指标,各赋予20分,总分按100分计算。
各党(工)委对照赋分标准,每月或每两个月考核各党支部得分情况,党支部按年累计积分。
根据年终积分情况由各党(工)委为所属党支部评星定级,做出格次评定。
党员积分是将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完成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实行年度累计加分考核。
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管理,积分由基础分、任务分和奖励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任务分为40分由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赋分,奖励分根据党员的突出表现和受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10分。
年终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和党员积分结合起来进行折算,最终确定分数,评定格次。
推行“双积”党建考核模式的范围是全县各党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
各党(工)委负责所属党支部的积星赋分工作,各党支部负责所在支部党员的积分评定工作。
农村(社区)党支部每两个月(双月底)进行1次评比排名,机关、学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学校党支部每月进行1次评比排名,年终综合评星、积分定级。
三、基本方法
(一)细化双积细则。
各党(工)委将所属党支部的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每颗星,制定积星赋分细则,按期进行考核,全年各星累计分值达到总分值的80%以上即为取得该星。
党支部根据党员突出表现、表彰奖励等情况酌情加分。
基础分就是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纪守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采取扣分办法。
任务分就是依据党员学习教育、承诺践诺、遵守工作纪律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等情况进行赋分,采取扣分办法。
奖励分就是依据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突出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各类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情况进行赋分,采取加分办法。
奖励分要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审核讨论的程序进行加分。
(二)建立记实台账。
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双积”党建考核活动,把工作认真负责、勇于担当、办事公道的党务干部确定为计分员,建立记实管理台账,对照党员积分细则做好每月的积分登记、公示、建档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党支部要坚持把“双积”考核模式与“三会一课”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党(工)委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1个支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各党(工)委副书记要及时掌握各党支部组织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党支部每月底前(农村党支部双月底前)要将党员积分情况上报所属党(工)委备案,党(工)委要做好支部积星台帐管理,为年终统一汇总考核打好基础。
(三)做好评星定级。
各党组织要把开展“双积”党建考核模式与树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标杆、党员评先树模、党建综合示范典型培育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评星定级工作。
年终考核取得五颗星的为五星党支部、四颗星的为四星党支部、三颗星的为三星党支部、二颗星及二颗星以下的为不合格党支部。
党员积分按照细则进行考核,全年汇总考核,年度积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党员,70至89分的为合格党员,60分至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
各党(工)委在党支部评星定级过程中,必须参考所属党支部党员定格比例,凡不合格党员占比超过20%的党支部,不能评为四星以上(包括四星)党支部。
(四)及时公示反馈。
推行“双积”党建考核模式坚持全程公开原则,注重把尊重党员权利和依靠群众贯穿活动的全过程。
各级党组织要设立专门公开栏,及时将“双积”考核内容、程序、方法、考核结果、党员承诺事项及承诺践诺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积星和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农村每两个月公示1次,机关、学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国有企业、学校每月公示1次,公示无异议后记入台帐。
(五)注重结果运用。
各级党组织要把“双积”考核模式与落实“三项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将“双积”结果作为评优树模、奖优罚劣、干部推荐的主要依据。
今后,凡年度考核获得5颗星的党组织和积分在90分以上的党员,县委将对应授予五星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
年度被评为“五星党支部”的党组织书记将给予奖励,年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重点作为后备干部对象进行培养。
同时,要把“双积”党建考核模式作为评价党组织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党组织,要列为后进党组织,重点进行整顿转化提高;对年度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帮扶转化。
通过整顿帮教,仍无明显改进和提高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四、组织领导
推行“双积”党建考核模式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党(工)委组织实施。
要把开展“双积”党建考核模式作为巩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成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把推行“双积”党建考核模式与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三述职两评议一落实”等相关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从严从实地抓好落实。
各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检查,全面推动“双积”党建考核模式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查指导。
县委组织部建立“双积”党建考核模式督查通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每季通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
对工作滞后、问题较多的党(工)委进行反馈问题并约谈党(工)委书记,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要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各党(工)委也要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双积”党建考核模式健康有序有效进行。
