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燃气安全现状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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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燃气安全现状及对策
贵阳市燃气安全现状及对策
贵阳市燃气管理处王乾明
1998年3月5日,古城西安发生的液化石油气贮罐恶性爆炸事故,是继一九七九年东北吉林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大爆炸,1995年济南市煤气管道泄漏爆炸之后,再一次对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敲响的餐钟。
近年来,用户事故又有抬头的趋势,2009年10月23日凌晨6时许,合肥市濉溪路柏景湾小区4号楼D单位402室发生爆炸,户主韩某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使周边部分住户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
爆炸形成的气浪将周边几十户家中窗户震碎。
2010年1月2日14时18分,旅顺口区迎春街83号楼701室发生燃气爆炸事故。
截至昨天18时46分,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10年5月7日清晨7时许,大石桥美地家园小区东门旁边301室人家发生燃气爆炸,造成二人重伤。
回头看看我市燃气安全现状,正视我市燃气安全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不能不令人担忧。
城市燃气在我市的迅速发展,对改善我市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功不可没,也由于城市燃气的迅速普及,使我市一九九六年一举摘掉了全国重酸雨城市的帽子,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在看到城市燃气的优越性的同时,燃气安全管理更应该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如果燃气安全防范工作不跟上,安全监管工作不跟上,那么接踵而至的,如:
吉林、济南、西安等地发生的城市燃气的恶性爆炸事故,就会毁掉多年城市燃气事业发展的成就,并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那么,我市的燃气安全及管理工作,究竟存在哪些问题,面临怎样的困难,又应该采取怎样的对策呢?
在此,笔者想就现实问题说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燃气安全存在的问题
1、部分燃气工程未经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未经验即投入使用。
根据《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在项目立项前,应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及《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督单位的资质,要经过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竣工,要组织进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是保证燃气工程设施正常、安全营运的必要的,最起码的保障措施。
然而,我市部分工程未经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督单位的资质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完工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如贵州燃气集团高新区天然气供气站、中石化贵州公司二戈寨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贵阳公交公司花溪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等。
由于建设阶段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给后期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2、各类占压煤气管道的违章构建筑物,对煤气管网安全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自煤气工程开通以来,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及建设个体的安全意识不强,法制意识淡漠,及执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在煤气管网设施上乱建乱搭违章构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每年都达到十余起甚至数十起。
一九九五年以来,在市城管燃气中队配合下,燃气主管部门根据煤气集团公司报告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了清理和拆除占压煤气管道的违章构建筑物的行动,每年都要拆除违章构建筑物十余起,处理或制止违章行为数十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未完全遏制构建筑物违章占压煤气管道的行为。
据统计,贵阳市现存煤气管道被违章占压案例仍有145余起,仍然在继续给煤气管网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和损害。
现在,我市煤气管道已运行近十六年,早期管道已埋设近20年,已进入泄漏事故多发期。
而占压煤气管道的违章建筑及各类违章事件,虽然经过市政府燃气主管部门、煤气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努力,采取了措施,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实施了强制拆除,并加强了前期监督措施,但是,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稍有松劲,又可能继续增加,这对煤气管网的安全运行仍然构成了较大的威胁。
3、各种不文明施工行为不断地威胁着煤气管网的安全。
由于部分建设单位法制意识淡漠,安全意识不强,使各种不文明施工行为危害煤气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并造成了不少安全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贵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4年—2009年因施工造成煤气泄漏事故达到220余起。
部分工程施工地下管网交底不清楚,不规范,一些建筑施工队伍素质低下,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按交底要求对管网实施应有的保护和监护。
一九九五年七月,我市就发生一起因不文明施工造成的煤气泄漏爆炸事故。
当年七月,由于自来水管施工,损坏煤气管道,发生泄漏,自来水公司不按规定通知煤气公司进行抢修,而是自行处理,造成泄漏的煤气进入电信电缆管沟蓄积,在电信局检修电缆时发生爆炸,造成检修工人一死一伤的重大事故,在爆炸现场——纪念塔附近一百余米范围内,多处地下电缆检修井井盖被冲开,冒出火焰,部分人行道被炸毁,大量电缆被烧坏,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2005年以来,又相继发生了多起类似的燃气泄漏或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所幸未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但是,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不文明施工反映出的问题,不仅是施工的问题,还有管网本身的安全监管问题,建设施工中的协调、交底及防护、配合问题。
