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精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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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精修改版
第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精)
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内人职字〔1995〕第20号
一、总则
(一为了科学地评定我区中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依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中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评审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学、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少年科技辅导站中的各科专任教师。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
中学一级教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中“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的相应条件,方能评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称为学生的表率。
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二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
(三后取得本、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四获得初中、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7年以上;(五获自治区优秀教师(含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中学二级教师;(六获盟市优秀教师和盟市教学能手称号的中学二级教师。
三、专业理论水平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能运用指导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掌握德育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并指导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全面、正确地分析、讲授教材;(三掌握与所教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并能融入本学科教学。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中学: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电子计算机等学科的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数不得少于320课时、其他学科教师不得少于380课时;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数(含实习指导课不少于390课时,文化课教师每学年任教课时不少于250课时;兼课的学校领导、少先队辅导员等行政人员每学年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年课时数的2/3。
(二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
根据学科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三胜任班主任工作。
从学生和班集体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班主任工作:
(四在旗县或本校能进行观摩课教学。
指导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五任观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成绩优良;(六具有教学研究能力,承担一定教学研究、教改试验任务。
五、业绩成果
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
所教学科学生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在旗县内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受到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好评。
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5年以上。
(以上成绩成果必须由学校写出详细评价意见并由旗县以上教研部门认定。
并具备下列三条中之一条: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承担人,其教学经验总结、制作的教具、作品、论文、著作、教研成果在盟市以上刊物上发表
或专业会议上获奖: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中队被评为旗县(含旗县以上先进集体、优秀中队,或本人被评为旗县以上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由本人撰写的班主任工作总结在旗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获奖:
(三任现职以来被评为旗县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青年教师、优秀体育老师、或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拔尖人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指学历系国家教委承认学历,获奖是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励。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内职改字(19936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篇: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内职改字[1993]48号
一、总则
(一)为了科学地评定我区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区高等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各学科的教师。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
讲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获取信息的能力等相应要求,方能评定讲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态度端正。
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资格四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具有本专业必须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对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理论和高新技术有所了解。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在任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并具备下列要求:
(一)具备主讲一门课程及担任相关教学环节的工作能力;
(二)担任实验室建设或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具备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的能力;
(三)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四)具备参加学校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研究能力。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在取得助教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成绩明显(提供考核材料);
(二)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扶贫及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三)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六、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能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
(二)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上机操作;
(三)通过统一规定的外语考试。
七、附则
(一)本条件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篇:
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作者
(1)
内蒙古自治区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作
者:
博仁信息来源:
内人职字〔1995〕第20号
一、总则
(一)为了科学地评定我区中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依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中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评审教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学、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少年科技辅导站)中的各科专任教师。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
中学一级教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中“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的相应条件,方能评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称为学生的表率。
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
(二)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
(三)后取得本、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
(四)获得初中、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满四年以上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7年以上;
(五)获自治区优秀教师(含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中学二级教师;
(六)获盟市优秀教师和盟市教学能手称号的中学二级教师。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能运用指导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掌握德育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并指导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全面、正确地分析、讲授教材;
(三)掌握与所教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并能融入本学科教学。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中学: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电子计算机等学科的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数不得少于320课时、其他学科教师不得少于380课时;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任课时数(含实习指导课)不少于390课时,文化课教师每学年任教课时不少于250课时;兼课的学校领导、少先队辅导员等行政人员每学年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年课时数的2/3。
(二)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
根据学科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胜任班主任工作。
从学生和班集体实际出发,有效地开展班主任工作:
(四)在旗县或本校能进行观摩课教学。
指导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五)任观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成绩优良;
(六)具有教学研究能力,承担一定教学研究、教改试验任务。
五、业绩成果
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
所教学科学生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在旗县内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受到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好评。
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5年以上。
(以上成绩成果必须由学校写出详细评价意见并由旗县以上教研部门认定)。
并具备下列三条中之一条: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承担人,其教学经验总结、制作的教具、作品、论文、著作、教研成果在盟市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获奖: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中队被评为旗县(含旗县)以上先进集体、优秀中队,或本人被评为旗县以上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由本人撰写的班主任工作总结在旗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获奖:
(三)任现职以来被评为旗县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青年教师、优秀体育老师)、或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拔尖人才。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指学历系国家教委承认学历,获奖是指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励。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内职改字(1993)6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篇: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016/3/31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职称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准确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
其中研究馆员为正高级、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馆员为中级。
第四条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申报研究馆员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馆员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研究馆员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2年;2.具有硕士学位,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满2年;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馆员资格满7年。
(三)申报馆员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
第八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九条破格申报条件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情报、网络信息研究有较深的造诣,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某一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是本地区本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四条,其中
1、
2、3条为必备条件:
1.工作经验丰富,在自治区图书馆界有较高威望;2.承担过本专业省部级科研项目;
3.能够指导、主持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4.须担任中外文书刊采访、分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加工、文献研究、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编制书目索引、组织策划重大文化活动(讲座、展览等)、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数字化资源加工、数字资源开发利用、网络信息处理(信息、数字、网络)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数字资源库建设等,工作成绩卓著;在获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以来主持制定过1项业务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条例,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5.从事图书情报资料工作自动化、网络建设、计算机系统开发等图书情报资料现代技术工作的人员,须负责盟市级以上图书馆或图书情报资料机构现代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研制,担任过至少一个自治区级或二个盟市级项目的负责人,主持项目的立项论证、结构设计、软件编写、实施应用,并通过相应技术成果鉴定,独立撰写技术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其中
1、
2、
3、4条中必备一条,
5、
6、7条中必备一条:
1.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2.主持完成1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3项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
3.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标准、规程,或独立解决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1项以上,并得到本行业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主持完成文献资源开发或图书馆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等重大项目1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6.独立出版本专业学术著(译)作1部;
7.合作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译)作、参考工具书、检索工具书、专业教材、古籍整理等2部,合作的著作须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译作须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参考工具书等须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全面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理论(图书馆学、文献学、目录学、网络信息技术等)、技术规范、专业技能和标准,并在专业范围内的某一方面有专长或有较深的造诣,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方面的理论与技术。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与发展动态,掌握国内外先进理论与技术方法,并能应用于工作之中。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五条,其中
1、
2、3条为必备条件:
1.具有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重要理论或技术问题;2.具有组织藏书在2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或学术技术要求较高的文献研究部门)业务的能力,或具备实施构建数字图书馆服务的业务能力;
3.具有指导馆员进行科研工作、开展数字图书馆服务的能力,或讲授图书馆学专业课程两门以上,或举办图书馆学、情报学等方面最新成果学术报告的能力;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过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
5.主持并参加编写过盟市级以上图书馆事业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规范等;
6.多次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或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的关键性专业难题,得到同行专家的普遍肯定;7.主持并参加编写公开出版的书目资料、参考工具书、专业教材等,并经实践证明所完成的工作具有较高水平;或承担某一方面的情报分析,完成过高难度的参考咨询工作;
8.担任中外文书刊采访、分编、借阅、文献研究、参考咨询、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编制书目索引、组织策划重大文化活动(讲座、展览等)、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实践证明其水平较高;或主持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或大型数据库、网络资源建设工作,或主要参与地区(单位)数字图书馆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等现代化技术工作,为文献信息服务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其中
1、
2、3条中必备一条,
4、5条中必备一条:
1.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2项本专业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自治区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或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
二、三等奖多项,或所完成项目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认为达到区内领先水平,本人在项目排序中列为前三名;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过盟市级以上业务工作条例、工作规范、业务建设规划等,并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3.承担高深的文献研究、网络资源建设或本专业其他科研所取得的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在区内属领先水平;
4.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较高水平专业论文3篇以上,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2篇以上;
5.作为主要执笔人,公开出版过本专业论(译)著。
第十二条馆员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理论,并对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业务规范。
(二)工作能力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条为必备条件:
1.有独立解决专业岗位相关业务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检查和审核助理馆员的业务工作;
2.具备一定规模专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能力,如:
参与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或撰写专业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3.参加过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制工作;或参加编写盟市级以上图书馆事业建设规划、业务工作条例、业务工作规范等;
4.参加编写书目资料、参考工具书、专业教材等工作;5.担任情报分析,完成参考咨询工作;6.独立为高等院校本科生进行信息素养教育;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条,其中
1、
2、
3、4条中必备一条,
5、6条中必备一条:
1.参加过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奖励(前三名);
2.本人论文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或参加过盟市级以上图书馆业务竞赛并取得名次(第三名以上);3.工作业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盟市级以上业务工作会议上交流,被同行普遍认可,且本人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一次以上;
4.胜任采访选书、分类编目、主题标引、编写提要、数字图书馆建设等业务基础工作,并作为单位骨干较好地完成重点课题咨询、数据库服务、书目索引编制、信息整合发布等业务工作;
5.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1篇);
6.作为主要执笔人,公开出版过专业论(译)著。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十六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收录、EI收录的论文。
第十七条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自治区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
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修订自治区部分学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职字〔1999〕第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发〔2010〕84号)。
第五篇:
内蒙古自治区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
内人职字【1995】21号
一、总则
(一)为了准确地评定我区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区小学教育教学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评审从事小学教育、教学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教馆、教研所、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少年科技辅导站)中的各科专任教师。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小学高级教师为: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人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相应的条件、方能评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井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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