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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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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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模板
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模板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90万元。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所授权。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否。
采购人需求
一、招标范围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提供民事诉讼为主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17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服务期限到期后,1、若一审人民法院未结案的,服务期限延至一审人民法院结案之日止;2、若发生二审诉讼且二审人民法院未结案,服务期限延至二审人民法院结案之日止。
(三)负责某一个工程项目的法律诉讼,涉及工程项目诉讼案件数量6起,实行包干制,包括一审、二审诉讼。
(四)具体业务由采购人按照公平、效率的原则统一分配。
中标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服务的获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向各中标供应商保证采购服务的数量。
(适用于存在多名中标供应商的资格标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2。
1、一般代理, 即诉讼代理人可以实施不涉及处分委托人利益的一般性诉讼行为的权限。
如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出庭进行辩论等。
2、全权代理,除包括一般代理权限外,还含特别代理权限,即涉及委托人实体权益,须经委托人特别声明诉讼代理人才能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权限,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与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二)、委托服务范围
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授权可以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预测诉讼风险,策划起诉或应诉方案;
2、为采购人代拟有关诉讼法律文书;
3、为采购人代办或协办起诉或应诉、反诉手续;
4、指导、协助、代理采购人收集、提供证据及进行证明活动;
5、出席法庭参加诉讼;
6、其他有关诉讼法律服务;
7、代收诉讼材料、裁判文件等;
8、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分析文书;
9、参与制定规范性,并提供法律意见;
10、应采购人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三、服务要求
(一)对服务团队人数的相关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至少需指派2名执业律师,1名律师助理作为服务团队成员。
(二)对服务团队经验的相关要求:
团队负责人需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10年以上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相关执业经验;团队其他成员近5年内需有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服务经验。
(三)对于更换服务团队成员的相关要求:
团队负责人与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中标供应商需指派有相同资质与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更换。
如中标供应商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
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可不予退回采购人,采购人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可不再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四)服务方式的要求:
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广州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五)★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六)★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与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该内容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明文件与当地律师协会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文件为准)。
四、报价要求(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相应的报价方式)
()服务费包括基础服务费、案件代理费、等(采购人可按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列举)。
★基础服务费不高于万元,案件代理费每宗不高于万元……。
(√)★投标人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报折扣(采购人不填写,由中标供应商填写)%,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报价,报价不能为区间值(如:
80%~90%),0<投标折扣≤100%。
()根据复杂程度进行支付(普通、复杂案件的认定由采购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认):
普通案件:
一审诉讼代理费元/宗;二审诉讼代理费元/宗;类同案由的批量案件(2宗及以上):
一审诉讼代理费元/宗,二审诉讼代理费元/宗。
重大复杂案件:
一审诉讼代理费元/宗;二审诉讼代理费元/宗;类同案由的批量案件(2宗及以上):
一审诉讼代理费元/宗,二审诉讼代理费元/宗;行政赔偿案件:
一审诉讼代理费元/宗;二审诉讼代理费元/宗。
投标人按上述支付标准报统一的折扣,★折扣必须为固定值,不能采用区间报价(如:
60%~70%)。
()其他。
五、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按中标单价,每季度/月根据数量进行结算并支付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等额发票。
(适用于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二)按单个诉讼项目结算,单个项目按总价的六分之一进行结算,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且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可以支付单个项目总价的80%,法院结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且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以支付单个项目总价的20%。
(三)诉讼费用按宗据实结算。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诉讼案代理合同后,在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给采购人后1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四)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5%。
合同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可以支付无息退还。
评标方法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推荐提出最低报价(指修正、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推荐提出次低报价(指修正、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候补中标供应商。
次低报价高于最低报价20%(含)以上的,不推荐为候补中标供应商。
如最低评标价不只一家的,由评委会抽签决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与候补中标供应商。
二、综合评分法
(一)综合评分权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
分值
45分
30分
20分
5分
(二)技术评分
分值(45)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8
服务内容响应及服务承诺
优:
(90%≤得分≤100%);
良:
(70%≤得分<90%);
中:
(40%≤得分<70%);
差:
(得分<40%)。
5
服务程序
优:
(90%≤得分≤100%);
良:
(70%≤得分<90%);
中:
(40%≤得分<70%);
差:
(得分<40%)。
5
保密制度与保密措施
优:
(90%≤得分≤100%);
良:
(70%≤得分<90%);
中:
(40%≤得分<70%);
差:
(得分<40%)。
15
本项目拟指派律师的资格与经验
优:
(90%≤得分≤100%);
良:
(70%≤得分<90%);
中:
(40%≤得分<70%);
差:
(得分<40%)。
12
事务所执业律师经验与专业情况
优:
(90%≤得分≤100%);
良:
(70%≤得分<90%);
中:
(40%≤得分<70%);
差:
(得分<40%)。
(三)商务评分
分值(30)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7
同类项目经验:
依据年以来完成的单项合同不低于X万元的同类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情况进行评审。
(分所投标的,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