同样的问题在我市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也存在。
我市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涉及地下管网的,虽然都进行了交底和协调,但并没有得施工方的高度重视,往往流于形式,面对几个、甚至十几个涉及管网的交底方在短时间内做出的交底,施工方对地下管网信息的掌握程度相当有限,可以说仍是一笔糊涂账,再加上施工中违规转包甚至层层转包,可以说对施工中的地下管网的监管和保护,问题相当严重。
4、部分液化气贮配站外部环境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我市燃气管理机构一九九四年正式成立时,现在处于营运状态的液化气贮配站大部分已建成,由于管理滞后,不仅未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带来不少安全问题,也给液化气工程的总体验收制造了困难。
如:
贵阳宏大液化气公司贮配站,由于其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及设计、施工方案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即投入建设,留下许多问题,如:
站区配电房、消防水地、站外铁路线及火车栈桥与贮罐均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安全间距。
市燃气主管部门两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该贮配站进行验收,均未获通过。
最后,考虑到国家己投入数百万元资金,停止营运,损失较大,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处于监护使用状态。
贵阳市白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投运时,中心区及人口密集区域较远,符合安全条件要求。
但是,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周围建设房屋越来越多,已形成对该储配站的包围态势。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比邻储配站最近的白云区尖山小区,与气站的最近距离不足
70米。
可想一旦发生类似于吉林、西安等地发生的贮罐恶性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较大的伤亡,对经济造成无法估量,也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5、燃气器具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占据了相当的市场。
根据《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销售燃气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经法定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向社会公布的《贵州省燃气器具销售目录》,贴上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标志。
生产或销售单位同时,必须能在销售地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
然而,我市燃气用户每年增加近3万户,加上到期更新的燃气器具5—6万台,每年的燃气器具销售量,包括燃气灶具和快速热水器,保守估计在10万台以上。
这其中,有不少的燃气器具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就进入贵阳市燃气器具市场,保守估计也有5万台,其中,绝大多数人流向了农村市场。
这些燃气器具,不少不仅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甚至从外地低价购进灶具散件,在贵阳组装、拼装后销售,而包装上却假冒进口及国内名牌商标,以欺骗消费者。
而且,售后服务水平低下或根据就没有售后服务机构。
使用这样的燃气器具,对用户的人生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
而且,用户的售后报务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证。
我市自开展燃气器具的管理和查处工作,每年都要对燃气器具市场进行查处和收缴,收缴的燃气器具,绝大部分是伪劣产品,也说明我市经营假冒伪劣燃气器具产品的企业不少,情况是严重的。
6、液化石油气市场“黑气”盛行,安全隐患严重。
自我市开展燃气市场管理以来,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黑气”一直较为严重,不仅严重危害我市燃气主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并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燃气市场监督管理,有力打击“黑气”经营及其他市场违章经营行为。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曾会同市城管综合执法队经过认真研究和准备,多次对燃气市场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要根据群众举报,对数十起“黑气”经营点进行查处和取缔。
这些“黑气”销售点,有的以销售燃气灶具为晃子进行“黑气”经营,有的将销售点隐匿在居民小区里,经营行为极其隐秘,常常在晚上进气,很难找到存气地据点,给执法人员检查和收缴带来较大难度。
不仅如此,不少“黑气”该店主为了获取更多利润,还在存气房内利用其简易的“倒气”枪进行倒气,即将一瓶规定标准重量(
14.5kg±0.5kg)液化石油气通过倒气枪倒出一部分装入另一钢瓶内,短斤少两,坑害用户利益。
在倒气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后果将不堪设想。
我市就曾发生多起因“黑气”销售人员的“倒气”行为引发的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造成不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黑气”销售不仅严重影响燃气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且由于“黑气”销售点经营场所十分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火灾隐患极大,同时,由于没有符合规定的安全防爆设施,更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培训,素质低下,安全意识极差,更兼脱离,逃避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威胁,是燃气市场的最大安全隐患。
因此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以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
二、燃气安全管理面临的困难
1、燃气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