(三)紧扣考评考核。
要把“双积”考核模式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善于发现活动开展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面真实地反映党支部积星和党员积分情况。
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双积”考核模式的好做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党支部积星实施细则(试行)
2、党员积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党支部积星实施细则(试行)
党支部积星按百分制设定,学习星、组织星、服务星、文明星、实践星各20分,采取加分办法,评星定级。
各(党)工委可结合自身实际修订完善细则。
一、积星组成
(一)学习星(20分)
1.根据党组织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学习讨论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双积”活动实施方案,对“双积”考核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1分)
2.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分)
3.制定党建工作“三个清单”,并按计划落实。
(2分)
4.制定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并按期完成学习计划规定任务。
(2分)
5.建立党员积分台账,设立党员积分公示栏,按期评价党员,接受监督。
(1分)
6.利用“党员小课堂”开展帮学送学,落实过程记实制度。
(1分)
7.按时完成“党员小书包”学习任务,落实提醒预警通报机制。
(2分)
8.积极组织各类集中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按时收看党员远程教育。
(2分)
9.利用“七一”或国庆节前后,组织党员开展丰宣多样的党性主题教育活动。
(1分)
10.内业资料完整,做到分类管理,条目清晰,整齐化一。
(2分)
其余5分由各党(工)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量化指标,考核评价支部学习情况。
(二)组织星(20分)
11.制定切合实际的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分)
1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年至少讲课2次,认真记写“三会一课”记录台帐。
(3分)
13.依据党员队伍的数量和构成分布情况,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决票等制度。
(1分)
14.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做到对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学习、组织调查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1分)
15.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党员开展主题活动。
(2分)
16.建立党员和流动党员台账,规范填写党费收缴台账,按月足额收缴党费。
(2分)
17.严格落实“三述职两评议一落实”制度,每半年党支部班子成员在全体党员和群众(干部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一次述责述廉述职,全体党员在群众(干部职工)会上述责述廉述职,接受党员和群众(干部职工)评议。
(2分)
18.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分)
19.扎实开展“四创建四争当”活动,积极做好“四型”党组织创建和“四型”党员培育工作。
(1分)
其余5分由各党(工)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量化指标,考核评价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三)服务星(20分)
20.圆满完成上级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分)
21.落实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严格执行村干部坐班制度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开展“一站式”、“代办式”服务。
(2分)
23.党支部班子把党建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带头做出承诺,按时兑现承诺。
(2分)
24.坚持做好“三务”公开,按季度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
(2分)
25.积极组织党员与困难党员群众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对子,不定期开展帮助活动。
(2分)
26.落实“问题墙+回音壁”制度,按季度更新,强化问题整改,接受群众监督。
(2分)
27.农村党支部发挥引领作用,完成扶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社区党支部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零距离”活动效果好,工作档案规范,年底向党员所在单位反馈;机关党支部创新开展服务标兵活动,树立工作标杆,建有活动过程记实台帐;国有企业党支部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和争创“四强”党组织活动有明显成效,工作档案齐全;学校党支部落实“双培养”机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综合评比,提升教育教学水平;非公企业和社会支部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责任区”,“五进”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4分)
其余3分由各党(工)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量化指标,考核评价支部服务群众情况。
(四)文明星(20分)
28.重视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有计划有安排。
(1分)
29.利用党员活动阵地,组织党员开展丰富多彩、有特色有内涵文化活动。
(2分)
30.办公场所、活动阵地、服务窗口常年清洁整齐、干净卫生、无乱堆乱放现象。
(1分)
31.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加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
(2分)
3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1分)
33.党员干部没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2分)
34.全年没有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和约谈。
(2分)
35.群众满意测评度达到80%以上,无纠纷投诉或举报等问题发生。
(2分)
36.村情社情民情稳定,单位干部职工精诚团结,无上访问题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2分)
其余5分由各党(工)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量化社会和谐文明类指标,考核评价支部文明程度。
(五)实践星(20分)
37.党建工作思路清晰,主题明确,有符合工作实际的创新载体,落实载体活动成效明显,过程资料齐全。
(3分)