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得7/n分,最高得7分。
(n=10)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9
履约能力、财务状况(依据年度财务报表)
优:
(90%≤得分≤100%);
良:
(70%≤得分<90%);
中:
(40%≤得分<70%)
差:
(得分<40%)。
3
财务报告权威性
能提供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
3分;无:
0分。
11
获奖情况
1.获司法部授予称号或奖项的得3分;
2.获全国律协授予称号或奖项的得3分;
3.获省司法厅授予称号或奖项的得3分;
4.获市级或省级律师协会授予称号或奖项的得2分;
同一奖项多次得奖不累计得分。
(四)价格评分
1、价格核准:
评委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
2、计算价格评分: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分
(五)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评审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得分×5%
注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注2: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供应商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进行访问)。
(六)综合评分的计算
1、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
2、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与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
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一、总则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采购人):
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甲乙双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法律服务单位。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涉及有关工程项目诉讼案件数量6起,实行包干制,包括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程序。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为:
一、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2。
1、一般代理,即诉讼代理人可以实施不涉及处分委托人利益的一般性诉讼行为的权限。
如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出庭进行辩论等。
2、全权代理,除包括一般代理权限外,还含特别代理权限,即涉及委托人实体权益,须经委托人特别声明诉讼代理人才能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权限,包括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与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上述授权甲方必须另行签署《授权委托书》予乙方指派的律师(包括律师助理,下同)。
二、委托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根据甲方授权可以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预测诉讼风险,策划起诉或应诉方案;
2、为甲方代拟有关诉讼法律文书;
3、为甲方代办或协办起诉或应诉、反诉手续;
4、指导、协助、代理甲方收集、提供证据及进行证明活动;
5、出席法庭参加诉讼;
6、其他有关诉讼法律服务;
7、代收诉讼材料、裁判文件等;
8、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分析文书;
9、参与制定规范性,并提供法律意见;
10、应采购人要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第五条乙方必须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须指派2名执业律师,1名律师助理作为服务团队成员提供服务。
律师与律师助理的条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的规定。
三、服务期限
第六条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服务期限到期后,1、若一审人民法院未结案的,服务期限延至一审人民法院结案之日止;2、若发生二审诉讼且二审人民法院未结案,服务期限延至二审人民法院结案之日止。
四、双方义务
第七条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与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本项目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并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三)若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情况不真实,致使乙方起草、出具的法律文书、意见错误,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受甲方指派在广州市以外的区域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信费等与案件有关的费用,提供相关票据后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以支付无息退还。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录音、谈话记录、有关图纸等严格保密。
(三)乙方在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秘密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四)服务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以及任何具体的非诉讼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甲方对委派律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以保证工作质量。
如乙方委派的律师在职期间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新派的律师要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五)乙方保证按律师行业的执业标准及勤勉尽责的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若因乙方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意见错误以及因乙方未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乙方收取的代理诉讼费。
(六)乙方在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甲方文件与资料等,乙方为履行合同向甲方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七)乙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广州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
(八)乙方对其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合同金额
涉及工程项目诉讼案件数量6起,实行包干制,包括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第十条付款方式
按单个诉讼项目结算,单个项目按总价的六分之一进行结算,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且乙方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以支付单个项目总价的80%,法院结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且乙方向甲方提交款项申请手续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可以支付单个项目总价的20%。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的规定。
)
六、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但由于黄埔区财政支付原因导致付款延期,不属于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为每迟延支付一日,支付当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当期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甲方秘密泄密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泄密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难于确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第十四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重大疏忽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能够确定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难于确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第十五条乙方有合同上一条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因此被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已付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七、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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