我市自90年代初,成立燃气管理机构,开始对燃气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开展了燃气行业管理的建章立法等基础工作,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清理整顿,及在市城管大队的配合下,就燃气违章行为进行了一些查处,也取得了较大的效果,使我市燃气市场基本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但是,时至今日,在区、县(市)仍然没有设立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没有专职管理人员,同时,技术力量也不足。
由于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不足,工作基本处于穷于应付,疲于奔命的状态,许多按燃气管理办法规定应着力开展的基础工作,如,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等未得到有效的开展。
2、没有专业执法队伍。
有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执法队伍,是燃气安全执法工作的保障。
然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至今,管理部门却没有自己的专业执法队伍。
一九九五年,经过与市城管委、市城管大队协商,由市建委委托市城管大队行使执法权力,并在市城管大队内部成立了燃气管理中队。
一九九五年以来,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一九九七年,城管大队内部机构调整,燃气管理中队不复存在,燃气执法监督工作受到较大影响。
二
○○二年实施综合执法,由于综合执法点多面广,人员有限,对燃气市场的执法监督力度逐年递减,对燃气市场,尤其是“黑气”销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三、对策
城市燃气是一个新兴发展行业,也是现代化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
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
要从根本上搞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必须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必须在人员、经费和技术投入上得到有效的保证。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必须在安全管理上加大投入,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防范,才能防患于未然。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对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除安全隐患,不要等到无法收拾或已经发生了灾难性的大事故后,才知道其重要性,才知道总结经验教训。
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由此,针对贵阳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现状及困难,笔者慎提以下建议,供政府及燃气管理部门参考:
1、健全燃气管理机构。
健全燃气管理机构必须建立一市三县的二级管理机构,完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和和管理网络。
下放部分管理权限,使燃气管理和监督在基层管理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见燃气市场二级管理网络图)。
2、成立燃气执法专业队伍,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体系。
以便加强对燃气违章占压、“黑气”销售及燃气器具市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加大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并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关系,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由点到面全方位加强燃气市场监督和管理力度。
第一,理顺与工商部门的关系。
燃气作为特种行业,法规规定其企业经营许可,包括:
燃气经营站点,器具销售,维修经营部的许可及年审,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工商部门才能办照。
但在实际操作时,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究其原因,企业审批未经省级工商部门列入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事项。
因此,应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工商局协调将燃气企业许可事项纳入工商营业执照审批的前置事项,并发文至市、区县级工商部门,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二,协调与质量技术部门的关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压力密器的检测、监察,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的注册登记、检验等,加强与质量技术部门的协调必配合,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协调一致,才能保证压力容器的市场准入质量和检验质量,解决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当中的混乱情况,以便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保证压力容器使用安全。
第三,协调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关系。
消防部门负责燃气市场消防监督,包括燃气工程的建审,经营场所的消防检查等,在安全监督和管理中与燃气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关系相当密切,因此,如能与消防部门在管理和监督中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工作,避免在安全监督中各行其是,让企业无所适从现象。
以提高监督管理效力,提高燃气市场安全保障。
第四,协调与规划部门的关系。
燃气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与施工地界内燃气设施及其他设施,统筹安排,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
但是,实际执行很不理想。
燃气主管部门在清理占压煤气管道的违章构建筑物过程中,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违章构建筑物,有规划部门审批手续。
同时,由于规划建设与保护煤气设施没有受到规划部门的重视,与燃气主管部门的衔接没有搞好,致使各种施工挖断、损坏煤气管网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煤气管网设施的运行安全。
为此.应建立规划建设的煤气管网确认制度.即,凡在城市煤气管道区域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工程在办理开工.占破道手续时,建设单位必须先在市煤气公司办理该项工程是否涉及煤气管道的安全确认后,方可到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将煤气管道安全管理,由被动的、事后的管理变为事前的、主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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