38.党建工作成效明显,被确定为省级、市级或县级示范点的党支部,获得省、市、县和本单位表彰奖励的党支部,党(工)委酌情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同一项工作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奖励给予加分。
39.全年累计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各类稿件超过5篇加1分;累计发表各类稿件超过10篇加2分;累计发表各类稿件超过15篇加3分。
总分值不超过5分
40.党建工作特色鲜明,采取制作标语、展板等方式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2分。
其余5分由各党(工)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量化指标,考核评价支部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二、积星计算方法
农村(社区)党支部积星=全年6次积星分值总和(按20计算,阶段性工作全面完成的不累计积分),总得分超过相应分值的80%即为获得该星。
机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国企、学校党支部积星=1到12月份的积星分值总和(按20分计算,阶段性工作全面完成的不累计积分),总得分超过相应分值的80%即为获得该星。
三、格次评定
年终积满几颗星对应评定为几星党支部;二星及二星以下党支部为不合格党支部。
附件2:
党员积分实施细则(试行)
党员积分,基础分占60分,任务分占40分,采取扣分办法;奖励分占10分,采取加分办法。
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队伍实际修订完善细则。
一、积分组成
(一)基础分(60分)
模范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任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规定。
凡是有下列情形的各党支部对党员酌情扣分。
(1)发表、传播、散布同上级精神相悖言论的;
(2)热衷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3)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
(4)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存在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的;
(6)带头组织参与上访的;
(7)不带头承诺,不兑现承诺内容的;
(8)违规饮酒、参与赌博、寻衅滋事的;
(9)带头煽动群众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的;
(10)违法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
(11)完成上级党组织工作任务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的;
(12)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族美德的;
(13)服务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被群众反映或举报的;
(14)工作时间串岗闲聊、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和妨碍他人工作的;
(15)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按时上下班,外出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的;
(16)《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任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任务分(40分)
各党支部结合党员岗位实际、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和阶段性工作任务,重点围绕学习教育、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承诺践诺等方面科学灵活设置指标,酌情扣分。
1、学习教育方面(10分)
(1)没有按时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县规定的学习篇目;
(2)不参加单位组织各类集中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和组织活动;
(3)“党员小书包”和“党员小课堂”学习任务没有完成;
(5)不按时观看远程教育;
(6)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履行职责方面(10分)
(1)没有及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2)无职党员认领岗位不积极,没有履行工作职责;
(3)对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意简化或变通;
(4)负责工作被到上级部门单位通报批评;
(5)完成阶段性工作效率不高、进展缓慢,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6)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3、服务群众方面(10分)
(1)群众服务中有“四难”现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受到举报的,经核实确有其事;
(2)没有参与结对帮扶;
(3)参与结对帮扶,但不经常深入调研,了解情况,落实帮扶措施,对所包扶的对象漠不关心;
(4)在职机关党员不按时到社区认领任务,深入社区服务居民;
(5)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4、承诺践诺方面(10分)
(1)不按规定时间向党组织提交承诺;
(2)承诺内容不符合实际,大而化之,质量不高,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3)承诺未落实兑现;
(4)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三)奖励分(10分)
获得省、市、县和本单位表彰奖励的,所负责的工作受到上级领导和组织肯定的,好的工作做法和典型经验被省市县有效推广的,党支部给党员酌情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
同一项工作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奖励给予加分。
二、积分计算方法
党员月积分=(基础分-相应扣分)+(任务分-相应扣分)+奖励分;
农村(社区)党员年积分=月积分总和/6+奖励分总和(超过10分的按10计算);
机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国企、学校党员年积分=月积分总和/12+奖励分总和(超过10分的按10计算)。
三、折算积分办法
年终,各党支部结合“三述职两评议一落实”活动,组织全体党员、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进行民主评议,以年度党员积分为基础,依据不同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折算年度最终积分。
四、评定格次办法
通过折算积分办法,年度最终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党员评为“优秀党员”;70-89分(含7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党员”;60-69分(含60分)的党员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党员评为“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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